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30 15:30
一、项目编号 | |||
511111202060006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采购机关食堂服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乐山玖零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269号1幢8-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652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采购机关食堂服务;服务范围:为采购人机关全体人员提供全年(含节假日)、全天候餐饮保障服务。服务要求:(一)供餐人数;(二)供餐时间;(三)供餐要求;(四)供餐方式;(五)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六)服务质量要求;(七)食堂卫生管理;(八) 应急措施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姜老师,鲁老师,柯曾平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 | ||
地址: | 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4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153281340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 ||
地址: | 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4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余女士、徐女士;联系电话:0833-344789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余女士、徐女士 | ||
电话: | 0833-3447892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乐沙政采〔2020〕40号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
采购机关食堂服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谈判小组确认或制定谈判文件(成员签字):
中国·四川(乐山)
共同编制 |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4
第八章 评审方法…………………………………………………………………5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6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采购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乐沙政采〔2020〕40号。
2.采购项目名称: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采购机关食堂服务。
3.采购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
4.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7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获取。联系人:徐女士、余女士,0833-3447892。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报价人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到QQ邮箱(swqzfcgzx@163.com):1.报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2.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以上两项内容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视同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七、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13:40-2020年7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5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时间:2020年7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5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45号
邮 编:614900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15328134088
采购代理机构: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通讯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4楼
邮 编:614900
联 系 人:余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2020年7月22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所有报名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公告形式的方式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第1包采购预算:7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第1包最高限价:7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 |
5 |
失信供应商管理 (实质性要求) |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扣分(/)进行惩戒。 ⑴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⑵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⑶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
一、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项目对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总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符合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话)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特别提醒:如果推荐的拟定成交供应商享受了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价格折扣,我中心将在结果公告中对此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请供应商诚信承诺、慎重承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为非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视同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关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产品有属于优先采购品目的,对报有符合相应要求产品的供应商给予该产品报价1%的价格扣除,同一产品符合多个优先产品情形的则累加扣除。对于同时符合此优先政策和小微企业政策的供应商,先执行产品价格扣除后再执行总价(小微企业政策)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总价参与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以上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优先采购政策在评分细则中体现) 2.本项目产品有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处理。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所报无线局域网产品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脱贫攻坚 1.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以下两类情形执行在价格上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优先政府采购政策: 一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符合上述优先政府采购政策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注册所在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的还须包含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内容)(可以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不予认定。 |
8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 方式一:转账交付(转账时必须备注:乐沙政采〔2020〕40号区委办食堂服务项目履约金) 收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东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22385401040000874 方式二:保函方式 供应商将有效期内的履约保函原件交至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33-3449380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供应商 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11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余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
12 |
谈判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梁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22。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余女士、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892 地址:沙湾区龚电大道16号4楼。 邮编:614900。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15328134088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45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沙湾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833-3447275 联系地址: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 邮政编码:6149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 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沙湾区财政局备案。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办公室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
9.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它响应文件和二轮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
12.1资格性响应文件:承诺函和第四章全部内容。
12.2其它响应文件:
12.2.1报价部分
(1)第一轮报价(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和报价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供应商的报价是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2.2.2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服务要求应答表;
12.3.3商务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商务应答表;
(2)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报价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知识产权承诺函;
(5)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2.3.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2.3二轮报价文件: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二轮报价表
