招标详情
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关于厨房设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信息时间:2020-7-27 | ||
一、合同编号:ZH203359 二、合同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厨房设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LHZX2020-Y-T-011 四、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90号 联系方式:张红星0512-62951297 供应商(乙方):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长旺路88号 联系方式:朱振宇176061163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单孔脏物台 规格型号:1200*750*800/150 主要标的数量:1台 主要标的单价:1450.00元整 合同金额:296600.00元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0年08月20日前完成交货调试及安装;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校高浜校区,苏州工业园区跨南路77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7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7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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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zx2020-y-t-011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登记表:X2000524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方式:0512-62951297
乙方(供应方):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振宇
联系方式:17606116363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44
根据苏州乐慧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LHZX2020-Y-T-011号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厨房设备项目(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见合同附件)。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296600.00元整;(价格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的设备、材料、附配件及其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对设备安装和调试、售后服务、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乙方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
2.2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尾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经甲乙双方确认一次性支付完毕。货款结算时,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0年08月20日前完成交货调试及安装。
5.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校高浜校区,苏州工业园区跨南路77号)。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6.1.2 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6.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4 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验收标准:
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7.2按合同定期到货和安装,安装前供方需把设备资料报采购方审核,甲方对技术参数部分如有异议,有权要求供方提供技术白皮书,否则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将该信息反馈政府监督管理部门。
7.3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七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7.5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供方承担。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再次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货物,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8.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售后服务
免费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验收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乙方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并以优良的态度1分钟以内电话响应,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2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品牌、规格的产品更换到位。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按其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0.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交货(2020年08月20日前),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照,按照每日赔偿合同总价的1%计算,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2.2 乙方逾期交货的 ,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的生效
附件:合同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mm) |
品牌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蔬菜粗加工 |
|||||||||
1 |
单孔脏物台 |
120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1450 |
1450 |
|
2 |
双层工作台 |
100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1150 |
1150 |
|
3 |
双层工作台 |
155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1550 |
1550 |
|
4 |
双层工作台 |
150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 |
台 |
1600 |
3200 |
|
荤菜/水产粗加工 |
|||||||||
1 |
四门冰箱 |
1200*760*2000 |
久景 |
浙江久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9980 |
9980 |
|
2 |
双层工作台 |
140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1480 |
1480 |
|
3 |
左水池右平台 |
155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1550 |
1550 |
|
4 |
多功能切菜机 |
1200*660*1000 |
希恩 |
希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21880 |
21880 |
|
5 |
双层工作台 |
150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1630 |
1630 |
|
烹饪间 |
|||||||||
1 |
双移门工作台 |
1800*800*80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3 |
台 |
3930 |
11790 |
|
2 |
燃气单眼大锅灶 |
1100*1200*800/400 |
宇厨 |
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
1 |
台 |
6980 |
6980 |
|
3 |
燃气双眼大锅灶 |
2200*1200*800/400 |
宇厨 |
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
2 |
台 |
8945 |
17890 |
|
4 |
电热双门蒸饭车 |
24盘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4 |
台 |
7465 |
29860 |
|
5 |
燃气夹层锅 |
200L |
宇厨 |
山东科宇厨业有限公司 |
2 |
台 |
8950 |
17900 |
|
分餐间 |
|||||||||
1 |
保温送餐车(送二层餐厅) |
80份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0 |
台 |
6950 |
69500 |
|
2 |
保洁柜 |
1100*500*180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 |
台 |
2950 |
5900 |
|
洗消间 |
|||||||||
1 |
单眼大水池 |
120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4 |
台 |
1550 |
6200 |
|
2 |
活动工作台 |
1500*750*80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3 |
台 |
1550 |
4650 |
|
3 |
单孔脏物台 |
100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1160 |
1160 |
|
4 |
双层工作台 |
750*750*800/15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950 |
950 |
|
5 |
通道式洗碗机(带烘干) |
2600*707*2000 |
卓汇 |
卓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1 |
台 |
78800 |
78800 |
|
其它 |
|||||||||
1 |
双层工作台 |
1000*600*800 |
鼎拓 |
苏州鼎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台 |
1150 |
1150 |
|
总计: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29660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