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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市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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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8 16:57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812020601822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71570000
最高限价 本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71570000元/年的范围内采取折扣率采购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预包装类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预包装类投标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的,须分别提供各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猪肉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投标人须提供蛋类和禽类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29日到2020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
方式: 现场发售。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1)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身份信息、被介绍或被委托事项);(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任意成员单位出具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即可,但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名称;(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以以上方式再次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不得发生变动。
售价: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 (由采购人负责收取及退还) 金 额: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合同约定账户或者金融机构或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交款时间:合同约定。三、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四、“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明文规定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五、本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71570000元/年的范围内采取折扣率采购,折扣率=(市场平均零售价-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00%,即在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六、供应商询问、质疑电话:028-87179451。监督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本次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都江堰市教育局
地址: 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28-87126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23号四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女士;联系电话:028-87179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先生、冷女士
电话: 028-87126518、028-87179451

1 采购项目编号:5101812020601822 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 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都江堰) 都江堰市教育局·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9 第五章 资格审查办法...................................................................................................................64 第六章 评标办法...........................................................................................................................69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84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都江堰市教育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812020601822 二、采购项目名称: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 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编号:20200157,预算品目:其他 服务 C99)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内容为: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 目,为应急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及时供货到校,统一管理、统一配送,本次采 购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都江堰市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进 行配送。本次采购内容为大宗食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大宗食品原材料为预包装类 (包括:米、面、油、奶,下同)、生鲜食品类(包括肉、蛋、禽,下同)。2020 年秋季学期开始(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时间为2年。本项目接受联合 体形式参加投标。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采购,折扣率=(市场平均零售价-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 售价*100%。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不得上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预包装类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预 包装类投标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的,须分别提供各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 4 证》); (3)投标人须提供猪肉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投标人须提供蛋类和禽类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自2020年 7月29日至2020年 8月4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都江堰市 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 23 号四楼)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1)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单位介绍 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应至少包含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被介绍人或被委托人身份信息、被介绍或被委托事项);(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任意成员单位出具介绍 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即可,但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联 合体各方的单位名称;(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以以上方式再次获取招标 文件;(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的,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不得发生变 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 10 : 30 (北京时间)。 5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18 日 10 : 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且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签到时 间:2020 年 8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2020 年 8 月 18 日 10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都江堰市幸福 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 23 号四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都江堰市教育局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605 号 邮编:611830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26518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 23 号四楼 邮编:611830 联系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2020 年 7 月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采购预算:71570000 元/年,服务期限为 2 年。其中,生鲜食品类采购预算:53680000 元/年,预 包装类采购预算:17890000 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小微企业(实质性 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否。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71570000元/年的范围内采取折扣 率采购,折扣率=(市场平均零售价-执行价格)/市场平 均零售价*100%,即在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 售价*(1-折扣率)。(举例说明:某商品市场平均零售 价为 100 元,折扣率为 5%,即该商品在履行合同时的执行 价格为 95 元)。 2 无偿或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 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 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 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 (川财采[2016]53 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确 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 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 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明显低于成 本价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的参考标准建议为:低于采购 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 〔即:(1-投标折扣率) < 50%〕或者投标人报价低于其 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即:(1-投标折扣率)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其他有效投标人折扣率平均值)*60%〕},评标委员 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 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3 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 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 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 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5 监狱企业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 声明函》原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7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 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8 政府采购信用供应商 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 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 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 向申请。