13.3.1如果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在谈判过程中没有实质性变动,以单独密封递交的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二轮报价表作为最后报价。如果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在谈判过程中有实质性变动,以现场二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12.3.2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2.3.3最后报价响应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在不影响评审组评审的情况下,可不做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二轮报价文件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二轮报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7.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7.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二轮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所有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二轮报价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4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公资交〔2020〕3号)文件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后,为避免递交响应文件现场人员聚集,供应商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场或者到指定区域隔空就座。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并对其提交的数据、主体资质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0.4 报价文件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成交结果
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6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3 履约保证金将在收到项目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合同交于采购中心存档(一份)。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则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34.1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4.2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采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谈判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人付款的条件。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和投诉
36.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6.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备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18年以来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2019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健全财务管理承诺书原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书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六)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前3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原件。】
(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谈判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介绍
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本项拟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就采购人向供应商购买食堂服务,在区委机关食堂为职工提供工作餐加工、服务事宜。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为采购人机关全体人员提供全年(含节假日)、全天候餐饮保障服务。
(二)服务模式:
1、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全体人员提供工作餐、加班餐、公务接待餐及应急餐的加工制作服务和就餐服务。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活动,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制定采购计划,与采购人共同完成各种原材料的验收入库、储藏、出入库记录等工作(采购由采购人负责)。
3、提供皮卡车一辆,仅用于采购人食材、辅材等采购服务,不得挪作他用。车辆保险、燃油、维修保养等均由采购人负责,期间若发生责任事故,由采购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搞好食堂工作场所、器具、环境(含厨房、餐厅、储藏间、宿舍)的清洁卫生,厨房场地、设施设备、餐具、桌椅、低值易耗品和食堂水、电、气以及公共区域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提供。
三、项目要求
(一)供餐人数: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平均每日每餐不超过 200 人次。非工作日采购人需要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予保障。
(二)供餐时间
早餐:08:00—08:50
午餐:11:50—12:40
晚餐:17:20—18:00
注:午餐、晚餐针对少量加班人员可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三)供餐要求:
1、总体要求:卫生安全、饭菜可口、搭配合理。
2、早餐品种:稀饭、包子、馒头、花卷、面条、煮鸡蛋、豆浆、牛奶等。下饭小菜3-4种。
3、午餐菜品种不得少于 9 种( 4 荤 4 素 1 汤)。
4、晚餐菜品种不得少于 9 种( 4 荤 4 素 1 汤)。
5、早餐、午餐、晚餐都有抄手、面条等备用,供职工选择(现点现做)。
6、每周五中餐时张贴下周菜谱,轮流加工,接受采购人监督。如菜谱有变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
(四)供餐方式:
职工餐厅:早、中、晚餐均采用自助餐方式,职工刷卡进入餐厅,根据各自需要,在不浪费的前提下自取食物。
接待餐厅:一般以桌餐方式供餐,供餐标准由采购人自定。
加班餐:可采用桌餐,也可采用自助餐,供餐标准由采购人自定。
应急餐:必要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提供盒饭,供餐标准由采购人自定。
(五)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派遣到采购人食堂工作的人员总数为不低于12人。
2、人员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乐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本年度健康证方可上岗。
(3)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方可进入工作场所。
(4)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表现差,反映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5)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食堂工作人员的名单、岗位、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健康证、社保购买证明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六)服务质量要求
1、 总体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注》,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及时准确,营养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不发生责任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2、采购:根据就餐人员口味、季节、时令蔬菜、用餐人数的变化,供应商在每日下午4点钟以前向采购人提交1份采购清单,由采购人采购次日的各类食品原材料。
3、验收:供应商要严把菜肴的质量关,对不合格的食材一律拒绝签收和使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入(出)库清单上签字确认。库管工作由供应商负责。
4、烹饪:供应商自行组织烹饪作业,按时按质安全地提供一日三餐。
(七)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有关饮食卫生制度。成交供应商须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制定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厨房作业区应当分区明确,标注清晰,物品归类有序。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餐后及时打扫地面、台面、柜面卫生,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除“四害”防治,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并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措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病媒生物防治,防止食品污染。
4、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消毒后的餐具须贮存在专用消毒柜内备用,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机关食堂的工作人员须按照食品行业的规范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等),保持干净整洁;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6、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清洁,无垃圾污物。
(八) 应急措施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停水、停电、停气、消防应急措施和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习。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采购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委机关食堂。
(三)付款方式:每月25日供应商开据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供应商。
五、商务及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1、根据实际需要,采购人可提前3小时告知就餐变更时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2、向供应商工作餐加工人员提供烹饪必须的场地、设施设备、厨房日常易耗品(刀具、餐盘、洗洁剂、劳保用品等)以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和工作人员的休息场所等。
3、采购人有权不定时对供应商的服务态度、饭菜质量、数量、卫生、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在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后一周之内,如供应商不改进,采购人有权要求适当赔偿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4、采购人如对厨师技术能力、服务态度不满意,有要求供应商改进或更换厨师的权利。
5、因供应商(特殊情况除外)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6、采购人人员应自觉维护食堂的公共卫生,遵守食堂公共秩序,不自觉者由采购人负责管理。
7、采购人应搞好食材、水电及燃料等方面的供应,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8、采购人人员要合理取食,杜绝浪费,一经发现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9、采购人每月按时向供应商支付购买劳务服务费用。
(二)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按照烹饪工作要求,自行招聘思想好、身体心理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富有爱心、热爱烹饪工作、有团队精神、吃苦耐劳、热情大方、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烹饪技术好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
2、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餐具洗消并做好记录。负责食堂操作间及室内的环境卫生。
3、供应商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债务、劳务或人身财产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
