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
2、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1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0年8月4日9:00时
延期开标时间:2020年8月13日10:00时
3、委托代理编号:HNYGLL-2020-004
4、更正内容: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团餐项目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准,便于对项目的服务监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现更正招标文件如下:
(1)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单独投标的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联合体投资的中标人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由该联合体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
现更正内容为:中标人需与醴陵市渌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渌江集团”,系醴陵市国有独资公司)在醴陵市合资组建并注册独立法人的项目经营公司,且合资公司需由渌江集团控股。
(2)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现更正内容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包括无法与渌江集团就项目合作经营达成一致),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文件第36页“第五章项目情况及说明”之“五、其它要求”项下第8点: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中标单位要主动接受采购人食堂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定期设定食堂开放日,供醴陵市干部职工参观、监督。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通过学生就餐情况每季度对食堂的日常管理进行考核及点评。中标公司若连续两年满意度测评达不到80%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市教育局将通过有关程序终止合同。
现更正内容为:中标单位及此后形成的项目经营公司需主动接受采购人和供餐学校的监督检查。配合设立团餐生产厂房、用餐场地开放日。采购人制定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项目经营公司的服务进行考核。项目经营公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
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以上更正条款,如未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本更正公告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0年8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醴陵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0年7月27日
附件: 醴陵市中小学(公办)中央厨房配餐服务项目更正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