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食堂公共区域保洁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附件1 | 磋商文件【中政-终】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食堂公共区域保洁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pdf |
一、项目编号:FW20200005501(招标文件编号:FW20200005501)
二、项目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食堂公共区域保洁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鑫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一路23号
中标(成交)金额:88.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成都市鑫美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食堂公共区域保洁外包 | 对清水河校区一食堂就餐公共区域(就餐区、卫生间、楼道)卫生、收残、保洁;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服务期限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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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春燕、徐振明、张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15%收取,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246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电子科技大学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联系方式:梁老师;028-61830809-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8
联系方式:贾静、巫嵬伟;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14、6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静、巫嵬伟
电 话: 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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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W20200005501
项目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食堂公共区域保洁外包采购
项目(第二次)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 电子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六章 评审方法…………………………………………………………49
第七章 采购合同(草案)………………………………………………57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电子科技大学委托,拟对清水河校区食堂公共
区域保洁外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磋商编号:FW20200005501
2.磋商项目: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食堂公共区域保洁外包采购项目(第二
次)
二、资金情况
1.预算金额:98 万元
2.最高限价:98 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共 1个包。
本项目拟采购供应商对清水河校区一食堂就餐公共区域(就餐区、卫生间、楼道)
卫生、收残、保洁;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服务期限 1年。
1)一食堂一楼:大厅面积 2100 平方米,座位 1460 个,大厅卫生间 2个,后厨
卫生间 2个,每餐就餐人次约为:4000 人/次。
2)一食堂二楼:大厅面积 2500 平方米,座位 1800 个,大厅卫生间 2个,后厨
卫生间 2个,每餐就餐人次约为:3500 人/次。
3)一食堂三楼:室内面积 1000 平方米,座位 645 个,室外座位 460 个,大厅
卫生间 2个,后厨卫生间 2个,每餐就餐人次约为:3000 人/次。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 09:00 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 17:00。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登录中航招标网
(http://bid.aited.cn)完成注册(无需办理付费会员),然后选择相应的项目缴费
购买即可。
提示:①付款时请使用网银支付,暂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和手机 APP 付款;
②我公司将为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开具电子发票,并推送至供应商下单
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请务必确保邮箱地址正确;
③网站注册咨询电话:4006722788,项目具体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3.磋商文件售价: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11: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中航国际
交流中心 A 座 1502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在规定
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将被拒收。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电子科技大学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 2006 号
5
联 系 人:梁老师
电 话: 028-61830809-801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 A座 1508
邮编:610041
联系人: 贾静、巫嵬伟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83199376-614、603
传真:028-8626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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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98 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98 万元;
说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
报价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4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成(实质性
要求)
否
5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勘查现场。
联系人:严老师,028-61830205
6
报价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
7
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
(实质性要求)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电子文档1份;
注:①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不得散页或采用活页装订,
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8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1万元。
交款方式:网银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
(1)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
(2)保函需明确受益人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3)保函担保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本项目的报价有效期;
保函复印件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在响应文件中,原件于递交
响应文件时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退还保函原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益州支行
银行账号:121230149953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查询:028-86266522转613
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交代理机构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所有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均以供应商在我公司网站注册登记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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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开户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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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0%。(服务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
一次性无息退还)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电子科技大学
账号:51001908608059000888
开户行:建行成都新鸿支行
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中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
函并写明包件号);
(2)保函需明确受益人为“采购人名称”;
(3)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要求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金
额;
(4)保函担保的有效期应不短于本项目的履约期限;
(5)在收到采购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不
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保函担保的
最高担保金额。
