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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濉溪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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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徽省濉溪中学食堂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网)安徽省濉溪中学食堂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0-07-29 00:00】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安徽华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濉溪中学的委托,现对“安徽省濉溪中学食堂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SXCG- H20008

2、项目名称:安徽省濉溪中学食堂招标项目

3、项目地点: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路12号

4、项目单位:安徽省濉溪中学

5、项目概况:安徽省濉溪中学食堂招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总预算:0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10、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08:00至2020年8月4日17:30

2、招标文件价格:免收

3、下载方式:

(1)本项目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可以下载,未入库企业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入库导致无法下载的,责任自负。在办理入库手续时,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入库事宜请参见中心网站(ggzy.huaibei.gov.cn)“办事指南”—“投标人专区”—“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及相关内容。

(2)注册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投标人必须在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下载相关文件,逾期网上未下载系统将自动关闭。投标人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3)入库及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61-3199732。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

2、开标地点: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号开标室(安徽省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三楼)(此项目投标人不需来开标现场)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公告期限: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七、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

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bggzy.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有疑问,请于2020年8月4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书面材料形式送交采购人,各投标人请于2020年8月5日17时30分前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uaibei.gov.cn查阅招标人提供的网上招标解答。届时投标人不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3、下载招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下载时间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5、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注册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必须由投标人自身账户(不含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或者柜台转账这两种方式均可)。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2.友情提醒:

(1)前次招标失败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2)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切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若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账户变更的,开标时还需提供投标人已变更的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4)评标结束后,入围单位的投保证金由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账,如发生质疑投诉的由相关部门处理结束后方可退还。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保证金债权转让,投标保证金须退还至汇出账户。

保证金咨询电话:0561-6066011

十、联系方法及地址

(一)采购人的名称:安徽省濉溪中学

采购人地址: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路12号

联系人:张勇 电话:15309619991

(二)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新城国际小区C座9楼

项目联系人:达瑞 电话:0561-3193711

网址:ggzy.huaibei.gov.cn

电子邮件地址:348992847@QQ.com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濉溪支行

账号: 34050164910800000843-0278

户名: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濉溪农商银行濉溪支行

账号: 20010039147166600006107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濉溪中学学生食堂采购需求(0716).doc
评分细则.docx
招标代理合同.rar

采 购 需 求

一、濉溪中学学生食堂项目概况

濉溪中学学生食堂,共一层,建筑面积约2200㎡,其中就餐区面积约 1100 ㎡,可提供约 550人(座位数)就餐, 濉溪中学学生食堂装饰装修和厨房设备、就餐桌椅等由中标公司负责投入,服务期满,设备、器具等移动产中标公司自行处理;装饰、装修等不动产无偿移交甲方,具体采购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需实地踏勘。

二、经营期限

从合同签订日起共 3 年, 其中试用期 3 个月,经学校组织的考核不合格,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和相关费用要求

1.房屋和部分配套设备。

2.​ 水、电、气接口,水、电按市供价结算,燃气自行购买。

3.​ 一卡通支付系统。

4.​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零租赁经营,招标方不收取管理费用。学校不负担相应的年审、办证、体检、使用员工、器具维修保养等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按营业额的 5%收取管理费(含房屋和设备折旧费、一卡通维护费),不响应投标无效。

5.​ 中标公司需每年为在籍学生缴纳食品安全保险。

6.​ 为保证中标方切实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在签订合同之前, 中标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招标方将按相关约定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无息退还。

7.​ 中标方经营管理期间因违约需承担的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四、投标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 每日确保三餐供应。

2.​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并满足需要。

3.​ 承租者必须按校方核定的饭菜价格和份量出售给学生,不得私自减量和提价,一经发现,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凡因承租者原因被解除合同或因承租者原因造成食堂停业,不能正常供餐的,所有责任由承租者承担。

4.​ 承租者员工工资按时发放,按时发放员工劳动保护、工作服装等物资。

5.​ 所有食品必须自主加工,不得代售外来成品食品及其他商品,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每天必须给学生提供充足的较好的免费汤,至少有两个低价菜(1 元/份)。

