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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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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区政府行政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长安区政府行政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13:35

一、项目编号:HYTF-20200621

二、项目名称:长安区政府行政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交大康桥饮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路28号

中标 金额 : 3,579,8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0621.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长安区政府行政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陈洁、刘翠田、宋慧芬、王文 张卫华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35,6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老师、范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安街669号

联系电话:029-8529215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学希

电话:029-89284433-603

传真:029-89284433-60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18号B栋四楼403室

联系方式:029-89284433-603

十、附件:

20200621-招标文件-餐厅运营(终).docx

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8日


采购项目编号:HYTF-20200621



长安区政府行政中心职工食堂

外包服务项目


标 文 件











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0

温馨提示


受疫情影响,各供应商指派授权代表一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联系方式(电话):029-85578186转806或18329775377


第1章 招标公告

长安区政府行政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B座4层0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7-23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TF-20200621

2、项目名称:长安区政府行政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584,000.00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长安区政府行政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1项, 采购预算: 3,584,000.00元, 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外包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01 00:00:00 至 2021-08-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证明。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7-09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B座4层001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07-23 14:0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B座4层003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老师、范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安街669号

联系电话:029-8529215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学希

电 话:029-89284433-603

传 真:029-89284433-60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18号B栋四楼403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2、 定义

1、采 购 人:西安市长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监督机构: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4、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招标公告

1-2、投标人须知

1-3、采购内容及需求

1-4、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5、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发布后,有意向的投标人应从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其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取得招标文件的,其本次投标无效。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2、 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1-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投标人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至今已缴纳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至今已缴存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限制投标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6、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7、投标文件编制

7-1、投标人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7-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字样,统一胶装成册。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4-1、投标函;

7-4-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和报价明细表;

7-4-3、投标人承诺书;

7-4-4、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7-4-5、资格证明文件;

7-4-6、投标人为本次采购活动编制的实施服务方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服务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人力安排、培训服务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以及为采购活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7-4-7、投标人提供相应业绩,证明其服务经验及能力;

7-4-8、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提供分包承担主体的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应资料。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投标文件密封

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完好,在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公章)及“正本”、“副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8-2、对于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将其内容单独密封,并标明所提供原件的明细表。

8-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提交

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办理签收手续,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9-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9-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0-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按要求标明投标总价、服务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12-2、投标报价是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及其它相关的费用。若报价时未报或未在“开标一览表”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投标人已记取,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中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不得低于最新出台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标准。

12-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为合同最终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3、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凡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万元整(¥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帐号:456010100100848472

联系人:方淑丽 段如冰

联系电话:029-89284433-602

15-2、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各投标人须将其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3、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电汇、银行即期汇票、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二)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交纳。

15-4、投标担保函必须由陕西省财政厅认定的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其保函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一。

15-5、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6-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5-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6-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或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5-6-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6-5、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或降低服务水平

15-6-7、中标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确定中标人以及合同签订事项。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16-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 评标委员会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 开标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工作,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核。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经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监督人签字确认。

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若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公开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8-1、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8-1-1、投标人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8-1-2、投标人承诺书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8-1-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而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

8-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 评标

1、 评标程序:

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1-2、必要时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

1-3、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4、按照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符合性审查

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2-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签署、盖章的。

2-2-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2-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2-4、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2-5、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或未提交至指定账户、或提交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6、投标文件的交货(服务)时间、付款形式及要求、验收考核、售后服务等,没有响应招标文件。

2-2-7、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2-2-8、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降低了服务水平或影响产品性能、功能。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6、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3-2-7、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2-8、投标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4、比较与评价

4-1、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4-2、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

因素

分值

赋分标准

价格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业绩

10

具有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餐厅外包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计10分,业绩要求以服务合同原件为评审依据,未能提供原件者不得分(注:服务合同原件须单独密封,并标明所提供原件的明细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商务

响应

3

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和合同主要条款方面进行响应说明,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管理

服务

制度

38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理念定位、服务内容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厨房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等)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卫生管理措施(餐具卫生管理、场地卫生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等措施)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餐厅环境、消防管理措施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原料采购管理(原料供应链描述、管控制度或措施等)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6、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和保存管理措施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7、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成本管理措施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8、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操作规程、服务规范标准控制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9、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治安及意外事故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管理

服务

方案

39分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整体供餐运营方案(服务承诺、厨务操作、完善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强的奖惩措施等)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组织机构及管理措施(人员配备、人员岗位职责与分工、人员培训、综合管理措施等)进行赋分,服务人员需提供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按其响应程度计0~10分。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出餐及服务(出餐品种、营养搭配及标准、餐厅服务等)进行赋分,按其响应程度计0~10分。

4、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考核、满意度调研方面,提出承接查验的管理方法,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工作配合的保障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6、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施与设备管理、维护、清洁等保障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计0~3分。

7、新冠疫情期间的日常消杀及防护工作安排、保障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计0~4分。

8、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优惠条件,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合理性,按其响应度计0~2分。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6-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以上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6-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6-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3、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照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分别推荐一个以上三个以下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 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定标。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报告对评标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定标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 质疑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标人提出质疑时须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5、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联系电话:029-89284433-605 ,联系人:马丽娟

%2、 签订合同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定标后,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单独列明。

银行户名:陕西四方衡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帐号:456010100100848472

