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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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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8月19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ZLB-202030WLM

2.项目名称: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元): 270000

4.最高限价(元): 270000

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3270000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托管服务期限暂定三学年(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根据该托管服务单位的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约(如果托管服务单位未达到学校考核要求,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在以往餐饮管理中无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请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年07月29日 至 2020年08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 在线获取

4.售价(元): 0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19日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 2020年08月1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诉与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

地 址: 嵊州市剡湖街道里坂村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培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592012

质疑联系人: 邹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5-83592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101号2楼

传 真: 0575-81389228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黎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5-81389228

质疑联系人: 徐军

质疑联系方式: 136065784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 嵊州市国资大楼10楼

传 真: /

联系人 : 张晏忠

监督投诉电话:0575-813979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附件信息:

  • 202030GK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成稿).doc

    366.3K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告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标)

项目编号:

SZLB-202030WLM

项目名称: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确认书号:

嵊财采确【2020】2846号

采 购 单 位: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单位: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三、获取招标文件 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五、公告期限 4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6

前附表 6

一、总 则 9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三、开标 15

四、评标 17

五、定标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3

一、总则 23

二、分值的计算 23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2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8月19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LB-202030WLM  

  2.项目名称: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元):270000.00 

  4.最高限价(元):270000.00 

  5.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3

27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托管服务期限暂定三学年(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根据该托管服务单位的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约(如果托管服务单位未达到学校考核要求,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合同履行期限: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7.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以往餐饮管理中无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请提供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12:00 ,下午 12:00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元):0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 14: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3.开标时间:2020年8月19日 14:00 

4.开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诉与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           

  地    址: 嵊州市剡湖街道里坂村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3592012 

  质疑联系人:邹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5-83592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101号2楼     

  传    真:0575-81389228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黎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1389228 

  质疑联系人:徐军 

  质疑联系方式:136065784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地    址:嵊州市国资大楼10楼             

传    真: /     

联系人 : 张晏忠              

监督投诉电话:0575-81397906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及 要 求

1

项目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公告》。

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不足五千按五千元计)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4.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转账账户 :

公司名称: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 号:19520601040003002

4

答疑与澄清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6

现场陈述

有。

7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和制作投标文件的 CA锁需一致。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自愿提交,非强制性);用途: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如果提交,密封包装后(建议以邮寄形式)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101号2楼,王黎明收,13777339331,以接收签收时间为准)。

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自愿提交,非强制性):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7.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8.中标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9.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8

招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中标公告。

9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

付款方式

员工工资每月按期初审核数按月发放,托管服务费在学校对食堂托管服务考核后凭发票支付,每一学期期末结束后7天内结清。。

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向采购人支付伍万元履约保证金,等托管期满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将(无息)退还。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3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

其他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天之前以书面形式(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5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包装、装卸、运输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嵊州市力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本采购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内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章)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特别提醒: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

(2)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1.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最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税务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最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最近一季度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请提供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9)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及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

(6)综合实力;

(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附后);

(8)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附后);

(9)从业经验;

(10)资格证书;

(11)管理业绩;

(12)疫情预案;

(13)A级食堂(复评)预案;

(14)食堂管理制度;

(15)服务方案;

(16)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17)本地化服务;

(18)廉政承诺书(格式附后);

(19)投标人认为与评分有关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保证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必要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投标文件的形式

3.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3.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所需人员、设备、税金、保险、税费及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3.不论投标报价文件中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投标报价采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开标一览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六)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七)“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八)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十) 投标截止时期

1.供应商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规定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十一)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十二)废标的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或评审期间,参加投标的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废标理由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三)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

(一)开标形式

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资信技术的评审工作。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资信技术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四、评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1. 评审前准备

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资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3.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出质询或要求供应商书面确认的(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8.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评标办法”。

8.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九)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9.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9.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评标内容的保密

1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四) 投标文件的澄清

1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五) 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6.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第十六款规定以内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定标

(一) 定标

1.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1.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1.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

1.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合同签订及其他

1.中标通知书

1.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中标候选供应商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要求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3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签订合同或另行组织采购。