6.​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承租者必须实行中标统一采购制度,在规定的经销处购买米面油,鸡鱼肉蛋,调味品等,价格由承租者与商家洽谈, 并索票索证,报学校备案。

7.​ 因经营和操作不规范,而被供电、防疫、消防等有关执法部门监督、处罚,除学校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外,其经济处罚均由承租者承担, 学校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另外予以处理。

8.​ 承租者要落实好员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在承租期内,承租者员工的各项事故及工伤、非工伤一律由承租者负责。

9.​ 配备后堂炊餐具、售卖设备(器具)、净化排烟装置,以及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10.​ 承租者不得经营采购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出售过保质期的饭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所有经营风险;承租者不得转租、转包、分包,否则,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 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达到 “明厨亮灶”的要求。

12.​ 重视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泔水处理按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13.​ 装修配置方案和用工方案报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装修场所必须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进货、储存、分拣、洗涤、切配、加工、配餐等工作流程设计施工,严禁使用劣质不环保的建材装修。

14.​ 投标方可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资料,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5.​ 疫情期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电话咨询(特别是实际就餐人数),但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推论、结论概不负责。

五、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经营管理要求

⑴学校食堂经营服务理念,必须坚持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保障性、基础性和先行性的作用。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否则学校有权作出处罚,以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就餐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

⑵按照有关规定,食堂托管经营要严格执行“零租赁”政策。为促进中标公司依法依规经营,提高师生满意度,学校将加大对中标公司的考评监管力度,如发现没有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严重者将解除合同。

⑶招标方职能部门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饭菜质量、份量、价格、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等实施全方位监管。中标方应主动了解学校广大师生需求,虚心接受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 努力改善伙食质量,并主动采取措施保证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⑷学校食堂坚持统一管理,封闭式运行,分操作间经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工作区域,就餐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就餐时间和文明就餐公约。

⑸中标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项目,不得在餐厅内摆摊设点,不得私自改动现有食堂主体结构布局。食堂内部不得搭建附属建筑,违者将全部拆除,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确因改善服务需要对食堂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或进行装饰装修的,需书面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且合同终止后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 应无偿交给学校使用。

⑹中标方应对标的区域内的所有经营窗口实行原材料统一采购,仓库统一管理,粗加工场所统一设置,就餐区域统一保洁。售卖窗口不得用作粗加工或原材料存放场所。饭菜出售时须明码标价,操作服务程序须规范合理,窗口人员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⑺委托经营期间,中标方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将食堂经营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或将部分窗口租赁经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含劳动合同)或法律文件均应以中标方自身为主体,不得使用“濉溪中学中学学生食堂”或其它与学校有关的称谓。中标方与学校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均与学校无关。

⑻中标方对投标文件指定的食堂经理人选(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合同签订前提交授权文件原件),食堂经理应常驻学校负责本项目至托管合同期满。确因合理理由需要更换食堂经理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学校同意。

⑼中标方在委托经营期间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非售卖窗口出售食品,不得在食堂售卖非自制食品,不得售卖饮料。若违反上述规定,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

中标方必须按时、足量、保质提供膳食服务;不得随意涨价,确因原材料大幅涨价或其他原因需要上调饭菜价格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涨价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⑽食堂主食、菜品必须明码标价。招标方有权检查督促中标方饭菜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

⑾中标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经营食堂的“明厨亮灶”工程, 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员工的监督管理,并承诺合同终止时无条件交由学校管理使用。

2.​ 食品采购要求

(1)​ 学校食堂所有食品原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中标方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材料等必须实行中标统一采购制度,要定期公布市场原材料价格。中标方要有固定的、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合同,按合同采购。中标方要建立与定点供货单位备案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要保证食品来源安全、质量可靠。粮、油、副食品等主要食材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厂)名称和产地。禽肉类要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有采购台账记录。

