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0675-206JOC003270
二、项目名称: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仪征市技合餐饮服务部
供应商地址:仪征市技师学院三食堂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 服务范围: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维萍、周静珠、傅巧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定额收取人民币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仪征市中医院
地 址:扬州市仪征市大庆北路70号
联系方式: 0514-808562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层
联系方式: 025-847954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文宇/沈阳
电 话: 025-84795467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附件:003270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稿.doc
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0675-206JOC003270 )
采 购 人:仪征市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其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0675-206JOC003270
3.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年限 |
1 |
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 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 |
3年 |
本项目不设定最高限价
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二、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磋商供应商企业概况(基本情况表)
3、磋商供应商需具有餐饮服务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有餐饮管理类内容及相关项目(提供证书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安装安全认可证,制造、经营许可,强制性认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和行业,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文件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从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即可;注册审核通过后可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800元人民币,平台下载费200元,售后不退;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电子发票;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电子发票,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5.系统操作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平台,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7月24日上午10:00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上午10:30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2701开标厅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沈阳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上午10:30
开标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2701开标厅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层 邮编:210005
联系人:熊文宇/沈阳
联系电话:025-84795467 传真:025-84795981
采购人:仪征市中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傅巧云 采购人联系电话:13921931604
采购人联系地址: 扬州市仪征市大庆北路70号
八、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3份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元
登陆“中招联合平台www.365trade.com.cn”在购标界面点击缴纳保证金,如有疑问请拨打010-86397110。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仪征市中医院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 联系人:熊文宇/沈阳 电话:025-84795466 |
1.1.4 |
项目名称 |
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 |
1.2.2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合同签订后90天 |
1.2.3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
1.3.1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8.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9.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磋商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20年7月 21日15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给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5-84795981),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xwy@jocite.com。 |
3.1.1 |
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相关要求 |
3.4.5 |
诚信保证金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无特殊要求 □ 特殊要求: |
3.7.4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3份,电子文本1份(U盘)。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仪征市中医院 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0675-206JOC003270 (招标编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在 2020年7月24日 10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4.2.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 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2701室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磋商供应商代表 磋商顺序: 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评委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 |
是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人民币9000元计取,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服务费含在投标总价中,无需单独开项。 |
|
9.2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中标人向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按以下标准支付公证费:中标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公证费500元人民币; 200万元<中标金额≤600万元人民币,公证费600元人民币; 6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公证费800元人民币; 中标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公证费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和质量要求
1.2.1 本次招标范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次招标的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次招标的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
1.3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1.4 费用承担
磋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8.2 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投标预备会
1.9.1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磋商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如果有的话)
第八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有的话)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给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5-84795981),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xwy@jocite.com,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磋商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磋商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磋商响应文件
3.1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3.1.1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内容及格式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1.2磋商供应商制作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分别装订成册,每个标段的投标响应文件须分开独立装订。
