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YG2020-HW2547-ZFCG118
二、项目名称: 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折扣)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 蔬菜类52.00% 豆制品及禽蛋类59.00 % 禽肉类、冻品类73.00% 调料类、干货类62.00% 咸菜类、水发类19.00% | 浙江绿而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班班大道127号 | 91330726687859718U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品类 | 数量 | 中标折扣 |
1 | 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 蔬菜类 | 1批 | 蔬菜类52.00% |
2 | 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 豆制品及禽蛋类 | 1批 | 豆制品及禽蛋类59.00 % |
3 | 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 禽肉类、冻品类 | 1批 | 禽肉类、冻品类73.00% |
4 | 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 调料类、干货类 | 1批 | 调料类、干货类62.00% |
5 | 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 咸菜类、水发类 | 1批 | 咸菜类、水发类19.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应堂亮,朱明,严庆峰,张志军,陈云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预算金额1.5%计取的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46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金华市看守所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十里牌楼村(市看守所)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宋寅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9118952
质疑联系人: /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义乌街1626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迦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3180511
质疑联系人: /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
联系人 : 周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上传).doc
383K
招标文件(上传).zip
招 标 文 件
编号:YG2020-HW2547-ZFCG118
项目:金华市看守所食材
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备案单位: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 购 人:金华市看守所
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书([2020]1666号、[2020]1662号)批准,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看守所的委托,对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20-HW2547-ZFCG118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
数量 |
家数 |
项目预算 |
1 |
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 |
1批 |
1家 |
310万元 |
注:供货数量按采购人通知为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一)获取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休息日除外)。
(二)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三)获取方式:
现场或邮件获取:潜在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报名表(详见附件下载)” 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邮件获取请将资料发送至jhygzb@qq.com)
注:该项目随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本项目不接受“政采云系统”线上报名,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且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提交资料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9:30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七、开标时间:2020年7月21日9:30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九、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十、其他事项
(一)潜在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二)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参与。
(四)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一)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二)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市看守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18952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0768 83180511
报名事宜联系电话:0579-83180811
(三)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9- 82468735
十四、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
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市 法 院 0579-82688725
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第二章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 |
2 |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
3 |
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预算金额1.5%计取的中标服务费。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
4 |
投标文件组成:单独密封的技术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单独密封的价格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 |
5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公开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6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1日9:30止,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
7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1日9:30止,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 |
8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9 |
评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
