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万安县园区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0WA11号
项目名称:万安县园区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0000元
最高限价:3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
吉购2020F000356635 | 万安县园区学校厨房 设施设备采购 | 1 | 批 | 38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设备送至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查询网址,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上述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0年内任意时间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其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和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局社保缴纳明细)复印件,或免税和不需缴纳社保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现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
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信用中国网下载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其查询记录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1日 至 2020年08月10日
地点: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08月1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县工商银行二楼开标厅)
五、开启:
2020年08月11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县工商银行二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竞谈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3、重要事项:(1)根据赣建招
【2020】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还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现场递交招标代理。如受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如期开标,即时另发补遗通知延期。 (2)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烦请出席本项目开标大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佩戴口罩,并配合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因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需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为控制开标厅人数,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提前到达开标厅,且每家投标单位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万安县教育体育局地址:万安县县城五云路联系方式:0796-57108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万安县五丰镇新苑小区11栋1楼联系方式:0796-7203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796-5710817
万安县园区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定稿)(竞谈)(2)(1).doc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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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单 位:万安县教育体育局
项 目 名 称:万安县园区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项 目 编 号:金昌政采字2020WA11号
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前附表 5
二、采购人与供应商 6
三、 谈判文件 7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六、 谈判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2
七. 授予合同 14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16
一、 采购需求及货物要求 16
二、商务要求 30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30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5
第六章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6
1. 谈判响应书 37
2、竞谈一览表(报 价 表) 38
3.竞谈一览明细表 43
4. 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44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5
6. 资格证明文件 46
7.中小企业声明 51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9、其他资料 54
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项目概况:万安县园区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8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0WA11号
2、项目名称:万安县园区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8万元
5、最高限价:38万元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
---|---|---|---|---|---|
万安县园区学校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
金昌政采字2020WA11号 |
批 |
1 |
38万元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
备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总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相关全部工作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成本费用、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税以及交付使用前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设备送至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开标时请预备一份以下资格材料展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查询网址,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上述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0年内任意时间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其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和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局社保缴纳明细)复印件,或免税和不需缴纳社保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现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信用中国网下载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其查询记录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8月 1日至2020年8月10日
2、地点: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 年8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县工商银行二楼开标厅)
五、开启
1、时间:2020 年8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县工商银行二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竞谈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3、重要事项:(1)根据赣建招【2020】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还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现场递交招标代理。如受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如期开标,即时另发补遗通知延期。 (2)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烦请出席本项目开标大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佩戴口罩,并配合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因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需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为控制开标厅人数,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提前到达开标厅,且每家投标单位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万安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万安县县城五云路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796-571081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万安县五丰镇新苑小区11栋1楼
联系人:廖女士 电话:0796-7203383 邮箱:2743551884@qq.com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96-5710817
附表
现场体温测量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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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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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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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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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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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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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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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
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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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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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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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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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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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至今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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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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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采购人:万安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96-57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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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18879651188 |
||||||||||||
3 |
3.1 |
谈判保证金:伍仟叁佰元整(¥5300元),并在用途上注明“金昌政采字2020WA11号保证金”等。 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 号:360014565000525014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万安县支行 账 户 名: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吉安万安支行 账 号:796900257900118 注:1、谈判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由于供应商原因而造成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已递交了竞谈保证金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竞谈的,请在竞谈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竞谈;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
||||||||||||
4 |
4.1 |
谈判有效期:自谈判之日起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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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1 |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 副本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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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1 |
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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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1 |
