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汤汪小学2020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连运路77号六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TCGDL-2020059
项目名称:汤汪小学2020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2020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分六个标段:
一标段:肉类;
二标段:蔬菜;
三标段:水果;
四标段:冷冻品;
五标段:干货调味品;
六标段:鱼虾类;
七标段:蛋类。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8月20日至2021年07月1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信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使用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投标人为生厂商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⑵.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供提投标人《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0日 至 2020年08月0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连运路77号六楼
方式:现场报名,U盘拷贝,投标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扬州市连运路77号六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连运路77号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92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514-87817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维扬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连运路77号六楼
联系方式:王涛,18252755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
电 话: 18252755855
编号:RTCGDL-2020059
汤汪小学2020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维扬分公司
发 放 日 期: 2020 年7月29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2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维扬分公司受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食堂食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汤汪小学2020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TCGDL-2020059
项目名称:汤汪小学2020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采购需求:
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2020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分六个标段:
一标段:肉类;
二标段:蔬菜;
三标段:水果;
四标段:冷冻品;
五标段:干货调味品;
六标段:鱼虾类;
七标段:蛋类。
投标供应商可以就上述六个标段中一类或多类参加投标,并且可以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08月20日至2021年07月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依法缴纳职工(含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 投标人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信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使用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为生厂商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供提投标人《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7月30日至 2020年8月5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连运路77号六楼
方式:现场报名,U盘拷贝,投标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300元壹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连运路77号六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伍仟元整(无论投几个分包)
现金缴纳,密封于信封内。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08月12日09点30分)到达指定地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路92号
联系方式: 0514-87817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维扬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连运路77号六楼
联系方式:18252755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
电 话:1825275585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1)收费标准:七个标段,每个标段收费1000元;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形式支付。
(4)中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5)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
(6)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17】4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费、测试验收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分中心提出质疑。
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3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4.4事实依据;
30.4.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0.9 本项目所有质疑事项请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监督
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汤汪小学2020年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编号:RTCGDL-2020059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维扬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签订方式为: 。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甲乙双方在签订供货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1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乙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供货期限
8.1 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 2020年08月20日至2021年07月70日
9、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方式: 完全响应学校要求
9.2 交货地点: 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学生食堂
10、货款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1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① 由卖方送签章的送货清单;
② 第一次结算时提供合同副本;
③ 由买方签章,并有验货人员签字的验收单;
10.2付款方式:
①本项目设合同违约金10000元,当月货款次月15日前结算。
②货款支付方式以支票转账方式支付。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有正规质检报告或检疫证明。
12.2 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12个月)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上门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3、交货和验收
13.1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2 买方将在卖方货物到货后立即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买方要求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3.3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第1条规定外,卖方货品不符合买方要求时,卖方负责主动上门调换或收回退回的货品。 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半小时内或货到甲方2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5.索赔
15.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 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直至合同期满。
15.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5.4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6.卖方迟交货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导致买方不能正常开伙,买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师生按时正常开伙。买方应急所产生的超出部分费用和相关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
17.不可抗力
17.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7.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鉴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鉴证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税费
18.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8.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9.履约保证金
19.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打入买方指定账户。
19.2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3履约保证金应按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件之规定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账户信息:
20.仲裁
20.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20.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20.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1.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破产中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3.转让