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一)基本信息 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交款方式:(二选一) (1)中标人以支票、汇、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除中标人为自然人的外,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 履约保证金;拒收现金以及将现金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等 其他缴纳方式,且不能由第三方代缴。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收款单位:都江堰市教育局-教育代管资金账户 开 户 行:成都银行都江堰支行 银行账号:60042012213903700015 (填写备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履约保证金) (2)金融机构或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 ①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或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 业担保机构格式为准,受益人为都江堰市教育局,保函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名称、履约保证金金额、保函的 有效期(应算至项目履约完成)、担保的内容(即:如因 中标人原因发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金融机构 或符合条件具备偿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 付履约保证金); ②保函原件应在合同签订前送达采购人; ③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 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二)重要提示 1、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退 还至中标人的交款账户;以保函形式的,退还保函。 2、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合同履约完成后15日内退还。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 应商损失。 5、由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交,但应在采 购合同中说明。 1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13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方式:同“采购文件咨询”(本表第 12 项)。 14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 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地 址: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都江堰市幸福 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 23 号四楼) 15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由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联系方式: 采购人:都江堰市教育局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605 号 邮编:611830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26518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 23 号四楼 邮编:611830 联系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16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的质疑,涉及供应商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 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涉及其他方面的,由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联系方式: 采购人:都江堰市教育局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605 号 邮编:611830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87126518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幸福街道解放社区中山北路 23 号四楼 邮编:611830 联系人:冷女士 联系电话:028-8717945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 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9747932 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 607 号 邮编:611830 18 供应商诚信管理 采购单位将按照都江堰市的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诚信情况进行核查。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核查资料内容。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单位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 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 核查,规定核查资料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 料。以及涉及项目信誉评分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证明文件、证书等资料,并由采购单位根据核查情况形 成核查报告。 2、核查范围。(1)采购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上项 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到 100%。(2)采购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项目,对中标 (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不低于 50%(网上竞 价项目除外)。(3)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安全相关 的项目,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上述规定资料的核查须达 到 100%。(4)采购单位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3、核查结果运用。采购单位形成的供应商诚信情况核查 报告做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对核查发现虚假材料的中 标(成交)供应商,由市财政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9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 网产品政策体现(如本 项目涉及) 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政府强制采购 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否则投标无效;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 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采购产品 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 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清单)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 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 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否则不予认定。 20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 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或者服务。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1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 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 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 由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 13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都江堰市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投标文件的供应 商,“乙方”系指中标的供应商。 2.5 “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 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的明文规定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 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 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不属于禁止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15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 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 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资格审查办法;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6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 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 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 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 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 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 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 17 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 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和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 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8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14.2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如涉及,不涉及的无需提交证明 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 报价明细表”(单价采购的,可不提供或不填写 “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 招标报价要求见本章第 16 条。 (二)服务部分(如涉及,不涉及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投标人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技术)要求做 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技术应答资料; (2)《服务应答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本项目管理和配送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一览表》; (6)《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7)招标文件要求的所需要提供证明其服务(技术)应答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如涉及,不涉及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投标人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以及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 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9 (四)其他部分(如涉及,不涉及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投标人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3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时使用,投标人可不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和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内另行提供。 14.4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为 U 盘,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密封于同一密封 袋内。