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SZCG20200048号
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_食堂购买副食和调味料款项目
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7日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3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A 合格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费用
B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C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等
D 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E 开标及评标
F 中标和合同
G质疑与投诉
第五章 投标格式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七章 参数表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_食堂购买副食和调味料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双鸭山界面下载中心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9日15:00-16:00递交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G20200048
项目名称: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_食堂购买副食和调味料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68,000.00元
采购需求:食堂购买副食和调味料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每周供货两次:分周三和周日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04:30(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参与资格方式:须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
(二)公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在左侧列表“下载中心”中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具有提出质疑和投标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标时间:2020年7月30日14点(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前提交,开标现场投标代表不用参加)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民生服务中心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30日14点(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提前提交,开标现场投标代表不用参加)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民生服务中心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街道铁西路4号
联系方式:王鹏 1664691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民生服务中心五楼
邮 政 编 码:155100
采购文件联系人:马铭冶 电话:0469-4252104
采购评审联系人:刘维娜 电话:0469-4252106
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招标采购单位 |
联 系 人:王鹏 联系电话:1664691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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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 代理机构 |
名 称: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行政审批大厅五楼 联系人:马铭冶 电 话:0469-4252104 0469-425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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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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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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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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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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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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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有效公章);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凭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投标代表需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材料原件(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即可),法人不需要此项; 5.我中心将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投标企业有无行贿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如有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 6.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为开标前,以我中心财务到账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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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密封(加盖企业有效公章) |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有效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凭证; 4.投标代表需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材料原件(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即可),法人不需要此项; 注:投标企业经资格审查认定合格后方可参与下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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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前答疑会 |
本 次 项 目 不 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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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按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投标。
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投标文件对于本次项目采购参数直接复制粘贴,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不予返还。
技术参数要求 |
参数表 详见附件1 综合评分表 详见附件2 |
4.商务条款 |
4.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4.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每周供货两次:分周三和周日供货 4.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4.4本次招标相关要求: 4.5投标总报价为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4.6货物的价格; 4.6.1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4.6.2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6.3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 4.7付款方式:下周一结算上周货款。 4.8承诺每批次供货时需提供本批次的水果和蔬菜的第三方农药残留度检测报告。 |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一、说明
1.资金
采购预算以元为单位。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合同项下的款项。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用户单位,中心也称招标人。
2.2“潜在投标人”是指对本项目有兴趣,愿意参加投标并按合法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投标人”是指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委托,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的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燃料 、设备、产品等。
2.6“服务” 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等相关服务。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投标。
3.2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若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母公司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被投资公司。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货物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4.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4.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4.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6.委托
6.1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统一格式)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6.2投标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人开标现场应当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详情请见7页)
8. 现场踏勘
如需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应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等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B 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
10.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0.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0.3在开标现场,该项目要求的投标企业均必须满足3家以上(含3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10.4在开标现场,该项目要求的投标企业满足3家以上(含3家)需全部向我中心保证金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家数未满足该项目废标。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招标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12.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2.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招标文件附件的形式上传到采购中心网站或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2.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2.4终止招标的,招标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
C 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书(统一格式见本文件第四章——投标格式),包括:
(1) 投 标 函
(2) 投标一览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投标一览表”,未按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无效。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3) 采购项目价格明细表
(4) 投标项目技术偏离表
(5) 投标书附件
1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证明及资信证明、以及各类检验检测报告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中心将拒绝接收。
