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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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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2020-07-30

招标详情

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0-G3-50053-GXRS

采购计划文号:DXZC2020-G3-00053

项目名称: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

预算金额:I分标:345.852万元/年;II分标:488.28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I分标:345.852万元/年;II分标:488.28万元/年。

采购需求:I分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东兴镇、马路镇);II分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江平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2021年春季学期(放假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9.投标人可以对多个分标进行报名投标,但只能是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潜在供应商申请报名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审核报名,如逾期不再受理审核报名,联系人:苏芳,联系电话: 0770-2811191/13507706795,审核通过后则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政采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供应商未按以上时间、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本公司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持(法定代表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委托代理人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dxzf.gov.cn/(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cgggzy.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防城港市东兴市兴东路201号

联系人:施永东; 联系电话:0770-7694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76号三顺财富中心2栋1单元25层2507号

联系方式:苏芳/0770-2811191/13507706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芳

电 话:0770-2811191/13507706795

3. 监督部门: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0-7690518。

采购单位: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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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睿 升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0-G3-50053-GXRS

采购计划文号:DXZC2020-G3-00053

采购单位: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2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FCZC2020-G3-50053-GXRS)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0-G3-50053-GXRS

采购计划文号:DXZC2020-G3-00053

项目名称: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

预算金额:I分标:345.852万元/年;II分标:488.28万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I分标:345.852万元/年;II分标:488.28万元/年。

采购需求:I分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东兴镇、马路镇);II分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江平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2021年春季学期(放假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9.投标人可以对多个分标进行报名投标,但只能是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潜在供应商申请报名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审核报名,如逾期不再受理审核报名,联系人:苏芳,联系电话: 0770-2811191/13507706795,审核通过后则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政采云平台-商家入驻-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供应商未按以上时间、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本公司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持(法定代表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委托代理人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dxzf.gov.cn/(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cgggzy.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防城港市东兴市兴东路201号

联系人:施永东; 联系电话:0770-7694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76号三顺财富中心2栋1单元25层2507号

联系方式:苏芳/0770-2811191/135077067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芳

电   话:0770-2811191/13507706795

3.​ 监督部门: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0-7690518。

采购单位: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由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委托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采购单位:指采购货物的具体单位。

(二)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及其所供产品的品名、价格、服务承诺等内容,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按规定向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形式。

(三)定点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本项目中标,并与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的供应商。

(四)定点采购协议: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定点采购协议。由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及各相关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五)协议采购货物名称及要求

I分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东兴镇、马路镇)。

全年按195天算,每生每天标准4元,东兴镇、马路镇片区约为4434人,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II分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江平镇)

全年按195天算,每生每天标准4元,江平片区约6260人,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1)大宗食品

序号

品目

参考品牌、型号规格

采购参数及要求

1

大米

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参考品牌(袋装/正规产家包装)

优质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米加工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保证在质保期内使用完。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及大米加工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

食用油

金龙鱼、香满园、鲁花,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参考品牌(瓶装/正规产家包装)

1. 5L/瓶

2. 符合或优于SB/T 10292食用油行业标准,并具有QS或SC食品安全认证。

保证在质保期内使用完。

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QS或SC食品安全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

食用盐

雪天、中盐、粤盐,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参考品牌(袋装/正规产家包装)

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符合GB5461-2000标准,按采购方实际需求供货。保证在质保期内使用完。

4

食用酱油/蚝油

海天、加加、厨邦,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参考品牌(瓶装/正规产家包装)

具有正常、自然的色泽,滋味和气味正常,无异味,符合GB18186-2000标准,按采购方实际需求供货。保证在质保期内使用完。

5

食用醋

海天、加加、厨邦,相当于或优于以上参考品牌(瓶装/正规产家包装)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香气,无异味,符合GB18187—2000标准,按采购方实际需求供货。保证在质保期内使用完。

(2)原辅材料

序号

品目

采购参数及要求

1

黑木耳

浅棕色至黑褐色,背面浅灰色,有光亮感,自然卷曲状,大小基本均匀一致,无虫蛀耳,霉烂耳和流失耳。具有特有清香味,无异味,不添加任何化学物质,不着色。

2

腐竹

形态基本完整,允许有少量短条(片)及碎条(片),黄色、淡黄色或黄褐色,具有大豆特有的香味,无异味同,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

西红柿

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肉厚籽少,无叶、无腐烂、压伤、过软、过硬、斑点、畸形、表面光滑无干疤,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4

冬瓜

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无压伤、烂斑、较软,肉无空 隙、水分少、发糠。表皮平整光滑、无外伤腐烂,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5

南瓜

颜色金黄色或橙黄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 硬实,无斑疤、破裂、虫洞、料斑、 软烂、畸形,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6

茄子

色正(青、紫、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无压伤、虫蛀、烂斑、皮皱,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7

包心菜

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无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水浸、裂缝、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泥土,无苔,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8

白萝卜

颜色洁白发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无糠心、空心、灰心、断裂、压伤、虫洞、毛根、糙皮、泥土、黄斑、褐斑,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9