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 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 “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6.2 投标人每种货物或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3 本项目在政府采购预算 71570000 元/年的范围内采取折扣率采购,折 扣率=(市场平均零售价-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00%,即在合同期限内, 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12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 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 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 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如项目分包的须填写)、投标 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9.2“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如项目分包的须填写)、 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9.3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实质性要求)。 19.4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U盘)1个,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密封于 同一密封袋内(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实质性要求)。 19.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 装订(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19.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说 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或 扫描件。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 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3、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除必须要求 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由联合体各方签署、盖章以外,其他证明材料应统一 21 至少由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盖单位章、由共同授权代表签署)(实质性要求)。 19.9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10 本项目如涉及分包段采购的,投标人可对包段进行选择投标,但投标 人必须对所投包段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分包段分别 编制投标文件。 注:以上 19.1、19.2 条,如封面仅为明显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 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20.1“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U盘)应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密封于同一密封袋内。 20.2 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 号(如项目分包的须填写)、投标人名称(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至少应标 明招标文件获取单位的单位名称)以及“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 文件”或“开标一览表”。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 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 投标供应商名称(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密封包装的最外层至少应标明招标 文件获取单位的单位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名称不相符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 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 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总则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 “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 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 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5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23.8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3.9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 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 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 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 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 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 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 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 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为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25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并非一定为本项目的招标代 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 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 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35.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都江堰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 请表》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5.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已备案的采购合同(已备案的 采购合同是指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2 条要求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 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35.3 具体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6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 法记录(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 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 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2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9 1.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30 1.2 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格式) 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 (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我方对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 动,本签字人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一)投标人名称: (二)地址: 邮编: 传真/电话: (三)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 31 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 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 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根据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我方已知晓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 我方知晓以下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 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 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 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经查实上述的 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2 1.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投标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 日 期: 。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此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 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 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证明书”(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相应落款签字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处可作相应调整,未调整的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下同)。 33 1.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1.4.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非联合体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 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时才能生 效(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 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此授权书和“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 文件中可不提供此授权书。 3. 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授权书格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并删除不适用格式。 34 1.4.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联合体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联合体全权代表)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二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以此类 推),现共同授权委托____ __(授权代表)为我们所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合法 代表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署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联合体的行为,本联合体将承担授权代表行 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_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联合体全权代表: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名称: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应附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时才能生效(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 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此授权书和“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 文件中可不提供此授权书;涉及联合体成员数量的格式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修改。 3. 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授权书格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并删除不适用格式。 35 1.5 投标人本项目拟投投标产品品牌一览表 投标人本项目拟投投标产品品牌一览表 序号 货物(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型号等 备注 1 2 3 4 5 注:1、投标人应据实填写本项目拟投投标产品的品牌情况。 2、以上表格不够的,可自行添加;以上表格不能满足投标人使用需求的,可自 拟表格,但至少应当分别标明各投标产品的品牌情况。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36 1.6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 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7 2.