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ZXWY-CG-2020017 (招标文件编号:ZXWY-CG-2020017 )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公司入围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泰裕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拉贡路6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西藏草木人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世邦东城一号3栋1单元901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西藏吉丰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西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3号铺面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西藏泰裕商贸有限公司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服务时期1年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西藏草木人贸易有限公司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服务时期1年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西藏吉丰实业有限公司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服务时期1年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强 刘志震 黄勇 吴冰 付作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公司入围招标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ZXWY-CG-2020017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公司入围招标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一入围供应商:西藏泰裕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拉贡路6号
中标金额:1000万元/年
第二入围供应商:西藏草木人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世邦东城一号3栋1单元901
中标金额:1000万元/年
第三入围供应商:西藏吉丰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西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3号铺面
中标金额:1000万元/年
四、评审专家名单:
刘强 刘志震 黄勇 吴冰 付作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乙方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固定收取50000(大写:伍万元整)。
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拉萨日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908910671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3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岷山云尚宇涵酒店4楼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方式:18508358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8508358986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32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13908910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岷山云尚宇涵酒店4楼
联系方式:肖先生18508358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 18508358986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公司入围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XWY-CG-2020017
招标单位: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429 目 录 I
HYPERLINK \l _Toc1638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70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8
2. 招标文件 9
3. 投标文件 11
4. 投标 13
5. 开标 14
6. 评标 15
7. 合同授予 16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17
9. 纪律和质疑 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HYPERLINK \l _Toc18560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19
评标办法前附表1(初步评审标准) 19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分标准) 20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正文) 21
HYPERLINK \l _Toc197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一部分 服务合同协议书 27
第二部分 服务合同标准条款 29
第三部分 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33
HYPERLINK \l _Toc22684 第五章 招标要求和其他资料 35
一、项目需求目标、技术(服务)要求 35
二、其他要求 36
HYPERLINK \l _Toc2048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说 明 38
一、封面 39
二、投标函 40
三、投标一览表 41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
五、授权委托书 43
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4
七、投标保证金 45
八、资格审查资料 46
九、技术文件 58
十、其他材料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公司入围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XWY-CG-2020017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公司入围招标项目已由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公司入围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公司入围招标项目;
1.2项目地点: 西藏自治区内 ;
1.3项目规模:约1000万/年;
1.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是为确定招标人民生保供中心食品配送第三方配送公司,拟入围3家供应商;
1.5资金来源:自筹 ;
1.6质量标准:合格;
1.7服务期: 1年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经营许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涵盖米面油肉蔬菜水果调品等食品销售、配送服务的国内合法供应商。
资质要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投食品原料有生产、加工、卫生、安全、环保、流通等许可证要求的,配送公司须取得相应的有效许可证明。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0年7 月2 日—2020年7月 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3.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岷山云尚宇涵酒店4楼
3.3招标文件每套的售价: 850元,售后不退。
3.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须派代表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岷山云尚宇涵酒店4楼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拉萨晚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32号 |
办公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岷山云尚宇涵酒店4楼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肖先生 |
联系电话 |
13908910671 |
联系电话 |
18508358986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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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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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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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或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方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招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如果使用了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副本,投标人应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1.8 计量单位
如无特别指出或标明,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守招标人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应使招标人的人身财产免于因其踏勘现场遭受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推测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表2.2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澄清文件。
1.11 分包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要求和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集中澄清并发送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送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多次澄清或修改的,同一内容,如无特别说明,应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
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说明”进行编制:
3.2 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如设置有最高投标限价,其具体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出了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 投标报价的格式,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格式的要求和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进行报价。
3.2.3投标报价的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见本须知第10.4条。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优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条款、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纸质投标文件制作
(1)纸质投标文件应以已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蓝本,编制目录和页码,采用A4规格纸张(图表、图纸可例外)直接打印,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其内容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字。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签署盖章除投标文件格式另有说明外,应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公章应盖牵头单位公章。投标人名称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名称。
(3)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左侧装订,采用胶装或线装等方式装订牢固,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插字、删除,如有此类情况,应在修改、查字、删除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7.4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个包装密封,副本一个包装密封、电子文档(U盘)一个包装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字样;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人需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4.1.1或4.1.4条(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选用)、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拒收。
4.2.3根据本章第4.1.1项或4.1.4条(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选用)、4.1.2项、4.2.1项、4.2.2项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4.2.4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唱标小信封的,小信封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其密封、标记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按照本章第3.7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重新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上还应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文件修改时,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修改,并使二者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5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5.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可开标会的全部内容及开标现场签署的文件。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招标人核查投标人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并核实其身份;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逆序进行;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公布招标最高限价,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
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附件九)。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3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4)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纪律和质疑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当按本章第2.4条、第5.3条、第6.4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多标段投标的规定
多标段投标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及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格审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是否符合要求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财务报表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 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8 |