3.2 投标报价
3.2.1 磋商供应商在填写投标一览表及分项价格、明细价格时,币制要统一;数字、文字清晰,无涂改。
3.2.2 除3.7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对每一项投标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3.2.3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书中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其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报价应包含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投标报价中包含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公证费、暂定价,如有缺项漏报,视为投标单位给予的价格优惠,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磋商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磋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磋商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接相应未中标人联系后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接相应中标人联系后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磋商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正本一份,纸质副本及电子文本份数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文件应进行胶装,不得采用拉杆夹、活页夹等其他形式进行装订。
4.投标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磋商响应文件的纸质正本、纸质副本与电子文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章。
4.1.2 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磋商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4.2.2 磋商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磋商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磋商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如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出席开标会,将视为该磋商供应商已默认开标的结果。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数量
(2)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结束;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6.竞争性磋商谈判
6.1磋商小组
6.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磋商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磋商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磋商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磋商流程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初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磋商供应商代表介绍服务内容、方案实施、服务质量及回复磋商小组的提问;
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品质以及服务要求等商务条款的商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磋商供应商。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磋商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磋商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性检查 |
磋商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3.7.3 项规定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规定 |
|||
联合体磋商供应商 |
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 |
|||
2.1.2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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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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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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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标注“▲”的条款要求(如果有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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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需求清单 |
符合磋商范围及技术要求、图纸、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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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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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采购人不予接受”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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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85分 商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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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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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实施方案(20分) |
1.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详细阐述本项目病员餐和职工餐的开展思路、实施计划、经营思路等。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及项目的实施流程、实施计划和经营方案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与本项目契合程度综合评审。(14分) 优:11-14分,良:7-10分,中:3-6 分,差:0-2分; 2.除员工餐外是否具备其他优惠条件、是否切实可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6分) 优:6分,良:4-5分,中:2-3分,差: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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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方案 (10分) |
供应商根据开业实际进度,在充分满足采购人餐饮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配备足够的岗位。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重点从评审岗位管理制度、培训方案、项目组成员经验资历、人员配置情况及管理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优:8-10分,良:5-7分,中:2-4分,差: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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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措施(14分) |
供应商应对采购、加工及配送的食材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1.供应商承诺建立有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分) 优:7分,良:4-6分,中:2-3分,差:0-1分 2.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案。(8分) 优:7分,良:4-6分,中:2-3分,差: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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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与操作管理流程规范性(10分) |
供应商应建立有良好的餐饮服务操作管理流程,保证患者和采购人的就餐利益。供应商分别阐述对病员餐的管理流程和对员工餐的管理流程。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饮服务操作管理流程评分。 优:8-10分,良:5-7分,中:2-4分,差: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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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谱设计方案 (5分) |
供应商应具备丰富的餐饮管理经验,在食谱设计、制定上满足采购人的不同需要。菜谱中应能够明示各类菜肴的种类、价格。供应商分别提供一周的病员餐菜谱和职工餐菜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菜谱的种类、价格等打分。 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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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餐饮制作场所和配送应急设施(15分) |