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38 2.2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 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各 1份,“其他响应性投 标文件”正副本各 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 档 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120 天。 六、我方承诺在投标文件响应以外,包括采购过程中和合同履约、项目验收 等过程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为实质性内容,但在符合性 审查事项表格中未列明的实质性要求事项(如采购预算、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最高限价、无偿或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失信企业扣分、 合格的投标人、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 位、投标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 质性要求等)。 七、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八、我方完全认可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9 2.3 商务应答表(格式) 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 务条款 说明 1 1、价格执行方式: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 均零售价×(1-折扣率),不得上浮。市场平均零 售价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共同询价(同质同 价),以本市城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 最低零售价计算平均值为市场平均零售价。经确定 的市场平均零售价在 5%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保持不 变,由市教育局根据发改局提供的价格信息,定期 了解市场价格,发现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 5%将重 新启动询价机制,重新确定市场平均零售价,中标 人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 2 2、资金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 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下月 2 日由学校、中 标人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于 10 日前由学校将货款转到供货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 延。涉及财政资金补助的营养餐学校,由学校、中 标人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报市教 育局审核,审定后将资金下拨到校转到供货方指定 账户。 3 3、履约验收方式: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 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 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4 4、违约责任: (1)未按规定时间送货到校,每次扣款 2000.00 元,超过 3 次违约,都江堰市教育局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 40 5 4、违约责任: (2)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学校可拒收货物,一 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 中标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 4、违约责任: (3)如因所供货物的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 实超过 3 次的,都江堰市教育局有权解除合同。 7 5、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1 2.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2 2.5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 间 项目已完成/ 项目进行中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的有关 书面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相应业绩不得分)。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3 2.6 服务应答表(格式) 服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 号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服 务应答 说明 1 三、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服务期限:2020 年秋季学期开始(具体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实施时间为 2 年。 2 三、配送服务要求: 2、中标人应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以任何方式 进行转包或分包。 3 三、配送服务要求: 3、在配送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在都江堰市区域内应具有能满 足全市义务段所有学生食堂原材料配送的配送中心厂房,厂 房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按全市义务段所有学生食堂 1 个 月的原材料储存量估算),且厂房应具备监控室、食品留样 室、冷藏冷冻库、粮油库、出货区、消毒区等功能区。 4 三、配送服务要求: 4、中标人应在“配送中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食材加工和 配送环节全程监控,逐步与学校食堂监控联网,实现教育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视频远程监控。 5 三、配送服务要求: 5、能向学校食堂提供预包装类和生鲜食品类食堂食品,能提 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具备保证食品卫 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货源供应充足、质量稳定可靠。 6 三、配送服务要求: 6、中标人应协助学校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对学校食堂工勤 人员进行培训,对食堂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提供技术指导。 7 三、配送服务要求: 7、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本项目配送需求的配送运输专用车辆和 配送人员: (1)投标人应至少为本项目投入肉类运输专用冷藏车 15 辆, 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10 年; 8 三、配送服务要求: 7、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本项目配送需求的配送运输专用车辆和 配送人员: (2)投标人应至少为本项目指派配送人员(含驾驶员)15 名。 9 三、配送服务要求: 8、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44 (1)中标人应按各学校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 确保配送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0 三、配送服务要求: 8、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2)中标人配套设置“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凭专用通 行证进出学校。 11 三、配送服务要求: 8、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3)建立出入库台账。中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 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中标 人自行查验。肉类产品留样保存 24 小时。 12 三、配送服务要求: 8、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4)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 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人员应具有卫生 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 标人本项目管理和配送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及其要求为 准)。 13 三、配送服务要求: 8、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督导小组 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中标人企业,对食堂食品 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 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中 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 其法律责任。 14 三、配送服务要求: 9、配送时效要求:生鲜食品类每日按采购人要求加工完成后 配送到校。预包装类每半月配送一次到各学校指定库房。 15 三、配送服务要求: 10、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 大宗食品配送服务。 16 三、配送服务要求: 11、原材料统一采购:中标人食品原料采购要统一下单,统 一从农户、养殖基地、品牌生产厂家直接采购,主要副食集 中采购,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并具源头可追溯性;要优先采 购本市种(养)殖的畜禽,确保采购食材新鲜、安全、优质 等价。 17 三、配送服务要求: 12、统一检测:中标人配置食品检验员,按照国家食品验收 标准进行入库检验,保证所采购物品均无品质异常,同时接 受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部门全程监督。粮油、 肉禽蛋进行抽样检测。配送中心库管员和食品检验员负责对 入库原材料和商品进行检验,特殊敏感原材料(肉类等)必 45 须由配送中心负责人和食品检验员验收检验通过后方能使 用,杜绝不良产品流入学校食堂,确保食品安全。 18 三、配送服务要求: 13、统一配送:针对各学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配送计划, 与学校签订配送合同,使用冷藏车将肉类产品第一时间保质 保量配送到学校,做到学校食堂现场零库存。 19 三、配送服务要求: 14、投标人应在保险公司购买不低于 70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 任保险(保险范围应至少包含米、面、油、生鲜猪肉)。 20 三、配送服务要求: 15、中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供货,并提供质 检报告,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 三、配送服务要求: 16、采购人监督企业生产: (1)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中标人企 业了解、监督其管理、生产、备货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问 题,中标人应予配合。 22 三、配送服务要求: 16、采购人监督企业生产: (2)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中标人应酌情邀请 采购人代表到中标人企业检查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 进度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6 2.7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和配送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和配送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姓名 联系 电话 职务 常住 地 车辆驾驶员情况(人员为驾驶员的 填写) 驾驶证证号 准驾车型 管理 人员 配送服 务团队 人员 注:1、投标人应按照以上格式要求填写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和配送服务团 队人员情况; 2、以上表格中的人员均应附有效的劳务合同(协议)复印件、有效的卫生 部门出具的预防性健康合格证复印件,车辆驾驶员还应附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 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表格不够的可自行添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7 2.8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车辆类型 (预包装类运输 专用货车/生鲜食 品类运输专用冷 藏车) 品牌 载重量 车牌号 持有方式(在相应栏 打“√”) 备注 自有 租赁 注: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不得低于本项 目的服务期限),但车辆不得为二次转租;车辆年限为 10 年内。 2、预包装类运输专用货车为普通货车;生鲜食品类运输专用冷藏车为冷藏 车。