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本级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项目概况
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ZXDZB20200707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一 | 食堂餐饮服务 | 1项 | 项目服务期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 | 90万元/年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4日共六个工作日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特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或酒店管理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4日16:3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
(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_=2019-12-26%2018:00:02)。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03-16/1969.html。
(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8月18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被拒收。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6、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0年8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7、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联系人:钟科
电 话:13605743556
8、采购代理公司: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崔彬寅
电 话:18668252613
传 真:0574-83881875
电子邮件:379277481 @qq.com
9、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929589
10、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1、特别提醒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79277481@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附件信息:
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外包项目(定稿).doc
330.0K
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ZXDZB20200707
项目名称: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16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20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3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ZXDZB20200707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内容及采购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一 |
食堂餐饮服务 |
1项 |
项目服务期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 |
90万元/年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4日共六个工作日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特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或酒店管理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4日16:30时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
(http://zfcg.czt.zj.gov.cn/quote/2017-05-25/6708.html?_=2019-12-26%2018:00:02)。
(3)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03-16/1969.html。
(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8月18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被拒收。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6、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0年8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详见电子显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7、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
联系人:钟科
电 话:13605743556
8、采购代理公司: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崔彬寅
电 话:18668252613
传 真:0574-83881875
电子邮件:379277481 @qq.com
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929589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79277481@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涉及到的防疫措施自动作废,按正常公开开标进行。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 |
采购代理名称: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
3 |
合同名称: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外包项目 |
4 |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答疑会:不组织 3)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4)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 |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
|
★5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一年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等缴纳基金、加班费及福利费、服装费、人员培训及体检费、企业合理利润、税金等。 2、年度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承诺的服务费用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3、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平均价,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明显偏低的投标报价作出书面价格测算说明,投标人如不能在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说明的,或说明不被评委会认可的,评委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 |
★6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7 |
资格标准:详见《招标公告》 |
★8 |
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规定 投标文件的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投标文件分技术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必须分册装订,分别密封包装。 |
9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120 天 |
商 务 条 款 资 料 |
|
11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12 |
付款方法:按季度支付,在新季度开始5天内支付上一季度费用。详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13 |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
14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5 |
其他:在三年的服务期限内,第一年合同金额不做调整;第二年起,如因国家最低工资调整、或社保基数调整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调整;如服务人员数量变动,按人员的年度服务单价调整年度价格;合同价格的调整总额不超过第一年合同金额的10%。 |
授 予 合 同 |
|
15 |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事项、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 |
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体 |
|
16 |
浙江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政采云)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中 标 服 务 费 |
|
1.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2.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服务费。 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
|
★鄞州政府采购特殊规定 |
|
1、按鄞州区采购办有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招标公司鉴证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2、对于鄞州区规定额度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用由监管部门——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委托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并客观、公正地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验收范围: 1)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检测中心验收; 2)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采购办。特殊情况下,采购办也可指定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检测中心验收。 3)品种、技术较为复杂的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人也可以提出并报采购办同意由检测中心验收。 4)国家规定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的采购项目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强制检测或专业监理的基础上由检测中心验收。 3、投标商的投标函中必须有以下内容:“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已完全明确招标文件中《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告知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理。” 附:《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 本招标文件就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质量及服务事项告知如下: 一、 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须知 《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由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按统一格式制作,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向招标机构领取、填写并粘贴在设备醒目位置(不适合粘贴的除外),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决,保证采购单位在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及时便利与供应商联系。 二、政府采购质量跟踪和检查须知 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将根据不定期检查的情况或采购单位填写的《鄞州区政府采购质量、服务存在问题反馈表》的反馈情况,聘请质量监督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和有关单位鉴定供货(服务)质量,检查是否符合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配置,有否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诿、拖延等情节。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1、对不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货物上粘贴售后服务联系单(不适合粘贴的除外)的供应商,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发现的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 2、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偷工减料或降低供货质量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3、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对采购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的供应商,经查实,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并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第二次发现的即由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4、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合格的投标人