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区域以外须具备餐饮制作场所和配送能力。 (1)供应商对采购人所在区域以外自有餐饮制作场所的详细情况进行描述,提供制作场所规模、场所位置距离、卫生许可、消防许可等,并对餐饮制作场所环境重点介绍。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餐饮制作场所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不具备采购人所在区域以外餐饮制作场所的视为无效投标。 优:7-8分,良:4-6分,一般:0-3分 (2)供应商对运输车辆情况进行描述,并提供资料对运输车辆情况和卫生管理方案进行介绍。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输情况和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分。供应商不具备餐饮运输能力和资质的视为无效投标。 优:7分,良:4-6分,一般: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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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10分) |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在文件中提供社保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招标前6个月内供应商为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在现场对本项目投标情况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简单介绍。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是否针对性和逻辑性强,是否条理清晰,具有可行性等酌情打分。 (现场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优:8-10分,良:5-7分,中:2-4分,差: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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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业绩(16分) |
(1)公司业绩(8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餐饮服务的业绩,起算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 (2)项目负责人能力(7分) 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实施,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服务于医疗行业病员餐工作经验。具备餐饮管理工作经验,营养学相关知识。 ①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医院对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并加盖案例医院公章(4分)。 ②提供项目负责人营养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分) 备注:提供参加本次招标前6个月内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项目负责人一旦确认,中标后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 |
注:如有为中标而恶意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的行为,将根据招标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进行。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货物合格性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1.1重大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1.2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5) 同一磋商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 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3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磋商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2投标被否决
3.2.1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磋商小组讨论被确定为有一项重大偏差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3.2.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将被否决:
(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严重缺漏,或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编制;
(2) 磋商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 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磋商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磋商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4) 磋商供应商不能按照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影响评标过程的;
(5) 经查证磋商供应商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3.3磋商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3.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磋商供应商应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磋商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将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放入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查询结果并留存归档。
3.3.2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认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和否决情况的投标。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3.3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3.4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技术参数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磋商响应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2) 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如果大写金额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4)如果投标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时,视为已含在原投标总价中。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5)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6)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经评标人书面确认后作为评标价进入详细评审。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中标价的认定
(1)评标价高于投标总价,中标价为投标总价。
(2)评标价低于投标总价,中标价为评标价格。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满足以下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①需将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单独报价;
②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货物制造商的收入符合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如无上述证明文件,其投标报价不享受折扣,但其投标不会被否决)
③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磋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
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情况:
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联合体协议》。
3.4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3.4.1磋商小组仅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3.4.2评标方法采用综合因素评估法,即按第三章所列各项因素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5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技术要求
(“★”号指标的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1、 项目名称: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员工及病员食堂餐饮托管服务项目
1、 项目背景
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新食堂面积约380平米,装修齐全,设备齐全,其中厨房面积约120平米,餐厅面积约264平米,分职工餐厅与病员及家属就餐两个餐厅。
全部运行后,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预计就餐人数达:
1、提供全院医护人员约100人(每餐)每日早午晚三餐;
2、提供约100-200人(每餐)次病患每日早午晚三餐;