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除填写以上表格的内容外,还应当附以下证 明材料:(1)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强制性产品认 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和车辆图片(图片要求: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同框),以上证 明材料为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2)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提供 租赁合同、租赁发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车辆所有权拥有方开具给车辆租用方的 租赁发票)、车辆行驶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和车辆图片(图片要 求: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同框),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鲜章。 48 4、投标人应当在车辆类型栏标注清楚拟投入车辆为预包装类运输专用货车 或生鲜食品类运输专用冷藏车。未明确车辆用途的,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5、表格不够的,可自行添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9 2.9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格式)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 号 货 物 ( 产 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型号等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1 所配送的食品原料 应符合国家最新标 准,及国家卫生、 安全标准要求。 2 大米为籼米(国标 一级)、珍珠米(国 标一级) 3 面粉为国标特精粉 (一级) 4 油类为非转基因压 榨菜籽油(国标三 级)、非转基因大 豆油(国标一级) 5 生鲜猪肉: (1)动检部门检验 检疫合格,严禁注 水、注其他物质、 病猪、死猪、老母 猪肉和老公猪肉; 6 生鲜猪肉: (2)肉质紧密,富 有弹性;皮薄膘肥, 皮无斑点;脂肪呈 白色或乳白色,有 光泽;瘦肉呈红色 或粉红色,有光泽, 不发粘;肉无异味、 臭味;淋巴结的大 小和数量正常,横 切面颜色呈淡黄色 或偏灰色。 7 鲜猪肉供应时(投 标时无需提供)应 50 符合成都市生猪溯 源体系的要求并有 产地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出具当日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和动物产品检 疫合格验讫印章以 及生猪定点屠宰厂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验讫印章。 8 其它肉类产品应符 合 GB2707-2016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鲜 (冻)畜、禽产品。 9 禽 蛋 应 符 合 GB2749-2015《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蛋 与蛋制品》。 10 牛 奶 应 符 合 GB25190-2010《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灭 菌乳》。 11 合同期限内,如遇 国家或地方政府政 策性调整的,必须 服从调整。 注:1. 投标人必须把采购项目货物产品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以上表格不能满足投标人需要的,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拟表格, 但应至少包含以上表格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1 2.10 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技术应答资料 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技术应答资料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内容不限于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所列的配送服务方案、安全卫生管理 措施、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2 2.11 联合体协议 注: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但应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总则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的要求。 53 2.12 承诺函(格式,如本项目涉及的则须填写) 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我公司作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二、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 业标准。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4 2.1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5 2.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 购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6 2.15 诚信情况承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景利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的有 次。 我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无”请填写“0 次”或“零次” 或“/”。 57 2.16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涉及,不涉及的无需提交证明 材料)。 注:1、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8 3.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投标折扣率(%) 备注 1 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 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 服务采购项目(预包装类 食品配送服务) 2年 2 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 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 服务采购项目(生鲜食品 类食品配送服务) 2年 注:1、本项目采取折扣率采购,折扣率=(市场平均零售价-执行价格)/ 市场平均零售价*100%,即在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 率)。 2、投标人所投投标折扣率是完成本项全部服务内容的折扣率,包括所有服 务内容、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卸载、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等。 3、 “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9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 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 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取 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都江堰市教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为应急处理食 品安全问题,确保及时供货到校,统一管理、统一配送,本次采购确定一家供应 商,为都江堰市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进行配送。全市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情况详见《都江堰市各学校及学生人数情况表》(详见附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二、配送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大宗食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大宗食品原材料为预包装类 (包括:米、面、油、奶,下同)和生鲜食品类(包括肉、蛋、禽,下同)。 三、配送服务要求: 1、配送服务期限:2020 年秋季学期开始(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 施时间为 2年。 2、中标人应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 包。 3、在配送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在都江堰市区域内应具有能满足全市义务段 所有学生食堂原材料配送的配送中心厂房,厂房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按全 市义务段所有学生食堂 1个月的原材料储存量估算),且厂房应具备监控室、食 品留样室、冷藏冷冻库、粮油库、出货区、消毒区等功能区。 4、中标人应在“配送中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食材加工和配送环节全程 监控,逐步与学校食堂监控联网,实现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视频远程监控。 5、能向学校食堂提供预包装类和生鲜食品类食堂食品,能提供配送物品的 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具备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货源供应充 足、质量稳定可靠。 6、中标人应协助学校对食堂进行监督管理,对学校食堂工勤人员进行培训, 对食堂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提供技术指导。 7、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本项目配送需求的配送运输专用车辆和配送人员: (1)投标人应至少为本项目投入肉类运输专用冷藏车 15 辆,车辆使用年限 60 不得超过 10 年; (2)投标人应至少为本项目指派配送人员(含驾驶员)15 名。 8、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中标人应按各学校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配送食 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中标人配套设置“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3)建立出入库台账。中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 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中标人自行查验。肉类产品留样保存 24 小时。 (4)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人员应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以投 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本项目管理和配送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及其要求为 准)。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督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 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中标人企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 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中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配送时效要求:生鲜食品类每日按采购人要求加工完成后配送到校。预 包装类每半月配送一次到各学校指定库房。 10、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大宗食品配送服 务。 11、原材料统一采购:中标人食品原料采购要统一下单,统一从农户、养殖 基地、品牌生产厂家直接采购,主要副食集中采购,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并具源 头可追溯性;要优先采购本市种(养)殖的畜禽,确保采购食材新鲜、安全、优 质等价。 12、统一检测:中标人配置食品检验员,按照国家食品验收标准进行入库检 验,保证所采购物品均无品质异常,同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 部门全程监督。粮油、肉禽蛋进行抽样检测。配送中心库管员和食品检验员负责 对入库原材料和商品进行检验,特殊敏感原材料(肉类等)必须由配送中心负责 人和食品检验员验收检验通过后方能使用,杜绝不良产品流入学校食堂,确保食 品安全。 13、统一配送:针对各学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配送计划,与学校签订配送 合同,使用冷藏车将肉类产品第一时间保质保量配送到学校,做到学校食堂现场 61 零库存。 14、投标人应在保险公司购买不低于 7000 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 范围应至少包含米、面、油、生鲜猪肉)。 15、中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供货,并提供质检报告,否则将 取消中标资格,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6、采购人监督企业生产: (1)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中标人企业了解、监督 其管理、生产、备货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问题,中标人应予配合。 (2)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中标人应酌情邀请采购人代表到 中标人企业检查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投标产品要求(产品参数要求): 1、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及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2、大米为籼米(国标一级)、珍珠米(国标一级)。 3、面粉为国标特精粉(一级)。 4、油类为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国标三级)、非转基因大豆油(国标一级)。 