红萝卜

颜色红色可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无硬芯,表皮无争缩、刀伤、开裂、体软、褐斑、发糠、泥土,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10

青瓜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剌,有白霜或光泽,无压伤、腐烂、断裂色黄、皮皱、肉白或空心,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11

洋葱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无腐烂、干枯、过软、裂开、发芽、发乌、泥土,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12

白菜

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内叶乳白色,棵株大、完整、新鲜有光泽。包心坚实紧密无发芽,根部断面洁白完整,无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水浸、裂缝、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泥土,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13

黄豆

豆粒饱满,完整有光泽,无受潮、虫洞、软烂、变色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14

丝瓜

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均匀、易断无弹性,肉洁白软嫩、子小,无弯曲、伤疤、烂斑、色发黄、皮粗糙,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15

猪肉

新鲜猪肉,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红润、不注水、无寄生虫,无病、毒猪肉。有合格检疫报告/每批次。

16

鸡肉

新鲜鸡肉,眼球饱满、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无禽流感病毒。有合格检疫报告/每批次。

17

鸭肉

新鲜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 无血水、无异味,无禽流感病毒。有合格检疫报告/每批次。

18

牛肉

新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无禽流感病毒。有合格检疫报告/每批次。

19

鲜蛋类(鸡蛋、鸭蛋)

蛋壳清洁充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 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将蛋握在手中摇动时,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

20

鲜湿米粉

具有正常、自然的色泽。滋味和气味正常,无异味。组织形态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平滑;口感有爽滑、柔韧感,不夹生,不粘牙,无异物。无外来可见杂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生产日期必须为送货当天日期。提供抽样检验合格证/每批次。

21

苹果

色泽自然、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气味正常,无异味。无破裂、虫洞、料斑、 软烂、畸形,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22

色泽自然、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气味正常,无异味。无破裂、虫洞、料斑、 软烂、畸形,通过农药残留检测/每批次。

以上所列品目仅作参考,以学校实际采购为准。其他未列出货物,按采购方实际需求供货,货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按批次提供合格证、相关检验报告。

一、服务要求(作为商务条款晌应)

1、大宗食品:

(1)一般供货要求:由采购方指定配送时间及地点,遇法定节假日协商解决。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采购人不予接受。

(6)由投标人安排专人专车直接配送到各指定学校。投标人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是中标人的责任。

(7)投标人必须建立配送、验收台帐,注明时间、数量、规格、货源、送货人、验收人、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8)投标人配合各学校做好宣传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产品、储藏、食用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学校做好营养餐饮用效果评估工作等。

(9)“协议采购货物名称及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10)大米加工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

2、原辅材料

(1)食品搭配组合:按照自治区学生营养办《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周参考食谱〉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12〕6号)文件要求,食物品种必须多样化,保证学生营养均衡。每种原辅材料份量不能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份量。

(2)各校提前一周列出本校原辅材料清单后报中标供应商做好供货准备,按时供货,保证学生按时就餐。蔬菜以提供时令蔬菜为主。投标人所提供的原辅材料参照每周食谱按学校实际需要提供。

(3)投标人所提交货物应为全新的食品,食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问题的原辅材料时采购人将一律拒收。

(4)供应商所配送原辅材料必须保持新鲜,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每次配送的原辅材料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禁止一切问题物料进入采购方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物料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投标人所配送原辅材料必须按照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进行配送,若因其他原因更改原辅材料品种的,须提供有关材料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配送至学校。如未经采购人审批同意,投标人擅自更改合同之外的原辅材料并配送到学校,所造成一切后果(如食品安全、货款纠分等)由投标人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押部分货款。

(7)每个学校组织专人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进行留样,每个学校每次留样1份,留样时间为48小时。由相关部门适时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餐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原辅材料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负全责。

(8)每次配送的原辅材料需向所供学校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单。

(9)投标人必须建立配送台帐,注明时间、数量、规格、货源、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

(10)投标人配合各学校做好宣传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产品、储藏、食用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并协助各学校做好营养餐饮用效果评估工作等。

(11)“协议采购货物名称及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12)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按时送货到各乡镇村屯学校用户现场,如不能按承诺配送,每次扣履约保证金的2%,如扣除完履约保证金,将从货款中扣除。

二、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作为商务条款晌应):

1、大宗食品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单位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三无产品。

(8)转基因食品。

2、原辅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

(1)投标人所交付配送的食品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2)投标人应保证所供食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营养的要求。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4)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投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所供食品必须为非转基因食品。

三、交货地点(作为商务条款晌应):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开始)-2021年春季学期(放假结束)

四、采购货物价格要求(作为商务条款晌应):