3、其它餐饮服务类型根据院方实际需求开设;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本项目开放供应商现场勘查,供应商需对本项目风险充分预计。目前,本项目为试运营阶段,供应商按开业后实际开放床位和工作人员数量提供餐饮服务,与采购人共同协商餐饮服务人员配备人数。本项目投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服务地点:仪征市中医院东区分院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周期为壹年,自开业日之日起计算。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后确定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为贰年。
五、服务用房:采购人免费提供餐厅、后厨及办公用房,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采购内容及费用测算
(一)、采购人委托供应商管理员工及病员餐饮服务。本项目采用承包管理模式。供应商按实际开业情况核定餐食服务人数提供服务。
(二)、费用测算
(1)采用承包管理模式,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管理费用,供应商同时不向采购人支付任何管理费用,自负盈亏;
(2)本项目采购人应承担的成本费用包括:
1)餐饮服务设施: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用于餐饮服务的区域、装修以及设施:
a.适合的厨房、餐厅、储藏室并配备齐全的厨房设备、烹饪设备、冷藏冷冻设备、洗碗消毒设备等用具、机器、电器、排风系统、消防系统、食堂餐座椅、送餐车及餐车餐盘供餐器皿和其他设备。
b.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制冷等基础设备设施及其他公用设备设施,及相关维修及替换。
2)员工餐餐卡系统:采购人将安装、运转及维护餐卡系统及硬件设施,供采购人员工用于支付供应商在采购人场所售卖的餐食及饮品。供应商将负责通过餐卡系统保留餐食及饮品销售记录,包括在采购人餐厅就餐的人数、销售品类及各项单价。采购人有权定期审阅该记录。
3)银联支付结算系统:含银行卡结算、支付宝、微信结算等。
(3)本项目供应商应承担的成本费用包括:
1)食材和物料的采购与供应: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从品质和效益等多方面考虑,由采购人监督,供应商负责管理采购相关事宜和费用开支。
2)人员成本:
a.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所有员工工资,由供应商支付。
b.本项目服务区域内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相关区域按固定时间提供相应服务。
3)新增的小型易耗器皿:餐饮服务中用于提供食品与饮料的服务中使用的器具,例如陶瓷器皿以及玻璃器皿(盘子、餐具、小型服务器具等),以及准备食品时使用的设备,例如盆子、锅及厨房器具。
4)供应商负责包括水电气费用等保证正常营业相关费用的缴纳。
5)新增的低值易耗品:餐饮服务中所需要的所有纸制品、清洁用品、一次性用品。
6)办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电脑及耗材、打印设备及耗材,办公用桌椅及各类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的装饰及修缮(不包括结构性修缮)
6)新增的食堂装饰和广告费用:为满足食堂正常运行的相关引导、标识、装饰及广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装修风格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行。
7)卫生许可及其他法律文件:由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维护:供应商负责食堂餐饮服务设施及所有附属设备符合使用需求,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维护,并负责餐饮服务设施符合所有国家与地方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要求。
七、结算方式:
1、采购人按照医院结算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病员点餐系统、医院HIS系统、职工餐卡系统,银联POS系统、工作餐审批单等)数据,经与供应商核实并由供应商开具确定金额的发票后,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餐饮服务收入支付给供应商。
2、基于考核情况的处罚:采购人从当月应拨付给供应商的营业额中扣除。
八、服务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下餐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餐服务
(2)病员营养餐服务
(3)手术室员工餐服务
(4)临时性接待餐饮、茶歇服务
(5)其他
2、餐饮服务时间要求
提供每周7天,每日3餐(包含早、午、晚三餐)的供应和服务,具体时间如下:
(1) 采购人员工餐厅开餐时间为早餐6:30—8:30、午餐10:30—13:00、晚餐17:00—19:00;
(2)采购人手术室员工餐厅开餐时间:中餐时间11:00-14:00 ,晚餐时间17:00-19:00,具体时间以手术室通知为准。
(3)采购人病员餐配送的开餐时间:早餐:6:30、中餐11:00、晚餐17:30;流质病员产妇餐及其他特殊需求另行安排配送。因病员治疗需要开餐时间要求准确,不能有延误开餐的现象。
3、供餐模式简述
(1)病员餐患者自由点餐模式,由供应商自主定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2)病员餐提供8-15元套餐
(2)员工餐厅、手术室员工餐厅午餐和晚餐应向职工提供12元套餐,包含一大荤、一小荤、两蔬菜、米饭和汤。在此基础上,供应商可以根据职工需要制定特色及风味美食,由员工自由点餐,自主定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3)临时性接待餐等由供应商自主定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
★以上由供应商自主定价供应的餐饮,价格需经采购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采购人有对餐饮价格有最高限价的权利。对饭菜价格明显过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降低价格。
★5、供应商应具备采购人区域以外餐饮制作场所和配送能力。
(1)自有厨房(菜品集中制作场所)与招标项目所在地距离应在5公里范围内,并附百度或高德地图。
(2)供应商的运输车辆如为自有车辆配送的,应提供车辆须提供《道路运输许经营可证》、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证,同时保证车辆卫生安全等;如为租赁第三方车辆配送的,应提供车辆营运所必须的《道路运输许经营可证》、驾驶员提供从业资格证、与第三方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保证车辆卫生安全。
(3)以上车辆安全行车状况及运输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如发生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6、菜谱设计要求
(1)员工餐饮服务要求:
①员工餐和手术室员工餐12元套餐,应包含一大荤、一小荤、 二蔬菜、米饭和汤。
②员工餐早餐不应少于10个品种,每周轮换一次;零点餐应不少于10个品种;提供不同风味的面点、小食,并应积极提供半成品的加工和外卖业务,以满足、方便职工不同的就餐需求;
③员工餐厅及手术室员工餐厅供餐应品种多样且经常翻新,以供职工选择。员工餐厅午餐菜谱每周1套,提前公布食(菜)谱。
(2)病员餐制作要求
①病员普食早餐品种:稀饭、鸡蛋一只、馒头一只(不少于1两)、中点或西点一份、小菜一份。病员普食中餐、晚餐各提供五个及以上品种菜肴供病员选择,提供餐汤一份,米饭分量不少于3两;
②供应商应配备合格的营养师。治疗饮食按治疗原则制作,严格按照采购人护理部、临床营养科的要求执行。
③零点营养膳食不得违反患者治疗饮食要求,经采购人护理部和相关管理科室同意后方可供餐。如采购人私自向患者提供膳食违反治疗饮食要求,造成患者损害的,一切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④根据病员治疗需要准时开餐,不得延误。
⑤为病员提供零点加工服务,以及家属陪护供餐服务。
(3)员工餐和病员餐食谱应接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采购人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供应商应予以改进。
(4)供应商应提供员工餐和病员餐的菜谱设计,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七:菜谱设计。
7、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要求
(1)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操作,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保证食品卫生与质量,避免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严格执行食品效期查验、可追溯制度,不得使用超过效期食材;如出现变质、霉变食材必须立刻丢弃,严禁使用;
3)饭菜现做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形和温度。
4)不出售隔夜饭菜。
5)配餐员订餐、送餐到病员床头,保证热饭、热菜。配餐员的服务要求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礼貌、周到、热情。订餐过程中,在每日菜谱的范围内,充分尊重病员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2)卫生工作要求
1)烹饪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按《食品卫生安全法》操作,保证菜肴的卫生、营养与品质,坚决不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
2)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时衣帽、口罩整齐清洁,注意个人卫生。
3)操作间要求卫生清洁,无苍蝇、蟑螂、老鼠,无杂物,地面无明显水迹、油迹。
4)清洗过的原料要求有专用的货架,不得与地面接触。烹饪用具要求每餐清洁,无污渍、油渍。烹饪的菜肴及盛器要求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5)供应商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送餐车要求每餐结束后,清洁、消毒,送餐过程中要求密封、保温。
6)库房要求清洁、整齐,做好防潮、防霉、防虫、防鼠,无过保质期食品和原料,无个人杂物,标牌清楚明确,入库原料严格把关,进出库台账清楚准确。
7)餐具每餐清洗消毒,消毒餐具由专人负责,做好消毒台账记录(消毒时间、消毒餐具数量),消毒好的餐具要注意保管,防止二次污染。消毒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冰箱要求生熟分开,冰箱内无过期食品、个人物品。每日工作结束后及时检查、清理与登记,做到原料及时使用,保证食物的新鲜。熟制食品要求封闭保存。
9)供应商应保持高标准的卫生要求,并负责食品准备与供餐区域(包括配餐服务设备、厨房地板)的日常保洁,以及餐厅桌椅的日常清洁,废品及垃圾的清运。供应商须将餐厅所产生的垃圾运送至指定收集点。
★10)供应商应执行每餐食品留样制度(保存48小时)。涉及的食品安全不良事件,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并在1小时内上报采购人,如果属于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则此部分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和影响、由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等。