5、生鲜猪肉: (1)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病猪、死猪、老母 猪肉和老公猪肉; (2)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 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 小和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 6、鲜猪肉供应时(投标时无需提供)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 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7、其它肉类产品应符合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 品。 8、禽蛋应符合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9、牛奶应符合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10、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必须服从调整。 五、商务要求 1、价格执行方式: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 不得上浮。市场平均零售价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共同询价(同质同价),以 本市城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最低零售价计算平均值为市场平均零 62 售价。经确定的市场平均零售价在 5%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保持不变,由市教育局 根据发改局提供的价格信息,定期了解市场价格,发现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 5%将重新启动询价机制,重新确定市场平均零售价,中标人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 提高。 2、资金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 款。下月 2日由学校、中标人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于 10 日前 由学校将货款转到供货方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涉及财政资金补助的营养餐学 校,由学校、中标人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报市教育局审核,审定 后将资金下拨到校转到供货方指定账户。 3、履约验收方式: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 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4、违约责任: (1)未按规定时间送货到校,每次扣款 2000.00 元,超过 3 次违约,都江 堰市教育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学校可拒收货物,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因所供货物的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超过 3 次的,都江堰市 教育局有权解除合同。 5、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六、其他未尽事项 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意:以上技术参数及指标(或服务要求)中如涉及有品牌、型号等具有 指向性的,仅作为参考使用,投标人可提供同等的替代或者优于的其他产品(或 服务)。 63 附件:《都江堰市各学校及学生人数情况表》 都江堰市各学校及学生人数情况表 序号 学校名称 人数 序号 学校名称 人数 1 友爱学校 2060 36 胥家幼儿园 298 2 紫坪铺学校 345 37 聚源小学 2012 3 奎光小学 1881 38 新建小学 2173 4 李冰小学 1862 39 玉堂小学 928 5 团结小学 2031 40 玉堂中学 339 6 龙池小学 89 41 聚源职业中学 2811 7 李冰中学 1390 42 滨江幼儿园 300 8 紫坪铺幼儿园 67 43 沪都幼儿园 211 9 机关幼儿园 546 44 玉堂幼儿园 60 10 都江堰市幼儿园 613 45 大观幼儿园 292 11 北街小学 3190 46 翠月湖幼儿园 71 12 泡桐树小学 1210 47 东软幼儿园 356 13 虹口小学 279 48 中兴幼儿园 211 14 龙江路万达小学 934 49 中兴新益幼儿园 152 15 壹街区幼儿园 610 50 翠月湖学校 540 16 中信幼儿园 678 51 特殊教育学校 176 17 王家桥幼儿园 274 52 中兴学校 1961 18 外实校 2740 53 大观学校 688 19 崇义小学 1341 54 绿地土桥小学 509 20 蒲阳小学(肖家坡校区) 2229 55 两河小学 102 21 向峨小学 449 56 青城山高级中学 2457 22 崇义中学 539 57 安龙幼儿园 205 23 蒲阳中学 747 58 石羊幼儿园 353 24 崇义幼儿园 183 59 柳街幼儿园 289 25 蒲阳幼儿园 466 60 安龙学校 390 26 向峨幼儿园 136 61 大乐小学 160 27 塔子坝中学 1652 62 柳街小学 862 28 锦堰中学 986 63 青城小学 940 29 胥家学校 1475 64 石羊小学 1011 30 天马学校 1836 65 徐渡小学 400 31 驾虹小学 419 66 沿江小学 563 32 成都七一聚源中学 1321 67 柳街中学 436 33 聚源八一高级中学 2003 68 青城山七一学校 2221 34 聚源幼儿园 405 69 石羊中学 301 35 天马幼儿园 446 70 都江堰中学 3125 64 第五章 资格审查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 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3 资格审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及科学的原则,并以相同的审查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并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的标准;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出具资格性审查意见;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5 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 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 格性审查事项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的,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 件或营业执照;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等均提 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 章“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或格式自拟);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 润表);③也可提供截至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 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首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 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或自拟格式);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或自拟格式);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可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或自拟格式); 7、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 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或自拟格式); 8、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6 9、预包装类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包装类 投标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的,须分别提供各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 件); 10、猪肉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和生猪屠宰《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11、蛋类和禽类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注: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以上 1-8 条所涉及 的供应商资格和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 9-11 条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 即可(投标产品为不同制造商生产的,须分别提供各制造商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2、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材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 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下列查询记录为准: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 供截图;但供应商应事先了解自身在以上网站上的信用查询情况,若因供应商 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采 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 且供应商未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的,视为不满足本条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67 信用信息查询起止时点为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至开标 当日时间范围内的任一时刻。 注:1、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以上 1-3 条所涉及 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相对应提供);2、以上要求资料为复印件的, 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鲜章。 68 3. 资格审查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 查; (三)不得泄露资格审查文件、审查情况和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 资格审查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 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三)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 引导性意见,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违反规定的格式撰写 资格审查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意见签字确认。 (四)在资格审查中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资格审 查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资格审查内容。 (五)服从资格审查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六)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 69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 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 3、 评标程序 70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 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 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 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71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除外)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项 通过条件 结论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均未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要求 2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 单位、报价货币、投标 有效期 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均符合招标文件的 要求。 3 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满足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2)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证明材料(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接 受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并提供联 合体协议)。 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不少于一份; (2)“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不少于一份;。 (3)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4)电子文档(U 盘)一份。 