4、供应商应与所有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拥有食堂用工权、薪酬分配权和烹饪加工自主权。工作餐的制作过程由供应商自主完成,食堂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组建,并负责培训及管理,其员工的工资、福利、劳保、社保、伤病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其雇员的聘用和解雇及上班、休息、病事假等事项,均由供应商全权自理。
5、供应商应遵纪守法,不得雇用违法犯罪人员,刑释人员,尤其是吸毒贩毒、参与邪教和恐怖组织的人员,一经发现,供应商应立即解雇。如供应商隐瞒不报的,采购人在查知后将给予适当的扣款,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组织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并交采购人查验后才能上岗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缴纳健康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采购人管理处留存。
7、供应商应自觉主动接受采购人对食堂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和监督。
8、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食堂、消防、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乱拉乱改电源线路和煤气管道,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触电和卫生工作,保证安全地操作保养厨房设备,如有违反则按采购人规定处理;若发生责任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9、未经采购人主管人员的允许,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的办公区域,并要求供应商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10、供应商提供的食物不得违反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法规,要保证产品质量优良,符合卫生标准。采购人当场发现或以照片方式证实供应商提供的食物不清洁、不新鲜或有异物,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罚款50元/次,一个月重复出现者,加重处罚。
11、供应商应及时搞好食堂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抽查,违者扣款50元/次。
(1)盛装食物的容器必须保持干净,坚持消毒处理,生熟食品原料要分开存放。
(2)所有食材、辅料、米饭、例汤等食品必须存放在遮栏内,不得让苍蝇、蚊子、蟑螂、老鼠、壁虎等动物接触。
(3)每餐结束后,及时对地面、灶台、 工作台等地方进行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4)垃圾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5)每月15日、30日对厨房器具、设施进行消毒和大扫除,并开展防鼠灭蝇杀蟑螂活动,其余时间,酌情处理。
12、若发生一般的食物中毒,经相关机构确认属供应商造成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发生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员工患病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13、供应商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时,一律穿戴工作服装和卫生用品。不准穿拖鞋、打赤背、着短裤进入食堂及操作间,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及出现不卫生的行为习惯,违者扣款50元/次。
14、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禁中饱私囊。若因无故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炉灶火源及吹风机等未关闭的现象,或私开小灶,或挪用厨房食材用品的,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另外扣款2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同时解除合同。
15、每周菜谱应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并合理搭配,不能在一周之内出现多次重复的菜品(特殊情况除外)。
16、应严格按时按质供餐,做到饭热菜香。如遇特殊情况,甲供应商应及时相互通知, 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17、由于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因有关部门停电、停水、停气等原因除外),不能按时为采购人供餐时,供应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人的正常用餐,否则,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采购人将终止本合同。
18、供应商应当自觉维护管理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如由操作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纠纷,概由供应商承担,并向采购人赔偿经济损失。
19、供应商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即使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也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终止服务,否则采购人拥有最终处置权。
20、供应商员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者,按照供应商的规定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辞退,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1、加强食堂值班值守,确保监控设施运行正常,不发生被盗和食品安全案件。
(三)其他要求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供应商员工的劳动补偿金在实际发生时由采购人按实支付。
2、临时加班餐、接待餐和应急餐以及年终绩效奖等相关费用,在年终时双方协商一致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一方全额承担,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年度计算)
备注:
1.以上所有条款请供应商按照第七章第二部分“服务要求应答表”和“商务应答表”逐条响应。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谈判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等情况
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资格响应文件请供应商依据“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来提供和编写本部份材料(但不限于)。此处仅提供部份可能用到的材料格式。材料顺序、具体名称由供应商自定。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五、本章第一、二、三部分目录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采购编号:乐沙政采〔2020〕XX号
第X包(如有分包)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就本次采购活动中对同类型服务/货物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我方为独立法人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附件(报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附件并提供):
1.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人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备注:
1.以联合体参加的各供应商都需分别提供此证明。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在本次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三年,没有处于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期间。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四、供应商XXXX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复印件
(实质性要求)
要求:
1.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附注。
2.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两位会计师资格证复印件。
4.审计报告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内容清晰可辩。
备注:供应商为非企业、2019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此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六、具有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
(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已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不存在偷逃税款、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问题。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七、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本公司 (公司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未有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八、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第一点第6条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提供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的不需要提供此承诺函。
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二、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XXXX项目
采购编号:乐沙政采〔2020〕XX号
第X包(如有分包)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乐山市沙湾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份;其它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份;二轮报价文件1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 价(元) |
备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报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社保费、食宿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即为完成该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须按“报价表”的格式详细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五、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包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第五章中“项目内容”和“项目要求”条款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 XXXX年XX月XX日。
六、商务应答表
采购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1.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第五章中“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主要条款要求”、“商务及其他要求”条款逐条应答;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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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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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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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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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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