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
2. 投标人代表
2.1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
3. 投标费用
3.1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招标文件共有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可用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如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则对投标截止时间作相应的延期。
5.2这些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有同样的约束力。
6.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技术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必须分册装订。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
7.1技术资信文件部分:
一、投标函
二、项目需求偏离表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同类项目业绩表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承诺书
(六)投标供应商声明
六、技术文件(服务方案、人员情况等)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2报价文件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础信息登记表
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8. 投标报价
8.1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中规定。
8.2 投标人要按“分项报价表”的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3 本项目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报价不得变更。如果投标文件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无效。
8.4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格式和编写
9.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开标一览表系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4 投标人在填写“项目需求偏离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的要求时必须如实响应,不得有任何虚假响应或隐瞒。
10. 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作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公司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及装订
13.1 对应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3.2 招标文件中规定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代表人签字的部分,投标文件应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除非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否则盖章均指单位公章,盖其他章的投标无效。
13.3 投标文件按照“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编写并装订。技术资信文件部分和报价文件部分必须分册装订。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6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4.1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不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技术资信文件部分和报价文件部分必须分别装入不同的密封袋,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文件或报价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4.2 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本招标公司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采购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要求,采购代理公司将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采购代理公司提交有投标文件递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6.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本须知规定封装递交,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E 开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7.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未按时参加开标仪式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力、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再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3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技术资信文件密封情况。
17.4 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技术资信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17.5 技术资信文件评议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7.6 采购代理公司开启报价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设备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其他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17.7 采购代理公司做开标记录, 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
F 评标和定标
18. 评标委员会
18.1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公司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8.2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9. 投标的澄清
19.1 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 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澄清,该书面澄清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 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在评审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9.5 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20. 评标办法
20.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中。
21. 评标程序
21.1 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21.2 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
21.3 澄清有关问题:如需澄清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21.4 综合评议:对所有有效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作出评标结果排序。
21.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结果排序,确定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22. 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前,凡是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各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 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
23.1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按照评标结果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2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采购代理公司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可到网上查询相关的中标信息。
G 授予合同
24. 中标通知
24.1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同时,本采购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25.2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有关的补充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履约保证金
H 质疑的规定
27、对供应商质疑的规定
2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7.2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接收、开标、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等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7.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27.5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提出质疑的时间以收到质疑函原件的时间为准。
27.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I 特别说明
28.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28.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8.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可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
28.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8.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28.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8.7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评标原则。