1.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将按照合同条款处罚。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后送一份至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3. 履约保证金

3.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确认投标人无违约行为后15天内无息返还。

3.2 中标人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下一顺序单位商谈合同,或报请批准后另行采购。

3.3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

4.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5.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5.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5.4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6.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技术分(70分)

序号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1

综合实力

根据投标人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0-5分

投标人具有A级食堂争创经验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0-3分

2

从业经验

投标人具备学校食堂三年以上管理经验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2分

3

资格证书

投标人拟派食堂经理具有食堂经理餐饮管理资格证书的得2分(提供资格证书及在职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0-2分

投标人具有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及在职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0-2分

投标人拟派2名厨师具有厨师证的得3分,不满足本项不得分(提供资格证书和相应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0-3分

4

管理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来(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就餐人数在1000人(含)---1500人规模学校管理业绩的每个得3分,就餐人数在1500人及以上规模学校管理业绩的每个得4分,以上不累计加分,最高得9分。

以上业绩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缺一项不得分):

学生用餐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规模的学校的证明材料;

食堂等级A级以上及学生对食堂管理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托管、承包)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现任副校级以上证明人签名、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及托管零事故证明(以曾经托管过学校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无证明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0-9分

投标人提供学校食堂托管经验被主管部门认可并且推广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3分

5

疫情预案

提供疫情期间防疫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情况综合打分,不提供或者没有针对性的不得分。

0-4分

6

A级食堂(复评)预案

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有A级食堂(含省级示范食堂)复评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满足性等进行打分。

0-5分

7

食堂管理制度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堂各类管理制度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食品管理安全性等进行打分。

0-4分

8

服务方案

提供投标人提供的食堂人员配备方案、服务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满足性等进行打分。

0-4分

9

现场陈述

投标单位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表人就企业简况、管理理念、服务承诺、成本控制、争创等级食堂经验等方面作现场陈述,并回答评委专家结合招标单位实际情况现场问题咨询。根据陈述内容的完整性、满足性、合理性等进行打分,单位法人参加陈述酌情加分。

0-10分

10

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学生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进行打分。

0-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教师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进行打分。

0-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进行打分。

0-3分

11

本地化服务

投标人在嵊州市内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得3分,在绍兴市内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得2分,在浙江省内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得1分。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办公地点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附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0-3分

12

评委综合分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详实、条例清晰、有无错误、对应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评分要点准确设置关联点、文本图片清晰、前后有无矛盾等情况综合打分(0-2分)

0-2分

(二) 价格分(30分)注:因本项目的特殊性,价格得分采用手动录入法。

(1)食堂管理成本(9分)

按营业额的4%的管理费为基准,根据餐饮公司的收取管理费报价,每下降0.1%得分1.5计算,至满分9分为止。

(2)食堂服务成本(12分)

食堂员工工资及福利等总额占食堂总营业额的比率,餐饮公司做好员工岗位编制及工资、福利、奖金等内容的方案,根据员工工资及福利等总额占食堂总营业额的实际投标比率分别给12—0分。学校食堂服务成本的有效标的必须在学校设定的比例区间之内,超过比例上限或下限一律为无效标。(以投标单位的实际有效投标平均比率与学校现场公布的比率的二次平均作为满分百分率,大于或小于平均百分率的按现场公布的步长计算方式计算。)

(3)燃料水电气成本(9分)

加强节能降耗管理,用水电气燃料等成本控制在总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内,餐饮公司做好节能降耗管理的方案,根据水电气燃料等成本占食堂总营业额的实际投标比率分别给9—0分。学校食堂水电燃料成本的有效标的必须在学校设定的比例区间之内,超过比例上限或下限一律为无效标。(以投标单位的实际有效投标平均比率与学校现场公布的比率的二次平均作为满分百分率,大于或小于平均百分率的按现场公布的步长计算方式计算。)

注:

1.食堂管理成本、食堂服务成本、燃料水电气成本的%后保留二位小数。

2.食堂服务成本比例区间、燃料水电气成本比例区间(比例区间由学校设定,开标当天现场公布)。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市场运行成本报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二、学校基本情况:

