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SYJCCG2020-024
二、项目名称: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份)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 1.项目规模及要求: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2.采购内容: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3.项目地点: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4.服 务 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100万元(2年) 7.其他预估金额(营业额):400万元/年; 8.本项目分: 1 个标段,拟选 1 名中标人。 | 2 | 年 | 红烧肉:5.00元/份; 红烧鸡腿:3.00元/份; 盐水基围虾:4.00元/份; 青椒土豆丝:0.50元/份; 肉包:1.50元/份 | 南通百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188号 | 91320602672019759C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 合格 | 2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青、袁春兰、林钢、潘瑢瑢、陶小芳、陈旭宜、许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费105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 无锡市新光路305号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12320200466297432U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510-81199122、15312236200、13395111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80269894P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工、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051576799、15852832592
电子邮箱:1245800774@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章工
电 话: 18051576799、15852832592
电子邮箱:1245800774@qq.com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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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SYJCCG2020-024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采 购 人: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
目 录
一.招标公告……………………………………………………3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6
三.采购需求及有关说明………………………………………30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33
五.合同条款(格式)…………………………………………34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8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JCCG2020-024
项目名称: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预算金额:100万元(2年)
其他预估金额(营业额):400万元/年;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
2 |
1000000 |
年 |
1、项目规模及要求: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2、采购内容: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3、项目地点: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4、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100万元(2年) 7、其他预估金额(营业额):400万元/年; 8、本项目分: 1 个标段,拟选 1 名中标人。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经营或管理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5.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01月~2020年06月的缴费证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01日 至 2020年07月08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00至17:00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方式: 电子文档介质;获取文件时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800 .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次招标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如为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如下指定的账户:
开 户 名: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账 号:322000640018178021278
注:此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非投标保证金费用请勿汇入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启用“锡康码”的通告》(第12号)和《关于全面使用“锡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锡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测温+扫码”并登记,“锡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2)开标当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扫码、测温及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
(3)投标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 无锡市新光路305号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12320200466297432U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老师、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10-81199122、15312236200、13395111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80269894P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工、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051576799、15852832592
电子邮箱:1245800774@qq.com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就其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政府采购编号:SYJCCG2020-024 采 购 人: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
3 |
1.项目规模及要求: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2.采购内容: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食堂外包; 3.项目地点: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服 务 期: 2年(合同一年一签); 5.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违约金:/ 6.预算金额:100万元(2年) 7.其他预估金额(营业额):400万元/年 8.本项目分:1个标段,拟选 1 名中标人。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经营或管理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4.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01月~2020年06月的缴费证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5 |
采购文件出售时间:自2020年 07 月 01 日-2020年 07 月 08 日(法定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采购文件出售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采购文件售价:捌佰圆/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获取文件时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9日上午11:00时; 提疑方式: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原件加盖公章扫描) 邮箱:1245800774@qq.com 答疑时间:2020年07月09日下午17:00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如需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则另行邮件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答疑会:采购人视情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 履约保证金:20万元;投标单位须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合同期满,乙方如无拖欠员工工资及供应商货款、无任何违约或违规、影响学校声誉等情况,甲方在乙方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妥移交事项、清场撤出后,一周内退回(无息)。 |
7 |
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到达如下指定的账户: 开 户 名: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无锡新区支行账号 账 号:322000640018178021278 1、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本票、电汇、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事)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不得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凡提供无法承兑的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电汇支付不成功的投标人,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已经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取消其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4.为避免造成投标无效,投标人打款后即刻将基本账户存款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及缴款凭证扫描发至指定邮箱:1245800774 @qq.com 同时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到账情况并获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如打款后未与代理机构联系进行确认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 投标保证金只允许单笔准额缴纳,务必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7、未按上述要求操作所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8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 07 月 27 日上午09:00始;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07 月 27 日上午09:30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注: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事项: (2)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投标。 |
10 |
开标时间:2020年 07 月 27 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
11 |
评审时间:2020年 07 月 27 日上午10:00 定标时间:评审结束 定标地点: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会议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明标部分一正四副,暗标部分一正五副,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二张(明标部分一张,暗标部分一张); |
13 |
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
14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无锡新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C座18楼 联 系 人:蒋工、章工 联系电话:18051576799、15852832592 电子邮箱:1245800774@qq.com |
(%1)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2. 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本采购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提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4.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1. 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邮件(原件加盖公章扫描)方式提出,并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书面或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均可发送)至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 采购人、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 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如需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已报名单位,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或邮件给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暗标)及电子文档三部分组成。商务标与技术标(暗标)必须分别制作封装。
第一部分:商务标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证明文件:
3.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3)项目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01月~2020年06月的缴费证明(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或保证金确认单复印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0)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1)承诺书(3个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2补充性文件
(1)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简介、技术人员情况等;
(4)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书中。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人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报价明细(格式见附件)
6.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7.偏离表
第二部分: 技术标(经营服务方案)(暗标)
1、针对本项目整体服务计划;
2、原材料采购方案;
3、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食堂资产管理措施及方案;
5、菜品质量(含疫情期间供餐方案);
6、餐厅文化建设方案;
7、与学生互动共建方案;
8、应急预案;
9、投标人的经验和能力描述。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投标文件份数为:明标一正四副,暗标一正五副,投标人应将明标正本、电子光盘(明标部分)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明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将暗标正本、电子光盘(暗标部分)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暗标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副本”。招标文件中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可随身携带)需另行装袋,并在装袋上清楚的标明“原件资料”、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暗标编制、装订要求:
(1)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
(2)装订夹按代理机构提供的样式,自行购买装订,扣板在上。
(3)暗标封面、封底、目录按提供的word格式打印装订;
(4)暗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5)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
(6)图表用A3纸单面黑色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字号不作限制。
(7)暗标按要求编制,不得编制粗糙、不得缺漏项、不得格式混乱、条理不清。暗标中如有提供证明材料的,材料中不得出现投标人任何信息。
11.参加投标所涉及的费用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5.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8.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7.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8.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其中任意一个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19.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0.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2.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8.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9.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0.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及不同标段未按要求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31.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八) 开标、评标
1.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 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 开标工作程序
(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1)投标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出具投标保证金确认单原件);
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唱标
1)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唱标结束,投标人退场(或在指定地点休息)。
4)抽取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封面上进行编号,技术标(暗标)正本不拆封。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4.信用信息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诚信江苏”(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 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
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人投标价格、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业绩、财务状况、服务方案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汇总各投标人得分,确定各投标人总分和最终排序。
(4)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7.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7.1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的说明:
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投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如为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7.2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7.2.1评分方法:
(1) 价格部分(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表中各类得分汇总后得出总的报价分数)
序号 |
菜品 |
标准 |
元/份 |
满分 |
1 |
红烧肉 |
五花肉100克 |
2分 |
|
2 |
红烧鸡腿 |
鸡腿100克 |
2分 |
|
3 |
盐水基围虾 |
基围虾100克 |
2分 |
|
4 |
青椒土豆丝 |
青椒10克土豆丝90克 |
2分 |
|
5 |
肉包 |
面粉70G 猪肉30G |
2分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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