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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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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8 17:01

一、项目编号
511381202000020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万瑞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南池路
中标(成交)金额 1689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品牌:肖先生,规格型号:1200*1200*1250 ,数量:1台, 品牌:肖先生,规格型号:1400*700*1750,数量:1台 品牌:旷世,规格型号:1800*800*800 ,数量:1台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张海波、范文渊、潘老师(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成交金额的1.8%,由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0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
地址: 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15882623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润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阆中市七里办事处棕海国际1幢1单元11-11-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08176307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老师
电话: 1588262339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编号: 5113812020000205


四川省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购 人: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润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0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7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8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8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35 -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 - 38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9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2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0 -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谈判文件前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相关内容—

章 谈判邀请

四川润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采购人)的委托,四川省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专家和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四川自强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万瑞泰商贸有限公司、阆中市万瑞商贸行 ,特邀请以上三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3812020000205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

3.采购人: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润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7万元。

采购项目简介:

四川省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厨房用具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第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项目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6特点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0 7 17日至2020 7 21 8:40-17:00(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阆中市七里办事处棕海国际11幢11楼2号购买

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报价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表。(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加盖鲜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7 2214:30(北京时间)。注:投标截止之时前同时提交: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是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应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按此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阆中市七里办事处棕海国际11幢11楼2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158826233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润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阆中市七里办事处棕海国际11幢11楼2号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方式:0817-6307588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项目以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7 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7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服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在中标后联系采购人获取。

交款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10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三、投标人注册地是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投标人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 0817-6307588

12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伏老师 联系电话: 0817-6307588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 0817-6307588 阆中市七里办事处棕海国际11幢11楼2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伏老师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17-6307588

15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伏老师 联系电话: 0817-6307588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阆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6306733。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阆中市财政局备案。

18

报价截止时间

2020 7 22 日 下午14:30点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9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详见第四章要求内容);②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③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20

响应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人共提交三个密封袋,报价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21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谈判项目名称、谈判编号、报价人名称、年 月 日、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2

响应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谈判项目名称、谈判编号、报价人名称、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年 月 日。

23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阆中市七里办事处棕海国际11幢11楼2号

(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24

报价时间和地点

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代理费收取方法见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类招标费率

100以下

1.80%

100-500

1.32%

500-1000

0.96%

1000-5000

0.60%

5000-10000

0.30%

10000-100000

0.06%

100000以上

0.012%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阆中师范附属实验小学校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润沣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约。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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