1.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学校师生人数近1100人,就餐人数近1100人。学校每个工作日为全体师生提供中餐,并全部实行配餐制(疫情期间实行部分班级送餐到教室)。

2.学校食堂目前为A级食堂,实行服务托管,按照嵊教体勤〔2014〕3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经营期限暂定3年,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托管经营合同为一年一签,学校根据对中标单位上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服务、业绩、师生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测评,平均每学期得分不低于85分,同时在双方都有意向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是按照本次中标条件续签)。

3.食堂服务托管要求:

(1)食堂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经营公司最高回报率为营业额的6%(其中2%作为考核奖励),具体以投标时下浮率为准。学校盈亏控制在营业额的4%以内,实行“五常法”管理模式;

(2)经营公司不得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确保质量和安全;

(3)主要管理人应具备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应与投标文件的人员配备相一致。

(4)中标托管企业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以及所有员工的人身意外险。

三、经营要求

1.人事管理

(1)中标托管企业在服务托管期间派出优秀的食堂经理,实行食堂经理负责制。应具备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投标时报送的食堂经理须和实际管理者一致,并且未经学校同意中途不得更换。

(2)其他所有员工的聘用主体均为中标托管企业,但食堂人员编制方案及所有聘用员工工资需征得学校同意备案,其招聘、教育、管理、解聘均由中标托管企业负责,中标托管企业须按有关规定解决员工劳动合同及保险问题。

(3)中标托管企业员工应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受影响。中标托管企业员工应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若有违反由中标托管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2.食品卫生管理

中标托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提供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因中标托管企业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事件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托管企业负责。中标托管企业做到主副食品的样品必须足量留存48小时,以备出现食品卫生问题时查明原因。

3.伙食质量管理

食堂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能满足师生不同需求。尽量开发新品种,并注重食品营养。具体要求如下:

(1)提前制定一周(或3天)的食谱供学校审核。

(2)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花色品种在每日、每周、每月都有变化。

(3)按学校要求及时向师生供餐。

4.提供优质服务

(1)员工着装统一、保持整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2)员工要虚心听取就餐者意见,在窗口服务中做到不与就餐者争执。要落实人员,以及时进行服务与投诉的现场处理。

(3)注重美化食堂整体环境,倡导“文明用餐,以俭养德”的理念,努力实践服务育人。

5.供餐时间

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师生在校期间食堂必须保证正常营业。食堂的作息时间和工作安排要与学校工作安排同步,必须严格服从学校的安排。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未经校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营业。

6.财务管理

(1)就餐伙食费由学校按月(按学期)收取直接入食堂账户,泔水处理事宜由学校确定,如有泔水费收入进入食堂账户。

(2)中标托管企业聘任的食堂经理和员工工资标准须经学校审核同意,按月整体支付给中标托管企业,由中标托管企业按月按照财会制度造册公示,发放员工工资必须用银行卡。

(3)物资采购按照教体局规定由中标企业实行统一配送。

(4)食堂日常原材料采购支出、食堂职工工资、设备购置维修、服务托管费等食堂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入账。

(5)由于市场原因引起燃料成本较大幅度升降的,双方可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明确水电燃料成本的最高限额。

7.制度建设

中标托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服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员工绩效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8.资产设备管理

(1)学校食堂及附属用房,中标托管企业在托管期间享有使用权,同时负有保持其完好的责任。在托管期内中标托管企业如果要改变有关房屋设施的结构,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托管期间食堂新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由学校负责并属学校所有,托管期满或解除托管关系后即由学校自行处置,中标托管企业应予配合不得干涉。

(3)学校、中标托管企业双方将学校所属有关资产清点在册,双方确认后,签署移交清册。托管结束后,中标托管企业应将托管资产(以资产清册的为准)归还学校。

四、托管期限

1.服务托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即从2020年 日起至2021 年 日止。

2.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托管经营合同为一年一签,学校根据对中标单位上一年度合同服务期内服务、业绩、师生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测评,平均每学期得分不低于85分,同时在双方都有意向的情况下,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是按照本次中标条件续签)。