15.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左侧胶装成册。
15.2 投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投标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6.1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6.2 投标书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 法人代表授权书(后附格式);
(2) 资质及证明材料;
(3) 投标人情况表(后附格式);
(4) 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等
(6)投标书中标注页码,未标注页码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应至少包含以上材料,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
16.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7.投标报价
17.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7.2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报价中。
17.3 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变化因素以及其它风险而变动。
17.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7.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保证金。
提交小写:31000元 大写:叁万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须采用下列采购中心可接受的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汇票、电汇、同城支票、保函。(电汇时,须注明项目编号以SZCG2020**号为准,无需填写文字内容)保证金转账、银行票据的凭证带至开标现场予以查验。(本项目拒绝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注明项目编号,未标明项目编号的供应商,保证金如被退回,导致投标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为开标前,以我中心财务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账号、户名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东华支行
帐 号:23050165370009999999
户 名: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 注:项目编号
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综合部工作人员联系。
保证金查询电话:0469-4252105
我中心不接受个人、现金支付保证金,投标人个人、现金支付保证金不予受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并送达采购中心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3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不接受对其投标价格合理修订的;
(3)中标方不按规定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
(4)缴纳保证金无故(未提交退标申请函者)不到开标现场的潜在供应商本中心不退换保证金。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人企业有效公章混盖;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本文件第一部分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投标文件封皮填写单位全称需加盖公章(如未加盖公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0.2投标文件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投标文件存在U盘内(电子U盘内电子投标文件采用PDF格式保存)一同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密封并加盖企业有效公章)未密封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我中心将拒绝接受此文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正本与电子U盘不符,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予返还。
20.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和盖章。
20.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 投标文件按以下封装: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加盖企业有效公章,未密封、未加盖企业有效公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2.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3.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3.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处未签章;
23.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 开标、评标
24. 开标
24.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采购中心参加开标仪式。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招标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4.2 投标独立企业法人或拟派授权委托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4.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4.4 采购中心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并由工作人员做唱标记录。
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5.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5.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5.2.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5.2.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2.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3 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4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
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投标的澄清
26.1 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通
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
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7. 评标
27.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
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该下列职责:
27.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7.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2.5向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部分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评标过程保密
28.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评标的有关资料、情况
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 中标和合同
29. 最终审查
29.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预中标方,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9.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
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9.3 最终审查的方式:
29.3.1对预中标方进行询问。
29.3.2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则应按评委会确定的预中标排序进行。
29.4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
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9.5 如审查结果该投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应按序考察下一个投标人。
30. 中标通知
30.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招标采购单位与中标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应在合同草签后三日内将合同草
案送达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对,由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经过核对的政府
采购合同草案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招标采购单位与成交商签订的政
府采购合同生效。
31.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3.1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或弃标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一)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弃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31.3.2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
与中标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招标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验收或虚假验收的,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2. 合同主要条款
32.1合同主要条款由合同标的、质量保证、权力保证、包装和运输、交付和
验收、安装和培训、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和期限、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违
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签订合同依据及合同附件等组成。
G质疑与投诉
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包含参数)、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公告及文件发出之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
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3.2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的,我中心将上报上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视情况而处罚。
33.3质疑我中心必须使用我中心专用政府采购质疑函模板格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69-4252104(招标文件)
0469-4252106(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站前路行政审批大厅五楼
政府采购质疑函(专用模板)
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供应商认为xxxx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活动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内容详见附表。同时本供应商承诺,对本次质疑书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请贵中心尽快处理为盼。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质疑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关于对 采购及服务采购文件的质疑(专用模板)
项目编号:SC[201 ] 质疑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质疑项目包号、页码及产品名称 |
原采购文件参数 |
质疑事项 |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
请求和主张 |
* 以上均为必填项,请按要求逐项逐条详实填写。
1、原采购文件参数的引用应正确完整;
2、质疑事项应清楚准确;
3、质疑人的请求和主张应明确。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疑专用模板)
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人 系 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所在单位 公司职务 ,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编号SZCG[ ] )采购文件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对质疑条款、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请求和主张等事项有解释说明的义务。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职 务:
