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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交通运输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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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配送合同

招标详情

食材配送合同
食材配送合同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9 10:09:05
合同名称 食材配送合同
合同编号 内采市交通运输局(2020)003号
合同总金额(元) 600,000.00
项目预算金额(元 ) 600,000.00
合同签订日期 2020-07-29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2020-07-29 10:09:05
采购人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供应商名称 内江启达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电子文档 四川省内江市交通运输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合同.pdf
采购项目编号 5110012020000120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交通运输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0832-2288979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邱薪蓓 19160903790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四川省内江市交通运输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免责声明 nbsp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进行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采购人填写内容应与实际采购结果一致,非公告相关内容一律不得发布,如发布非相关公告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采购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食材配送合同 购货单位:内江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陈代兵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 88 号 供货单位:内江启达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胡进财 地址: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平安大道 468-54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内江市交通运输局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 目编号:5110012020000120)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服务期限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合同期壹年。 第二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乙方主要配送种类包括肉类、蔬菜水果类、大米、食 用油类、副食干杂类等,其质量标准及运输方式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 双方签订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具体质量标准如下: (一)肉类 1.猪肉:乙方配送猪肉时必须提供当批次猪肉的《生猪定 点屠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 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 污染物;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 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 有光泽。 2. 牛肉、羊肉等:乙方食品配送时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符 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肌肉色泽 鲜红或深红,有光泽;不发黏。 3.其他肉类(鸡、鸭、鹅、兔、鱼、鸡蛋等):乙方食品 配送时提供当批次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食材必须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符 合 GB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及国家相关 标准。 4.所有肉类均需当日新鲜货品,不能提供冷冻货品 (二)蔬菜水果类 1.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严禁采购有害、有 毒、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气味异常的食品。 2. 蔬菜、水果配送按当季蔬菜、水果。 3. 乙方应对进货的农产品进行书面记录,如实记录食用 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大米、食用油类 1.大米: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米粒饱满,无生 霉,无杂质、无碎米等;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包装袋应 坚固结实,封口和封口应严实,一级及以上。 2. 食用油:所配送的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食 用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标准;澄清、透明;无 气味、口感好。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三级及以上菜籽油; 一级及以上大豆油。不接受转基因食用油。 3.面条、汤圆、饺子、牛奶等:所配送的食材符合国家、 行业规范标准;包装袋应该坚固结实,封口、封装应严实; 牛奶在保质期内,新鲜、包装完好,无损坏。鲜牛奶的感观 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按地方标准规定执行。 4、不得提供转基因的大米、食用油、面制品等,乙方提 供的此品类产品保质期应在半年以上。 (四)副食干杂类 1、所配送的食材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包装密封 完好,不得出现不合格产品;必须明确产品生产日期、保质 期、生产批次,必须在保质期内且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的时 间配送。调味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2、食材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包装袋、防腐 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三条 配送服务 1.为保障甲方食堂(内江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的正 常运行,所需釆购的食材由乙方按甲方当日书面《食品配送 清单》提供次日员工工作餐的食材。甲方应提前至少一天将 《食品配送清单》交给乙方,方式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 乙方在收到釆购清单后组织货源,并在次日上午 7:00 之前 将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 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为准。货物验收单由甲乙双方签字 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和结算依据。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 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 外临时向乙方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 予以确认。甲方临时配送需求,乙方应在 2 个小时内完成采 购配送。 3.乙方采购的农副产品中应含不低于 10%的预算资金的 国家扶贫、“四川扶贫”标识扶贫产品。 第四条 商品价格 1.每月月初由甲方派出 2 人与乙方派出人员组成市场考 察小组,共同对内江市市区内不少于 3 家农贸市场的食品价 格进行询价考察,并填写《市场基价确认清单》,经甲乙双 方市场考察人员签字确认。以当月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当 月各类食品的市场基准价。 2.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基准价*(1-22%)。 3.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与甲方人 员串通,虚构市场价格,损害甲方利益,具体依据甲乙双方 签订的《廉洁承诺合同》执行。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按月支付的付款方式,由甲方、乙方共同核 实供货量办齐相关付款手续后,经审核无误后由甲方将上月 食品配送总金额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内江启达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东兴支行 账 号:51050168790800001130 2、乙方在当月【10】日前提供甲方上一月的购货发票,付 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正规发票和有关单据;未能 按照约定提供正规发票和有关单据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 应款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3、付款期限: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 款付清。 4、甲方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支付账款,乙方若变更账户 信息,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未按约定通知的, 若甲方已经根据以上账户信息支付了相应货款,视为甲方已 经履行付款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 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第七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 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 约。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作为本合 同的履约。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 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前一天提供的《食品配送清单》,在 送货当天上午 7:00 之前将采购的食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超 过 1 小时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 20%向甲方赔偿损失,若送货当 天没送,按照当天货款金额的 100%,向甲方赔偿损失。