除买方和鉴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合同生效及其它
24.1合同应由买方、卖方、鉴证方签字。
24.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就,买方、卖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鉴证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4.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合同其它
26.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26.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维扬分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26.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26.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维扬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货物名称、数量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供应期 |
肉类、冷冻制品、鱼虾 |
约 6 吨 |
2020年8月至 2021年7月 |
蔬菜、干货调味品 |
约 30 吨 |
|
水果类、 |
约 8吨 |
|
蛋类 |
约3吨 |
二、报价要求:
1、肉类、冷冻制品、鱼虾类供货商按中标价格供货,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每10天(每月1日、10日、20日)采集一次扬州价格信息网价格,如果扬州价格信息网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供货商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供货商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供货商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合同签订以后,让利百分比不得随意调整,如供货商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让利百分比供货,视为违约,由本次招标下一名次替补,依次类推。
2、蔬菜、干货调味品、蛋类供货商按中标价格供货,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每10天(每月1日、10日、20日)采集一次扬州价格信息网价格,如果扬州价格信息网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供货商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网站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供货商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网站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供货商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个别少量品种扬州价格信息网没有的,按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市场调研价格结算(按结算时间周边三家普通菜场价格的均价)。合同签订以后,让利百分比不得随意调整,如供货商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让利百分比供货,视为违约,由本次招标下一名次替补,依次类推。
3、水果类按中标价格供货,所供商品在市场没有涨价时不得擅自调价,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每月调研一次市场价格,发现供货商报价明显高于合同报价和承诺的让利率,供货商又不能及时纠正的,我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4、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取消供货资格:
(1)经常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故意弄虚作假的;
(2)配送不及时被食堂投诉三次以上或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应一次的;
(3)给相关领导或食堂工作人员行贿、送礼或请吃饭的;
(4)中标后被发现价格经常性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5)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病死禽类、水产品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
注:投标人本次报价为2020年8月份供货批次的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学校的需求及学生就餐数等情况,还必须充分考虑到供货期间所供物资价格上涨的风险。如果供货周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所有种类波动在±20%范围以内不调整,在此期间及范围内供货商将无条件满足各学校的供货要求;超过此范围,招标小组将根据市区大型超市的销售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后确定(上浮或下调后)新的商品价格,原则上一个月内的供货价格不变。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资质 |
1、竞标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4分),1000万元以下(2分)。生产经营许可证(2分)、养殖许可证(2分);农校对接证明(4分)累计最高得分12分。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蔬菜自有基地相关证明(6分);配送能力相关证明(包括车辆、冷库、仓库等)(4分)累计最高得分10分。 3、检验检测相关资质及设备(3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
25 |
质量 |
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认可的质量证明。(5) 竞标单位在以往的供货中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有关部门无因食品安全而留下的不良记录。(4) 3、所供物资必须具有相关证明。(4) 4、代理商授权证明(2分) |
15 |
价格 |
1.肉类价格以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下浮率,下浮率最低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下浮率)*25*100% 2.蔬菜价格依据扬州价格通网站(菜篮子每日菜价栏目)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下浮率,价格下浮率最大的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下浮率)*25*100% 3.鱼虾类:投标单位竞报下浮率,价格下浮率最大的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下浮率)*25*100% 3.蛋类:投标单位竞报下浮率,价格下浮率最大的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下浮率)*25*100% 4、水果、冷冻制品、干货调味品:以送货单价合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送货单价合价)*25*100% 。 5、以上商品单价包含税金、运费等一切费用。 |
25 |
服务 |
1.按校方指定送货时间送到,不设立送货最低金额或数量。(5分) |
15 |
业 绩 |
1、2018年元月以来与食堂签订的长期(半年以上)供货合同,与学校食堂签订的每份按学校规模进行评分:就餐人数1000人以内得1分;1000-1500人得2分;1500-2000人得3分;2000-3000人得4分;3000人以上得5分。累计得分最高10分。提供就餐人数证明。 2、出具2018年度销售业绩或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年销售1500万元以上(6分),1000-1500万元(3分),1000万元以下(1分)累计得分最高6分。 3、近三年内投标单位获得政府及职能部门荣誉表彰(区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以上3分)累计得分最高4分。 |
20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六、……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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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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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
6 |
|||
7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
1.1 投标函(原件)
1.2 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依法缴纳职工(含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 投标人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⑴.投标人为生厂商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供提投标人《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
根据贵方 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叁份。
投标函
资格证明
开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需求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我们完全理解贵方将A、B、C、D、E、F包分开或共同授予合格的中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贵校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学校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扬州市汤汪中心小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别):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资格证明格式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8)实收资本:
(9)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13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二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不少于2项,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买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
|
|
|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 份 |
国 内(万元) |
出 口(万元) |
总 额(万元) |
年 |
|||
年 |
|||
年 |
4、投标人营业执照
5、代理产品的产品代理证书
6、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1、肉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疫单位 |
市场均价 |
价格下浮率(%) |
1 |
前夹肉 |
猪肉制品参考基准价格以扬州价格通发布的“每日菜价”均价为基准。 |
||
2 |
后座肉 |
|||
3 |
精肉 |
|||
4 |
肋排 |
|||
5 |
肥膘肉 |
|||
6 |
板油 |
说明:参考基准价格以扬州价格通发布的“每日菜价”均价为基准。“均价”×(1-下浮率)=供货价。供应商中标后按此公式计算供货价格。
扬州价格通网址:http://www.yzjgt.cn/index.aspx
报价单
2、蔬菜: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
报价 |
价格下浮率(%) |
蔬菜类 |
以“扬州价格通”所公示“联谊”蔬菜均价为准,计量单位 5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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