因农产品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原辅材料及大宗食品的结算价按月定价,当月配送结算价在次月中旬完成定价。乙方配送货物的每月结算价格由甲乙双方以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当月公布的《重要民生商品应急价格监测报表》、学校当月报价或者甲乙双方到东兴市市场或超市的当月采价作为参考,最终由甲乙双方共同定出原辅材料及大宗食品的当月结算价格,再根据中标下浮系数计算出双方的最终结算价[即:结算价=配送定价×(1-中标下浮系数)]。除《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标注的蔬菜外,其余配送的蔬菜以时令蔬菜为主,但配送之前必须报甲方审批和食药监部门方检测后方可实施(配送时必须有相关检验合格单证)。

五、物料的验收(作为商务条款晌应)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六、货款结算(作为商务条款晌应):

结算方式为月结,由收货学校按照各学校指定签收人签收的货物数据(和供货方签发的货物数据相符的原则)结算给供货方:供货方在当月月结定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月份的正式发票与收货学校指定人签字的签收单进行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学校收到供货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货款结清给供货方。

合同结束前一个月,采购方和供货方做好发货数和实际使用数的核对工作,不足的货物数量由供货方按照实际数量补足,采购方不负责供货方发货数量多过实际使用数量所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由供货方负担。

七、其他要求(作为商务条款晌应)

(一)供应商人员要求:投标文件中请提供二名以上(含二名)正式员工的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最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及健康证明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二)大宗食品供货时提供产品来源厂家发票复印件。

(三)现场踏勘: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自行到各使用学校踏勘(在配送实施方案中要给出配送线路图及时间表),采购人将对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出具现场踏勘确认书(采购人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无效。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价格优惠率进行报价,根据采购需求作完整唯一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额按人民币I分标:34668元;II分标:46062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4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释、澄清;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时间公告。

5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四部份组成,其中商务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单独装订一份即可。并提供可编辑的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单独密封包装不装入响应文件袋内,加盖公章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的将被拒收。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9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9日10时00分,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8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9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0

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人民币6万元计收,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足额缴入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账户(必须从中标人账户或以中标人名称转入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账户,不得以个人名字缴入),账户如下:

全 称: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账 号:779101040003753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东兴市支行;

(缴纳履约保证金时,请在附言、用途或备注栏注明“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字样)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履约完毕(验收完毕),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1)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2),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1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

12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天。

14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15

预算金额:I分标:345.852万元/年;II分标:488.28万元/年。

16

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时间: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由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东兴市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应商定点采购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服务”系指招标项目采购内容的所有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7.“ 投标人公章”系指投标人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不包含专用章。

8.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dxzf.gov.cn/(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cgggzy.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投标委托

按本章“开标准备”的要求。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竞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竞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竞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竞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竞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竞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竞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标人相互串通竞标,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竞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竞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竞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竞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二、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第一条款” 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标准;

4.合同主要条款;

5.招标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疑问,送达招标采购单位并要求招标采购单位签收和澄清。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疑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自己承担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同时,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6.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请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电话通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或者在网上查询。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不用传真方式发出,如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不上门领取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四部份组成,其中商务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单独装订一份即可。

1.​ 资格文件(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包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最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无缴纳税收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4)投标人最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5)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要求为2018年至2019年,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状况报告)。 (必须提供)

(6)大宗食品的相关食品安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投标人二名以上(含二名)正式员工的投标人为其依法缴纳最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及健康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9)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质(或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文件(1~5、8)为必须提供,由采购人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予进入下一轮评审。

2.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由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复印件;提供大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及大米加工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复印件;提供食用油QS或SC食品安全认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格(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和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凡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必须提供)、产品强制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凡实行强制标准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

★(4)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5)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6)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7)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9)投标人关于服务升级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0)投标人情况介绍;

3.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方案及承诺(含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服务承诺、配送线路图及时间表等)(必须提供);

(3)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5)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6)培训、宣传计划;

★(7)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9)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10)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价格文件: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封装,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交。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 投标报价指提供本次项目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的总和。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 投标人可就《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某个分标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就多个或所有分标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起 60天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四部分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即各部分的文件先单独包装,然后再将四个密封袋包装在一起)。并提供可编辑的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单独密封包装不装入投标文件袋内,加盖公章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的将被拒收。

注意:另《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封密在一个小信封内,《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封装(不与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起封装)。未按规定封装《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 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投标人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人的投标代表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在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实质性要求项目不齐全的。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交货(服务)时间、质保期、服务承诺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的内容,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性能要求、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项目需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并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招标单位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人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委托代理人须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资格证件不齐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再由投标人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招标单位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 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并随投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招标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的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文件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评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见本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第(八)条相关规定。

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评标。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依法组成的4名评审专家和1名招标单位代表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并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 、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4)采购合同签订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且签订的合同必须与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书格式(包括内容和结构)相一致,不能改变主要条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过错方负责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履约保证金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单位不予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东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九、纪律和监督

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依法组成的4名评审专家和1名招标单位代表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价格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30分

(1)提供投标产品的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即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投标价格一次性6% 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优惠率=投标报价优惠率。

(2)大宗食品:某投标人价格分 =(1-进入详评的最高价格优惠率)/(1-某投标人价格优惠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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