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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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D2020-14-G-7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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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惠民蔬菜直通车供货协议书
需 方:太原市小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供 方:太原市美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方在太原市小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惠民蔬菜直通车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D2020-14-G-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按照该项目的中标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
以产销对接的形式,对在大型社区和中低收入居民集中区建立的小店区9个惠民蔬菜直通车,每日提供新鲜、低价蔬菜。保证每天供货或送货上门。
合同总金额:
太原市美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玖拾伍万柒仟元整,小写95.7万元。
1、全年为太原市小店区惠民蔬菜直通车提供新鲜低价蔬菜,满足各平价菜店所需销售供应。保证供应蔬菜品种不少于30个,其中列入惠民菜品的20种蔬菜配送价格低于太原市批发市场同品种、同等级蔬菜的批发价格; 20种蔬菜平均售价低于太原市小店区同品种、同等级蔬菜平均售价20%以上; 协议的20个惠民菜品为:生菜、油菜、豆角、黄瓜、西红柿、茄子、青椒、葱头、白菜、茴子白、芹菜、土豆、冬瓜、西葫芦、尖椒、南瓜、菠菜、菜花、胡萝卜、白萝卜。
根据实际情况,20种惠民菜品数量不变,品种可依据采购人的要求适当调整。
2、销售形式要求供应服务企业每日提供低于1元钱的6种惠民蔬菜,6种惠民蔬菜配送价格不高于0.7元,每5天调换惠民菜品;其中两种为绿叶蔬菜,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销售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总体让利20%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3、春节前一个月开展特惠活动,特惠蔬菜10种,绿叶蔬菜品种3种,根茎类蔬菜的品种3种,果菜蔬菜品种4种,10种特惠蔬菜每个品种让利均不低于40%,其他10种让利仍按平时的考核要求,不低于20%。
活动期间各惠民蔬菜直通车经营时间保证29天,如活动期间不能保证经营时间的,取消供应服务企业活动期间惠民活动5.6333万元/车补贴。
活动期间,各惠民蔬菜直通车销售10种特惠蔬菜要求供应不断档,每个品种每人限购3斤,缺货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有缺货情况,将扣除供应服务企业当日惠民活动补贴。
资金拨付
惠民蔬菜直通车考核补贴跟据考核等级按年度分级补贴,每个惠民蔬菜直通车平均补贴2万元;运营补贴按照不超3万元/车/年拨付补贴资金,每个惠民蔬菜直通车核定的补贴金额不足3万元按实际金额支付,核定补贴超出3万元的部分由供应服务企业自行负担。运营补贴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第三季度初支付上半年运营补贴;第二次在年底考核完成后支付下半年运营补贴;“春节期间平价菜店(车)特惠活动”补贴为50.7万元。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当年10月按照每个惠民蔬菜直通车补贴2万元拨付冬季储备蔬菜预拔补贴费;第二次于次年4月前根据春节期间的蔬菜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核定,按照不超32.7万元拨付剩余补贴资金,亏损金额不足32.7万元按实际金额核定,亏损金额超出32.7万元的部分由供应服务企业自行负担。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020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六、合同的履行
供方需遵守小店区《小店区惠民蔬菜直通车考核管理及补贴实施方案》、《关于<太原市小店区平价菜店惠民活动补贴实施方案>、<惠民蔬菜直通车考核管理及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意见、方案,执行发改局相关管理要求。
七、需方责任
1、供方具备拨付条件后由需方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及时组织对供方服务企业监督、检查。
4、签订合同后由需方向小店区财政局备案。
八、供方责任
保证所供服务均为供方投标标书的全部承诺内容,提供数据真实有效,提供的蔬菜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视违约情况扣除款项,直至需方单方解除并终止合同。
(1)供方须保障日常蔬菜供应达30个品种;另外58个品种可调剂执行。
(2)20种协议供应的蔬菜年平均销售价格低于本地区市场同品种同等级市场均价20%,如不达要求按比例进行核减。
3、供方不能履行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应及时召回并向社会道歉,所产生的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民事责任及至刑事责任。
十、突发情况
如遇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非需方原因或者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调整本协议自行终止,但需提前1个月告知供方同时,需方不向供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两份,区财政局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下列文件对需方与供方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未尽事宜,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