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4、评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依次为:投标文件响应性(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检查;综合评议(评委根据《评委打分表》打分);评分汇总(汇总各评委的评分,计算所有评委评出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如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5、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投标文件响应性检查
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为无效标。
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
依据 《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格性、资格证明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
(2.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条要求的,投标文件的签署与盖章不符合要求的 [即投标文件不符合“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的盖章、签署或出具要求的],[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否则盖章均指加盖单位公章,任何盖分公司或办事处章、业务章、投标专用章等非投标单位公章的盖章无效];
(2.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要求的;
(2.3)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有任何负偏离的或未实质性响应的;
(2.4)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
(2.6)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的;
(2.7)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发现投标文件有虚假应标的;
(2.8)不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和采购人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向管理部门上报其不良行为。
三、评标程序的终止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并依法终止评标程序,此时招标程序也随之终止。
评分标准(评委打分表)
项目名称: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加工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HZXDZB20200707
投标单位 评标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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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信分85分 |
1、整体服务方案:根据投标文件服务方案对招标需求的响应情况,从管理的规范性,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是否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综合评价,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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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每周菜谱(包括菜肴、点心)多样性、特色化、以及菜肴创新等进行评议,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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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食材来源的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进行评议,最高15分 |
||||
4、本项目服务团队综合评议(12分): 1)根据服务人员配备管理,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等评议,最高9分; 2)厨师中具有中式高级烹调师及以上证书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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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投标文件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议,最高8分 |
||||
6、根据投标文件的食堂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措施进行评议,最高6分 |
||||
7、根据投标文件的食堂经营节能管理措施进行评议,最高5分 |
||||
8、根据投标文件的本项目人员管理办法与培训计划进行评议,最高8分 |
||||
9、根据投标文件的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临时接待任务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7分 |
||||
10、同类项目业绩(3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自2017年1月1日至今的食堂餐饮服务案例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5万元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一业主不同年份的项目视为一个业绩不重复计算)。 |
||||
11、投标文件制作质量(1分):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页码标记正确,提倡双面打印,提倡简装,最高1分。 |
||||
价格分15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最低的参与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余供应商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 15 参与评审价格=投标价格×(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
打分说明:
(1)评委根据评标情况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
(2)各评分因素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福利性单位按小微企业给予同等优惠。小微企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凡是提供虚假声明骗取政策优惠的一律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其投标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上报监管单位。
评委签名: 日期: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鄞州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的服务管理工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可口、营养美味的员工餐,改善提高就餐品质,特提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的要求。
服务要求:
餐饮及菜谱要求
中标方要保证饭菜餐品新鲜、样式丰富、每日更新,并做好就餐期间刷卡管理工作,保证早餐面点及点心5种以上,饮品、流食3种以上;中餐热菜9种以上(5个荤菜,四个素菜),自助区提供汤、下饭菜(两个)、自制辣酱,另设特色窗口,每日午餐提供不同特色产品,如面点类,明档类等。
(2)饭菜品种应当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菜谱执行审批制度,一周一定,并做好每日的菜单编制,要经常与业主沟通,主动了解各级口味,积极更新菜品、饮品种类,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并做到菜单上网。
(3)必要时要提供点菜小炒服务。
工作时间要求及用餐人员数量
早餐:7:30-8:30,约210人,7元/人
中餐:11:30-13:00,约300人,13元/人
招标人要求的其它临时性餐饮服务:视实际情况而定。
以上就餐时间如遇清明、台风值班等特殊情况工作时间变动而调整。
人员配置的具体要求
序号 |
职位名称 |
人员数量 |
要求 |
备注 |
---|---|---|---|---|
1 |
餐厅主管 |
1名 |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备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 |
|
2 |
厨师长 |
1名 |
从事烹饪工作10年以上,5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能带动厨师挖掘传统菜,研制创新菜。 |
|
3 |
厨师 |
1名 |
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
|
4 |
帮厨 |
1名 |
从事烹饪工作3年以上,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
|
5 |
面点师 |
2名 |
身体健康,手脚麻利,有责任心,从事餐饮工作3年以上,能熟练制作、创新各式面点、点心。 |
|
6 |
前厅服务员 |
1名 |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
|
7 |
勤杂人员 |
6名 |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
|
合计 |
13名 |
★注:1、本表要求的人员数量配置为最低人员数量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员工着装要求
、前厅服务工作时间:
前厅男工作人员:西式厨师上衣、黑工装裤、围裙、工作帽
前厅女工作人员:西餐女式上衣、黑工装裤、围裙、工作帽
前厅管理人员:西餐女式管理装、西裤或短裙
(2)、厨房人员工作期间:厨师上衣、工作帽、长筒雨靴。
(3)、菜台服务工作时间:所有人员在原有的着装上,加口罩、手套。
(4)、工间或清卫生时间:除围裙、帽子外,其它同上。
其他要求
、食堂每日所需的菜品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凭发票及有关票据向招标人结算相关费用,每月一结;食堂每日所需油、米、调味品、面粉、易耗品由招标人自行采购。
、要求提供新鲜的食材,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质量上乘。必要时,中标单位应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燃气费由招标人支付,但中标人应秉承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浪费水电的行为,则有权对此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标人应为本标段所投的相关服务、管理人员办理健康证并予公示,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
、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时间满第1个月后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第一次考核,如考核分低于60分;提出警告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如果中标人的整改结果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或在试用期内的第二次考核分再次低于60分,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由本项目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的投标人承接本项目,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将本食堂对外、对私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考核细则
(详见附件)
附件: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评分表
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得分 |
伙食质量(40分) |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并建有采购食品台帐。蔬菜要求新鲜、洁净无污染。食堂采购的不需加工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 |
有一项不合格减2分。如出现采购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
10 |
|
采购使用的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食用油,使用无碘盐,并且油、大米、面粉、肉等主要食品原料获得采购人认可。 |
未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无碘盐,发现一项减1分;其他主要食品采购未经过采购人认可,减1分。 |
5 |
||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
有一项减1分,有人举报一次减2分 |
5 |
||
早、中、晚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种类:早餐品种不少于10个,中餐品种不少于9种以上。 |
每少一种减2分。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减2分。 |
6 |
||
