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XZC2020-WZ-T-001
二、项目名称: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电气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东越厨具金属(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民富路550号
成交金额: 人民币柒拾万零陆仟捌佰叁拾柒圆整(¥:706837.00)
成交标的简要信息: 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电气设备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一 | 一层厨房设备 | ||||||
1 | 电子秤 | 英展 | 300KG | 台 | 1 | 2158 | 2158 |
2 | 平板推车 | 东越 | 900*600*800 | 台 | 1 | 910 | 910 |
3 | 拖把池 | 东越 | 600*600*800 | 台 | 1 | 1251 | 1251 |
4 | 拖把架 | 东越 | L=1000 | 套 | 1 | 764 | 764 |
5 | 四层条板货架 | 东越 | 1200*500*1500 | 台 | 1 | 2178 | 2178 |
6 | 单星理鱼台 | 东越 | 1500*750*800/150 | 台 | 1 | 2292 | 2292 |
7 | 花洒龙头 | T&S | 配单星理鱼台 | 套 | 1 | 1363 | 1363 |
... | ... | ... | ... | ... | ... | ... | |
二 | 二层厨房 | ||||||
45 | 更衣柜 | 东越 | 900*500*1800 | 台 | 4 | 1528 | 6112 |
46 | 洗手星盆带感应龙头 | 东越 | 450*500*(350+50;斗深200) | 台 | 2 | 946 | 1892 |
47 | 大单星水池 | 东越 | 1500*750*800/150 | 台 | 1 | 2297 | 2297 |
48 | 花洒龙头 | T&S | 配大单星水池 | 台 | 1 | 1363 | 1363 |
49 | 长龙洗碗机 | 喜客 | L=3500 | 台 | 1 | 163568 | 163568 |
... | ... | ... | ... | ... | ... | ... | |
三 | 一层厨房排油烟 | ||||||
73 | 不锈钢风管 | 东越 | 厚1.0 | m2 | 69 | 500 | 34500 |
74 | 不锈钢弯头 | 东越 | 1000*480 | 个 | 3 | 3056 | 9168 |
75 | 不锈钢三通 | 东越 | 1000*480 | 个 | 1 | 2037 | 2037 |
76 | 防火阀150℃ | 德粤 | 1000*480 | 只 | 1 | 1249 | 1249 |
77 | 风喉 | 东越 | 厚1.0 | 个 | 5 | 509 | 2545 |
78 | 油烟净化器 | 东越 | 台 | 1 | 14767 | 14767 | |
79 | 厢式风机(中压型) | 玺创 | 1150*945*1000 | 台 | 1 | 15790 | 15790 |
... | ... | ... | ... | ... | ... | ... | |
四 | 洗碗间排油烟 | ||||||
85 | 不锈钢风管 | 东越 | 厚1.0 | m2 | 5 | 500 | 2500 |
86 | 不锈钢三通 | 东越 | 400*400 | 个 | 1 | 1104 | 1104 |
87 | 厢式风机(低压型) | 玺创 | 800*725*700 | 台 | 1 | 6808 | 6808 |
... | ... | ... | ... | ... | ... | ... | |
五 | 厨房送风 | ||||||
91 | 不锈钢风管 | 东越 | 厚1.0 | m2 | 50 | 500 | 25000 |
92 | 不锈钢弯头 | 东越 | 500*200 | 个 | 1 | 1447 | 1447 |
93 | 不锈钢弯头 | 东越 | 800*600 | 个 | 1 | 2894 | 2894 |
94 | 不锈钢三通 | 东越 | 800*600 | 个 | 1 | 1929 | 1929 |
... | ... | ... | ...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一凡、金培元、高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财购告【2017】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100~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500元整的,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500元整计收。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零陆佰伍拾圆整(¥:10650.00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代建: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吴中区东吴南路81号
联系方式:姜振磊 0512-65688209
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125号名宇商务广场北楼1608室
联系方式:17712610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朦
电话:1771261036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59592142608462dbb407de0941e2aada569a7252bf0c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电气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ZXZC2020-WZ-T-001
采购内容: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电气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代建: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类别:货物类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7月
目 录
1、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2、 谈判供应商须知
3、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4、 谈判文件
5、 合同条款
6、 谈判程序
7、 评分标准及成交原则
前附表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编号:ZXZC2020-WZ-T-001 |
2 |
采购内容: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电气设备采购 |
3 |
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壹万圆整(¥:710000.00元),响应总报价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响应。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四十五天(日历日) |
5 |
谈判响应保证金:无。 注: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未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 |
6 |
A.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新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B.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相关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联系人:范朦,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125号名宇商务广场北楼1608室,联系电话:17712610360。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保留“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C.本项目如对招标文件有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各潜在供应商,请与之相关的潜在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的补充通知。 |
7 |
谈判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 |
8 |
报名供应商在谈判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等资料, 响应文件递交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 |
