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崇化中学 天津市崇化中学新疆班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0-N-04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崇化中学新疆班食堂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B2020-N-041 项目名称:天津市崇化中学新疆班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81.975万元 最高限价:381.97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1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承诺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办理完毕。”要求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9日到 2020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报名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并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发至yuhebaoming@126.com;(3)项目联系人复核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报名表电子版;(4)供应商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5)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报名表及文件费用后,发送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崇化中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鼓楼西侧北城街 联系方式:022-27274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58569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022-58569836 采购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docx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
1、 供餐情况
1. 负责食品原材料(包括调料)的采购、验收、保管;
2. 负责餐品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
3. 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4.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
5. 保证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及根据场地情况调整运营模式。
2、 在校师生规模及合同期餐费金额情况
就餐人数463人左右、每日每人餐标25元、每逢古尔邦节、春节等,学校会在新疆师生正常食材成本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餐补以保障饮食。学校有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对餐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师生的正常就餐。
3、 基本要求
1. 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营合同约定,服从学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无条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方面的监督检查。
2. 中标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经营采购人认为对校园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商品和采购人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如烟酒。
3. 中标方独自在校经营,不得采取转包、分包形式,不得经营在中标项目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外的其他项目,且合同约定具体经营项目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学校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 经营期间食堂内不得使用煤气罐、液化气等采购人认为存在安全危险的物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须经校方同意,并在校方电工指导下安装。
5. 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出现由于中标方员工造成的人为损坏,中标方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
6. 在承租区内,严禁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责任。
7. 保洁工具、低值易耗、用具及清洁消毒用品由中标方负责购置。
8.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餐饮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具有健康证),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
9. 中标方在正式开业前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其从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中途更换从业人员的,应及时更换相关信息。
10. 从业人员在经营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证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1. 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经营场所及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学校公共设施进行经营或展销,不得将非经营场所和设施挪作它用。
12. 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务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 中标方经营期间,所经营的食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出售、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变质产品。不得从事欺骗性的活动、损害师生利益,不得冒用天津市崇化中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14. 中标方经营期间对食品添加剂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擅自使用或使用程序、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任何给师生造成危害的,均由中标方承担责任。
15. 中标方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提出的相关环境要求,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保管理、保安全),垃圾随出随清。不得擅自在经营环境外部、门窗上进行粘贴宣传物品。
16. 中标方应自觉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师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受理并妥善解决师生投诉。
17. 中标方经营期间如遇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时,中标方须按照学校要求积极给予配合。
18. 经营期内学校因临时需求,需要占用经营场所时,中标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同意学校占用其场地如:学生上体育课、学生体检、招聘会、文体排练、晚自习、会议等)。
19. 中标方负责在经营区域内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0. 中标方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承担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凡涉及校园安全问题,均要无条件的接受校方保卫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1. 中标方由于经营、服务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纠纷等,均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2. 经营期间中标方负责经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由此产生的维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检查和养护,中标方应给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23. 经营结束后,中标方向采购人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墙体、地面结构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中标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24. 食堂的排烟管道需定期进行清洗,该项工作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资质的的公司进行,产生费用由采购人担负。
4、 餐饮管理
1. 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食堂食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在加工食物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商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供应商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如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合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出现重大损害,除合理赔偿外,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和损失后果轻重罚款、辞退人员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供应商应按季节变化和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和所需菜品原料,并提前一周报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审定后决定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