10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1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预算总金额的5%计收,以转账或保函的形式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后90天。 |
13 |
项目预算:人民币310万元 |
14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
15 |
备注: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本项目为金华市看守所食材配送单位选定项目的采购。
(二)投标人参加报名后,必须就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服务)进行投标(要约)。
(三)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须负责货物的配送务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附随服务工作。本次采购的项目为 “交钥匙工程”。
二、采购清单
(一)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为 青菜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蔬菜类
序号 |
名称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青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 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2 |
包心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 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3 |
冬瓜 |
利用率>99%、瓜色正,表皮无损伤、无腐烂、虫洞、个体较均匀。 |
4 |
大白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 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5 |
韭菜 |
利用率;>98%,色泽正常、叶片无损伤、腐烂 检测农药不超标。 |
6 |
小白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 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7 |
黄瓜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个体较均匀,新鲜不干瘪,检测农药不超标。 |
8 |
西红柿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个体较均匀,新鲜不干瘪,检测农药不超标。 |
9 |
茄子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个体较均匀,新鲜不干瘪,检测农药不超标。 |
10 |
白萝卜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腐烂,个体较均匀,去根无泥,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11 |
菠菜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色泽正常、无枯叶、黄叶、烂叶,茎部无损伤、腐烂,检测农药不超标。 |
12 |
青圆椒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烂,不干瘪、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13 |
芹菜 |
利用率>98%,色泽正常、无黄叶、枯叶、叶片无损伤、腐烂、无泥、杂质,检测农药不超标。 |
14 |
青尖椒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烂,不干瘪、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15 |
花菜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腐烂、花球色泽正常、新鲜不干瘪,农药检测不超标。 |
16 |
土豆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表皮无损伤、腐烂、色泽正常、个体较均称、无泥,检测农药不超标。 |
17 |
莴苣笋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无泥、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18 |
四季豆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19 |
茭白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腐烂,个体均匀、无泥、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0 |
春笋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大小均匀、色泽正常、无泥,无虫洞、腐烂、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1 |
冬笋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大小均匀、色泽正常、无泥,无虫洞、腐烂、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2 |
扁豆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大小均匀、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3 |
毛豆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无腐烂、无泥,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4 |
长豇豆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无腐烂、无泥,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25 |
丝瓜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色泽正常、茎部无损伤,检测农药不超标。 |
26 |
蒜苔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色泽正常、茎部无损伤、检测农药不超标。 |
27 |
胡萝卜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腐烂、无泥、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28 |
香菜 |
利用率:>98%、肉质鲜嫩、色泽正常、无枯叶、黄叶、烂叶,茎部无损伤、腐烂,检测农药不超标。 |
29 |
生菜 |
利用率:>98%、无黄叶、表皮无损伤、腐烂,检测指标:农药残留不超标 |
30 |
小葱 |
利用率>98%、无黄叶、枯叶、无腐烂留根无泥、检测农药不超标。 |
31 |
长瓜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无烂,不干瘪、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指标农残不超标。 |
32 |
南瓜 |
利用率>99%,瓜色正,表皮无损伤、无腐烂、虫洞、个体均匀,检测农药不超标。 |
33 |
洋葱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腐烂,色泽正常、肉质鲜嫩、农药检测不超标。 |
34 |
西兰花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腐烂、花球色泽正常、农药检测不超标。 |
35 |
山药 |
利用率>98%。表皮无损伤、色泽正常、肉质鲜嫩、检测农药不超标。 |
36 |
大蒜头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色泽正常、检测农药不超标。 |
37 |
生姜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色泽正常、检测农药不超标。 |
38 |
金针菇 |
利用率>98%,色泽正常,检测农药不超标。 |
39 |
藕 |
利用率>98%,表面无损伤、色泽正常、检测农药不超标。 |
总体 要求 |
1.蔬菜类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无烂枯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叶、去泥等,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农残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交农残自检报告、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2.白菜、毛菜、油麦菜等叶菜颜色鲜亮、肉质鲜嫩,无枯黄、烂叶现象。 3.西红柿、黄瓜等果瓜类,土豆、茭白等根茎类蔬菜品相好、成熟度适中,无干瘪、无软塌、无破损、无熟烂现象,坏果率不高于本批次产品数量或质量的3%。 4.蘑菇、香菇、杏鲍菇等菌菇类蔬菜,品相好,表皮无损伤、腐烂,肉质鲜嫩、大小匀称,坏损率不高于本批次该产品数量或质量的3%。 |
