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HZ2020-15ZB
二、项目名称: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旭坤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陈阳寨东南角华宇双子星A座1705室
中标 金额 : 3,289,08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清单.docx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贾永祥、李秀艳、许原城、周相华 | 李永强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0,1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宁强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羌州南路
联系电话:0916-422158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圣弘汉中
电话:0916-238199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33号汉航基地办公楼221室
联系方式:0916-2381996
十、附件:
宁强县天津医院空调、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7.2(定稿).doc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9日
宁强县天津医院空调、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7.2(定稿).doc
清单.docx
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SHHZ2020-15ZB
采 购 人:宁强县天津医院
代 理 机 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商务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宁强县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
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HHZ2020-15ZB
三、采购人名称: 宁强县卫生健康局(宁强县天津医院)
地址: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羌州南路
联系人:贺女士
电话:0916-422158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33号汉航基地办公楼221室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916-2381996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概况: 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楼扩建项目采购主要内容内容为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334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投标时间12个月内任三个月份的缴费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投标时间12个月内任三个月份的缴费凭据);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查询截图;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或承诺; 9、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须提供电梯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1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7-06 08:00:00至2020-07-10 1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33号汉航基地办公楼22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7-28 09: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国际电气中心A座904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07-28 09: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国际电气中心A座904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6-2381996
2、开户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东路支行
4、账 号:61050165380000000160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7-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内 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宁强县天津医院 联系人:贺女士 电话:0916-4221587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33号汉航基地办公楼221室 联系人:彭女士 电 话:0916-2381996 |
3 |
项目名称 |
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4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招标范围 |
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楼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
6 |
采购预算 |
3340000.00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此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
7 |
投标人资格 |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投标时间12个月内任三个月份的缴费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投标时间12个月内任三个月份的缴费凭据);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查询截图;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或承诺; 9、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须提供电梯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或以上资质; 1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
注:以上均为供应商必备资格,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必须各附一套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原件),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并单独密封现场提交,逾期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缺少其中一项或某项不符合上述要求,均作为无效标处理。 |
8 |
踏勘现场 |
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统一踏勘,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自行与采购人联系进行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变更、答疑文件等相关材料 |
10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
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28日9时00分 |
1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以内 |
1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 |
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为有利于投标的材料 |
15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东路支行 账 号:61050165380000000160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转账备注栏必须注明: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或SHHZ2020-15ZB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日转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逾期到账视为放弃投标,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17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贰份,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 |
18 |
密封及封套注释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应分开包装。封口处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正副本、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字样。 |
19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国际电气中心A座904开标室 |
20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国际电气中心A座904开标室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中标人应依据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依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此服务费投标人可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形式缴纳。 |
23 |
招标人拒绝 投标的情形 |
1、投标单位被授权人未参加投标的。 2、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 |
24 |
其 他 |
24.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以便项目网上流程的正常进行。 请各供应商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主页面资料下载区下载《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用户手册》,并按操作手册流程注册登记。 2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
25 |
联合体投标说明 |
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对外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及后续合同签订等事宜。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A、投标人
1.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随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2.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3.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5.2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5.3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C、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7.1.1 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7.1.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能够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7.1.3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报(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8.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9.投标报价
9.1投标货币:人民币。
9.2 投标总报价为一次性包死,包括设备供应价、材料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9.3 投标人要按分项报价表内容填写设备单价、总价及其他内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9.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9.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保证金
10.1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单位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0.2投标保证金
交纳账户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天汉东路支行
账 号:61050165380000000160
10.2-1保证金交纳金额:壹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元)。
10.2-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转账备注栏必须注明:宁强县天津医院感染科病区建设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排烟系统、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或SHHZ2020-15ZB投标保证金;
10.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提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0.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0.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3)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0.7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算九十个日历日,如果中标延期到合同期满。
10.8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9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
1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应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4、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投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投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1.5、报价使用货币: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6、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7、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11.8、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大会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20天。
11.9、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10、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1.10.1、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逐页签署姓名包括封面及封底(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10.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封底,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1.1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识
11.11.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含电子版U盘1份),各自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单独密封,投标文件须在封面及封袋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11.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响应报价表要求各自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同时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1.1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加胶装分别装订成册,按序从目录开始编制页码“第 页,共 页”。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及递交
