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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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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职工用餐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职工用餐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评审情况.rar

一、项目编号:CDKY采招【2020】005号(招标文件编号:CDKY采招【2020】005号)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职工用餐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食尚国味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89号7楼7003号

中标(成交)金额:41.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市食尚国味餐饮有限公司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职工用餐服务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职工早餐、午餐用餐服务*140人(以实际每餐用餐人数为准) 供应商以盒饭的形式给采购人提供工作用餐,包括早、午餐及周末午休值班日午餐,采购人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用餐数量,供应商将采购人需求数量工作餐配置至指定地点采购人签字确认。早餐配置标准:每餐应包括面点2种、鸡蛋1种、粥类1种、豆浆或牛奶1种、素菜1种。 午餐配置标准:每餐应包括2荤2素1汤、米饭 1种、水果1种。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五个月 1、供应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供应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凤英(磋商小组组长)、叶航、杨连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协议约定的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1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已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

联系方式:汪老师,028-61992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31号嘉园大厦15楼

联系方式:陈老师,028-86736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028-86736328

- 1 - 采购项目编号:CDKY采招【2020】005号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 职工用餐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7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18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19 - 第五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 ........ - 21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24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25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6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 47 - 第十章 采购合同(样例) ............................................................... - 55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购人)委托, 拟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职工用餐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CDKY采招【2020】005号。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职工用餐服务。 3.采购人: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41.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项目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 4 -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 2020年 7月 13日至 2020年 7月 17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 31 号嘉园大厦 15 楼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2、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 3、现场发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 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核 对原件,留存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 件)。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 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7月 24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 7月 24日 09:30-10:0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7月 24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 31 号嘉园大厦 15 楼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 323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28-61992358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 31号嘉园大厦 15楼 邮 编:610072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36328 传 真:028-86737315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1.5万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1.5万元; 4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最终报价完成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 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 进行承诺。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 采购范围 (本项目不涉 及)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 围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选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进行投标。 注: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1.金额:5000元,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足额缴纳。 2.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收款单位: 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5118 9999 1010 0033 58345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4.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 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 5.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复 印件或加盖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装 订在响应文件中。 注:不满足以上1.2.3.4.5磋商保证金要求的,将在资格 审查时作无效投标。 1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附件、变更及有关补充通知等为磋商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档(U盘/光盘)一份。 12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磋商项目名称、采购项 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 本”字样。 13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 7月 24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 31 号嘉园大厦 15 楼,成都科益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 15 磋商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6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7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36328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1号嘉园大厦15楼,成都科益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36328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1号嘉园大厦15楼,成都科益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9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1号嘉园大厦15楼, 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736328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36328。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1号嘉园大厦15楼,成都科益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 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36328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1号嘉园大厦15楼,成都 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72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36328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3 磋商服务费 以最终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计算,由中标 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服务费。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4 特别说明 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如中标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 收其磋商保证金。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 - 9 - 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 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 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 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 10 -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 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 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 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 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 11 -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 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 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磋商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 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 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 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 12 -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 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 - 13 - 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 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 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 14 - 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 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 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 15 -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 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 16 -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 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 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 不合格的,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 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 17 -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18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 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解释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52条。 ④若为自然 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其他复制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磋商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 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 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19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 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解释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52条。 ④若为自然 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其他复制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证明材料提供 扫描件,承诺或声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其他复制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 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其他复 制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 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其他复制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其他复制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 或其他复制件)【可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原 件,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 7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时段的依法 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即银行或税务缴税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证 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其他复制件)】;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 7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时 段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未缴纳社保的 事业单位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 其他复制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需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的原件,格式自拟);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20 - 9、本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以上网 站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其他复制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其他复制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或 影印件或其他复制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 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 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鲜章)。 - 21 - 第五章 本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 项目名称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职工用餐服务 项目预算 人民币 41.5 万元 标的数量 职工早餐、午餐用餐服务*140 人(以实际每餐用餐人数为准)。 项目功能 或目标 为保障登记中心后勤服务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 职工利益与健康,特为后子门办证点提供员工工作用餐服务。 ★项目执 行标准 ★1、供应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 送单位卫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 关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2、供应商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项目技术 需求、参数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41.5 万元,包括约 140人早餐与午餐(以实际每餐用 餐人数为准)。 ★1.服务形式:供应商以盒饭的形式给采购人提供工作用餐,包括早、午餐及 周末午休值班日午餐,采购人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用餐数量,供应商将采购人 需求数量工作餐配置至指定地点采购人签字确认。 ★2.员工工作餐标准: (1)早餐配置标准:每餐应包括面点 2种、鸡蛋 1 种、粥类 1种、豆浆或牛 奶 1种、素菜 1种。 (2)午餐配置标准:每餐应包括 2荤 2素 1汤、米饭 1种、水果 1种。 项目交付 或实施时 间、地点 1.服务时间:2020年 8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共五个月。 2.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 32号房产分中心 C 区 3楼。 3.送餐时间: 早餐 07:50~08:10 午餐 11:00~11:20 此时间段内将采购人约定数量的工作餐配送至指定地点。 ★项目服 务要求 ★1、管理要求。供应商需建立食品采购、加工、库房管理、卫生管理、餐具 消毒、食品留样、人员培训管理等食堂内部一系列管理制度。 ★2、原材料采购要求。 (1)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原辅材必须符合国家制定最新食品安全标准,采购的 原辅材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依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2)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视实际需求酌情配送, 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对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库管工 作,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供应商场所,对食堂食品原材 料配送的质量与价格进行监督考核。 ★3、卫生管理。 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 - 22 - 关饮食卫生规定,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无传染病史,持有《健康证》,保证每年一次健康体 检。上岗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须做到“三白”(口 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 发、留胡子,不得佩戴首饰,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 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抽烟、饮酒、吃零食等影响食品 卫生的行为。 (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餐一清,不得久 放。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合理使用有灭鼠、蝇、 蟑螂的设备并保持清洁。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 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 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 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生活与厨房垃圾按垃圾分类设置标准垃圾分类桶, 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清洁卫生用具。 (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场所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 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离墙离地、防潮、防四害、 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 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 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 肉类水池。 (4)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荤素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 专放,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 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两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 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 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 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 到一餐一清。 ★4、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 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 案。保障采购人正常工作用餐。 ★5、产品留样要求。每餐产品的所有品种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 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 存放 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 100g,并记录留 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6、品质要求。 (1)每餐营养搭配,菜单合理设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并定期公布,提 供特色菜品,保障菜品品质,实现菜品多样化。 (2)每餐份量根据员工需求调整,大份小份按需分装。 ★项目验 收标准 ★1、供应商需提供专业保温设备,保障饭菜温度及口感。 ★2、使用餐具为食品级一次性或不锈钢餐盒,合理分装,饭、菜、汤、水果 合理分隔。餐具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非一次性餐具在使 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湿热消毒。 ★3、盒饭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 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盒饭污染。 ★4、供应商将采购人需求数量工作餐配置至指定地点,采购人的每日负责人 检查盒饭是否封装完好、无污染、无明显污渍,菜品是否新鲜、份量是否能满 足职工需求,符合验收条件签字确认作为每月结算依据。 - 23 - 项目其他 技术、服务 要求 1.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核对无误的上月度总费开具足额真 实发票,采购人当月内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足额支付上月工作餐总费用。(员 工个人部分费用由员工自行向供应商支付) 2.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定时对员工进行就餐满意度调查,员工就餐满意度未达到 85% 的,甲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若整改仍达不到 85%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 同。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 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人身、财产损害。 (3)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提出整改意 见后,拒不整改或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协议,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2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应满足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5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2、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3、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4、价格磋商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商务、技术要求。 - 26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7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XX年 XX月 XX日 - 28 -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 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 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9 -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 30 - 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 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 求的格式自拟。 - 31 - 格式 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 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 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 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 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 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 32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时间:XX年 XX月 XX日 - 33 - 格式 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4 - 格式 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 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 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5 - 格式 2-4 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报价(元) 1 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注:总价为餐费合计后的总价,应包含原材料成本、人员工资组成、社保费用、设备投入、管理费用、 利润、税金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6 - 格式 2-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37 - 格式 2-6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 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38 - 格式 2-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单位的 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39 - 格式 2-8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 本表仅供应商填写与磋商文件第五章有偏离的项目,如无偏离,可以不填。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 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0 - 格式 2-9 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 本表仅供应商填写与磋商文件第五章有偏离的项目,如无偏离,可以不填。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 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月 XXX日 - 41 - 格式 2-10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 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 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 的 的 服 务 要 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 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 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 42 - 格式 2-11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 43 - 格式 2-12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 44 - 格式 2-13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成都科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 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 45 - 格式 2-14 项目服务及质量保证方案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本项目各项要求,全面详细地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服务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46 - 格式 2-15 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 47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 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 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 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 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 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 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相关规定的; - 48 -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 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 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 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 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 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 