豆制品、禽蛋类
序号 |
名称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豆腐干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2 |
豆腐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3 |
内脂豆腐 |
保质期以内 |
4 |
素几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5 |
脆皮豆腐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6 |
永康干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7 |
油泡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8 |
兰花干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9 |
特香干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0 |
老豆腐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1 |
豆腐皮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2 |
千张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3 |
千张皮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4 |
千张结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5 |
臭豆腐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6 |
春卷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7 |
面筋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18 |
鲜鸡蛋 |
新鲜 |
19 |
湿面条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20 |
粉干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21 |
年糕片 |
新鲜、当日加工制作 |
总体要求 |
1、豆制品要求为非转基因原料制作,配送当天制作,气味纯正、无腐酸、无粘稠析出物质,并提供食品检测合格证明。 2、禽蛋类要求新鲜,蛋壳颜色均匀光亮,无明显色差,坏臭蛋、破损蛋不得超过每批次个数的3%。 |
禽肉类、冻品类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及验收标准 |
禽肉类 |
||
|
广西鸡(三黄鸡) |
鲜鸡肉、鸭肉必须是去毛、去内脏、新鲜完好,清洗干净的全鸡全鸭,其腿上都有可溯源的卫生检疫合格证(脚环) |
|
洋鸭 |
|
|
水鸭 |
|
冻品类 |
||
|
光冻鸡 |
冷冻 |
|
光冻鸭 |
冷冻 |
|
鸡胸肉 |
冷冻 |
|
冻鸭腿 |
冷冻 |
|
冻鸡爪 |
短腿骨鸡爪 |
|
琵琶腿 |
冷冻 |
总体要求 |
1.禽肉类要求为24小时内屠宰新鲜肉,肉质鲜亮,无腐败气味,去毛干净,且按国家要求提供每批次检验检疫证等合格证明,特殊时期还需提供抗生素、兴奋剂、瘦肉精含量检测结果。 2.冻品类要求包装完好,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色泽纯正,无腐坏气味;为非进口食品;冰水含量不超过单件包装质量的5%。 ★3.禽肉类、冻品类必须使用冷藏车配送。(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未承诺做废标处理) |
调料、干货类
序 号 |
名称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味精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 |
白糖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3 |
浓缩鸡汁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 |
麻油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5 |
生粉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6 |
精致剁椒辣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7 |
香醋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8 |
湖南辣椒酱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9 |
辣酱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0 |
腐乳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1 |
玫瑰米醋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2 |
蒸鱼豉油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3 |
红油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4 |
老抽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5 |
鲜味生抽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6 |
味极鲜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7 |
黄豆酱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8 |
蚝油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19 |
白砂糖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0 |
红糖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1 |
白醋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2 |
陈醋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2 |
番茄沙司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3 |
鸡精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4 |
芝麻油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5 |
十三香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6 |
郫县豆瓣酱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7 |
黄灯笼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0 |
日嗮盐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1 |
矿盐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2 |
精制岩盐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3 |
香菇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4 |
黑木耳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5 |
红枣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6 |
紫米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7 |
小米仁(薏米)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8 |
黑米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9 |
白木耳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50 |
赤豆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51 |