5 投标文件报价 (1)报价唯一(说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 理,并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①投标文件中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 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 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 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 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2)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 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明显低于成本 价报价的{明显低于成本的参考标准建议为:低于采购预算 72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即:(1- 投标折扣率) < 50%〕或者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 价算术平均价 40%〔即:(1-投标折扣率)<(1-其他有效投标 人折扣率平均值)*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 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 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 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 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 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6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 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印制和签署(盖章)(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 19 条的要求) 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注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20 条的要求) 8 第四章打★号的技术、 商务和其他要求(如涉 及有) 投标文件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 要求。 9 进口产品(如涉及) 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产品,投标 产品为国产产品。 注: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除外)的符合性审查事项 仅限于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同时在上表中列明的事项。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为 实质性内容的不得作为符合性审查评审事项;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为实质性内 容,但在上表中未列明的事项也不得作为符合性审查评审事项(此类实质性要求 为招标文件告知投标人的内容,无法以投标文件响应的形式体现)。 73 2、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 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 具体原因。 3.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3 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 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 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 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74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 人; (六)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七)废标项目论证。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招 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 证意见。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 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 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 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5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 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 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 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76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 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 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 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 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 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 务等。 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 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 77 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 A1、A2……A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n为评委人数。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说明 1 报价 (1)以本次预包装类投标产品有效的最优惠投 标折扣率为预包装类基础折扣率,投标报价得分 A=(1–预包装类基准折扣率)/(1 - 投标折 扣率)×*5; (2)以本次生鲜食品类投标产品有效的最优惠 投标折扣率为生鲜食品类基础折扣率,投标报价 得分 B=(1–生鲜食品类基准折扣率)/(1 - 投 标折扣率)×*10; (3)本项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A+投标报 价得分 B。 注:(1)最优惠投标折扣率为折扣力度最大的 折扣率,例如:折扣率 10%和折扣率 5%相比,折 扣率 10%为最优惠折扣率。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扣除 10%执行,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细说明及应提供的证明 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 (3)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分 经济 类评 分因 素 2 技术 或者 服务 水平 (1)产品 参数、服 务和商务 要求响应 情况 产品参数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完全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0 分;每有 1 项有负 偏离的扣 0.4 分,本项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服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为准。 10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2)配送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进 行评价: 包含(但不限于)食品管理方案、配送总体方案、 各配送点的地理因素分析、配送路线,且相应方 案全面可行、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8分; 8 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78 序 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说明 每有 1 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2分;每有 1 项不全面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的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 (3)安全 卫生管理 措施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卫生管理措 施进行评价: 包含(但不限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食品 安全管理岗位责任、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食品安 全事故处理流程,且相应方案全面可行、能满足 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每有 1 项缺失或存在 重大缺陷的扣 1 分;每有 1 项不全面或不可行或 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扣 0.5 分;本项扣完 为止。 4 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4)应急 预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 价: 包含(但不限于)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 及联系方式、应急保障措施、应急线路,且相应 方案全面可行、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分; 每有 1 项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1 分;每有 1 项不全面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的扣 0.5 分;本项扣完为止。 4 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5)管理 制度 根据投标人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包含(但不限于)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材 原料出库管理制度、食材原料入库管理制度、食 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 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 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且相应制度完善可行的 得 4 分;每有 1 项制度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0.5 分;每有 1 项制度不完善或不可行的扣 0.25 分;本项扣完为止。 4 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6)配送 服务团队 及车辆投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服务团队人员 情况进行评价: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服务团队人员 24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79 序 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说明 入情况 满足采购需求(15 人)的得 2.5 分,每增加 1 人 加 0.1 分,最多加 2.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服务团队人员 中,每有 1 人具有有效驾驶证的得 0.1 分,最多 得 4 分。 注:(1)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 本项目管理和配送服务团队人员情况表》及其要 求为准;(2)本项第(1)项和第(2)项中人 员有重复的,可重复计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情况进行 评价: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预包装类运输专用 货车,每有 1 辆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生鲜食品类运输专 用冷藏车满足采购需求(15 辆,使用年限不超过 10 年)的得 2 分,每增加有 1 辆(增加车辆年限 也不得超过 10 年)加 0.4 分,最多加 10 分;本 项最多得 12 分。 注:(1)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 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一览表》及其要求为准;(2) 本项第(1)项和第(2)项中车辆不得重复,有 重复情况的,第(1)项和第(2)项中涉及的评 分均不得分。 (7)仓储 能力 (1)投标人投标时在都江堰市区域内已具有原 材料配送中心厂房,且厂房具备监控室、食品留 样室、冷藏冷冻库、粮油库、出货区、消毒区等 功能区的得 2 分; 在此基础上: 厂房面积为 1000 平米(含)-2000 平米的加 1分; 厂房面积为 2000 平米(含)-3000 平米的加 2分; 厂房面积为 3000 平米(含)-4000 平米的加 3分; 厂房面积为 4000 平米(含)-5000 平米的加 4分; 8 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80 序 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说明 厂房面积为 5000 平米(含)-6000 平米的加 5分; 厂房面积为 6000 平米(含)以上的加 6 分;最 多加 6 分; (2)投标人投标时在都江堰市区域内无以上要 求的配送中心厂房,但承诺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 能建成或租赁满足采购需求的厂房的得 2 分。 