11)供应商有义务认真对待采购人员工投诉并及时予以解决和反馈;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相关问题。
(3)安全要求
1)工作人员须按照水电气及相关设备规范流程操作,加强对相关设备操作安全管理。供应商应爱护采购人所提供的一切设备、设施、器具,对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负有监管职责。供应商人为损坏或遗失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设备物资,由供应商照价赔偿或自行维修。严守操作规程,如违规操作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用。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做到员工人人会使用灭火器,熟悉防火基本常识。供应商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列明的有关消防安全及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指派代表随时对供应商管理范围的消防安全卫生进行检查。
3)供应商有义务监督送货等相关人员按规章操作使用电梯等设备。
4)供应商须履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责任及义务,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于供应商安全责任或义务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由此对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其他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采购人监管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卫生监督、质量、环保、食品卫生、物价、计生及物业管理等政府部门和采购人财务、审计的监督检查。因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影响采购人工作形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采购人提供供餐服务。
3)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妥善处理;对于较复杂问题在48小时内予以处理。
4)在出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供应商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协商应急供餐方案。发生涉及食品安全的不良事件时,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并在1小时内上报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经查实属于供应商管理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停止餐饮服务和相关营业活动。
6)供应商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采购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得不当利益,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7)供应商对于归属于采购人所有的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其配置品等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外,在供应商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量归还采购人(设备设施交接清单附中标合同后),对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物资缺失或损坏的,供应商应按账面价值向采购人进行赔偿。供应商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8)茶点、咖啡及工作餐服务:采购人提前预定,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场地提供茶点、咖啡及工作餐服务。
8、人员资格要求
(1)人员任职的总体要求:供应商上岗人员应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供应商上岗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由供应商承担证书及其相关费用。
(2)餐饮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医院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和营养学相关知识;熟悉医院运营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说服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开拓和创新精神;精通成本控制,后厨和前厅配合的统筹管理(供应商须提供该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9、食材采购要求
供应商负责本招标项目下餐饮服务食材的采购,并承担食材采购费用支出,采购人有权定期对食材的采购渠道、资质和质量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所采买食材(含调味品)等物品供应商需有国家食品安全认证标志,符合效期管理。要求对肉类、家禽、水产、蛋类、冷冻食品(冷链运输)必须附检验检疫合格证,蔬菜必须为正规渠道采购,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质量管理要求。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食材的采购渠道及相应品牌(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六:食材供应商表及品牌一览表),一旦中标,中标单位应将食材供应商相应资质、品牌向采购人报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3)供应商对采购食材的安全性负责,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九、考核要求
1、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标准:综合食材成本不得低于营业收入的65%
2、服务项目质量考核标准:
1)采购人对供(配)餐饮服务和经营性餐饮服务的考核标准如下:
项目 |
要 求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证照 (5分) |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有在岗人员都有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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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卫生许可证张挂上墙,亮证经营,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与许可内容相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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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21分) |
食品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传染期、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必须及时调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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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卫生达到清洁干净,无污垢,无积水。各器具、工具、摆放规范,定位。食品设备、工具应保持干净无残渣。垃圾桶密闭并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无污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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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指定的地点饮水、进食、上班时间禁止吸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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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餐具清洗消毒达到食品卫生安全法标准(光、洁、涩、干)、有专人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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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衣室、办公室干净整洁,工服和个人衣物可以区分,工作场所不放私人物品、不晾晒衣物。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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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环境卫生符合要求,桌椅摆放整齐,整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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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存放场所应有防尘、防鼠、防潮、设施指纱门、纱窗、软门帘、风幕机、防蝇、暗道等。灭蝇灯4-10月份开启,现场无虫害活动的迹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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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储存 (26分) |
接收的产品无腐烂变质及三无产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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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收符合程序。供应商具备资质,索证、台帐记录齐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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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产品都有标识。对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