地 址:
办公座机: 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职 务:
办公座机: 手机:
邮 箱:
邮 编 :
质疑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户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过程质疑佐证材料、合法性来源渠道说明
(专用模板)
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供应商认为双鸭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活动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书面质疑。
佐证材料合法性说明如下: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质疑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过程质疑佐证材料、合法性来源渠道
(附佐证原材料及来源渠道说明)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内容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里有规定的,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格式里没有规定模板的,投标人可以自行添加投标格式中表格,文件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附表1:封面
附件一:封面
(模板)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 目 名称 :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地 址:
电 话(手机):
日期 : 年 月 日
附表2:目录
目 录
1. 投标函……………………………………………………………………(页码)
2. 开标一览表………………………………………………………………(页码)
………
………
注:此目录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附表3:投标函
投标函
: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且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我投标单位同意如下:
1. 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
2. 我方愿意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6.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7. 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单位(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手写签字):
日 期:
附表4:开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投标声明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合计(大写): |
¥(小写); |
投标单位(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手写签字):
日 期:
附表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表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此处请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表7:有关资格证明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保证金票据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到 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
附表9:投标产品明细表
投标产品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配置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
合计(大写): |
合计(小写): |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手写签字):
日 期:
附表10:质量检验报告
附表11: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附件12:业绩合同
附表13:技术规范偏离表
技术规范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
投标货物、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
技术支持材料(选添项)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
1. 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格配置参数技术要求”项内容逐条响应。
2. 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3.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实际数据填写,不得照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如未按实际填写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将其列入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失信黑名单中三年之内(从列入之日起36个月)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项目。
4.“符合”指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性能指标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指性能指标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5.在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中没有列述偏离内容的,按照不实质性响应处理。
6.是否有技术支持材料,如有可以填写,如没有可删除此列。
7.如有下列情况视为无效投标:
如未逐条响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项,如有负偏离项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项目不可有负偏离项,如有负偏离项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有未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私自篡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失信黑名单中三年之内(从列入之日起36个月)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项目。
8.现场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手写签字):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格配置商务条款要求”项内容逐条响应。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3.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实际数据填写,不得照抄复制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如未按实际填写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再退还;并将其列入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失信黑名单中三年之内(从列入之日起36个月)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项目。
4.“符合”指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性能指标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指性能指标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5.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中没有列述偏离内容的,按照不实质性响应处理。
6.是否有技术支持材料,如有可以填写,如没有可删除此列。
7.如有下列情况视为无效投标:
如未逐条响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项,如有负偏离项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项目不可有负偏离项,如有负偏离项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有未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私自篡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双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失信黑名单中三年之内(从列入之日起36个月)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项目。
8.现场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手写签字):
15-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根据本次采购实际需求填写)
致: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第七章 采购合同格式
本章内容是采购合同格式,格式里有规定的,投标人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合同。如果格式里没有规定模板的,投标人可以自行添加采购合同中表格,合同中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订地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及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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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供方负责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供方负责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单位进行验收,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请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要求及佐证材料(检验检测报告等)的要求做好履约验收工作。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详见第三章4.7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中标方向双鸭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1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政府采购办二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份数)。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账号:
户 名:双鸭山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双鸭山市建行东华支行
账 号:23001653700059066666-0006
采购办联系电话:0469-4282792
注:*号为必填项
*本合同必须逐条填写,否则我中心不予核对。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采购中心核对(章)
项目核对人: 年 月 日 |
采购办审核(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中标通知书
附: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注:后附详细投标文件参数。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合同后自行添加中标参数。
双鸭山市政府采购合同使用说明
一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一、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二、填写说明
(一)合同标题: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二)本合同划线部分所需填写内容,除以下条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按甲乙双方商定意见填写。
(三)第一条合同标的:按表中各项目要求填写,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四)第四条包装和运输:货物运输方式包括;汽车、火车、轮船等。
(五)货物交付和验收: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六)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资金性质按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填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现使用的专业合同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但专业合同各条款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各条款要求,如发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
(二)协议供货合同应使用原文本。
(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
(四)本合同统一用A4纸打印。
(五)本合同为试行文本,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建议,以便修正。
本合同各条款由双鸭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469-42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