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蚌埠市职教园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蚌埠市职教园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蚌埠市职教园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蚌埠市职教园区协调管理办公室,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蚌埠市职教园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XH-2020-CG-043
3.预算金额: 0元
4.服务期限:承包期限为三年,采用1+1+1合同。
5.资金来源:无
6.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20年7月30日—8月5日
三、投标人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持①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②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③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到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注: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报名期结束后统一发放。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需满足三家或三家以上,否则不符合开标条件,作为废标处理。
七、项目地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蚌埠市职教园区协调管理办公室
地址:蚌埠市职教园区(淮上区双墩路)
联系人及电话: 孟老师 联系电话:18009657558
2、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15212102772
3.招标公告在蚌埠市教育局、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发布(http://jyj.bengbu.gov.cn/;http://www.ahtba.org.cn/)
服务要求:(见附件)
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拟采用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蚌埠市职教园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蚌埠市职教园区协调管理办公室、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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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职教园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简介
(一)园区情况简介:蚌埠市职教园区位于淮上区,东至昌平路,西至延安路,南至双墩路,北至龙华路,占地面积905亩,在校生设计规模1.2万人。
园区建设目标:“皖北一流、省内领先、全国示范”,紧密对接蚌埠市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文化旅游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集聚全市职教资源,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将市属中职学校整合,“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蚌埠科技工程学校、蚌埠工艺美校、蚌埠商贸学校、蚌埠建设学校、安徽省航运技校等5所公办学校和1所民办学校蚌埠汽车工程学校已于2017年9月入驻,2020年预计在校师生约9000人。同时,园区各校每年还承担社会培训近万人次。园区建筑面积32.68万平方米,总概算10.2亿元。建有两座食堂,结构功能布局相同,一层建筑面积2800.3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2424.46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2006.05平方米,具体情况投标人可到现场踏勘。
(二)服务方式:中标企业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三)承包服务期限:承包期限为三年,采用1+1+1合同。
(四)办法:分包,本项目包含第一食堂3个楼层,分别是:一食堂一层、三层为1包、一食堂二层为2包;招2家服务单位分别经营。
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中两个包,评标顺序:先评第一包,再评第二包。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1、建立健全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自建),并遵守执行;
2、具有完善的食堂机构设置,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3、强化人员培训,按照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投标方负责建立完善的食堂规章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质检制度、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培训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预算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等。(以上所有制度内容需上报招标方备案留存);
5、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委托全权管理使用食堂资产,应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食堂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食堂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6、若因投标方的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障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资产损失,投标方应全责修复,确保修复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偿;
7、投标方负责正常耗损下食堂资产的维修、补充、更换;
8、招投标双方共同于每季度末对食堂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点,若发现存在正常损耗之外的资产短少,投标方应予以赔偿,并在与招标方结算费用之前赔偿到位;
9、投标方如要对食堂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合同到期或中途终止合同,投标方所装修、改造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10、投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招标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退出经营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遗失,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1、食堂配电箱至用电器部分的维修更换、用水用电开关笼头的更换,由投标人负责;
12、未经招标方批准,投标方不得在规定的操作间、售饭间外再设置操作间、售饭间进行食品加工和售卖;
13、食堂经营的固定设施及所需大件设备由招标方提供(具体见大件设备清单),投标方对大件设备配置可提出合理化意见;食堂经营所需的其余设备、设施及餐具由投标方自行投资解决,承包结束后10日内自行处置,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责任;
14、食堂水、电、气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有偿提供水、电、气,价格执行市场价格,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5、投标方必须做到微利经营,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
16、招标方免收租赁费,投标方按年度缴纳设备折旧费。投标方每月按以下标准支付折旧费:1包总营业额的4%、2包总营业额的2%,所缴折旧费全部用于改善食堂条件、改善学生伙食和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根据近3学年(2017学年度-2019学年度)营业额的平均值,确定全年的设备折旧费总额。
17、投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8、投标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服装要求统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19、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要根据学生饮食特点、季节变化需求和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制订有利学校师生员工健康的食谱;
20、餐厨垃圾管理
投标方对餐厨垃圾处理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时刻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
21、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的需求,早餐品种应有7种以上(干4种、稀3种),中餐、晚餐主食品种不少于11种(4荤、6素、1汤),中晚餐要提供免费汤1种;
22、食堂的饭菜价格要合理,要本着微利经营的原则,饭菜价格从每份1元特价菜起步,价格区间要报园区协调办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提价,要提供足量保证特殊学生需求的每份3元及3元以下的饭菜。不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食堂饭菜价格要报园区膳食委员会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制作出售;
23、投标方必须严格按园区作息时间及在园区规定时间内经营出售饭菜;
24、投标方不得出售酒水;
25、投标方不得用半成品原料加工食品出售,确需使用半成品的要经招标方批准。
26、食堂原则上不得使用色素及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要经园区膳食委员会批准;
27、招标方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安全,招标方有权对承包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予以通告,中标方应无条件执行和改进,直到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8、不得向学生提供包装袋出售饭菜食品;
29、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准面向校外经营;
30、中标方应遵守招标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干扰园区、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项目经营进行日常管理,并有权按照职教园区食堂管理办法每学期对食堂进行考核、评分和处罚。对食堂测评实行权重打分制,测评低于80分的无条件退出,终止合同。具体权重分值:园区协调办考核30分,教师代表30分,学生代表40分;
31、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米、面、油、肉、禽类、蔬菜等原材料进货渠道由招标方按规定程序确定,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32、食堂经营过程中,主营项目至少占总经营的70%,特色风味小吃不得超过30%;所有特色风味小吃窗口必须报园区膳食委员会审批,未经审批承包方不得经营;
33、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如因投标方原因造成食堂受到损失或造成招标方被相关部门通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1万—5万元的经济处罚,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34、投标方应确保厨房、餐厅、库房保持规范、整洁、有序,地面无污水流淌,窗明几净,无油腻、污垢、蚊蝇、鼠害等,油烟机定期进行专业清洗,同时投标方负责食堂的垃圾清运,维护周边环境,保持卫生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卫生要求规范。因投标方经营造成食堂受卫生、环保等部门处罚,由投标方完全承担,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35、招标方将每月不定期对食堂的营业场所、公共区域、仓储以及后堂等范围,进行卫生检查,对招标方检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投标方须无条件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视严重程度招标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36、依照教育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管理,食堂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37、餐厅、操作间及食堂室外10米范围内等均属于承包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纪律规定,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园区管委会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8、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订的标准,招标方有权监督检查;
39、食堂要配备专职卫生安全员一名,全天候保持操作间、餐厅、卫生间等清洁卫生;
40、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视其情况予以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事故处理费用。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
41、食堂经营者应按规定到属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
4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3、制定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
44、招标方负责食堂所需要的配套消防设施、器材,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缮、补充;
45、投标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必须做到人走关火、关气、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46、承包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食堂不得使用童工和年龄超过60岁的老人;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