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乙方须到甲方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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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
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
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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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8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成交供应商,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
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
进行声明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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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排
名优先。
13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渠道、截止时点及使用
规则
(实质性要求)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同资格审查时间。
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将于资格审查时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经查询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属于联合体的,其中任意一方的信用信息不满足要求,其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
14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15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贾静、巫嵬伟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3、614
16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邮件通
知)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2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由采购人
负责答复,其他部分的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贾静、巫嵬伟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3、614
1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
负责答复(代理机构可转达),其他部分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贾静、巫嵬伟
联系电话:028-86266522/86266520/86246522-603、614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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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3.供应商质疑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并使用财政部下发的《质疑函》范本。
19 代理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下浮 15%收取,由成交人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成都锦官城支行
账号:128903954510601
特别说明:如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为
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电子科技大学。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
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
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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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5.5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
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
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
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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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其他情形:
①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②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③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日历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需在响应
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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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
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
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告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将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具体情况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
括以下部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对供
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3.2 其他响应文件。
13.2.1 技术部分
(1)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服务应答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
13.2.2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有关文件:
(1)磋商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技术服务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售后服务;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文
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壹份)。(实质性要求)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单独装订。
14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
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
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7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
质性要求)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等除外),逐页编码。
18.10 电子文档应为正本扫描件和以“.doc”、“.docx”等格式版本各一份。
18.11 本磋商文件要求中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
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密封(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信封上正确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字样。
19.2 标注
响应文件外包装信封应注明以下内容:
(1)项 目 编 号 :
(2)项 目 名 称 :
(3)分 包 号:(如有分包时填写)
(4)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实质性要求)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
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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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填写相关报价表并现场递交。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
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实质性要求)。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实质性要求)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
定处理。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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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人确定采购结果后及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发放成
交通知书。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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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详见须知前附
表。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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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履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验
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到采购人指定部门办理相关手