黄豆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52 |
花生米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总体要求 |
散装调料盒干货类要求为年度新品,干燥,无杂质,无虫蛀,无碎末(非粉末类干货)。 |
咸菜类、水发类
序 号 |
名称 |
质量及验收标准 |
1 |
榨菜丝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2 |
笋丝雪菜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3 |
什锦菜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4 |
榨菜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5 |
萝卜条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6 |
雪菜 |
品牌、规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
7 |
水腊笋 |
产地:不限 |
8 |
湿海带片 |
产地:不限 |
总体要求 |
咸菜类要求具有每种咸菜的特有芳香气味,泡制生熟度适中,无腐坏、酸败、变质、生霉等现象。非包装类咸菜称重时不含浸泡水汁。包装类咸菜,单件水汁重量比例不得超过10%。 |
三、供货要求
(一)中标人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食材配送工作。其中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防疫消毒。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每日07:3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送至看守所的食堂库房。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在45分钟之内送到。
(三)供货完成后,若货物存在问题需要退换补货的,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分钟内完成退换补货。
(四)蔬菜、豆制品要求0.5kg/品种起送。
禽蛋及制品等要求5kg/品种起送。
预包装食品要求1袋(包)/品种起送。
其他散装食品要求0.5kg/品种起送。
四、项目要求
(一)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
(二)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且包装完好,不缺斤少两。
(三)中标人配送产品必须与不同品类的总体要求、具体品名的一般要求、采购清单提出的具体要求相一致。采购清单未注明具体要求的,以品名一般要求为准,具体品名的一般要求未注明的,以品类总体要求为准。
(四)凡散装产品的品质要求与采价商品的要求相一致,配送的产品品质不得低于市场采价商品的品质,中标人、采购人可以对采价商品进行拍照、取样,以提高配送和验收的准确度。
(五)禽肉类要求为24小时内屠宰新鲜肉,肉质鲜亮,无腐败气味,去毛干净,且按国家要求提供每批次检验检疫证等合格证明,特殊时期还需提供抗生素、兴奋剂、瘦肉精含量检测。中标人须对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六)蔬菜类要求为新鲜、安全、成熟度适中,无烂枯叶、黄叶,按要求去皮、去壳、去叶、去泥等,适宜用切菜机操作。农残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交农残自检报告、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具体感观要求:
白菜等叶菜颜色鲜亮、肉质鲜嫩,无枯黄、烂叶现象。
西红柿、黄瓜等果瓜类,土豆、茭白等根茎类蔬菜品相好、成熟度适中,无干瘪、无软塌、无破损、无熟烂现象,坏果率不高于本批次产品数量或质量的3%。
蘑菇、香菇、杏鲍菇等菌菇类蔬菜,品相好,表皮无损伤、腐烂,肉质鲜嫩、大小匀称,坏损率不高于本批次该产品数量或质量的3%。
(七)豆制品要求为非转基因原料制作,配送当天制作,气味纯正、无腐酸、无粘稠析出物质,并提供食品检测合格证明。中标人须对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八)禽蛋类要求新鲜,蛋壳颜色均匀光亮,无明显色差,坏臭蛋、破损蛋不得超过改批次个数的3%。
(九)冻品类要求包装完好,色泽纯正,无腐坏气味。冰水含量不超过单件包装质量的5%。
(十)散装调料、干货类要求为年度新品,干燥,无杂质,无虫蛀,无碎末(非粉末类干货)。
(十一)咸菜类要求具有每种咸菜的特有芳香气味,泡制生熟度之中,无腐坏、酸败、变质、生霉等现象。非包装类咸菜称重时不含浸泡水汁。包装类咸菜,单件水汁重量比例不得超过5%。
(十二)预包装食品要求包装信息完整、完好,不得配送“三无产品”,内容物与标称信息一致,真空包装或充气包装的产品不得出现包装泄气、漏气问题。
(十三)配送产品超出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根据一般社会常识划分品类,结算按中标人承诺的折扣比例结算。出现分歧时协商解决。
(十四)除上述对食材质量的具体要求外,所有食材剩余保质期不得超出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时间。
五、验货要求
(一)食材的验收实行采购人、伙食加工方二级验收制度。采购人每天安排工作人员持配送单位送货单对配送食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清点核查验收;伙食加工方持采购申请单,参加清点验收核查,确保所送食材与采购申请一致。采购人、伙食加工方、配送人员三人对配送结论予以签字确认。采购人将组织有关科室不定期对各类食材进行抽查。采购人工作人员对需要退货、补货、换货情况进行登记。
(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所配送食材与合同约定、采购申请不一致问题或存在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货、换货;配送数量不足影响伙食加工的,立即补足缺额部分。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则立即按照采购人明确的时限要求,补送与本批次数量相同,符合合同约定和采购申请品质要求的食材。
(三)存在问题的食材可由采购人没收、留存。问题食材和补送达的食材货款一律不予支付。
(四)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人须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五)若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因送货出入看守所的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安全规定,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指挥。
(二)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书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三)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换配送服务人员。如中标人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资质、资格标准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中标人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
(四)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因价格因素而放弃履行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可视情解除与该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
八、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送货方式、应急保障措施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九、违约、违规处理
采购人将全面加强管理,做好看守所工作人员食堂食材定点配送工作。中标人必须接受包括采购人、金华市行业主管部门、食堂伙食加工方以及食堂服务对象的监督检查。检查将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检疫、人员健康、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用户投诉等多个因素。
采购人将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食材品质、食材重量、配送时间、服务质量、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查验。若查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时,即可按照以下情形进行认定及处罚。
(一)违约情形的认定