联系人:方淑丽 段如冰

联系电话:029-89284433-602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

%2、 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 其他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投标人数量满足三家及以上条件但不同品牌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附件一:

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2、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二)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三)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3、我省确定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三家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



附件二: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3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项目概述

1餐厅概况

1.1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

1.2员工餐厅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政府院内,餐厅面积一层149.11平米,二层70.25平米;厨房面积一、二层均为182.14平方米餐厅一、二层均可设自助餐台配置布菲炉不少于24个(供应商自配)就餐位476个。

1.3每餐就餐人数约700人(就餐标准:早餐6元/位;午餐14元/位;晚餐4元/位)。

2、 餐厅经营服务

2.1员工餐厅经营服务,自助餐形式经营,按餐据实核算。

2.2主要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业务人员提供早、午、晚工作餐。

2.3如有需要,提供会议用餐、培训接待用餐。具体根据用餐单位要求制定菜单,

此项费用由实际用餐单位自行结算,不包含在此次采购预算内。

2.4 节假日如需供餐,由双方协商,另行结算。

2.4本次服务采购预算:3584000.00元,服务期1年。

菜品出品时间和标准

1早餐7:30-8:2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8:5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准时开餐。

2、用餐所供食品器皿在开餐前10分钟布置完毕,如因客观因素不能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 员工餐采取自助餐形式,荤素搭配,均衡膳食,划卡

3.1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3.2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3.3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3.4饭菜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4、菜品要求

4.1早餐:小菜不少于4个品种,咸菜不少于1个品种,主食/小吃不少于2个品种,稀食不少于2个品种,蛋类每天供应,牛奶和豆浆必须每天保证有一种供应。

4.2午餐:菜品不少于5个品种(其中3种半荤、2种素菜3种半荤菜中每周不少于两天有一个必须是纯荤菜半荤菜的荤素比例为3:7),米饭、杂粮/小吃不少于1个品种,汤羹类不少于1个品种,面食不少于1个品种;

4.3晚餐:小菜不少于3个品种,稀饭,主食不少于1个品种。

5、餐厅厨师根据就餐规模和餐费标准制定餐谱,考虑就餐人员的口味以及季节的

变化,保证每周菜品不重复,每周五下班之前提前排好下周食谱并交给采购人审核、公示。

6、传统节日、重大节日供应有关节日文化食品。

服务人员的要求

1服务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26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管理级以上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的餐饮业相应管理服务经验熟知厨房的运成本、安全控制。

3厨师长厨师具有3年(含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厨师长、厨师必须持有厨师资格证书,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保证出品质量及食品安全

4所有服务人员应保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处分犯罪记录;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所有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且拥有有效的健康证

5、所有服务工作人员进场需通过疫情防控核酸检查。

四、服务工作的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用餐人数、规模及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完善的运营服务方案,制定健全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防尘等措施,确保餐厅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节能、治安消防,确保餐厅的正常运营和规范服务。

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每餐出品进行留样,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登记表。

3、供应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工作日统一时间将产生的残食、泔

水、垃圾倒入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清运。

4、餐厅运营所使用的餐巾纸、清洁用品(拖把、抹布、垃圾袋、清洁剂、消毒剂等)的购买及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由供应商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甲方协助提供办理所需材料。

6、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时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索证索票,并做好采购验收记录,便于溯源;供应商按照要求如实登记相关索证信息,不得涂改或作虚假记录,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索取的相关证件、票据应妥善保存,并与记录内容相对应,便于核查。

7、因供应商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8、因供应商工作人员无法达到采购人管理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对人员进行处理、调换,以确保采购需求及服务得以最佳实现。

9、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每月5日核算上一个月份每餐用餐人数,核算完毕后以转账形式,在供应商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10、为保证供餐质量,采购方职能部门会同供应商每月在就餐员工中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意度/考核打分低于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或经济处罚。满意度低于75%/考核打分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或经济处罚(1000-2000元),满意度连续或累计3次低于75%/考核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需给予供应商任何赔偿。

11、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按照其投标文件响应及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供应商负责保障上、下班期间员工安全,并购买商业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供应商需具有应对能力,并针对事件按照国家要求做相应检测、防护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供应商实际接管现有的餐厅服务人员,合同签订后4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清退或更换;45天后根据考核,经采购人同意后,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者可以进行更换。

五、已具备的服务工作条件

1、采购人免费提供供餐场地、制作场地、餐厅及后厨设备、厨具及餐具,(一次性餐具除外);承担水、电、天然气、空调合理使用费用及正常维修费用,供应商应节约水电和燃气费用,做到良好内控管理记录。

2、采购人免费提供一间办公用房,可适当提供员工宿舍供休息。

附件(2)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定期对厨房油烟管道清洁,对餐厅隔油池做清理,每月对餐厅、厨房、更衣室、办公室进行消杀灭一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采购人提供运营服务中厨房、餐厅内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器具、器皿等(明细清单附后),为供应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自助餐台由供应商提供,资产归供应商。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对资产明细清单进行核查,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供应商负责管理使用,原则上不再增添设备。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应将代为管理使用的采购方资产完好交回,否则供应商应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修理费或赔偿费(自然折旧损耗除外)。


机关食堂设备明细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冰柜

5

4大1小

2

消毒柜

6

3

蒸箱

2

4

洗碗机

2

5

操作柜

10

6

热水器

2

7

留样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