9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 |
1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 |
11 |
谈判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 |
12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 |
13 |
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7】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100~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500元整的,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500元整计收。 |
14 |
响应单位应对本项目有关现场、周围环境、现有情况等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单位自己承担。 |
15 |
告知: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收到通知电子邮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收到”)和方式(电子邮件)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注:响应单位应在谈判响应函中提供电子邮箱,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C2020-WZ-T-001
项目名称: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电气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壹万圆整(¥:7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 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一 |
一层厨房设备 |
|||
1 |
电子秤 |
1、名称:电子秤 |
台 |
1 |
2 |
平板推车 |
1、名称:平板推车 |
台 |
1 |
3 |
拖把池 |
1、名称:拖把池 |
台 |
1 |
4 |
拖把架 |
1、名称:拖把架 |
套 |
1 |
5 |
四层条板货架 |
1、名称:四层条板货架 |
台 |
1 |
6 |
单星理鱼台 |
1、名称:单星理鱼台 |
台 |
1 |
7 |
花洒龙头 |
1、名称:花洒龙头 |
套 |
1 |
8 |
刀具消毒柜 |
1、名称:刀具消毒柜 |
套 |
1 |
9 |
简易工作台 |
1、名称:简易工作台 |
台 |
1 |
10 |
单星水池 |
1、名称:单星水池 |
台 |
2 |
11 |
双星水池 |
1、名称:双星水池 |
台 |
2 |
12 |
简易工作台 |
1、名称:简易工作台 |
台 |
2 |
13 |
绞切两用机 |
1、名称:绞切两用机 |
台 |
1 |
14 |
开水器连底座 |
1、名称:开水器连底座 |
台 |
1 |
15 |
净水器 |
1、名称:净水器(配开水器使用) |
台 |
1 |
16 |
四层平板货架 |
1、名称:四层平板货架 |
台 |
2 |
17 |
四层条板货架 |
1、名称:四层条板货架 |
台 |
2 |
18 |
地架 |
1、名称:地架 |
台 |
3 |
19 |
搅拌机 |
1、名称:搅拌机 |
台 |
1 |
20 |
单星水池 |
1、名称:单星水池 |
台 |
1 |
21 |
木面工作台 |
1、名称:木面工作台 |
台 |
1 |
22 |
面粉车 |
1、名称:面粉车 |
台 |
|
23 |
双层工作台 |
1、名称:双层工作台 |
台 |
2 |
24 |
单向移门柜 |
1、名称:单向移门柜 |
台 |
2 |
25 |
盘架车 |
1、名称:盘架车 |
台 |
1 |
26 |
四门双温冰箱 |
1、名称:四门双温冰箱 |
台 |
1 |
27 |
单星水池 |
1、名称:单星水池 |
台 |
1 |
28 |
燃气双头大锅灶 |
1、名称:燃气双头大锅灶 |
台 |
1 |
29 |
燃气单头单尾炒灶 |
1、名称:燃气单头单尾炒灶 |
台 |
1 |
30 |
燃气单眼蒸炉 |
1、名称:燃气单眼蒸炉 |
台 |
1 |
31 |
燃气单头矮汤炉 |
1、名称:燃气单头矮汤炉 |
台 |
1 |
32 |
电力双门蒸饭车 |
1、名称:电力双门蒸饭车 |
台 |
1 |
33 |
灭火系统 |
1、名称:灭火系统 |
套 |
1 |
34 |
洗地龙头 |
1、名称:洗地龙头 |
台 |
1 |
35 |
油网烟罩 |
1、名称:油网烟罩 |
台 |
1 |
36 |
烟罩封板 |
1、名称:烟罩封板 |
m2 |
8.3 |
37 |
封墙板 |
1、名称:封墙板 |
m2 |
16.6 |
38 |
简易工作台 |
1、名称:简易工作台 |
台 |
1 |
39 |
左单星盆台 |
1、名称:左单星盆台 |
台 |
1 |
40 |
简易工作台 |
1、名称:简易工作台 |
台 |
|
41 |
洗手星盆带感应龙头 |
1、名称:洗手星盆带感应龙头 |
台 |
2 |
42 |
送餐保温车 |
1、名称:送餐保温车 |
台 |
3 |
43 |
洗地龙头 |
1、名称:洗地龙头 |
台 |
1 |
二 |
二层厨房 |
|||
45 |
更衣柜 |
1、名称:更衣柜 |
台 |
4 |
46 |
洗手星盆带感应龙头 |
1、名称:洗手星盆带感应龙头 |
台 |
2 |
47 |
大单星水池 |
1、名称:大单星水池 |
台 |
1 |
48 |
花洒龙头 |
1、名称:花洒龙头 |
台 |
1 |
49 |
长龙洗碗机 |
1、名称:长龙洗碗机 |
台 |
1 |
50 |
单星水池 |
1、名称:单星水池 |
台 |
2 |
51 |
双门消毒柜 |
1、名称:双门消毒柜 |
台 |
2 |
52 |
洗地龙头 |
1、名称:洗地龙头 |
台 |
1 |
53 |
保洁柜 |
1、名称:保洁柜 |
台 |
4 |
54 |
四格保温菜台 |
1、名称:四格保温菜台 |
台 |
4 |
55 |
电热保温汤桶柜 |
1、名称:电热保温汤桶柜 |
台 |
4 |
56 |
简易工作台 |
1、名称:简易工作台 |
台 |
1 |
57 |
简易工作台 |
1、名称:简易工作台 |
台 |
1 |
58 |
异形工作台 |
1、名称:异形工作台 |
台 |
1 |
59 |
左单星盆台 |
1、名称:左单星盆台 |
台 |
1 |
60 |
四层条板货架 |
1、名称:四层条板货架 |
台 |
1 |
61 |
留样冰箱 |
1、名称:留样冰箱 |
台 |
1 |
62 |
洗手星盆带感应龙头 |
1、名称:洗手星盆带感应龙头 |
台 |
2 |
63 |
简易工作台 |
1、名称:简易工作台 |
台 |
2 |
64 |
保温汤车(不带电) |
1、名称:保温汤车(不带电) |
台 |
1 |
65 |
收残车 |
1、名称:收残车 |
台 |
1 |
66 |
双眼残物柜连车 |
1、名称:双眼残物柜连车 |
台 |
1 |
67 |
不锈钢地沟 |
1、名称:不锈钢地沟 |
m |
25 |
68 |
地沟盖板(不锈钢冲压) |
1、名称:地沟盖板(不锈钢冲压) |
m |
25 |
69 |
风幕机 |
1、名称:风幕机 |
台 |
3 |
70 |
风幕机 |
1、名称:风幕机 |
台 |
1 |
71 |
灭蝇灯 |
1、名称:灭蝇灯 |
台 |
7 |
72 |
紫外线消毒灯 |
1、名称:紫外线消毒灯 |
台 |
4 |
三 |
一层厨房排油烟 |
|||
73 |
不锈钢风管 |
1、名称:不锈钢风管 |
m2 |
69 |
74 |
不锈钢弯头 |
1、名称:不锈钢弯头 |
个 |
3 |
75 |
不锈钢三通 |
1、名称:不锈钢三通 |
个 |
1 |
76 |
防火阀150℃ |
1、名称:防火阀150℃ |
只 |
1 |
77 |
风喉 |
1、名称:风喉 |
个 |
5 |
78 |
油烟净化器 |
1、名称:油烟净化器 |
台 |
1 |
79 |
厢式风机(中压型) |
1、名称:厢式风机(中压型) |
台 |
1 |
80 |
消声器 |
1、名称:消声器 |
台 |
1 |
81 |
启动保护装置 |
1、名称:启动保护装置 |
台 |
1 |
82 |
设备防震垫 |
1、名称:设备防震垫 |
套 |
1 |
83 |
设备防震器 |
1、名称:设备防震器 |
套 |
2 |
84 |
风管吊架 |
1、名称:风管吊架 |
套 |
11 |
四 |
洗碗间排油烟 |
|||
85 |
不锈钢风管 |
1、名称:不锈钢风管 |
m2 |
5 |
86 |
不锈钢三通 |
1、名称:不锈钢三通 |
个 |
1 |
87 |
厢式风机(低压型) |
1、名称:厢式风机(低压型) |
台 |
1 |
88 |
顶装式减震吊架 |
1、名称:顶装式减震吊架 |
套 |
1 |
89 |
风管吊架 |
1、名称:风管吊架 |
套 |
3 |
90 |
防虫网 |
1、名称:防虫网 |
套 |
1 |
五 |
厨房送风 |
|||
91 |
不锈钢风管 |
1、名称:不锈钢风管 |
m2 |
50 |
92 |
不锈钢弯头 |
1、名称:不锈钢弯头 |
个 |
1 |
93 |
不锈钢弯头 |
1、名称:不锈钢弯头 |
个 |
1 |
94 |
不锈钢三通 |
1、名称:不锈钢三通 |
个 |
1 |
95 |
风量调节阀 |
1、名称:风量调节阀 |
个 |
1 |
96 |
百叶风口 |
1、名称:百叶风口 |
个 |
4 |
97 |
厢式风机 |
1、名称:厢式风机 |
台 |
1 |
98 |
顶装式减震吊架 |
1、名称:顶装式减震吊架 |
套 |
1 |
99 |
启动保护装置 |
1、名称:启动保护装置 |
台 |
1 |
100 |
风管吊架 |
1、名称:风管吊架 |
套 |
10 |
101 |