12.1投标文件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应分开包装。封口处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正副本、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U盘)一份字样。
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方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原投标文件。
14.2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原投标文件。
14.3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时间为准。
E、开标及评标
15.开标
15.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15.2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
15.3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4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下面程序(在评标结束前发现投标人资格证明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5.5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拆封唱标。
16.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16.1评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6.2评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总价不符的以单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投标函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以投标函为准;
(5)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6)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投标文件没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除外,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无投标文件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附加了招标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未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签署、盖章、密封及标识的;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开具虚假业绩,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6.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所报产品的质量、数量、功能等及资格证明文件中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了性能、功能。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17.投标的澄清
17.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地点解答和澄清。
17.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人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评标
18.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等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技术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8.2评标委员会采用“以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进行综合打分”的方法,依次对各个投标人进行评审。
18.3评标原则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评标。
18.4评标办法及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价格、商务及其他几个方面综合评估赋分、汇总。投标人最终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汇总的分值。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8.4.1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
18.4.2评审程序
按照初审,综合评估打分、排序的顺序,分三个步骤进行评审。
(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a.投标文件没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除外,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C.投标文件没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除外,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齐全的;
e.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附加了招标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f.未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g.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签署、盖章、密封及标识的;
h.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开具虚假业绩的;
(2)综合评估打分:
按照评标标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排序
按照开标顺序,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先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18.5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计100分)
评标内容 |
分数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投标总报价 (30分) |
30 |
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结果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如投标企业为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出具的相关企业证明材料,经核实无误后,价格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及排烟系统技术部分(满分35分) |
||
技术部分 (35分) |
5 |
根据拟投标设备品牌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信誉度及先进性、实用性,提供产品技术证明材料,产品原厂技术白皮书及相关资料(文字、宣传彩页、彩色照片等)经横向比对由评委自主赋分。(0~5分) |
10 |
技术参数、产品功能、配置等响应程度 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及相关说明”,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 1、所供货物技术参数清晰、明确,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整体功能完备且满足使用要求,根据响应情况得8~10分。 2、所供货物技术参数清晰、明确,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配置较齐全,整体功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根据响应情况得4~7分。 3、所供货物技术参数清晰、明确,配置较差,功能存在明显不满足要求的情况,货物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存在升级淘汰、更新替代风险的,或者有关方案措施不严密、存在明显缺陷等情形,根据响应情况得0~3分。 |
|
13 |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各供应商的整体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货源组织方案、交货验收方案、货物安装现场仓储保管方案、安装和调试方案、进度计划、交货期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人员安排情况、技术培训等) 1、方案完整、科学、可行,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描述条理清晰,有较高针对性,根据响应情况得9~13分。 2、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可行,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根据响应情况得4~8分。 3、方案有明显缺陷,针对性较差,根据响应情况得0~3分。 |
|
5 |
售后服务承诺及免费质保、延保情况 有可靠的售后服务承诺、免费质保期满足采购要求,对比各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免费质保期等,本着承诺事项具体、可行、可操作性强、可信度高、免费质保期大于或等于采购要求的程度、是否具有延保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响应程度得0~5分。 免费质保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 |
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2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协议书或合同原件为准,原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现场提交,不提供此项不得分) |
|
电梯技术部分(满分35分) |
||
技术部分 (35分) |
20 |
技术参数、产品功能、配置等响应程度 产品的技术指标评审:评审依据是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如检测报告或技术白皮书)的有关内容对产品技术指标进行评审。选投设备为名优或合资产品,其型号、技术参数清晰明确,整体功能或主要指标满足、优于招标要求。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2、曳引机为所投电梯同一品牌的得 5分,不同品牌的得 2 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文件。 3、控制柜、门机系统为所投电梯同一品牌的得 5分,不同品牌的得 2 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文件。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部件为所投电梯同一品牌的得5分,不同品牌的得 1~2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证明文件。 |
7 |
项目实施方案 1、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供货时间、整体实施方案评审视其程度0~5分。 2、产品生产检测手段齐全,绿色节能环保,市场评价,以用户反馈意见表或评价书的形式提供产品运行评价,按其程度、使用效果计0~2分。 |
|
5 |
售后服务承诺 1、设立项目所在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外地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出具注册登记证书或质监局已经备案的相关证明)得1分;明确“三包”内容并承诺维保服务具体时限与优惠得0~2分。 2、提供售后服务标准公约,在产品检验、使用培训、备品配件、补救措施等方面,具有明确的承诺0~2分。 |
|
3 |
业绩 以产品的同类产品合同为业绩依据且单项合同≥70万,评审根据其业绩情况赋分,每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
备注:
1)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比较价格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投标报价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2) 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3) 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投标文件对评标内容无响应的,该项评分按照0分计算;
5)本项目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进行评标。
19.评标过程保密
19.1从开标之日到确定中标人止,评标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资料的情况或授标意向。
19.2任何人员如发生泄密现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3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行为,将导致该投标人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F、确定中标及中标公示
21.中标公示
21.1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21.2 评标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 评委会可以对已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的进一步审核,以确认其是否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中标候选人不得拒绝提供进一步的证明其有能力履约的资料,并应该接受实地考察,如果发现中标候选人在履约能力方面有缺陷,或中标候选人不接受对其履约能力的进一步审核,评委会可以对原评标结果进行复议。
21.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2.中标通知
22.1 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定标函。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确定的中标人。通知可采取传真形式,但必须随以书面确认。
22.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招标代理机构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2.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供货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选择其它单位。
2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G、招标代理服务费
24.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H、质疑与投诉
25、关于质疑函的提出与答复:
25.1、投标人质疑与投诉应当实名署名,其质疑与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与投诉。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本项目接收质疑函法定信息: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916-2381996
通讯地址: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33号汉航基地办公楼221室)
25.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5.3、出现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
2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质疑成立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未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采购结果构成影响但合格投标人仍不少于3家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5、出现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6、投诉提出
26.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6.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7、法律责任
27.1、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28、其他说明
28.1、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在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28.2、本办法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与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超期。
28.3、质疑与投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陕财办采资(2016)53号》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空 调 系 统(一) |
|||||||||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VRV 空调室外机 |
冷媒种类R134a或R410a |
台 |
1 |
|||||
额定制冷量Q≧89.5kw |
|||||||||
额定制热量Q≧100.0kw |
|||||||||
运转音 A≦66dB(A) |
|||||||||
耗电量(制冷/制热)N≦26.05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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