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报告本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供应商禁止行为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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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外,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或采购服务、工程的
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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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原件;
3. 财务状况证明复印件;
4. 社保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根据本项目要求)
6. 承诺函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7. 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1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采购供应商对清水河校区一食堂就餐公共区域(就餐区、卫生间、楼道)
卫生、收残、保洁;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服务期限 1年。
1)一食堂一楼:大厅面积 2100 平方米,座位 1460 个,大厅卫生间 2个,后厨卫
生间 2个,每餐就餐人次约:4000 人/次。
2)一食堂二楼:大厅面积 2500 平方米,座位 1800 个,大厅卫生间 2个,后厨卫
生间 2个,每餐就餐人次约;3500 人/次。
3)一食堂三楼:室内面积 1000 平方米,座位 645 个,室外座位 460 个,大厅卫
生间 2个,后厨卫生间 2个,每餐就餐人次约:3000 人/次。
二、技术、服务要求(本项需求应在技术/服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
(一)服务内容
内容 服务标准 清洁时间
大厅地面
就餐前、后无油垢、无垃圾、无积水、
干净卫生。
每天拖洗 2次,平时保
持干净
走廊
整洁,无积尘、无垃圾、无积水、干净
卫生
走廊每天拖洗 2次,平
时保持干净
楼梯(含楼梯
间)
整洁,无积尘、无蜘蛛网、无垃圾、无
积水、楼梯间无杂物堆放
楼梯每天拖洗 2次,平
时保持干净
电梯轿厢 清洁、明亮、无积尘、无垃圾、无积水
电梯每天拖洗 2次,平
时保持干净
镜面 镜面无明显脏痕,明亮、无水迹
清洁次数依实际情况
而定。
门、窗玻璃 清洁无尘
门、窗玻璃随时保持干
净,1次/周
卫生间地面 无积水、无垃圾 厕所每天冲洗 1次,清扫 2次,保持干净卫生
卫生间顶面 无蜘蛛网
排气扇 无蜘蛛网
蹲便/坐便 无垢、无垃圾、无
22
异味
小便池/器
无尿垢、无垃圾、
无异味
消防器材
无明显积尘、消防
栓完好
每天打扫 2次
家具
桌椅
桌面无垃圾、无明显
积尘;摆放整齐、拭
后无水渍、无油腻感
全面清洁 3 次/天、全
天保持。
花架
花架:无明显积尘、
无垃圾,植物摆放区
背面、下方无遗漏
处、无尘无渣
每周清洁 2次、全天保
持。
沙发
无积尘、无垃圾、无
渍印摆放整齐
每周清洁 2次、全天保
持。
其他
目视无明显灰尘、无
渍印,摆放整齐
全天保持。
室内立面
瓷砖墙
无明显积尘、无渍
印、无蜘蛛网
每周清洁 2次、全天保
持。
装饰墙
无明显积尘,无蜘蛛
网
装饰画
无积尘、无渍印、无
蜘蛛网
室内天花板 无污损、无蛛网
全天保持
就餐期间餐桌保洁 保持餐桌无杂物 全天保持
收残、餐具转
运及餐厨垃圾转运
收残点不能造成餐具堆积,及时转运餐
具以及餐厨垃圾,收餐台、垃圾桶及收
残桶干净、整洁。每餐供餐期间做好及
时收残和餐具转运;每天至少清理、收
集 2 次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并清运至指
定地点
全天保持
大厅门帘 无积尘、无渍印、无水印 全天保持
就餐期间餐桌 保持餐桌无杂物、及时清理 全天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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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
洗碗/消毒 用具放置专用区域,保持大厅干净
每餐结束后,严格按一
洗、二清、三冲,四消
毒的程序进行清洗消
毒作业,清洗消毒效果
应符合国家标准,作业
完成后所有餐具必须
全部收进保洁间、备餐
间的消毒柜中消毒处
理。每餐所使用得餐具
必须及时完成清洗、消
毒,不得堆积到隔餐。
外环境 外墙无“牛皮癣”
外墙无“牛皮癣”,看
见有人贴广告,立即清
理,
外立面玻璃 清洁无尘 每周 1次
注:1.所用清洁用具和清洗材料自备。2.洗碗工、消毒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大型洗碗、
消毒设备操作能力及相应工作经验。
(二)服务人员配置:供应商人员配置可优于该配置要求
地点 职务 人数
一楼(学子)
保洁人员 5
洗碗人员 3
二楼(思源)
保洁人员 5
洗碗人员 3
三楼(家园)
保洁人员 5
洗碗人员 3
24
(三)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1 建立保洁、洗碗制度,按保洁、洗碗工作程序作业。
1.2 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技能。
1.3 落实“三查”(保洁员自查、业主督查、公司抽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
保洁、洗碗服务满意率达到 98%。
1.4 强化行为规范管理,服装统一、标志齐全、言行文明。
1.5 项目管理人员对卫生状况和排污管道及排洪沟渠进行每天一次例行检查,并
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1.6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操作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
2、人员要求
2.1 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意外保险及劳保、工
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等有关问题。
2.2 供应商用工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
公伤等纠纷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2.3 供应商须保障所有人员待遇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所有人
员购买社保等。
2.4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及与供应商的劳动关
系证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核实。
3、供应商自备所用清洁用具和清洗材料,包括:
3.1 常规清洁用品用具:拖布、排拖、扫把、面盆、垃圾桶、围腰、手套、工作
服、钢丝球、铲刀等。
3.2 常规洗涤用品:洗洁精、纯碱、片碱、草酸、除垢剂、除油剂、消毒液、消
毒片等。
3.3 非常规用品、用具、设备:全自动洗地机、高空升降杆、玻璃单面刮、玻璃
双面刮、高压清洗枪等。
3.4 非常规洗涤用品:餐具浸泡液、餐具除垢粉、餐具除油粉等。
3.5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存档其厂家的《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以及有效年度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清洁剂、消毒药品《质检
报告》供采购人核查。
3.6 供应商承当因用具和清洗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维修费。
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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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保洁:
1、室外保洁:三楼露天平台、一楼餐厅外环境等;
2、室内保洁:就餐大厅、玻璃、内外门窗、电梯、卫生间、楼梯间、过道、墙面、
立柱、护栏、各个楼道其他公共区域等。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在服务时发生重大失责行为,造成后果者 一次扣 20 分 20 分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佩带明显标志(工作牌),
穿工服,讲文明礼貌用语、不能与师生发生纠纷、
服从和接受餐厅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
1分
10 分
发现就餐大厅收残、餐具、残渣堆积,残汤渗漏到
地面或餐桌上,无人处理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
2分
10
保洁上班时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看报、看电
视等与上班工作无关的事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 1
分
6分
就餐区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状态是否良好,发现破损应及时上报维修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
1分
10 分
建筑物内公共楼道、步行梯、电梯间、卫生间、就
餐区、保洁及时、无死角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
1分
6分
大楼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散水坡、停车场、水
池、楼梯入口台阶保洁及时、无死角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
1分
6分
垃圾箱等环卫设备内部垃圾及时清理,外表无污
迹,垃圾箱周围无散落垃圾,污迹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
1分
6分
地面地漏完好无堵塞,无大面积积水,明沟、暗沟
排水畅通,无垃圾,无溢流现象。沟盖板安装牢固、
平稳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
1分
6分
垃圾中转站、收集箱垃圾不能溢出,周围无散落垃
圾,无明显污物。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扣
1分
3分
发生有效投诉 每次扣 1分 3分
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对所分配的工作处理不及
时、不到位或置之不利者
每次 2分 2分
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 1
分
2分
拾到贵重物品(如:书包、钱包、饭卡等)、妥善
保管并立即上交餐厅办公室
未按要求即时上交,发
生一次,扣 10 分。若发
生非法侵占师生私人物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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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交由学校保卫处处
理或根据事情的严重程
度保留解除合同的权
力。
2)洗碗、消毒:
1.每餐结束后,严格按一洗、二清、三冲、四消毒的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作业,清洗消
毒效果应符合国家标准,作业完成后所有餐具必须全部收进洗碗间。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发现餐具有明显的残渣、清理不彻底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
扣 2分
20 分
发现餐具污垢严重、成灰黑色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