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 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 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 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 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 49 - 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 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 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 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 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 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 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 XX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 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 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 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 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 50 -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 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 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 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 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 - 51 -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 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 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 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2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2。 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产品价格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 同 评分 因素 2 技术、服务及 其他要求 20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 款及其他要求条款”得 20 分,带★号的重要参数有负偏离的每一项 扣 4分,其他一般参数及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 2分,直至此项分 值扣完为止。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 52 - 3 项目实施方 案 42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2分): 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在满足后子门职 工用餐服务供应基础上,合理安排执行计划与采购人的衔接;拟投入 本项目团队及其架构、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培训计划安排等;方案 科学合理、内容齐全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漏项或方案内容存在逻辑 问题或与项目需求不符存在无关内容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内容有 缺失扣 3分,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8分): 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应包括日常管理及本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内部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卫生管理方案、配送服务方案、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等内容,项目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内容齐全 的得 18 分,每有一项漏项或方案内容存在逻辑问题或与项目需求不 符存在无关内容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内容有缺失扣 4分,扣完为止。 3.带量菜谱设计方案(12分):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实际需求,从应季蔬菜、肉类供应、分 量搭配、菜品种类、营养均衡、食品安全等方面提出带量菜谱设计方 案:带量菜谱设计营养均衡科学,分量搭配科学、菜品种类丰富、食 品安全有保障、符合实际情况的得 12 分;带量菜谱设计营养较均衡 科学,分量搭配较科学、菜品种类较丰富、食品安全较有保障、基本 满足实际情况的得 8分;带量菜谱设计营养搭配不合理,食品安全保 障差、可行性不符合实际情况得的 2分,未提供带量菜谱设计方案不 得分。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 准。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4 履约经验 12 每提供 1 个对外工作用餐服务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不提供 不得分。 共 同 评分 因素 5 合理化建议 2 针对采购人组织管理、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得 2分;建议不合理或无针对性的,得 0分,此项最高 2分。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6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最高 2分。 共 同 评分 因素 - 53 - 注:1.有效最低磋商报价指通过资格审查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应清晰,真实,模糊 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 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 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 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 - 54 - 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 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 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 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55 - 第十章 采购合同(样例) 项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托方(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磋商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 成都市不动产登 记中心后子门职工用餐服务采购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协议: 1、服务名称 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子门职工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内容及要求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的规定。 3、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合同 3.1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3.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调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以上文本构成此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服务时间、地点 4.1服务时间:2020年 8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共五个月。 注:服务时间根据项目进度适时调整。 4.2提供服务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 32号房产分中心 C区 3楼。 5、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 5.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____元),大写: ; 5.2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核对无误的上月度总费开具足额真实发票,采购人当月内以 - 56 - 转账方式向供应商足额支付上月工作餐总费用。(员工个人部分费用由员工自行向供应商支付)。 6.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大写: 人民币______),作为本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中标总报价的 5%)。 6.2若乙方发生违约情形,履约保证金优先冲抵违约金,其次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而蒙受得损失,保证金不足赔偿的,应另行赔偿损失。 7、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 纠纷,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若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收的全部款项。 8、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8.1 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配合和联系工作。 本项目甲方指定的专人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8.2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8.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9、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9.1 指定专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甲方配合和联系工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 时更换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______。 本项目乙方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______。 9.2在约定时限内提交成果资料。 9.3 保证提交的成果资料内容完整、真实。 9.4 对甲方提出的项目要求等进行的必要调整和完善意见应积极响应。 9.5根据约定条款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11、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则甲方应以应付而未付价款为基数按同 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也有过错的除外。 11.1.2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的,则工期顺延。 11.2 乙方违约责任 - 57 - 11.2.1 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有资料和已付款项, 并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2采购人不定时对员工进行就餐满意度调查,员工就餐满意度未达到 85%的,甲有权 要求供应商整改,若整改仍达不到 85%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 担任何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人身、财产损害。 11.2.4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 整改或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乙方根本违约或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守约方合同价 款的 1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合同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12.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 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或补充的建议,经双方同意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生效。 12.2如遇采购任务取消,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 通知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字后发生的,非甲、乙双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或疏忽 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预防的事件。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 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 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 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取得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 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若不能 履行协议的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若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4、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 - 58 - 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5.1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对本合同文本中的条款进行任何涂改或增减,须经两方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15.4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合同款项 全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5.5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第 3.2款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 双方协商解决。 15.6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 59 - 附件一:有关磋商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 供应商的名称: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我单位已从下表中的基本账户向贵公司提供了磋商保证金,请 贵公司在退还 (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时仍按此账户退回。如果因特殊情况账 户发生变化,我们将提供相关说明并及时通知贵公司。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2 采购编号 3 磋商保证金金额 小写: 大写: 4 提供形式 银行电汇 □ 银行转账□ 请选择提供形式,并在相应的□中划√ 5 开户名称 6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银行 支行 7 银行账号: 8 开户所在地(省、市)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信息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退还磋商保证金依据,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由于供应 商的填写错误或遗漏导致的保证金退还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 60 - 附件二: 最终报价表 致: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根据 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及磋商会议上明确的有 关要求,经慎重考虑,本人代表我单位郑重做出以下报价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报价(元) 1 最终报价 ¥: ,人民币大写: 。 注: 1.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2. 报价包含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最终报价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供应 商印章。 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4.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 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