五、其他

1.由于中标托管单位原因对学校造成不良舆论的,学校会根据舆论的轻重情况对中标托管单位扣减托管费,严重的可直接终止合同。

2.确实应校方食堂更换设施设备、燃料或因市场原因引起燃料成本较大幅度升降的,双方可通过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明确水电燃料成本最高限额。

3.托管企业要为校方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4.食堂服务托管餐饮企业学期考核表详见附表

附表:食堂服务托管餐饮企业学期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考核得分

常规管理

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0

实施“五常法”管理,在各类各级检查中无通报批评和处罚。

10

用工规范,无劳资纠纷。

5

与校方配合紧密,遵守学校各类规定。

5

成本管理

水电、燃料费用成本控制在规定6%以内得基本分4分,在此比例基础上下降的得6分。

6

员工经费控制在规定以内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下降的得9分。

9

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菜肴搭配合理,无故意浪费现象。

5

师生满意度

教师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80%得满分20分,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

20

学生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80%得满分30分,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

30

加分

食堂争创(保持)成为A级。

5

食堂被评为省、绍兴市示范食堂。

5、2

食堂典型做祛分别被省、市/县主管部门推广、表彰。

3、2、1

考核组长签名: 考核组员签名: 考核时间:

注:该表满分为100分,学期考核分在86—90分之间的奖励1%,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奖励2%,按学期奖励。达不到85分的为不合格。考核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满意度考核,每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的10%,如累计3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则实施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甲 方(使用方):

乙 方(供应商):

为提升学校食堂服务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委托乙方服务托管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食堂管理目标

1.把甲方食堂办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大宗食材实行统一配送。

2.食堂达到卫生安全制度化、服务行为规范化、饮食结构营养化、饭菜价格标准化。

3.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管理食堂,推行食堂实行“五常法”管理模式,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保持A级。

4.学校师生就餐满意率达到85%及以上。

二、食堂管理具体实施方法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伙食质量及服务水平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考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征集就餐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乙方通报。建议乙方对食堂经理、员工进行奖惩(如管理上存在较大问题,甲方可提出解聘),但食堂任何员工都不与甲方成立任何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关系。

2.设立独立核算的食堂财务机构,会计出纳由甲方担任。在经营管理中甲方应加强对食堂的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食堂所有食品实行统一配送,由乙方提出订货清单报甲方批准后订购,甲方必须落实人员加强对订验货的管理与监督。

3.保证食堂水、电、气到位。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能源供应中断,甲方应配合做好应急措施并及时做好就餐者的解释工作。

4.为保持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要求应对食堂进行的改造以及必要的设备的添置,甲方应予支持并落实经费。

5.成立学校膳管会,负责食堂的经营以及对食堂的综合管理检查。

6.支持和配合乙方的正当服务活动,教育就餐师生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引导师生文明就餐,采取必要措施维持就餐秩序。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人事管理

(1)乙方在服务托管期间向甲方派出优秀的食堂经理,实行食堂经理负责制。

(2)其他所有员工的聘用主体均为乙方,但食堂人员编制方案及所有聘用员工需征得甲方同意备案,其招聘、教育、管理、解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解决员工劳动合同及保险问题。

(3)乙方员工应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校纪校规,保证甲方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受影响。乙方员工应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食品卫生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提供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因乙方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事件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做到主副食品的样品必须足量留存48小时,以备出现食品卫生问题时查明原因。

3.伙食质量管理

食堂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能满足师生不同需求。尽量开发新品种,并注重食品营养。具体要求如下:

(1)提前制定一周(或3天)的食谱供甲方审核。

(2)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花色品种在每日、每周、每月都有变化。

(3)按甲方要求及时向师生供餐,做好分发并送至指点地点等工作。

4.提供优质服务

(1)员工着装统一、保持整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2)员工要虚心听取就餐者意见,在窗口服务中做到不与就餐者争执。要落实人员,以及时进行服务与投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