(3)​ 禁止采购、加工、出售以下物品: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疑似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 中标方承诺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并允许招标方指定部门和指定人员察看。每天对入库、出库物资要严格过秤、验质、销账,做到日结日清。实行物资来源地登记及验收人签字制度。

3.​ 食品安全要求

(1)​ 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2)​ 食品原料、半成品、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

(3)​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冰箱冰柜无厚霜、无异味污渍,有冰箱除霜记录。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签,食品原料、半成品和热食品应分柜存放。

(4)​ 制作熟食品必须配有熟食间,熟食间的要求及操作规程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5)​ 每餐的各种菜品应各取不少于 125 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 48 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6)​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生熟分开,防止污染。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 2 小时,若超过 2 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7)​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4.​ 环境卫生要求

⑴ 食堂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门窗玻璃明亮、无油垢,通风采光良好,灯具、电风扇、电视机、空调等无灰尘及蜘蛛网,纱窗门帘完好使用正常,无卫生死角,食堂应有完好的防治“四害”的设施, 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食堂产生的垃圾应按规定入袋封口、装桶并加盖,及时予以清理,定期进行大扫除。

2​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应当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预售间及用餐场所。备餐间、熟食间应配有紫外线消毒灯,一天至少消毒二次。

3​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地餐饮具。减少一次餐具的投放量,提倡使用钢化或瓷器餐具.餐具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程序执行。

4​ 餐饮具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记。

5​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食堂内张贴任何广告、有偿告示,保持立柱、窗口、餐桌的干净整洁。

5.​ 用工管理要求

(1)​ 食堂用工应以中标方法人名义自行招聘与管理,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用工单位法定义务。

(2)​ 承诺学校有权对中标方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3)​ 中标方聘用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外来人员用工证、居住证等,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并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4)​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如下疾病者不得从事饮食服务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

(5)​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①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及便后用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②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③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④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 中标方确定食堂主要负责人后 6 个月内不得调换,如需调换主要负责人必须书面向管理部门备案并说明情况,食堂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天不能到现场,必须向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备案;每日三餐均有食堂经理现场值班, 有投诉箱、投诉电话,所有投诉记录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

(7)​ 中标人在经营期间,要积极支持配合学校给一些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

6.​ 安全管理要求

(1)​ 中标方作为委托经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的第一责任人, 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2)​ 中标方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 措施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安全监督制度的落实。食堂管理员是食堂防火、防盗、防爆炸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人员。

(3)​ 中标方经营的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积极配合和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不法人员恶意破坏。

(4)​ 中标方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5)​ 中标方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环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所经营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经营食堂餐厨废弃物由学校职能部门按照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中标方应给予支持配合。

(6)​ 中标方应自觉做好其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安全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同时,应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堂消防安全责任书》。配备必要的消防和其他安全器材,如灭火毯、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强光电筒等,定期做好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有培训、检查记录,设专职安全员每天负责检查食堂的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并有完整记录;燃气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燃气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合理合法使用气源。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中标方负完全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中标方严重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7)​ 中标方经营的食堂应自觉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学校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和贮存、原材料采购登记台帐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和销售、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7.​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承包食堂资格

(1)在经营期间,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经营期间,有偷水偷电现象,或水电表出现故障、不转甚至倒转而不及时报修的。

(3)在经营期间,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过期食品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经营期间,擅自提高物价,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直接造成影响。

(5)在经营期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食堂员工与学生发生冲突, 甚至有伤害学生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6)在经营期间,将食堂转包、分包或出租给他人经营。

(7)食堂应按学校要求经营,不得在上课期间开门,否则取消经营权

(8)投标方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均由中标者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设备管理要求

中标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投入的食堂设备、设施,在合同终止后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合同终止日起五日内,中标方应无条件将其投入的食堂设备、设施撤出,逾期未撤出的,视为中标方的废弃物,无条件交由学校处置。

9.​ 食品质量要求

(1)​ 中标方所经营食堂的主副食烹饪制作规范,就遵照“卫生、营养、科学、合理” 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的同时兼具营养价值。

(2)​ 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需求。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