注:(1)本项第(1)、第(2)项为二选一, 本项最多得 8 分; (2)现有配送中心厂房的,提供厂房平面布局 图、场地实景图片(每个功能区需逐一单独提供 该功能区的区域实景图片)、产权证明复印件(自 有厂房的提供)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厂房场 地的提供,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厂房面积), 以上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承诺中标后建成或租赁配送中心厂房的, 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3 履约 能力 (1)履约 经历 投标人 2017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1分,最多得 4分。 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和合同资金支付的银 行票据复印件(合同资金为分期付款的,至少应 提供一次合同资金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 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2)履约 保障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1 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1 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的得 1 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13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81 序 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说明 (五星级)的得 1 分,五星级以下的得 0.5 分; 本项最多得 1 分; (6)2017 年以来,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 家机关颁发的表彰奖励的,每有 1 个得 2分;获 得过市级国家机关颁发的表彰奖励的,每有 1 个 得 1分;获得过县级国家机关颁发的表彰奖励的, 每有 1 个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表彰奖励 应为农副业、质量、诚信、服务等相关方面); (7)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应至少包含 米、面、油、生鲜猪肉):投标人购买了食品安 全责任保险且赔偿保额在 9000 万元(含)以上 的得 4 分;保额在 8000 万元(含)至 9000 万元 (不含)的得 3分,保额 7000 万元(含)至 8000 万元(不含)的得 2 分;保额 7000 万元以下的 不得分;投标人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但承 诺中标后购买的(保证合同签订后保险已生效) 得 1 分。 注:以上第(1)-第(6)项提供相应的有效证 书复印件;第(7)项提供投标人购买的保险合 同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政策 扶持 (1)投标人或有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不发达地区 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分 1 分(提供不发达地 区企业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有投标产品属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 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 副产品)的得 1 分(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 式自拟)。 2 分 共同 评分 因素 4 售后服务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 行评价: 4 分 技术 类评 82 序 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说明 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管理制度、人员分配、 报废处理办法、退换货机制,且相应方案全面可 行、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每有 1 项 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扣 1 分;每有 1 项不全面 或不可行或不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扣 0.5 分;本项扣完为止。 分因 素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以上各评分项的响应情况由联合体成 员中任意至少一方满足即视为联合体满足以上各评分项。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3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 料。 83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4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 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 年秋季学期起至 年春季学期结束截止。如遇国家、 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须终止合同执行的,合同执行期限以国家、当地政府确定的 调整期限为准。 第二条 供货种类、价格、质量、数量 (一)供货种类: 预包装类食品(包含…)、生鲜食品类(包含…)。 (二)供货价格: 1. 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 ),该合同价已包括货物设 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 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 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每批次送货单 的数量及价格。 2. 市场平均零售价由教育局相关科室、学校代表、供应商代表共同询价(同 质同价),以本市城区内至少三个大型超市最低零售价为标准。经确定的市场平 均零售价在 5%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保持不变,由市教育局成立价格调查小组,每 月末了解市场价格,发现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 5%将重新启动询价机制,重新 确定市场平均零售价,配送企业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 85 (三)质量要求: 1.大米符合 *****或国家最新标准、菜籽油符合*****或国家最新标准、面 粉执行****或国家最新标准;生产企业过程管理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 范》标准。 2. 乙方必须配备专用配送设备; 3.须商品包装完好,扎扣严,感官性状好。 4.须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异常的。 5.须无掺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须无超过保质期限的现象。 7.猪肉执行******或国家最新标准,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生产商应具备《动物防疫合格证》、《生猪定点 屠宰证》。 8. 乙方必须配备专用配送设备; 9.须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异常的。 10.无影响营养、卫生的。 11.须无超过保质期限的现象。 (四)供货数量: 乙方根据学校营养午餐所需数量进行供货。 第三条 供货时间 以学校需要的供货时间为准,学校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应提前 1天通知乙 方。 第四条 供货地点及方式 供货地点为学校指定的地点,该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 质量检测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有资质的部门(机构)定期随机对粮油食品进行抽 检,并出具检测报告书。 (二)每次抽检,甲方应通知乙方派员到现场参加,并对抽样的粮油食品进 行现场封存和签字确认。 第六条 货款结算时间和支付方式 86 (一)结算时间:甲方与乙方至少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乙方每月月末必 须将当月全部货款等额的发票提供给甲方,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甲方在次月前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乙方提供的商品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 或未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若甲方无故不按时支 付货款,则视作违约并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货款 1%的违约金。 (二)支付方式:此次招标预计全年采购金额四百万左右;甲方以转账支票 付款,甲方支付单位为乙方合同签订单位。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供商品如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的质量要求,学校有权拒收, 同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 2.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故终止合同,经甲方书面通知催促后 3日内, 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所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乙方送货后,由学校设置的专职人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但该验收入库不 免除第五条约定的质量检测中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等义务。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学校出示有效期内的各类证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和注明与原件一致。(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食品卫生许 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5)法人委 托书、(6)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7)安全质量承诺书、售后 服务承诺书、(8)包括合同、发票等在内的能够证明乙方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 等。 2.乙方应向学校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3.乙方不得将米、面、油的供应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4.乙方不得向学校供应与检验合格证中或检验报告所载内容不符的产品。 5.如经有关部门检验认定因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卫 生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导致甲方及其学校 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及其学校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还有义务消除其给甲方带 87 来的负面影响。 6.乙方送货、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及道路交通运输事 故概由乙方担责,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的约定内容,应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 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出现质量问题的该批货物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不得延误,如乙方不 能及时供货,造成学校临时在市场采购粮油,乙方应补足学校临时到市场购买货 物的差价,并按此批次货款 10%支付违约金给学校。 (三)甲方若无故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每天 支付应付货款 0.1%的违约金。 (四)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在使用不是乙方提供的粮油食品时,造成的食品卫 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批次 粮油食品总货款的 10%的违约金。 (五)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因提供的粮油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 3次不能按甲方的要求供应粮油食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3.如乙方将粮油的供应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逾期 30 日不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甲乙双 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8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 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二份,乙方、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资格性投标文件 14.2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14.3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14.4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 补充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备案 33. 履行合同 34. 验收 35.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应答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开标一览表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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