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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残疾人联合会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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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康复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部门集中采购招标

招标详情

市残联康复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部门集中采购招标 信息时间:2020-07-29 10:0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YGGZYBM-2020193

二、项目名称:市残联康复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部门集中采购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松原市北方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德左岸香颂16号楼1单元201室

中标(成交)折扣系数: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市残联康复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部门集中采购招标

服务内容:装修、改造、环评、消防、医疗设备、康复器材、餐厅设备用具、病房单元用品、弱电、监控设备、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医疗康复生活环境,为入住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建设一流的康复服务设施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克华、臧延彦、张瑞梅、刘文清、张亚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照吉省价【2016】98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0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松原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 松原市

联系方式:17504386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楼

联系方式:0438-502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锦坪

电 话:0438-5029666

十、附件

招标文件

附件:公建民营招标文件.doc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市残联康复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部门集中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SYGGZYBM-2020193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人:松原市残疾人联合会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章 服务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松原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合格服务商,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市残联康复中心“公建民营”项目部门集中采购招标

服务内容:运营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年

简要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服务需求

二、项目编号:SYGGZYBM-202019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医药、医疗科技研发、康复服务(或经营)资格的民办法人单位。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3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9日16时00分,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并将电汇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六、兹定于2020年7月28日9:00时(北京时间)在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开标室(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楼

联 系 人:林锦坪

联系方式:0438-5029666

招标人:松原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松原市

甲方联系人:陈博沅

联系电话 :1750438653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服务

2.1 “采购人”是指:项目采购单位,合同的需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3、合格投标人

3.1应符合投标邀请书中合格投标人的全部要求。

3.2 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章 服务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由潜在投标人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潜在投标人应在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回复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3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及设备的相关资料非中文文本无效)

7.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请投标人按以下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投标函

投标报价一览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需求偏离表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服务承诺书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1、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他文件资料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

8.1.2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应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投标人”要求的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8.1.3证明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

(3)逐条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服务需求进行应答,指出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服务需求要求的正负偏差和例外,详细填写“服务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②服务方案;③服务说明;④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5)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8.1.4“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报价

9.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折扣系数为计算单位。

9.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投标保证金

10.110.1投标保证金可以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转出,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 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2050167364600000670-00095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金钻支行

10.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

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0.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6投标保证金将一律以电汇形式退还。

10.7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6)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方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由被授权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2.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图片形式表达的证明文件都要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示负责,未经有效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3.4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0.7条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4、投标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概不负责。

14.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同时分别在封皮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开标时间截止前不得开封”字样)

14.4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开标一览表”应按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单独进行密封、标记,并按14.1款的规定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开标与评标

15、开标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

15.2 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将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5.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

15.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5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5.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7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6.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评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物,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中标与合同

20、中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0.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委员会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0.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出示中标服务费的缴纳凭证,如未按招标文件中的金额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1、签订合同

21.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1.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完成此项工作,采购人请在签订完合同后第一时间联系该项目负责人。

22、保密和披露

22.1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2.2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2.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2.4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号码:398372047)。

23、保密和披露

23.1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2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质疑和投诉

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4.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5、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照吉省价【2016】98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0.00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详细填写下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资格性审查表

检查内容

投标人

资格性审查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商资格要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结论

审查人签字: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

1.1.2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检查内容

投标人

符合性审查

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应答,详细填写“服务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提交的投标价格为非可调整的价格

符合招标文件中服务期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结论

主任评委:

其他评委: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商的家数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采购人有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1.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3.1.1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审项目

标 准

分值

1

投标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100%

10

2

服务需求

技术参数分为重要指标(星号条款)和一般指标(非星号条款),其中每一项*号条款负偏离,技术参数不得分;非*条款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评分依据: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如虚假应标评标委员会有权向监察部门举报)。

30

3

服务期间时间进度规划

比较各投标人拟定的服务期间时间进度规划,详细、科学合理、有效,优得7-10分;良得3-6分;一般得1-2分,差或无得0分。

10

4

服务体系

比较各投标人拟定的服务体系,详细、科学合理、有效,优得7-10分;良得3-6分;一般得1-2分,差或无得0分。

10

5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比较各投标人拟定的质量保证措,详细、科学合理、有效,优得7-10分;良得3-6分;一般得1-2分,差或无得0分。

10

6

项目组织服务管理

组织机构、人员(康复治疗师)等(10分)优10-8分,良7-4分,一般3-1分,差0分

10

项目投入的设施设备(10分)优10-8分,良7-4分, 一般3-1分,差0分

10

7

运营实施计划

风险应急预案,合理、可靠、应对及时的,优得10-8分,良得7-5分,一般得4-2分,差得1-0分。

10

得分合计

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注:如有以下任意一种加分情况,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确标注,否则不予加分。

