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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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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开江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0-07-2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开江县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开江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1、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

2、项目受理编号:KJCG[2020]7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开江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次采购拟对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经营范围。

六、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

1、介绍函原件(加盖单位鲜章);(格式附后)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7月 29 日起至2020年 8 月 4 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在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

磋商文件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和磋商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开标地点: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

十、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一、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江县人民法院

地址:开江县城普大道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760652083

传真:0818--/

采购代理机构: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5282223

传真:0818-8261511


相关附件
  • 法院招标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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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采购公告)

开江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达州)

磋商文件由采购单位共同编制

20207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四章 供应商、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5

第六章 评审办法 54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6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开江县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开江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1、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

2、项目受理编号:KJCG[2020]78

二、采购项目名称:开江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次采购拟对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经营范围。

六、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

1、介绍函原件(加盖单位鲜章);(格式附后)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7月 29 日起至2020年 8 月 4 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在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

磋商文件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和磋商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开标地点: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

十、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一、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江县人民法院

地址:开江县城普大道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760652083

传真:0818--/

采购代理机构: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5282223

传真:0818-8261511

2020年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6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分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仅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累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且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

项目类型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一般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要求:

/

8

现场演示

☑无 □有,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9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 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

10

磋商保证金缴纳

1.金额:¥0元。

11

履约保证金

1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5282223

13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8-5282221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采购人代表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按时领取者法律责任自负。

【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818-5282225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

1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18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4、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

采购人:开江县人民法院

地址:开江县城普大道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760652083

传真:0818-- /

采购代理机构: 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8-5282220

传真:0818-8261511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开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8222907

地址:开江县财政局

邮编: 635000

20

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开江县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在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获取了磋商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预审,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只能由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后续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无效。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与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HYPERLINK \l "_Toc443231595" (4)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3、磋商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三)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资格性响应文件。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2、其他响应文件。

(1)投标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

(2)技术、服务响应。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服务响应”部分要求)。

(3)商务应答。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商务响应(见响应文件格式“商务应答”部分要求)。

3、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八)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投标人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四、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资格性响应文件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应分别制作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供应商名称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复印件可不再加盖鲜章。正副本均不能制作为活页)。

(三)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请胶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五)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由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响应文件内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六)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不含图纸)。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一)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性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性响应文件”“ 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字样,并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三)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公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四)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磋商小组在响应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提交书面资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资格性响应文件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应分册递交。

2、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标和成交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并完成签到。

(2)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由供应商代表等当众交叉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检查情况。

(4)开标。主持人宣布有效参加投标的情况。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在开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响应文件交由磋商小组独立评审,进入评标阶段。

(二)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中标供应商在结果公示期满后,凭介绍函原件(盖公司鲜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司鲜章)。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4 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8.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8.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29.1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 合同公告及备案

31.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3.2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3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申请支付

34.1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详见磋商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6.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9项规定)。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九、其他

37. 本磋商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受理编号:

分包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一)磋商函

______(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 副本2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2020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______(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0 年 月 日


(四)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

二、投标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2020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20 年 月 日

注: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2020 年 月 日


(八)商务应答表

第 包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备注

1

2

3

4

5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2020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一)技术、服务响应表

序号

服务内容/产品名称(如涉及)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相应证明材料

正/负偏离

备注

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的全部服务内容、标准/产品(如涉及)技术参数要求列入此表,按顺序逐项对照填写。备注中可注明正、负或无偏离,如涉及产品为国家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产品也请在备注栏注明。

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服务内容、标准/产品(如涉及)技术参数要求,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应尽可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尽可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202 年 月 日


(二)服务实施方案、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的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设备、人员、培训等。培训措施应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2、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安排等);

3、服务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2020 年 月 日


(三)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第 包

致(采购人名称):

备注: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应当尽可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20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