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2020-39643
二、合同名称: 食堂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HCCGFY2020-0507001
四、项目名称: 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本级)食堂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
地 址: 富阳区富春街道
联系方式: 0571-61767105
供应商(乙方): 杭州富阳老客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富春街道金桥南路4-3号
联系方式: 135167778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主要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规则型号(或服务要求) |
1 | 食堂服务采购合同 | 1 | 470000 | 见附件 |
2.合同金额(元): 4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本级)食堂服务 | 单位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食堂日常提供早、中餐,偶尔提供公务接待用餐,职工就餐规模约为250人。服务期为壹年。 | 项 | 不限 | 470000.00 | 640000 |
食堂合同最终确定版2020.docx
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食堂服务采购合同
甲 方(使用方):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
乙 方(供货方):杭州富阳老客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招标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过竞争性磋商(编号:ZJHCCGFY2020-050701),确定杭州富阳老客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
单位:元
采购项目 |
中标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广电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广电食堂服务外包 |
1 |
470000 |
470000 |
合计: |
470000 |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 |
注: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采购食材的原材料费用不包含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及加班费(含响应采购(招标)方服务需求可能存在的日常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服装费、用工人员房租费用、用工人员“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含住宿费用、体检费用、劳保用品费)、社保公积金费、管理费、税金及满足服务需求所必须的劳保用品等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费用。
乙方进场服务并通过甲方考核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办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用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服务费用每个月支付一次,时间为下个月初支付。
第二条: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三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5%计取,由乙方交由甲方。待项目完成且后续服务工作结束后,由甲方在到期后的7日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1. 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每一月考核一次(职工满意度调查)。如第一次满意度未达70%的,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整改(第二次考评时候达到要求);如第二次考评仍未达到要求的,将罚没10%的管理费并限期整改完成;如三次考评都未达到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 服务内容:供应食堂早、中餐、值班用餐(晚餐、双休日、节假日),形式以快餐为主,并提供炒菜及包厢桌菜、面条、自制面点等。
早餐要求不少于10个品种的自加工食品,要求营养全面、丰富多变,供餐时间为7:30-8:30,按每人4元刷卡。
中餐以快餐为主,要求不少于6荤6素12个品种,要求营养全面、搭配合理、菜品多样,供餐时间为11:00-13:00,按一荤两素8元、二荤一素10元标准。
晚餐供餐时间为17:00-19:00,按一荤两素8元、二荤一素10元标准。
夏天提供凉饮,冬天提供防寒保暖饮品。
传统节日提供应节食品,能个性化提供自制特色食品。
公务接待用餐按甲方要求备餐,临时公务用餐按实结算但不得超出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根据甲方制定的标准备餐,仅结算菜价及调味品价格,菜价根据城东菜市场当天挂牌价,如有特殊食材需求的,需先报采购人同意后采购加工。
食堂不得储备及供应酒水。
第七条:甲方责任条款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办理食堂相关的合法手续,并负责食堂菜价核定。
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菜、营养搭配、饭菜质量、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甲方应及时反馈员工对乙方工作的意见,监督乙方及时改正。
5.甲方应当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6.如有停电、停水等现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并达到可用状态,设施出现故障或不满足使用要求时,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修缮或调整。甲方负责水、电、煤气供应,负责食堂的食材、调味品采购管理和验收,负责食堂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乙方依法规范地履行合同。
8.年底若职工消费卡仍有未使用完的,由甲方在年底统一组织一次团购清零。
第八条:乙方责任条款
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节假日需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工作人员及工作时间。
4.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供应甲方工作人员的餐饮,不得无故提前或推迟,做到新鲜可口,营养搭配。不得出现延误情况。所有食材及配料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5.乙方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乙方应当加强人员管理,确保用工安全。乙方负责食堂相关安全、卫生事项,因乙方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负责美化食堂用餐环境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6.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餐厅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尤其对厨师烹饪水平的要求如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餐厅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7.为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500元/次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8.在服务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9.乙方应当要求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员工配备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工作服及口罩,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10.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服务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11.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1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服务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
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做好食堂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
15.乙方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6.乙方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毕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17.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负责购置。
18.乙方应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餐厅、露台、卫生间等六楼区域卫生,保持良好的用餐环境。乙方未能保持厨房、排水沟、餐厅、露台、卫生间的卫生整洁的,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应立即整改,如发现未及时整改或三次整改不彻底的,乙方需更换相关负责人员,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1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时检查,发现一次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发现两次的,乙方需更换相关人员,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20.乙方应严格落实职工预算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挪用,配备人员应全时段就位,如有缺位两天内必须配齐。
2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饭菜制品48小时留样待检。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依据每餐留样100克48小时检测且经相应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因乙方未对菜品进行留样导致无法判断是否是乙方责任的,仍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2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供餐或不供餐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并扣除乙方当季服务费的5%。
23.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不能上岗,如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的,按照乙方规章进行处罚,乙方需及时更换服务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所拿物品价格3倍的处罚。
24.在托管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员工发生工伤或责任事故或导致他人伤害的,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5.乙方因招工不到位,造成人员配备不齐的,缺少一人一天以内从乙方当季服务费扣除3倍以上的相应岗位工资。
第九条:特别约定
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要求,确定的富阳 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合同到期后,乙方的服务质量得到甲方认可满意的(年度职工满意度在85%以上),经台党委研究讨论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第十条:检查考核
甲方成立监督考核小组,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相关的考核及监督,包括对食品、卫生、安全、定价等方面。
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实行每月定期、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检查人员原则上由甲方考核领导小组为主,其它相关单位参与考核方式进行。
2.履约期间,甲方将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可合理申诉。
3.考核按月进行,分为对团队的考核及员工考核两部分。考核细则由甲方制定,并通报乙方。
每月从服务费中提取3000元作为对食堂管理团队的考核,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如果管理员工作及管理不到位、配合不到位、整体服务水平得不到提升或出现差错及问题,甲方从每月的服务费中酌情扣发这部分费用。,评价为“基本满意”扣发1000元,“不满意”扣发3000元。
第十一条:禁止事项
如乙方发生下列事项,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乙方人员以任何形式向单位大楼内相关人员、配送单位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或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第十二条:保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3.1乙方及其员工遵守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不得变动甲方承包区域内的消防设施,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3.2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第十三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 如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 六 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如发现乙方违反招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约定和《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本合同中所指甲方与鉴证方享有同等权力,在发生服务的质量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执壹份,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壹份。
与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鉴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邮编:311400
电话:0571-61772168 传真:0571-61772183
签约时间: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