1.3.1.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证明文件,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示,否则不给予扣除。)

1.3.1.3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在开标一览表中明示,否则不给予扣除。

1.4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推荐顺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合同条款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康复医疗社会化服务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主体

1.1 甲方:松原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046号

1.2 乙方:

地址:

第二条 公建设施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松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中分西侧1-5层(一楼大厅西侧专门用于双方在训儿童活动区。)

2.2 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

2.3拟成立机构名称: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期限为8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给乙方3个月的准备期限(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计算在合同期限之内;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资本

4.1 甲方固定资产为松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 ,产权性质为国有。甲方固定资产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4.2 乙方前期资本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包含向前期投入者支付前期投入 元及购置病房单元用品、诊疗设备、康复器材等,不得挪作他用。正式运营后,乙方需有流动资金300万元,以保障康复医院的良好经营,乙方资本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

第五条 风险保证金及房屋租金

5.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30万元,用于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赔偿或出现消防、食品、医疗等意外事故及乙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因乙方违约产生费用支出情况的处理。出现上述情况时,乙方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的,由甲方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风险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足金额,否则甲方将下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乙方仍没有整改的,按本合同第20.3条执行。

5.2 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的,乙方不存在风险保证金支出事项的,并履行完本合同项下一切义务的,甲方将风险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5.3 除合作楼层面积减免的租金外,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陆拾万圆整,¥ 600000元,于每年期满前15日内交足下一年的房屋租金;第一年的房屋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交齐。

5.4 甲方因收取乙方房屋租金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在乙方交纳房屋租金时,在房屋租金总额中相应扣除。?

5.5 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和房屋租金存入松原市残联设立的专门账户中,账户为: 。

第六条 合作内容

6.1乙方应当按照卫生部门批准的二级康复医院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但须提供一个楼层专门用于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该楼层免收房屋租金。

6.2鉴于本项目采用 “公建民营”模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履行相关公益职能,包括:(1)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制度的规定开展残疾儿童脑瘫、发育迟缓等的诊断、评估和康复训练;(2)配合市残联开展残疾人康复指导、培训工作;(3)对在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的残疾人在医保、农合报销之外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 折优惠。

6.3 乙方必须对在该院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整的档案并接受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管理目标及指标

7.1 经营管理目标

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医疗康复生活环境,为入住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建设一流的康复服务设施。

第八条 国有资产使用

8.1 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并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

8.2 乙方不得改变合同约定范围内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租、抵押、融资、贷款等。

第九条 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及安全保障

9.1乙方负责康复中心大楼内外整体的安保、庭院、卫生等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确保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2 乙方自行承担运营后的达到经营所需的二次装修改造及费用。对物业进行改建(含改变间隔)或室内装修前必须报甲方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装修改造不得改动该物业的主体框架和结构安全性能。

9.3甲方投入的房屋、设备、庭院路面的大型维修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致设施设备未达正常使用年限而发生大修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9.4乙方使用范围内的水费、电费、取暖费、通讯费、网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5 公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相关费用由使用各方共同承担。

9.6 乙方负责康复中心大楼的消防、电梯、监控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维修、维护、维保、检测、用电等费用。

9.7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

10.1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运营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10.2甲方有权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经济管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出具年度机构运营财务审计报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10.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康复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不能为残疾人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11.1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开业前期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及相关事项。

11.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

12.1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拥有使用权、自主运营管理权。

12.2 乙方享受政策范围内的残疾人康复补贴,依据规定申请财政补贴和相应税费减免等。

12.3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做出解释。

第十三条 乙方义务

13.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按行业资质要求购置设备,配齐相关人员,办理完开业运营所需的消防、环评、医疗等证件并开业运营,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2乙方按照约定,足额交纳风险保证金,按照合同签订时间交纳当年房屋租金,乙方负责按时缴纳税金及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供热、水电、通讯等运营费用,其中供热费应于供热开栓前两周缴存。

13.3 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项目场地和设施的用途,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3.4乙方经营活动中应接受市残联、卫计委、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13.5乙方承诺当各级政府或残联等部门出台涉及残疾人康复方面优惠政策时,乙方应当执行。如果甲方安排有关方面人员来中心进行参观学习交流等活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13.6残疾人康复中心5楼两个会议室甲方可随时无偿使用,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必要的转移设备、患者等时间。

13.7乙方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制度的规定开展脑瘫、发育迟缓等儿童的诊断、评估和康复训练服务。

13.8乙方应配合市残联开展残疾人康复指导、培训工作。

13.9乙方须对在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的残疾人在医保、农合报销之外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 折优惠。

