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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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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云龙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鄞州区云龙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示
KXZJ-2019185__项目合同.docx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鄞州区云龙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方:

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方:

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目编号:KXZJ-2019185

项目名称:鄞州区云龙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发包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人):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鄞州区云龙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采购的结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 服务内容:鄞州区云龙镇政府食堂餐饮服务

1.2 服务期:合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一阶段合同期限自 日至 日止(包括试用期 日至 止)

1.3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或认可地点。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2.1 合同金额

甲方支付乙方全年(12个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捌拾肆万肆仟 /年(小写:¥ 844000.00 /年)。

该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节日费、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保险)】,食材费(包括粮油),易耗品(包括燃气、餐巾纸、洗洁精、牙签、保鲜袋、冼衣粉、清洁球、扫把、威猛等),人员工作服,劳保用品费,员工每年体检费用、办理健康证费用,管理费,应急保障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及其他与完成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2.2 付款方式:管理服务费用半年一付,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的第一周内,甲方乙方支付年度管理服务费用的40%;一个年度合同履行完毕后第一周内,甲方乙方支付年度管理服务费用的50%,剩下10%根据甲方考核结果(满意度测评),扣除考核违约金后结清余款。

三、技术资料及保密

3.1 乙方应按单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资料使用和管理

甲方提供的既有资料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不得扩展到其他项目或其它单位。项目完成后,相关数据应交回甲方。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使用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自行终止。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相关资料保密的法律义务。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如有)。

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五、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肆万贰仟贰佰元整 (小写:¥ 42200.00 /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5.2 合同履行完成后不计息退还(但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成乙方追偿)

六、转包或分包

6.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

6.2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七、服务要求

7.1餐饮及菜谱要求

7.1.1职工餐饮:对职工提供一日三餐(早、中、晚)。乙方要保证饭菜餐品新鲜、样式丰富、每日更新,并做好就餐期间刷卡管理工作,饭菜品种可以以宁波当地菜品为主,菜谱执行审批制度,一周一定,并做好每日的菜单编制,要经常与业主沟通,主动了解各级口味,积极更新菜品、饮品种类,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并做到菜单上墙。早餐面点及点心5种以上,饮品、流食3种以上;中餐热菜12种以上,并提供面食(面条等),工作日中餐提供新鲜水果。除周末节假日正常值班外,需提供加餐服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7.1.2甲方要求的其它临时性餐饮服务:桌餐、小炒、送餐服务。

7.2就餐时间要求及用餐人员数量和费用标准

7.2.1职工餐厅开放时间,夏令时:早餐7:00-8:00、中餐11:00-12:30、 晚餐17:30-18:30;冬令时:早餐7:00-8:00、中餐11:00-12:30、 晚餐17:00-18:00。

7.2.2临时性餐饮服务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由招标人提前通知。

7.2.3早中晚按需刷卡,中餐就餐模式采用套餐模式(二荤+二素+米饭+汤经估算,其中日均早、晚人数不定(具体数量按实计量)中餐就餐约170。如有其它临时性餐饮服务(包括桌餐、小炒、送餐服务等),按联系单结算。

7.3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场地管理,在大楼内设立食堂管理处,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食堂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聘用员工必须具备健康证。并具备以下条件

7.3.1食堂经理: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具备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餐饮行业管理经验;

7.3.2厨师长: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能带动厨师挖掘传统菜,研制创新菜;

7.3.3厨师: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7.3.4面点师:掌握中点、西点的制作20个品种以上,能熟练制作中式及西式面点,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3.5洗杂: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认真。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1 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等, 并承担食堂所用的水、电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厨房设备日常维护,采购人可对中标人能耗使用进行监督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使用标准且进行考核;

8.1.2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8.1.3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供餐时间及标准,有权更改菜单及供餐模式;

8.1.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8.1.5 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8.1.6 甲方负责食堂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和调整,保证供电、供水、供气;

8.1.7 甲方通过各种途经对用餐人员进行文明用膳的宣传教育,协议乙方开展工作。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餐厅所用的易耗品,如燃气、餐巾纸、洗洁精、牙签、保鲜袋、冼衣粉、清洁球、扫把、威猛等由乙方提供

8.2.2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按甲方的餐饮标准落实菜肴质量;

8.2.3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自主聘用食堂工作人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时足额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全责承担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

8.2.4 严格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8.2.5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规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妥善保存、加工食品,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做好菜品留样制度

8.2.6 确保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厨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到一日三扫,一周大扫,做到窗明墙净,地面桌面无油迹,食堂无虫害

8.2.7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 注意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着装费与体检费由乙方负责。对不适应工作需求的食堂管理人员及其员工乙方应及时调整。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必须调整;

8.2.8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办法于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8.2.9乙方应认真妥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服务期间,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于乙方,由乙方承担责任;

8.2.10 乙方每一年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体检报告,及时替换体检不合格人员。

、税

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服务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0.1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0.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的具体实施。

违约责任、处罚及其他要求

11.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履约规定,履约方提出索赔,则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履约方赔偿。

11.2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

11.3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 若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将保密资料用于其它用途,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则乙方按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1.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1.6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7 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1.8 甲方人员用餐后发生食物中毒现象,经有关部门鉴定由乙方制作的食品所致,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罚款或终止托管关系。

11.9 乙方因自身管理不善而被相关部门查罚的,由乙方自理。

11.10食堂内部管理包括饭菜的质量由乙方把控负责,就餐人员的管理由甲方负责。

11.11食堂能源节约工作由乙方落实,禁止空开浪费现象。

11.12乙方应强化安全教育,严格操作规程,因食堂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13除不可抗力及政策性因素外,委托期内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宁波市鄞州区。

十四、合同终止和解除

14.1 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依据每餐留样检测且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2 承包试用期前个月,甲方按食堂卫生、烹调技术、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民意调查,满意度在7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 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 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份,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见证方(盖章):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见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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