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城南小学2020-2022学年食堂服务托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
| ||||||||
项目概况 嵊州市城南小学2020-2022学年食堂服务托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19日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WH2020-7-9。 2.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南小学2020-2022学年食堂服务托管项目。 3.预算金额:225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二)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4.报名资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咨询: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5-83275560。 6.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7.公告信息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9日09点00分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2020年8月19日09点00分整在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8室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8月19日09点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09点00分止。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该按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裘女士收,0575-83275560。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须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及时登入“浙江政府采购” 网进行登记注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嵊州市城南小学 地 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龙会三路66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裘校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034026 质疑联系人: 蔡博顺 质疑联系方式: 13336805889 名 称: 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 传 真: 0575-83275561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老师、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5-83275560 质疑联系人: 裘文燕 质疑联系方式: 13735383766 名 称: 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 / 传 真: / 联系人 : 张晏忠 监督投诉电话:0575-813979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附件信息:
|
嵊州市城南小学2020-2022学年食堂服务
托管项目
(编号:SXWH2020-7-9)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单位:嵊州市城南小学
代理机构: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6
第三部分 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25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29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32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嵊州市城南小学2020-2022学年食堂服务托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WH2020-7-9。
2.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南小学2020-2022学年食堂服务托管项目。
3.预算金额:225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嵊州市城南小学2020-2022学年食堂服务托管项目 |
3年 |
采购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和查询为准。
(二)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4.报名资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咨询: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5-83275560。
6.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7.公告信息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9日09点00分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2020年8月19日09点00分整在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8室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
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8月19日09点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09点00分止。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该按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07〕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提出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裘女士收,0575-83275560。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须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及时登入“浙江政府采购” 网进行登记注册。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嵊州市城南小学
地址: 嵊州市龙会三路66号
联系人: 裘老师
联系方式: 13357519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
联系方式: 0575-83275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老师、吴老师
电 话: 0575-83275560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编 例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嵊州市城南小学 地址:嵊州市龙会三路66号 联系人:裘老师 联系电话:13357519123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 联系人: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 0575-83275560 |
3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
4 |
答疑会 |
不召开 |
5 |
质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当于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6 |
投标保证金 |
无 |
7 |
投标文件组成 |
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8 |
投标文件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9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0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 “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裘老师收) |
12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13 |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4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 |
16 |
放弃投标函 |
采购文件获取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
17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服务托管单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托管期满如无问题无息退还。 |
1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采购公告”规定。 |
19 |
支持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 |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按照采购文件附件16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文件附件17)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
21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22 |
特别说明 |
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时间前同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
23 |
有关费用 |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请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的规定执行,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其他费用按实结算; ②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账 号:1211026009200820957 ③中标服务费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
如果25 |
解释 |
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注: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二、总则
2.1、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2.2、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货物和服务:是指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嵊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规定处理。
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保证金由主办人提供,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
2.4、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踏勘现场
2.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8.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8.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9、答疑会