特定条件 |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投食品原料有生产、加工、卫生、安全、环保、流通等许可证要求的,配送公司须取得相应的有效许可证明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论 (○/×)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附注 |
||
报价修正 |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打分方法: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投标报价、技术综合因素、商务综合因素)的汇总得分,然后累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实力 |
10 |
公司规模、实力、网点分布、财务状况等。横向比较,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及以后7-1分。 |
2 |
履约能力 |
30 |
包括公司自有的送货车辆、送货人员配备等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横向比较,优得30分,中等得10-29,差得1-10分。 |
3 |
经营业绩 |
10 |
根据供应商自2016以来与各单位合作的案例打分,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
4 |
服务承诺 |
20 |
在接到订货通知后能按要求时间送到的承诺(由评标委通过相关保证措施综合评定):合理、可行、送货时间在合理范围内的得5分,较合理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 承诺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处罚2000元及以上的得5分,处罚 1000—2000的得3分,不足1000元的不得分。 承诺遇退、换货在4小时内响应的得3分,在8小时内响应的得1分,超过8小时的不得分。 从投标人对所供商品和服务发生质量投诉、物流是否及时、是否为积压商品、食品类商品剩余保证期超三分之一以上等描述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定,2分,不满足不得分 。 承诺承担所供商品质量、安全所致事件为完全责任的,得5分。无承诺不得分。 |
5 |
配送及食品安全方案 |
30 |
根据投标文件对配送及食品安全方案的描述进行对比,方案最优的得30分,一般的得20分,差的得10分。 |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组成。招标人评委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选评委组长一名,主持评标工作,评委组长和其他评委享有同等表决权。
3. 评审标准
3.1 初步评审标准
3.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
3.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
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
3.1.4 其他符合性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
其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 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具体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3.2.2 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4. 评标程序
4.1 初步评审
4.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1.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4.1.4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2 详细评审
4.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1.2 详细评审的标准及分值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分。
4.1.3 汇总评分结果
1)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 评标结果
4.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4.2 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0.1款规定执行。
4.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5.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5.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5.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3 评标争议处理
5.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5.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配送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 服务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委托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受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如下技术咨询或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
二、合同价款(或收费标准):
三、质量标准:
四、服务周期:
五、本合同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
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标准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执行中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5.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受托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
七、承诺
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依法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八、本合同签订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委 托 人:(盖章) 受 托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服务合同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服务业务和聘用工程服务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受托人"是指承担服务业务和服务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其他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即日历天。
第二条 适用的法律法规:服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需要补充的其他法律法规,由专用条款约定。
适用的技术标准:本服务合同适用国家现在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适用的其他技术标准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三条 服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受托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服务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属合同规定的正常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服务工作;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具体提供的资料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熟悉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
受托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服务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
1、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督促工作进度。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受托人应积极听取和采纳。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或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或业主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受托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的责任期即服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但不增加咨询酬金。
第十四条 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服务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完成服务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三条 正常的服务业务,按照服务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三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服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因服务业务的需要,受托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合同执行地城区以外),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需征得委托人或业主同意,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及业主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或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特殊说明: ;
除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外,本咨询业务尚适用下列主要技术标准(最新版):
。
第四条 服务业务范围:
"服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主要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三日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受托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给委托人或业主造成较大损失,除赔偿损失外,委托人或业主可停止支付酬金并追回已经支付酬金、单方终止合同乃至追究受托人法律责任。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酬金利率为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酬金的计算办法:
2、 酬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
第二十六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以支票计付。
第三十一条 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额外工作的酬金计算:
2、
第五章 招标要求和其他资料
一、项目需求目标、技术(服务)要求
1、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加工国家质量标准,品种规格数量准确,严禁提供“三无”食品或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
2、生鲜品必须保证供应生鲜肉品为拉萨及周边正规企业当日屠宰的肉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食品卫生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等。
3、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数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数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清洗进行熟加工。
4、禽蛋类供应要求: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5、豆制品/芽菜品供应要求: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绿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数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清洗后进行熟加工。
6、米面制品/粮油副食供应要求:面粉、五谷、米线、新鲜面条、干面条、粉干、河粉等;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标准。
7、冷冻品供应要求:如代理食品需首选知名或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包装完好、标识明确、色泽自然、无变质、无非食品用添加剂、无解冻、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出厂近期。
8、水产品供应要求:鱼、虾等;要求新鲜、外形无损伤、肉质结实、肉质富有弹性、肉质紧密。
9、乳制品供应要求:牛奶、酸奶、面包、蛋糕等,要求首选有知名度的企业、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无非食品用添加剂、无变质、无过剩产品二次利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为出厂近期。
10、所提供的食品实行专人专班配送原材料,所有原料运输时采用专用食品箱汽车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11、为确保食品安全,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 中选配送公司必须与采购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书,缴纳食品安全风险抵押金。
12、采购计划的响应:收到招标人采购计划后按照约定时间供货。
二、其他要求
1、肉蛋类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所提供的食品实行专人专班配送原材料,所有原料运输时采用专用食品箱汽车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公司品控部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投标人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公司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6、公司市场配送部管理人员根据客户伙食原材料消耗周期制定订单,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给投标人下订单。采购订单一经确认,投标人需确保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客户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配送要求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调查确认并同意后,方可调整。
8、投标人须明确说明是否具有独立开票能力,是否存在代开票的问题,每月结算时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采购订单的采购数据供货和开具正规发票,严禁私开、虚开发票行为。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 明
投标文件应包含如下内容:
1.封面
2.投标函
3.投标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机构情况表
8.3拟投标人本项目设施设备表
8.4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8.5投标人信誉情况
8.6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
9.技术方案(服务实施方案)
10.其他资料
二、技术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所投产品供货保障措施、 所投产品质量保征措施、 所投产品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三、本章有格式的,应选用本章提供的格式,格式可以扩展。本章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格式。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选用按上述第一条进行选用,第一条未作要求的格式,可不纳入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或评标有要求的内容,本章未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应将其统一编入“其他资料”中。
一、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踏勘现场,愿意按本投标函附件《投标一览表》所承诺的投标报价、履约期限、质量目标及其他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2.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附件《投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担保的相关规定。
(4)同意按照你方可能要求进一步提供与投标有关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