13.10 乙方免费使用甲方已经购置的食堂设备、物品(详见清单)。乙方须为康复中心工作人员和在训儿童提供成本价就餐服务。食堂设备、物品等须增加或更新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房屋、设施设备的移交

14.1 年 月 日为房屋、设施设备移交的基准日(以实际移交的日期为准);自房屋、设施设备移交乙方之日起,乙方负责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费用。

14.2 双方在移交基准日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接收函。

14.3房屋、设施设备移交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14.4乙方保证对移交房屋设施设备已进行充分了解,接受后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15.1 自甲方将房屋、设施设备移交乙方之日起,如发生医疗事故、火灾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意外伤害等,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监管机制

16.1 乙方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专款专用,定期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6.2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管理风险预警系统,制定管理风险预警系统实施细则,确立妥善处理管理风险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保险

乙方负责投保医疗执业保险和残疾人及广大患者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十八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8.1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8.2由于一方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应被视为违约。

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须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需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甲乙双方未续约时合同终止。如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20.1乙方在准备期限内,不按时间进度进行准备工作,致使康复机构不能如期开业运营的。

20.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20.3乙方拒不支付房屋租金达3个月,经甲方 2次催告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不执行的。

20.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的。

20.5利用康复医院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的。

20.6将甲方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出售、转租、抵押、融资、贷款的。

20.7在甲方考核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落实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20.8无能力继续运营康复医院、不配合或不能完成相关康复服务任务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将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按合同解除时状况无条件交回甲方,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经营期间投入相关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撤离,并妥善安置好患者。

第二十一条 资产处置

21.1 运营期间甲方投入的设施设备,由于乙方原因提前报废,由乙方按照报废时的账面折旧价值予以赔偿。

21.2 乙方退出康复机构运营的,属于乙方经营期间投入康复医院营业场所内的可移动资产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的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迁,逾期腾迁的,每日按房屋租赁费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2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2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

23.1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关于通知

甲乙双方确认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认可本合同中所涉及的经营场所为其送达地址。

第二十五条 其他事项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4.2 本合同附件和有效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方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二、《乙方前期投入的具体明细表》

附件三、《甲方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附件四、《项目安全、消防管理责任书》

24.4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和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一份。

24.5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加盖公章后生效,并由采购人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24.6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需求

*风险保证金30万元(合同终止无异议后无息返还);

*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第一年的房屋租金60万元(以后每年均缴纳 60万元);

*投入本项目所需设备、设备资金2000万元(装修、改造、环评、消防、医疗设备、康复器材、餐厅设备用具、病房单元用品、弱电、监控设备等);

*因康复中心大楼已进行了装修、改造、环评、消防、医疗设备和办公用品等投入,上述前期投入为5677880元(详见评估报告,投标人中标后,需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前期投入者支付上述前期投入款,否则,视为中标无效

*具有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300万元。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治制度的规定开展并承担0-6岁残疾儿童脑瘫、发育迟缓等的诊断、评估和康复训练;

*对到松原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就诊、康复的残疾人给予优质、优惠。

注:如以上要求不满足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被拒绝。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采购人特别声明:

投标人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并且所提交的投标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格式一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包:

序号

投标服务名称

投标报价(折扣系数)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

说明

投标总价:

说明:

1.本“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

2.此表中的各项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投标人报价应为优惠条件折算后的最终价格。评标过程中不再接受价格优惠的折算。

6.投标报价填写折扣系数,例如:填报0.6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即以现行收费标准打6.5折。投标单位所投报价需包含税费等一切费用,不再另付未计入此次报价的其他费用。

格式二:

投标函(格式)

致: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 项目的编号为 招标文件,本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服务内容及标准偏离表;

(3)投标人须知第3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承诺书;

(5)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须知第8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7)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折扣系数)

(2)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第15.1条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投标人代表姓名:

地址:

公章:

日期:


格式三:

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 货币单位:

格式自拟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2.如果投标人提供价格折扣优惠,应在表中明确填列。

3.如果与服务要求有偏差,应填写“服务内容及标准偏离表”(见格式四)。

4.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公章。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格式四:

服务内容及标准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

投标文件对应的

服物响应条款

是否偏离

备注

说明:

1.服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

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

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5.备注栏须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包: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是否偏离

备注

说明:

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

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赔偿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4.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五:

服务承诺书(格式)

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服务,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对伴随服务和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服务: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六:

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格式)

兹证明:在下面签字的 (被证明人姓名)现任 公司(工厂)的 (职务),系公司(工厂)的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被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粘帖处


格式七: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服务质量保证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址:

授权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粘帖处


格式八: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即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取费规定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格式九: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