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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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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教育局四川省旺苍县学校米面油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教育局四川省旺苍县学校米面油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30 11:01

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教育局四川省旺苍县学校米面油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8212020603170
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教育局四川省旺苍县学校米面油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8495000
最高限价 28495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包件1、包件2 均为2020年8月30日至2022年7月学生放暑假离校之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件一: 1.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名称里必须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或菜籽油);若联合体投标,大米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名称里必须包含大米),面粉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名称里必须包含面粉);食用油或菜籽油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名称里必须包含食用油或菜籽油) 2.非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名称里必须包含大米、面粉、食用油或菜籽油); 3.本包件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本包件投标的联合体必须以大米供应商为联合体责任主体。 包件二: 1.投标人是通过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在四川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的生产企业(川学奶办〔2019〕2号文件可查);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31日到2020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报名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方式: 1.非现场方式报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我中心只接受QQ报名);2.有意向报名的投标人应准备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旺政采〔2020〕185号)、包件号(如有)、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发送至QQ邮箱:1634056830@qq.com【邮箱“主题”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 3.投标人在报名后,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联系方式:0839-6201670。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包件1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包件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教育局
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42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839-4202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839—6201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老师
电话: 0839-4202235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号

项目编号:旺政采〔2020〕185号

四川省旺苍县学校米面油奶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旺苍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0年7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2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要求…………………44

第七章 评标办法…………………………………………………………………………5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1

附件:参加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8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旺苍县教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旺苍县学校米面油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旺政采〔2020〕185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旺苍县学校米面油奶采购项目。

(三)预算单价:包件一:米5.70元/千克,面粉4.80元/千克,菜籽油15.70元/千克;包件二:学生饮用奶1.80元/盒。

注:由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挂网时必须填写项目预算总金额,根据该项目货物预算单价、预估学生人数、预估学生在校天数和预估每人每天对每种食材消费量等因素,核定该项目所采购的米、面、油、奶四种货物的预算总金额约2849.5 万元。故该预算总金额仅是参考金额,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和中标人等各方主体均不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投标报价只报每种货物的单价。中标人实际供货数量、货款结算方式、结算金额等均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执行。

(四)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2包,即:包件一:米、面粉、菜籽油;包件二:学生饮用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合同履行期限:包件1、包件2 均为2020年8月30日至2022年7月学生放暑假离校之日

(六)本项目包件1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包件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的条件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 617时。

(二)获取方式:

1.非现场方式报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我中心只接受QQ报名);

2.有意向报名的投标人应准备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旺政采〔2020〕185号)、包件号(如有)、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发送至QQ邮箱:1634056830@qq.com【邮箱“主题”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
3.投标人在报名后,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4.联系方式:0839-620167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8 20 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 8 20 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现场递交(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小时前到达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扫描“健康码”或携带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健康情况申报卡”(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自觉在门卫处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开标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六、信息发布

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旺苍县教育局

地 址: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428号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39-4202235

采购代理机构: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采购文件咨询:曹先生 0839—620166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包件一:米5.70元/千克,面粉4.80元/千克,菜籽油15.70元/千克;包件二:学生饮用奶1.80元/盒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包件一:米5.70元/千克,面粉4.80元/千克,菜籽油15.70元/千克;包件二:学生饮用奶1.80元/盒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履约保证金

交纳数额:包件一:每片人民币 20 万元;包件二:每片人民币 20 万元

交款方式:非现金方式

户 名:旺苍县财政局

开 户 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支行

银行账号:28310121050000088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特别提醒:供应商转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用途:县教育局旺政采【2020】185号项目包件 片合同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文件咨询

1.采购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39-4202235

2.采购代理机构:曹先生 联系电话:0839—6201668。

8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39—6201669。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辜先生。

联系电话:0839—6201669

地 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

10

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的询问及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839-4202235。

对于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询问和质疑由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信息股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839—6201670。

邮 编:628200。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旺苍县财政局采管办。

联系电话:0839-4222083。

地 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A区。

邮 编:628200。

1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旺苍县财政局备案。

13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通知》

(川财采〔202053 号)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情况供应商可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旺苍县教育局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包件1:大米包件2 :/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本项目包件1接收联合体投标,包件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2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文件一:资格响应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文件二:其他响应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明确响应和满足(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2.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本项目售后服务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2.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响应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响应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1份、副本6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

18.4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8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应分包件印制和签署投标文件(若有分包)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响应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响应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资格响应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应当分别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响应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补正。

22.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未中标供应商请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自行查阅、下载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评审得分与排序等内容。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合同备案表(各一式一份)送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7.5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旺苍县财政局关于〈旺苍县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旺财采〔2013〕7号)文件规定及时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6.资金支付(实质性要求)

36.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旺苍县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意见书》和《旺苍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后,按照旺苍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通知【旺财库(2014)2号】及时进行支付

36.2具体支付方式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资格响应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响应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主要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二、其他响应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


格式2-2

一、投 标 函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大米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元/千克(大写:每千克 元 角 分);面粉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元/千克(大写:每千克 元 角 分);菜籽油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元/千克(大写:每千克 元 角 分);学生饮用奶投标单价为人民币 元/盒(大写:每盒 元 角 分)(注:包件一只需填写大米、面粉、菜籽油的投标单价,包件二只需填写学生饮用奶的投标单价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

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八、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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