标书费和代理服务费: 1)标书费:免费; 2)代理服务费:经与采购人商定,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收费标准向最后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税前费用);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
8 |
8.1 |
解释权:竞谈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
二、采购人与供应商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万安县教育体育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它组织。
2.4 “货物”是指采购人需求的商品,包括安装附属材料、设备等。
2.5 “服务”是指采购人需要的货物配送、安装、质保、维保等义务。
3. 合格供应商
3.1 详见“谈判邀请”
4. 供应商代表
4.1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并签署谈判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附件6-2.1)。
谈判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 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服务要求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谈判货物使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采购文件的质疑
7.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可以在谈判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发邮件到:2743551884@qq.com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询问或质疑的必须要有供应商的公司章印或法人章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电话告知已发询问或质疑等,否则,不予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料。
10. 谈判响应文件
10.1 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来往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
10.2 谈判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另有规定除外)。
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谈判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谈判响应书
(2) 报价表
(3) 明细表
(4)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7) 谈判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8) 其他资料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
政策功能
12.1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竞谈
12.1.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1.3 中、小、微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 7.1”)。
12.1.4 中、小、微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7.1”)。
12.1.5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1.6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2.1.7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2.2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
12.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2.2.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2.2.3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12.2.4 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
12.2.5 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3 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12.3.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2.3.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3.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4. 证明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其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4.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4.2.2 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有关服务已对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
14.2.3 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5. 谈判报价
15.1 所有谈判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其应包括服务本身、设备使用费、耗材费、人工费用、验收、培训、检验、售后服务、保险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以上所列明的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签订及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5.2 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相关事项。
16. 谈判保证金
16.1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4 在采购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6.5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竞谈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谈判有效期
17.1 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起60日,谈判有效期不足的谈判响应文件视为非响应谈判文件作无效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接受这一要求。拒绝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8.1 供应商应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4 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密封在一个包装袋中。包装袋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皮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谈判时启封”字样。
19.2 供应商需自带一份与“竞谈文件”中报价表格式一样的空白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竞谈现场,以备二次报价用。
19.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谈判截止时间
20.1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邀请”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谈判地点。
21. 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1.1 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 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六、 谈判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3. 谈判组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活动。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 谈判小组
24.1 在相关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评审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
25. 谈判程序
25.1 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人与相关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确认无误后供应商离开谈判地点。
25.2 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并确定谈判内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5.3 初审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谈判响应书;
2)未提供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谈判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4)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谈判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6)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7)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的;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6. 谈判
26.1 谈判小组按照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或其他的形式,应当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6.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6.4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作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5 技术、商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6 若没有对谈判文件技术、商务作实质性修改或对技术、商务作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采购要求,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其后一轮报价无效。
27. 与谈判小组的接触
27.1 除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谈判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谈判有关事项与谈判小组接触。
27.2 供应商试图对谈判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8.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 授予合同
29.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1 谈判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在各谈判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按最低评标价法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的供应商以技术优劣进行排序,技术相同的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
29.2 谈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编制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并送采购人。
29.3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4 谈判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5 所有竞谈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30. 公示
30.1 谈判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0.2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31. 成交通知书
31.1 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6.5条的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
32. 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32.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3.解释权
33.1本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烹饪切配区 |
|||
1 |
电磁小炒炉 |
台 |
1 |
2 |
电磁大锅灶 |
台 |
2 |
3 |
炉间拼台 |
台 |
2 |
4 |
双拉门工作台 |
台 |
1 |
5 |
保鲜工作台 |
台 |
1 |
6 |
双层工作台 |
台 |
4 |
7 |
台面立架 |
台 |
2 |
8 |
双星水台 |
台 |
1 |
9 |
四门冰箱 |
台 |
2 |
10 |
四层菜架 |
台 |
2 |
11 |
双层工作台连上架 |
台 |
2 |
12 |
不锈钢排烟罩 |
m² |
7 |
二、加工区 |
|||
1 |
四层菜架 |
台 |
3 |
2 |
大单星水池 |
台 |
4 |
3 |
双层工作台 |
台 |
1 |
4 |
蔬菜瓜果切菜机 |
台 |
1 |
5 |
单星杀生池 |
台 |
2 |
6 |
双星水台 |
台 |
1 |
7 |
开水器连座 |
台 |
1 |
8 |
绞切肉机 |
台 |
1 |
9 |
四层菜架 |
台 |
2 |
10 |
灭蚊灯 |
台 |
2 |
三、蒸煮间 |
|||
1 |
大米架 |
台 |
2 |
2 |
大单星池 |
台 |
2 |
3 |
平板推车 |
台 |
2 |
4 |
双层工作台 |
台 |
1 |
5 |
4层存放架 |
台 |
1 |
6 |
洗米机 |
台 |
1 |
7 |
双门蒸饭车 |
台 |
2 |
8 |
不锈钢排烟罩 |
m² |
4 |
四、洗消间 |
|||
1 |
大单星池 |
台 |
3 |
2 |
收残台 |
台 |
1 |
3 |
双门不锈钢紫外线消毒柜 |
台 |
2 |
4 |
毛巾、砧板、刀具消毒柜 |
台 |
1 |
五、仓库、冷藏 |
|||
1 |
储碗柜 |
台 |
2 |
2 |
4层存放架 |
台 |
5 |
3 |
大米架 |
台 |
5 |
4 |
平板推车 |
台 |
1 |
5 |
六门冰箱 |
台 |
1 |
六、学生餐厅售卖区 |
|||
1 |
双星感应洗手池 |
台 |
1 |
2 |
双层工作台 |
台 |
4 |
3 |
双星水池 |
台 |
1 |
4 |
留样柜 |
台 |
1 |
5 |
平板推车 |
台 |
1 |
6 |
五格保温台 |
台 |
2 |
7 |
配餐工作台 |
台 |
1 |
8 |
饭汤台 |
台 |
1 |
9 |
送餐车 |
台 |
1 |
10 |
大厅筷子车 |
台 |
1 |
七、厨房用品 |
|||
1 |
菜筐 |
只 |
6 |
2 |
不锈钢大盆 |
只 |
10 |
3 |
不锈钢汤桶 |
只 |
10 |
4 |
切菜墩 |
块 |
3 |
5 |
剁肉墩 |
块 |
3 |
6 |
刀架 |
只 |
3 |
7 |
菜刀彩色手柄 |
把 |
3 |
8 |
砍刀 |
把 |
2 |
9 |
去皮刀 |
把 |
2 |
10 |
大铁锅铲 |
把 |
4 |
11 |
分菜勺 |
把 |
8 |
12 |
板漏网勺 |
把 |
2 |
13 |
水瓢 |
把 |
2 |
14 |
调料钢 |
只 |
20 |
15 |
油缸 |
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