3. 供应商在使用水、电、燃气管线等重要部位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如有损坏情况,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通知食堂管理员报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日检查完毕完成后,及时锁闭食堂门窗。
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5. 供应商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招外来人员进入食堂进餐和留宿。
6.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
7. 供应商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做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无关。同时给采购人人身造成伤害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
8. 供应商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驻的劳动者。
9. 供应商必须与派驻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员工与供应商合同期内所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0. 供应商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的菜品生产、菜品出品的质量及供应商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
12. 采购人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供应商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5、 服务人员要求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的管理、监督及经济处罚和工作指导。凡在承包期内,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标方积极配合校方和相关部门做调查取证,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中标方责任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市教委文件的规定,严禁任何形式将食堂转租、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经营承包,不得在本校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校方有权立刻取消其承包资格,且前期投入学校不予赔偿。
3. 食堂从业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聘任,人员经费、保险等由承包者负责。食堂从业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4. 餐厅使用水、电、燃气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5. 中标方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和多样品种、多样风味,能满足师生的饮食需求和口味。
6. 学校只提供师生就餐用的餐桌椅,现有的厨房设备、设施和大型设备采购和维修由校方负责,除此之外小型的设备购置和维修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7. 食堂交易必须使用一卡通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
8. 中标方设置专职(兼职)资料管理员一名,负责索证、进货小票、台账登统和向校方提供各类报表的编报。
9. 承包者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服从学校管理。
10. 承包者需严格遵守学校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行政历和作息时间保证营业时间,学生供餐时间早上:6:30---7:50、中午:11:30---12:50、晚餐:17:00---18: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对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生的变化必须无条件执行。
11. 承包者需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经营范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价格、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在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第一次由校方进行约谈并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当市场物价出现波动时,承包者要自行做好平抑饭菜价格。
13. 承包者要实行饭菜价格成本公开,饭菜要明码标价,每出一个新菜品,经营者必须将新品的成本上报学校总务处,经批准后方可上架,未经学校批准的不能上架经营。
14. 承包者要根据饭菜价格分窗口售卖,饭菜品种和花色丰富多样,满足师生不同口味和价格的需求。
15. 承包者在未经校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食堂进行结构性的改造。
16.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在学校的配合下,每学期至少两次征询师生或委员会意见,方式采取窗口征询、座谈征询、问卷征询等。
17.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按时上报学校规定的报表和相关资料。
18. 菜品每周调整一次,调整比例不得低于30%,免费向师生提供汤或稀饭。
19. 设置菜谱公示,及时显示当天当餐菜谱价格。
20. 师生满意率不能达到60%,校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供餐要求
1. 餐厅供应早、午、晚三餐,每餐用餐形式均为零点模式。新疆师生选择餐品,食堂专人负责盛取。
1 每日早餐:每餐稀食1-2种、配菜(含蛋类等早餐副食品种)3种、主食2种、佐餐小菜(小咸菜及特色拌菜等)2种;
2 每日午餐:每餐餐品安排为(不少于)主荤菜2种,副荤菜2种,素菜2种,主食2种,汤粥1种,小吃2种;
3 每日晚餐:每餐餐品安排为(不少于)主荤菜2种,副荤菜2种,素菜2种,主食2种,汤粥1种,小吃2种;
4 节日及改善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古尔邦节等)。
2. 菜单每周一更新,餐品必须全部为回民餐品,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新疆特色,口味丰富。
7、 人员、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 |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
工作时间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三年以上中学食堂管理经验 |
否 |
三餐 |
2 |
中餐厨师 |
3 |
否 |
三餐 |
|
3 |
小吃厨师 |
2 |
否 |
三餐 |
|
4 |
面点师 |
3 |
否 |
三餐 |
|
5 |
切配 |
3 |
否 |
三餐 |
|
6 |
服务兼洗刷员 |
4 |
否 |
三餐 |
|
7 |
库管 |
1 |
否 |
三餐 |
|
合计人数 |
17 |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厨师须有相关等级证书。
餐厅全体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明,要求工作人员20%以上为回族,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8、 其他要求
1. 中标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学校有关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2. 如需对经营房屋进行装修,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设立安全设施,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 中标方在经营经营期内,由于安全事故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学校公共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食品安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经确认系承包方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损失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5. 承包经营期间,经营者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 投标人须知的特别条款
1. 须按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具有各项操作流程,如卫生防疫、消防、食品加工制作、健康证、食品留样等;
2. 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投标的企业的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以往餐饮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 管理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已制定的疆苑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需提供规章制度、实施措施、服务承诺、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等)。
4. 投标人根据疆苑食堂内部岗位设置,提供各岗位操作制度。
5. 具有完善的服务方案。
6. 投标人应报出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投诉解决方案。
7. 投标人应报出突发事件预案及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8. 投标方采购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必须有清真资质,采购的带包装的食材必须带有清真标识。
注:1、招标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2、项目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