扣 1分
10 分
发现消毒不到位,内部抽检不合格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
扣 2分
20 分
发现餐具破损严重、破损率超 5%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
扣 1分
5分
发现洗碗机内部污垢堆积严重、机内部残渣未清
理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
扣 1分
5分
发现收残桶外部不干净、收残间馊味重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
扣 1分
10 分
工作完成后发现所用设备未关水、电、气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者
扣 5分
30 分
注:每周考核一次,每月考核四次,每月考核平均分值扣分达到 20%以上,对合作商
进行约谈。年考核超过三次考核不达标,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
(四)考核标准
考核人员组成:由各层楼餐厅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对服务单位提供的所有
服务内容进行考核。
(五)其他说明
学校食堂自备部分用品、工具、设备(负责维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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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硬件明细:洗碗机、洗碗配套设施、运餐车、收餐台、消毒柜、筷子箱(架)。
2.常规用品明细:餐具、收餐筐、收餐箱、餐厨垃圾桶。
3.非常规用品明细:专用垃圾塑料袋、等。
4.设备正常损耗造成的维修。
三、采购合同内容条款(以下要求应在商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
1.服务期限:1年
2.付款方式:
2.1 合同期限内每月 25 号结算(遇法定假日顺延),(1、2月份和 7、8月份为一个
结算月,按天数计算;遇不可抗拒原因造成餐厅无法营业,当月按实际天数结算)。
乙方需在每期甲方支付前向其提供清单及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清单及发票后 15 个工
作日内采取对公转账方式支付。
2.2 乙方提供的发票须真实有效,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的验证信(验证信息需盖公司鲜章)。若使用假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付款并追究相应
责任。乙方迟延或者拒绝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直到乙方提供发票为止)或者
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会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
1. 本章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内容条款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 本章所有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允许有负偏离。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29
一、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注:所有资格响应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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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实质性要求)
注: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在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
年检;②在有效期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注:在有效期内);
以上三款要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扫描件,即具有以上三点效力。
3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XXXX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编
号:XXXX)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
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委托其他人(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磋商时适用此格式;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
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2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本项目磋商时适用此格式。
33
3.财务状况证明(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任一一项均可:
(1) 2018 或 2019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及
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 供应商 2019 年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
(3) 2020 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
件);
(4)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因经费来源不一样,此处不做统一要求,供应商根据单位实
际情况,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证明即可。
34
4.社保和纳税证明(实质性要求)
注:供应商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
35
5.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
1.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 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附保函复印件,保函内容应满足须知前附表要求。原
件于递交响应文件现场递交。
3. 本项目无保证金要求的,不必提供。
36
6.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磋商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按磋商文件要求,未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七、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37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
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
采用了我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九、所提供产品涉及国家规定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均符合相关要求。
十、我方承诺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38
7.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格式一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 (公司名称) 及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名字) 无行贿犯罪记录。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格式二(因单位性质,无法定代表人的,采用该格式)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 (单位名称) 及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名字) 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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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
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具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40
9.联合体协议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不必提供。
41
10.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生产或销售本项目
产品,或执行本项目需要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2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3
11.磋商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磋商文件,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日历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人,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成交服务费。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44
1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45
13.技术/服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2.供应商完全满足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可直接应答为: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
- 46 -
14.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47 -
15.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 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 后 服
务人员
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表格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48 -
16. 项目实施方案
注: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 49 -
17.售后服务
注: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售后服务网点设置等
- 50 -
1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以上业绩应按磋商文件评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51 -