2.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9.2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9.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3.4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2.10、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2.11、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2.12、其他
2.12.1★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
2.12.2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12.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2.12.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2.12.7项目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文件
3.1、采购文件组成
3.1.1第一章 采购公告
3.1.2第二章 投标须知
3.1.3第三章 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3.1.4第四章 评标办法
3.1.5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7补充文件(如有)
3.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组织机构所有。
3.3、采购文件的澄清
3.3.1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905567747@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3.3.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3.3.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3.4、采购文件的修改
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3.4.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3.4.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3.4.6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
4.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4.1.2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4.2、投标文件组成
4.2.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格式自拟);
3)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编制)。
4.2.2资信技术部分
1)评分索引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复印件;
5)管理经验相关证明资料;
6)认证证书;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实施情况一览表;
8)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9)食堂管理制度;
10)服务方案;
11)人员资格证书;
13)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14)本地化服务;
15)廉政承诺书;
16)商务资信响应表、服务响应偏离表;
17)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8)投标人承诺给予用户的其他优惠条件,包括付款、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可选,如有则提供);
1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投标评标有关的其他资料。
4.2.3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备品备件、附件和易损件清单)。
4.2.4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资质、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人本身所具有。
4.2.5注意事项: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是真实可靠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有可能导致被认定为无效、取消投标资格等后果。未按技术资信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和顺序标注页码并编制目录的投标文件,其不利于评审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文件的编制
4.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4.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4.2款中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资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4.3.3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3.4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4.3.5投标文件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3.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4.2、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4、投标报价
4.4.1 ★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4.4.2费用须包含产品价、运杂费、保险费、利润、关税(若有)、税金等。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将产品供货、包装、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通过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单位,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质保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均包含在总价之中。投标人的报价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4.4.3 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4.4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4.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6、投标文件有效期
4.6.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4.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4.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4.7、投标文件的式样
4.7.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7.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4.7.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7.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五、投标
5.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5.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5.1.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邮寄公司采用EMS或顺丰,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采用邮寄的方式的请提前一天通知代理机构;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2、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5.2.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5.2.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2.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5.4、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六、开标、评标
6.1.开标
6.1.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6.1.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6.1.3 开标程序
6.1.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6.1.3.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1.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6.2评标
6.2.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6.2.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6.2.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6.2.4 评标程序
6.2.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供应商资格条件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6.3.1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2.4.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6.2.4.3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2.4.4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2.4.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2.4.6编写评标报告。
6.3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时,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6.3.1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未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备份投标文件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5)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6)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合同期或服务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
8)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9)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10)投标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2)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13)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投标文件的。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4废标