防虫网 |
1、名称:防虫网 |
套 |
1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全部完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单位所投消毒类产品具有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有效期内);
(2)响应单位所投电热食品加工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货物)(有效期内);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
地点:苏州市(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网上报名
申领CA。
苏州市(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已上线,CA证书办理内容如下: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4)CA办理咨询电话:81876166。CA证书相关办理事项请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选择“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进入“供应商”系统,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点击“查看报名登记表”点击导出打印出来并加盖印章,扫描上传报名确认函。供应商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805640413。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应打印、保留“报名登记表”。供应商应打印、保留“报名登记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售价:免费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5开启
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代建:苏州市吴中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吴中区东吴南路81号
联系方式:姜振磊 0512-65688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125号名宇商务广场北楼1608室
联系方式:17712610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朦
电话:17712610360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1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词语释义
2.1谈判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谈判采购活动的法人。
2.2谈判供应商: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
2.3响应: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采购单位发布的谈判采购文件,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谈判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谈判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政府采购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 谈判供应商
3、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谈判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4.1响应单位所投消毒类产品具有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有效期内);
4.2响应单位所投电热食品加工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货物)(有效期内);
4.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进口产品。
5. 谈判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 谈判费用
6.1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谈判
7.1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C 谈判采购文件的说明
8. 谈判采购文件
8.1 谈判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谈判供应商自己承担。谈判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9. 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9.1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9.2 质疑相关: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联系人:范朦;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125号名宇商务广场北楼1608室;联系电话:17712610360
10. 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谈判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谈判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谈判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 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通知的形式告知各潜在供应商,请与之相关的潜在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自行查看、下载相关的补充通知。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10.3 为使谈判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谈判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10.4 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 谈判采购文件答疑
谈判文件答疑包括谈判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谈判供应商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与之有关的谈判供应商。由于答疑会而产生的对谈判采购文件内容的修改,由谈判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D 谈判响应文件说明
12. 提示与要求
12.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都应将谈判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 谈判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谈判供应商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4.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谈判响应文件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4.1.1 谈判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
14.1.2 谈判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三章);
14.1.3谈判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1.4 谈判响应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1.5 谈判响应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 谈判响应文件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2 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3谈判响应单位需提供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4《技术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人员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格式第三章);