19.知识产权说明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方针对本项目的知识产权作如下说明: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采用□自有知识成果/□第三方知识成果 ,相关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见本说明附件。我方承诺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将免费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涉及知识成果(产权)。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注:1.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知识产权说明,并在相应□中打
“√”;
2.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修改知识产权说明的内容,但应满足本项
目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
- 52 -
20.诚信情况说明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公司的诚信情况说明如下:
1.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具有被财政部门记录的失信行为 次
(若无,请填写“0”或“/”);
2.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具有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
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次(若无,请填写“0”或“/”)。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53 -
21.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54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1.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则其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
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5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说明: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的,则其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
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 56 -
22.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FW20200005501
采购内容 食堂公共区域保洁外包
总报价金额(万元)
小写:
大写:
注:1、报价金额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本最终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3、最终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磋商小组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
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最终报价表可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时手
工填写;
5、最终报价超过第一次报价(上一轮报价)或超过本项目预算的,其
报价无效。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法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57 -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 58 -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除 2.1.2 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出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
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评审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
的,将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将
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 59 -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
目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
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 60 -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
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供应商为少数民族
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优先,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
创新方案的进口产品供应商其次),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将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
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将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 61 -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
3.综合评分
- 62 -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15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
=(基准价/最终报价)*15 分*100%
涉及价格加
成和扣除的
按须知表执
行。
2 制度保障 10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基本制度保
障,包含:1.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2.保洁服务管
理制度 3.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4.各岗位的
岗位责任制度 5.人员日常管理制度。以上内容
详细完善,合理可行的每项得 2分,最多得 10
分。
3 现状分析 12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的现状分
析,包含:1.对整个项目现场情况描述 2.对本
项目管理服务需求的认识 3.针对本项目服务
的难点、重点分析 4.供应商自身参加本项目的
优势与有利条件。以上内容描述清晰、分析到
位、针对性强每项得 3 分,最多得 12 分。
4 整体方案
服
务
方
案
1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方
案,包含:1.项目管理总体方案 2.日常质量监
督服务方案 3.保洁服务、餐具清洗、餐具消毒
方案 4.服务保障措施方案。以上内容全面、符
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的每项得 3分,最多得
12 分。
人
员
配
备
12
针对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方案,包含:
1.人员配置 2.岗位设置 3.职责分工。具有以上
内容,且人员配置、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合理、
与服务需求契合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缺
陷的扣 4 分,扣完为止。
安
全
措
施
9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保障措施,
包含:1.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
教育及培训计划。以上内容完整、合理、考虑
周全的得 9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缺陷的扣 3 分,
扣完为止。
- 63 -
应
急
措
施
1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制定应急措施方案,
包含:1.突发事件处理 2.治安防暴、火灾、自
然灾害、雨污管网处理 3.断水、电、气处理、
消防事故、食品安全应急处理 4.对关于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进
行重点阐述。应急措施全面、操作性强、应对
措施到位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缺陷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5
保洁器具
及材料
1
供应商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保洁器具及材料,
以表格清单形式详细列明相应产品的品牌的得
1分。
6 业绩 18
供应商近三年(2017 年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
保洁项目业绩的得 3 分,最多得 18 分。
业绩需提供
食堂保洁类
似合同或成
交/中标通知
书复印件以
及合同期内
任意时段资
金往来银行
凭证。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 64 -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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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
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
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
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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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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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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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温馨提示:为加快采购进度以及后期的合同签订工作,请供应商登录电子科技大学招标
采 购 网 选 择 “ 供 应 商 管 理 系 统 ” 模 块 进 行 注 册 。 注 册 要 求 见 链 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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