6.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4.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6.4.3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七、定标
7.1依法确认采购结果
7.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2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7.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7.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八、合同授予及签订
8.1合同授予
8.1.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8.1.2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8.2签订合同
8.2.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8.2.2 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8.1.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8.2.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8.3履约保证金
8.3.1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8.3.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8.3.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中标人凭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
8.3.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人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3)其他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8.4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8.5诚实信用
8.5.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8.5.2如果采购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失信记录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8.5.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报嵊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投诉与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9.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2供应商质疑
9.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9.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9.4采购结束
9.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9.4.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三部分 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南小学2020-2022学年食堂服务托管项目
二、学校基本情况:
城南小学食堂位于城南小学内,学校现有师生1045人,食堂约200平方米,其中厨房面积40平方米。食堂提供午餐,全部采用配菜制,配餐送到教室。学校食堂量化等级为B级,食堂将实行服务托管,按照嵊教体勤〔2014〕3号文件精神。
(1)食堂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经营公司最高回报率为营业额的6%(其中2%作为考核奖励,需通过考核决定),学校盈亏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实行“五常法”管理模式;
(2)经营公司不得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确保质量和安全;
(3)主要管理人应具备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中标托管企业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服务要求
1.人事管理
(1)服务托管企业在服务托管期间向采购人派出优秀的食堂经理,实行食堂经理负责制。食堂经理应具备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投标时报送的食堂经理须和实际管理者一致,并且未经学校同意中途不得更换。
(2)配备1名及以上厨师(须具备厨师证)同时配备10名及以上服务人员,所有员工的聘用主体均为中标托管企业,但食堂人员编制方案及所有聘用员工需征得学校同意备案,其招聘、教育、管理、解聘均由中标托管企业负责,中标托管企业须按有关规定解决员工劳动合同及保险问题。
(3)中标托管企业员工应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受影响。中标托管企业员工应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若有违反由中标托管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托管企业每位员工除需提供健康证外,还需要提供幽门螺杆菌检测报告。
(5)餐厅经理需具有全日制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2.食品卫生管理
中标托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提供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因中标托管企业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事件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托管企业负责。中标托管企业做到主副食品的样品必须足量留存48小时,以备出现食品卫生问题时查明原因。
3.伙食质量管理
食堂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能满足师生不同需求。尽量开发新品种,并注重食品营养。具体要求如下:
(1)提前制定一周(或3天)的食谱供学校审核。
(2)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花色品种在每日、每周、每月都有变化。
(3)按学校要求及时向师生供餐,做好分发并送至指点地点等工作。
4.提供优质服务
(1)员工着装统一、保持整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2)员工要虚心听取就餐者意见,在窗口服务中做到不与就餐者争执。要落实人员,以及时进行服务与投诉的现场处理。
(3)注重美化食堂整体环境,倡导“文明用餐,以俭养德”的理念,努力实践服务育人。
5.供餐时间
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师生在校期间食堂必须保证正常营业。食堂的作息时间和工作安排要与学校工作安排同步,必须严格服从学校的安排。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未经校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
6.财务管理
(1)就餐伙食费由学校按月(按学期)收取直接入食堂账户,泔水处理事宜由学校确定,如有泔水费收入进入食堂账户。
(2)中标托管企业聘任的食堂经理和员工工资标准须经学校审核同意,按月整体支付给中标托管企业,由中标托管企业按月按照财会制度造册公示,发放员工工资必须用银行卡。
(3)物资采购按照教体局规定由中标企业实行统一配送。
(4)食堂日常原材料采购支出、食堂职工工资、设备购置维修、服务托管费等食堂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入账。员工工资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需直接打入每位员工各自的银行账号,并按月在公示栏公示。
(5)由于市场原因引起燃料成本较大幅度升降的,双方可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明确水电燃料成本最高限额。
7.制度建设
中标托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员工绩效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8.资产设备管理
(1)学校食堂及附属用房,中标托管企业在托管期间享有使用权,同时负有保持其完好的责任。在托管期内中标托管企业如果要改变有关房屋设施的结构,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托管期间食堂新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由学校负责并属学校所有,托管期满或解除托管关系后即由学校自行处置,中标托管企业应予配合不得干涉。
(3)学校、中标托管企业双方将学校所属有关资产清点在册,双方确认后,签署移交清册。托管结束后,中标托管企业应将托管资产(以资产清册的为准)归还学校。
四、托管期限
服务托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度考核分达到85分及以上,双方有意向的前提下,可以续签。(食堂服务托管餐饮企业学期考核表详见附件)
五、其他
由于中标托管企业原因对学校造成不良舆情的,学校会根据舆情的轻重情况对中标托管企业扣减服务托管费,严重的可终止合同。
三、商务资信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 |
嵊州市城南小学 |
托管期限 |
3年 |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
合同签订前,服务托管单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托管期满如无问题无息退还。 |
附件:
食堂服务托管餐饮企业学期考核表(样本)
考核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核得分 |
常规管理 |
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10 |
|
实施“五常法”管理,在各类检查中无通报批评和处罚 |
10 |
||
用工规范,无劳资纠纷 |
5 |
||
与校方配合紧密,遵守学校各类规定 |
5 |
||
成本管理 |
水电、燃料费用成本控制在规定 %以内得基本分4分,在此比例基础上下降的得6分。 |
6 |
|
员工经费控制在规定以内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下降的得9分。 |
9 |
||
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菜肴搭配合理,无故意浪费现象 |
5 |
||
师生满意度 |
教师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 %得基本分15分,每上升或下降2个百分点增或减1分 |
20 |
|
学生民主每测评满意度达到 %得基本分20分,每上升或下降2个百分点增或减1分 |
30 |
||
加分 |
食堂争创(保持)成为A、B级 |
5、2 |
|
食堂被评为省、绍兴市示范食堂 |
5、2 |
||
食堂典型做祛分别被省、市/县主管部门推广、表彰 |
3、2、1 |
考核组长签名: 考核组员签名: 考核时间:
注:该表满分为100分,学期考核分在86—90分之间的奖励1%,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奖励2%,按学期奖励。达不到85分的为不合格。考核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满意度考核,每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的10%,如累计3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则实施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此项目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产生。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整个开、评标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凡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完整性、合法性存在欠缺的,或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标予以废除,不进入评议打分范围。