14.2.5安装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4.2.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4.2.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14.2.8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4.2.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4.2.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函;
14.2.11响应单位所投消毒类产品具有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有效期内);
14.2.12响应单位所投电热食品加工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货物)(有效期内);
14.2.13响应单位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期内不锈钢304板材(1.0 mm、1.2mm、1.5mm)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需包含成分、力学性能、中性盐雾、食品级、弯曲;有效期内不锈钢201板材(1.0 mm)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需包含成分、力学性能、中性盐雾、食品级、弯曲;不锈钢304管材Φ38*1.0mm、检测内容需包含压扁试验(官网可查询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完整截图或提供相应原件在谈判现场核查);
14.2.14谈判响应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书、文件等资料;
14.2.15其他可以证明响应单位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4.2.16谈判响应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4.1.1-14.2.13”的资料必须提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4.2.17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原件评审结束后返还给供应商。
15.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5.1谈判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合订本)。
15.2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及页码。
15.3报价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16. 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对《报价表》中响应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产品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相关服务、税费及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相关专利、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响应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2 谈判供应商应按《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谈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 谈判供应商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4 谈判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6.5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6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7.响应保证金
谈判响应保证金:无。
注: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未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1 自谈判当日起 45 天内,谈判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9.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3 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谈判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 谈判供应商应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谈判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谈判供应商名称,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印章。
20.2 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谈判采购单位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
21. 截止时间
21.1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地点。
21.2 谈判采购单位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 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22.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谈判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谈判采购单位须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谈判供应商的原谈判响应文件谈判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
22.2 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22.3 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谈判采购单位。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谈判采购单位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F. 谈判程序和评审办法
23. 谈判程序
23.1 谈判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谈判活动。谈判活动由谈判采购单位、采购人、谈判供应商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23.3 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谈判响应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23.4 在递交响应文件现场,供应商完成报名解密后,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将自动完成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全部供应商完成报名解密后,登录“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下载打印全部供应商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搜索结果》,并将《供应商信用记录搜索结果》递交给谈判小组。
23.5 按照谈判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决定谈判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谈判。
23.6 由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谈判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合格谈判供应商。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供应商信用记录搜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本项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本项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