如累 计出现两次未送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不再支 付,同时乙方应按照当月累计应付款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2.若在食品收货时甲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拒收后 乙方应在 1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场; 若食 品再次配送经甲方验收发现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 1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场,同时乙方负责人 到达现场处理。 3.乙方对配送的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因食品本身质 量问题或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 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 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因乙方 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甲方被通 报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且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配送时间和配送 地点,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 5.乙方提供食材的执行价均为含税价。乙方遵守甲方相 关规章制度,服从食堂后勤管理,并且认可食堂后勤的验收 制度和验收结果。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用核对乙方提供服务。对甲方 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甲方在乙方商品配送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甲方有权 拒收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的食品的数量和质量。 4.甲方有权对配送物品进行索证,并对配送物品进行检 测。 5.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 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 在本项目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 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 甲方的监督,接受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及时整改。 5.乙方应对敦促其员工在配送期间遵守安全规范,并为 其购买相应的保险,如果运输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由乙方自 行承担责任。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 责任。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 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 下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 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若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应按本合同 的规定,无条件进行退换货。 4.若乙方拒不履行甲方的整改通知书,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不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 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 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 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 续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 公证费、鉴定费等。 5、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地址均为真实有效地址,并视为双 方函件往来以及诉讼期间的有效送达地址,双方以及受诉法 院将相关函件、法律文书邮寄到该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若 因地址不详、查无此人、拒收或其他等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 而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内江启达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廉洁承诺合同 甲方: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内江启达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在该项采购工作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 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甲乙双方 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关于党 风廉政建设和承发包的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或提供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 度和规定。 (二)甲方对本单位该项采购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监督 甲方人员在本单位该项采购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如 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甲方人员在该项采购工作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 应及时才去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四)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五)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 乙方的礼金、有价值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 工 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 位 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和高 档的娱乐活动。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 娶嫁、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 内外旅游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该项甲方员进行廉政教育。 (三)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 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 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 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 釆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 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 甲方将把乙方列入“黑名单”,并按“黑名单”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的,移送地方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者, 应 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向甲方纪委、纪 检部门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队乙方进行报复或 刁难、延误工作。情节严重的,移送甲方上级纪委或司法相关处理。 (三)乙方在该项采购工作中因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处理的, 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该项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 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其他 本合同作为内江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所需食材采购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 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协议补充。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其他未做规定的,以主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 责任人的责任, 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供货商向贵公司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 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 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所经营的食品来源一律做到有合法资质 证明。特别经营的乳制品批批有三聚氤胺项目的检验报告,做到有检 上市,无检下架。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 楚,溯源可查。 三、经营中发现问题食品,做到不藏匿。不销售,及时清查上缴, 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的食品, 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下架退市处理。 五、接到对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迅速组织下架退市,按监 管部门要求主动配合处理。 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加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 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七、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防止次生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 贵公司予以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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