评标委员会以审标、询标为基础依据,对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分别进行分析评议,按《评标细则》由评委独立评议计分,取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部分、价格部分评分的总计(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候选人,若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三、定标办法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对进入候选的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终审后根据推荐的候选中标人情况确定中标人。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整个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漏任何评标信息。
四、评标细则
一、技术资信部分70分。
(一)各评委成员按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各家单位的分值为所有评标成员给出的值的算术平均值)。
(二)技术资信分值(70分)
序号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 |
分值 范围 |
|||
1 |
资信部分 |
综合实力 |
根据投标人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
0-5分 |
||
2 |
认证证书 |
1.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HACCP认证证书得1分。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分 |
|||
3 |
管理经验 |
投标人具备学校食堂三年以上管理经验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分 |
|||
4 |
管理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来(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就餐人数在1000人(含)---1500人规模学校管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就餐人数在1500人及以上规模学校管理业绩的每个得4分,以上不累计加分,最高得12分。 以上业绩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缺一项不得分): 学生用餐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规模的学校的证明材料; 食堂等级A级以上及学生对食堂管理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托管、承包)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现任副校级以上证明人签名、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托管零事故证明(以曾经托管过学校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0-12分 |
|||
5 |
提供自2017年7月1日至今有A级食堂争创经验(含省级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省级放心消费示范食堂争创经验),每个得1分,单个食堂获多奖项不累计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0-5分 |
||||
6 |
投标人提供学校食堂托管经验被主管部门认可并且推广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分 |
||||
7 |
技术部分 |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满足性等进行打分。 |
0-5分 |
||
8 |
食堂管理制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各类管理制度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食品管理安全性等进行打分。 |
0-5分 |
|||
9 |
服务方案 |
提供投标人提供的食堂人员配备方案、服务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满足性等进行打分。 |
0-5分 |
|||
10 |
项目人员资格证书 |
投标人拟派食堂经理具有食堂经理餐饮管理资格证书的得3分(提供食堂经理资质证书和近三个月在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分 |
|||
11 |
投标人拟派1名厨师具有厨师证的得3分,不满足本项不得分(提供厨师证和近三个月在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分 |
||||
12 |
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学生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进行打分。 |
0-3分 |
|||
1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教师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进行打分。 |
0-3分 |
||||
1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进行打分。 |
0-2分 |
||||
15 |
疫情预案 |
提供疫情期间防疫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情况综合打分,不提供或者没有针对性的不得分。 |
0-3分 |
|||
16 |
本地化服务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最近服务点、服务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分。(须提供服务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17 |
评委综合分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质量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等进行打分 |
0-2分 |
|||
(二)价格部分30分
1.食堂管理成本(9分)
按营业额的4%的管理费为基准,根据餐饮公司的收取管理费报价,每下降0.1%得分1.5计算,至满分9分为止。
2.食堂服务成本(12分)
食堂员工工资及福利等总额占食堂总营业额的比率,餐饮公司做好员工岗位编制及工资、福利、奖金等内容的方案,根据员工工资及福利等总额占食堂总营业额的实际投标比率分别给12—0分。食堂员工工资、福利、资金等总额占食堂总营业额的比率在有效区间内。学校现场公布事先设定的有效区间、百分率,以投标单位的实际有效投标平均率和学校设定的百分率的平均值作为满分百分率,不在有效比率区间内的一律为无效报价。大于或小于平均百分率的按现场公布的步长计算方式计算。
3.燃料水电气成本(9分)
加强节能降耗管理,用水电气燃料等成本控制在总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内,餐饮公司做好节能降耗管理的方案,根据水电气燃料等成本占食堂总营业额的实际投标比率分别给9—0分。食堂水电、气、燃料等成本占食堂总营业额的比率在有效区间内。学校现场公布事先设定的有效区间、百分率,以投标单位的实际有效投标平均率和学校设定的百分率的平均值作为满分百分率,不在有效比率区间内的一律为无效报价。大于或小于平均百分率的按现场公布的步长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
甲方(委托方):嵊州市城南小学
乙方(受托方):
为推进甲方后勤社会化改革,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满足学生多层次的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经公开招标,甲方食堂委托乙方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目标
1.把甲方食堂办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食堂做到卫生安全制度化,服务行为规范化,饮食结构营养化,质量价格标准化,售饭系统微机化。
3.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管理食堂,推行食堂实行“五常”管理,食堂卫生量化分级考核保持A级。
4.学校师生就餐满意度达到 %以上。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及服务水平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考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及时整改。收集就餐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乙方通报。建议乙方对食堂经理、员工进行奖惩。如管理上存在较大问题,甲方可提出解聘。
2.以甲方名义设立独立核算的食堂财务机构及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会计出纳由甲方担任。加强在经营管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食堂所有食品实行统一配送,由乙方提出订货清单报甲方批准后订购,甲方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订验货的管理与监督。
3.保证食堂水、电、汽到位。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能源供应中断,甲方应配合做好应急措施及对就餐者的解释工作。
4.为达到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要求而应对食堂进行的改造甲方予以支持并落实经费。
5. 成立学校膳管会,负责食堂经营以及对食堂的综合管理和检查。
6.提供乙方员工一定的居住用房。
7.支持和配合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教育就餐师生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引导师生文明就餐,就餐时值日教师维持好就餐纪律。
8.协调食堂与校内商店经营范围,使双方互不冲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人事管理
(1)乙方在服务托管期间向采购人派出优秀的食堂经理,实行食堂经理负责制。食堂经理应具备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且未经学校同意中途不得更换。
(2)配备 名及以上厨师(须具备厨师证)同时配备 名及以上服务人员,所有员工的聘用主体均为乙方,但食堂人员编制方案及所有聘用员工需征得学校同意备案,其招聘、教育、管理、解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解决员工劳动合同及保险问题。
(3)乙方员工应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受影响。乙方员工应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每位员工除需提供健康证外,还需要提供幽门螺杆菌检测报告。
(5)餐厅经理需具有全日制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2.食品卫生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上墙或备查考),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索证齐全,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事件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主负责。乙方做到主副食品的样品必须留存48小时,以备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时查明原因。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被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伙食质量管理
食堂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能满足师生不同需求。尽量开发新品种,并注重食品营养。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