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采购人指定食材,超过三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使用单位正常使用,超过三次的;
3.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超过三次的;
4.属于履约保证金执行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经查实的;
5.存在虚报、瞒报食材重量或以假充真等手段配送食材,经查实的;
6.被采购人要求退货、换货、补货后,拒不履行的;
7.擅自将食材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经查实的;
8.通过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查实的;
9.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
10.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11.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负面舆论的;
12.中标人擅自调整服务人员超过三次的,重新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的标准的,未按国家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13.中标人连续2次月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低于85分,或累计3次月服务质量考核评分低于75分的;
14.将食材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的;
1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违约处罚
中标人在看守所工作人员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期间,有上述违约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的,可对中标单位作如下处理(酌情进行单项处罚或并处):
1.视情节轻重,没收其部分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其配送资格;
3.对采购人、伙食加工方、食堂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违约单位负责赔偿;
4.取消其参与下一轮看守所伙房食材定点配送单位选定项目的投标资格;
5.情节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采购人将其不诚信行为上报至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中标人因违约、违规被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十、考核奖惩机制
(一)除上述违约、违规认定情形以外,采购人将在每月初对中标人上个月在食品安全、食材质量、服务质量、配送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汇总打分。
(二)考评采用百分制,每发现一起,扣除相应分值,一分对应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
(三)一个问题同时触发违约违规处罚和考核奖惩机制的,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将择重进行一次性处理,但考核扣除分值仍计入考核总分。
序号 |
类别 |
情 形 |
扣除分值 |
1 |
食品安全类 |
配送的预包装食品为“三无产品”的 |
每个品名 扣5-10分 |
2 |
擅自配送进口食材、转基因食材的 |
每个品名 扣5分 |
|
3 |
配送食材存在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抽芽等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 |
每次 扣5-10分 |
|
4 |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
每起 扣10分 |
|
5 |
食材质量类 |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采购清单明确要求的品种、规格进行配送的 |
每个品名 扣1-5分 |
6 |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手段配送食材的 |
扣5分 |
|
7 |
配送食材与样品存在较大差距的 |
每个品名 扣1-5分 |
|
8 |
配送食材与市场主流食材存在较大差距的 |
每个品名 扣1-5分 |
|
9 |
配送预包装食材剩余保质期少于保质期(有效期)三分之二的(另有约定的除外) |
每个产品 扣1-5分 |
|
10 |
服务质量类 |
配送食材数量超过采购清单数量±5% |
每个产品 扣1-5分 |
11 |
因配送数量发生错误,被采购人要求补货的 |
扣1分 |
|
12 |
因配送食材存在质量问题,被采购人要求退货、换货的 |
每个产品 扣1-5分 |
|
13 |
结算中存在虚报、瞒报食材重量、下浮比例、基准价格、结算金额的 |
发现一次 扣1-10分 |
|
14 |
冻品、冷藏品未全程冷链输送的 |
每次 扣1-5分 |
|
15 |
配送车辆未定期消毒杀菌的 |
每次扣1分 |
|
16 |
配送人员没有健康证的 |
每人次扣1分 |
|
17 |
拣货车间、配送车辆卫生脏乱差 |
发现一次 扣1-5分 |
|
18 |
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负面舆论的; |
每次 扣5-10分 |
|
19 |
因中标人原因被政府监管部门、采购人业务监管部门查处通报的 |
每次 扣5-10分 |
|
20 |
未按国家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
每人次 扣1-5分 |
|
21 |
中标人擅自调整服务人员的、重新指派人员低于原服务人员标准的 |
每人次 扣1-5分 |
|
22 |
擅自将食材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 |
发现一次 扣5-10分 |
|
23 |
配送效率类 |
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的 |
每次 扣1-5分 |
24 |
无正当理由,应急采购超出合同规定时间和约定时限的 |
每次 扣1-5分 |
|
25 |
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使用单位正常使用的 |
每次 扣1-10分 |
|
26 |
服务态度类 |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采购人指定食材 |
每次 扣1-5分 |
27 |
被采购人要求退货、换货、补货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 |
每次 扣1-5分 |
|
28 |
与采购人或伙食加工方验货人员发生口角、产生冲突 |
每次 扣1-10分 |
|
29 |
通过给予采购人或伙食加工方管理人员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
发现一次 扣1-10分 |
|
30 |
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 |
每次 扣5分 |
(四)中标人对前期服务商延续服务期间的服务费支付责任
★为使金华市看守所本项目服务工作不致中断,在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进场服务之前,上一年度的服务商(以下称“前期服务商”)仍须为采购方延续提供相关服务,延续服务期间为:上一年度合同截止之日起至本项目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并进场服务之日止。延续服务期间的费用由本项目中标人与前期服务商自行据实结算。中标人与前期服务商就延续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结清之前,采购方有权拒付或暂缓支付给中标人全部或部分服务价款
★六、付款方式
(1)合同货款及费用的结算:每月由中标人凭食材验收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在次月10号前向使用单位申请结算。
(2)结算额度:每月31号前产生的货款在次月结清,结算日定为每月31日。每月结算的款项将于次月25号(遇有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前结清。在年底或年初因财政预算尚未下达所产生的资金拔付不及时,有可能影响货款的及时结算,应属正常情况。
(3)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价 = 实际供货品类数量×(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
(4)中标折扣按照中标人针对不同食材分别填报折扣执行,食材的分类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