23.7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谈判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3.8 谈判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23.9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3.10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一)谈判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无对应构成清单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及对应的报价构成清单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谈判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结束后,不再组织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
23.11 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也可以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相关事项在谈判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应明确提交最后报价及对应构成清单的时间。采购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中应明确采购人代表须对是否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及具体变动内容签字确认。
23.12谈判小组如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提交第二次书面报价,各响应供应商应独立填写二次报价单及对应报价构成清单并装入空白信封。第二次书面报价应当于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结束后10分钟内递交(各响应供应商应直接将装有二次报价单的空白信封递交至谈判小组),未按上述时间递交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小组应在收齐所有响应供应商的空白信封后,统一从空白信封中取出二次报价单并宣读报价。
23.13 如谈判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4. 谈判小组
24.1 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
24.2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 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24.2.2 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4.2.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24.2.4 向谈判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谈判工作的行为。
24.3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 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 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 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4.3.5 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 配合谈判采购单位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 评审内容的保密
25.1 谈判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谈判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 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对谈判采购单位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5.3 在评审期间,谈判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联系。
26. 对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26.1 开始谈判后,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谈判小组认为在谈判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
26.1.1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6.1.2 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6.1.3 与谈判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
26.1.4 谈判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
26.1.5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1.6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1.7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1.8 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6.1.9 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6.2 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功能要求、技术指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谈判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6.3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3.1 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2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处理,该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
26.3.3 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3.4 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 谈判承诺
27.1 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27.2 有关澄清的答复采用谈判承诺书的形式,该承诺应有谈判供应商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8.采购失败
28.1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宣布采购失败:
28.1.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2 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8.1.3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谈判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 谈判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 评价和比较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及由谈判小组综合评审,在响应报价不超过财政预算,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不少于三家),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0. 成交单位的确认
30.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谈判采购单位的委托向谈判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30.2 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谈判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参加谈判供应商如对公示结果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