出售隔夜饭时,必须经高温加热后方可出售。超过规定用餐时间出售的饭菜必须加热。 |
出现质量问题每次减2分并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
2 |
||
饭菜品种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做好每周菜单编制,菜谱执行一周一定的审批制度并且每周公布。 |
菜谱未执行一周一定的审批制度,每次减1分; |
4 |
||
要经常与业主沟通,主动了解各种口味,适时调整时令荤、素菜和饮品种类。 |
未适时调整时令荤、素菜和饮品种类,每次减2分; |
4 |
||
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 |
未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每次减1分; |
4 |
||
服务质量(25分) |
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并将头发置于帽内,并挂牌上岗。 |
无健康证并没有定期检查1人减2分,没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及挂牌上岗发现1人次减1分。 |
5 |
|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
发现1人次减1分 |
5 |
||
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 |
发现1人次接触食品减1分 |
5 |
||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
发现1人次不文明行为减1分。有人举报1人次减2分。如造成恶劣事件将根据造成唱响对当期考核结果做出调整。 |
5 |
||
按规定时间开饭。按时回收餐具。 |
出现1次减1分 |
5 |
||
卫生标准质量(25分) |
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 |
发现苍蝇一次减1分、老鼠一次减2分,无防蝇、防鼠、防尘设备减2分。 |
5 |
|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
存在交叉污染并无明显的区分标志减2分,生、熟食品末分开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减3分。 |
5 |
||
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
有一项不清洁减1分。 |
10 |
||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
无消毒作业减2分,不定期减2分。不按食品安全工作规定执行减1分。 |
5 |
||
食堂管理(10分) |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规定,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 |
发现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一次减1分 |
3 |
|
对外聘炊事人员及其社会关系进行严格审核,对所聘炊事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并对所聘炊事人员在业务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管理 |
对所聘炊事人员无审核及末登记管理减1分,对所聘炊事人员管理不力减1分。 |
2 |
||
食堂管理人员配备13人 |
管理人员少配1人减1分。 |
5 |
||
合计 |
100 |
被考核人(签名): 考核人(签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签约参考)
甲方:
乙方:
根据(项目名称) 的招标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方式
1、甲方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乙方自行组织员工提供服务;
2、甲方将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列出清单,待乙方进驻时双方进行盘点确认,厨房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甲方负责厨具的添置、更新和维修。合同期满乙方按清单交还厨房设备,如有使用不当或遗失按价进行赔偿;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伙食标准和服务要求,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和管理。
二、委托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第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合同价款内包括
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含双休日、节假日、夜学等所有的加班)、防暑降温费用、节日慰问补贴、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劳动防护用具、保洁用具、交通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费用。
2、结算方式
2.1、乙方提供甲方每月就餐IC卡消费费用的明细,在次月初经双方确认后,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汇入乙方账户;
2.2、服务费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账户;
2.3、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考核依据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评分表扣分标准》(见附件)。季度平均考核得分80(含80分)及以上为优秀,70-79分(含70分)为良好,60-6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托管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场地管理,在大楼内设立食堂管理处,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食堂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聘用员工必须具备健康证,并具备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规定的“人员配置的具体要求”。
2、就餐服务方式
早餐以自助餐模式,就餐人数约210人;中餐以套餐模式,就餐人数约300人。
3、卫生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及炊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食堂全面消毒且做好相关记录。
4、服务要求
乙方要本着为甲方服务的态度,对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释并处理好,不能对甲方工作人员乱发脾气、板脸孔。
在托管期间,甲方定期收集甲方工作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食堂卫生、服务态度的评价意见,考核分须达到60分以上。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用的水、电、煤气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厨房设备日常维护,及时增补厨房合理损耗的餐具,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能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使用标准并进行考核;
2、食堂每日所需油、米、调味品、面粉以及易耗品(如餐巾纸、洗洁精、牙签、扫把、保鲜膜、洗衣粉、洗洁精、碱块、清洁球、办公用品、一次性杯子、锡纸等)由甲方提供,但甲方有权对乙方易耗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使用标准并进行考核;
2、负责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负责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4、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5、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餐厅员工晚上或周末加班的,如抗台、包厢服务等,产生的加班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负责厨房脱排的清洗费用、灭四害费用,以及餐厨垃圾处理费用。
7、甲方负责承担食堂所用的水、电、煤气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按甲方的餐饮标准落实菜肴质量,
2、负责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自主聘用食堂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购买养老保险,全责处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
3、负责严格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妥善保存、加工食品,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5、负责确保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厨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无卫生死角;
6、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注意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着装费与体检费由乙方承担。对不适应工作需求的食堂管理人员及其员工乙方应及时调整。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必须调整;
7、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8、乙方应认真妥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承包期间,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于乙方,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对其内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如有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
10、乙方每一年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体检报告,及时替换体检不合格人员;
11、由乙方原因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
1、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依据每餐留样检测且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对乙方按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质量、食堂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若考核分在60分以下,第一次提出警告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二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因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提前二个月告知乙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采购办备案壹份;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见证方: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资信文件部分: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所有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120 天内有效。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8)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项目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备注:此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内容填写,如有负偏离,必须如实说明;如无负偏离,可直接在表格中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负偏离”。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三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此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填写,如有负偏离,必须如实说明;如无负偏离,可直接在表格中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负偏离”。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四
同类项目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合同金额 |
合同时间 |
备注:附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一) 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 :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