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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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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31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196 万元/年;

三、项目需求:就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项目服务期: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有承包经营学校食堂两年以上的成功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要求

1、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

2、经营者及其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管理办法》等学校管理制度,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落实,及时整改,在特定的情况下,需按学校的要求开展各项服务,检查或考核一次不合格扣罚1000元,出现第一次安全事故扣除承包合同总金额的1%,出现第二次安全事故扣除承包合同总金额的5%,出现第三次取消其承包合同;在用工、品种、质量、数量、经营范围、文明服务、卫生、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卫生意识,负责落实本食堂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防投毒、防盗安全等工作。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辅工等),并提供人员卫生健康证书等,需接纳食堂原有符合条件的员工。

4、经营单位每学期集中组织1-2次食堂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卫生安全和质量。

5、经营单位对本食堂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对学校负责,教育和督促全体人员,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工作人员仪态端庄,身体健康;经营单位现场要有一名管理人员,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在餐饮行业经营管理三年以上经历、熟悉学校饮食工作规律和特点,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填写用工表,报保卫、后勤等管理部门备案。

6、经营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推进保持五常精细化管理,并接受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7、经营单位需给全体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工作衣、帽、围裙、袖套、手套、口罩)以及劳保用品,统一挂牌上岗,。

8、食堂有固定设施设备由经营单位使用,经营单位要爱护厨具设备及公共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造价赔偿。

9、经营单位须加强食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不得违规操作。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经营单位须承担全部处理及善后责任。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经营单位承担。

10、食堂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由学校指定专业回收部门收取。

11、不得转租、转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12、经营单位须购买安全事故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保险。

13、承包单位使用的员工需有养老保险。

14、用工情况:四个校区(新河校区、实验北校区、能达小学、星湖小学);配备厨师14个,杂工46个,厨师待遇每年不低于39000元。杂工待遇每年不低于26200元。员工工资不低于175.12万元。使用员工人数与学生就餐人数比是1比125,开学前根据招生数确定用工人数,厨师待遇每年每人不低于39000元。杂工待遇每年每人不低于26200元。

15、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特别提醒:

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八条中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供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通知日起至磋商评审日前,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现场勘察:各投标单位自行联系招标单位联系人进行现场勘察,投标时若发现现场勘察承诺函有造假现象,一律按废标处理。

1、现场勘察时间: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7日(9∶00-16∶00);

2、联系人:江老师;电话:13306296990。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地址: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开标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磋商评标;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时间:开标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磋商保证金(现金形式密封带至开标现场)

本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中标后磋商保证金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十一、磋商采购文件费用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300.00元/份,该采购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并以现金的形式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地址: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3306296990。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室;

联系人:顾新春;

联系电话:18912268922、13815216439;

邮箱:ntcjzb@126.com。

十三、竞争性磋商的公告期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2020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定稿7.30.doc
崇川区政府采购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资格后审)

采 购 人: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2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18第五章 合同授予及主要条款 27 第六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 34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34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2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18

第五章 合同授予及主要条款 27

第六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 34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34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36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称磋商响应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项目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196 万元/年

三、项目需求:就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项目服务期:一年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有承包经营学校食堂两年以上的成功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要求

1、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

2、经营者及其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管理办法》等学校管理制度,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落实,及时整改,在特定的情况下,需按学校的要求开展各项服务,检查或考核一次不合格扣罚1000元,出现第一次安全事故扣除承包合同总金额的1%,出现第二次安全事故扣除承包合同总金额的5%,出现第三次取消其承包合同;在用工、品种、质量、数量、经营范围、文明服务、卫生、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卫生意识,负责落实本食堂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防投毒、防盗安全等工作。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辅工等),并提供人员卫生健康证书等,需接纳食堂原有符合条件的员工。

4、经营单位每学期集中组织1-2次食堂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卫生安全和质量。

5、经营单位对本食堂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对学校负责,教育和督促全体人员,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工作人员仪态端庄,身体健康;经营单位现场要有一名管理人员,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在餐饮行业经营管理三年以上经历、熟悉学校饮食工作规律和特点,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填写用工表,报保卫、后勤等管理部门备案。

6、经营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推进保持五常精细化管理,并接受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7、经营单位需给全体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工作衣、帽、围裙、袖套、手套、口罩)以及劳保用品,统一挂牌上岗,。

8、食堂有固定设施设备由经营单位使用,经营单位要爱护厨具设备及公共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造价赔偿。

9、经营单位须加强食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不得违规操作。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经营单位须承担全部处理及善后责任。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经营单位承担。

10、食堂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由学校指定专业回收部门收取。

11、不得转租、转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12、经营单位须购买安全事故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保险。

13、承包单位使用的员工需有养老保险。

14、用工情况:四个校区(新河校区、实验北校区、能达小学、星湖小学);配备厨师14个,杂工46个,厨师待遇每年不低于39000元。杂工待遇每年不低于26200元。员工工资不低于175.12万元。使用员工人数与学生就餐人数比是1比125,开学前根据招生数确定用工人数,厨师待遇每年每人不低于39000元。杂工待遇每年每人不低于26200元。

15、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特别提醒:

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八条中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供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通知日起至磋商评审日前,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现场勘察:各投标单位自行联系招标单位联系人进行现场勘察,投标时若发现现场勘察承诺函有造假现象,一律按废标处理。

1、现场勘察时间: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7日(9∶00-16∶00);

2、联系人:江老师;电话:13306296990。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地址: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开标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磋商评标;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时间:开标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磋商保证金(现金形式密封带至开标现场)

本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中标后磋商保证金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十一、磋商采购文件费用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300.00元/份,该采购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并以现金的形式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地址: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3306296990。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室;

联系人:顾新春;

联系电话:18912268922、13815216439;

邮箱:ntcjzb@126.com。

十三、竞争性磋商的公告期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

2.招标采购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4. 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未提出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供应商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参与磋商。

6.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提出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二、磋商文件的获取

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通知日起至磋商评审日前,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2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并通知到供应商,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及其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供应商。

四、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项目而勘察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磋商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将不作任何答复。

现场勘察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13306296990。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磋商响应文件由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C技术标文件、D价格标文件,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前缀号代称)。

2.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修改错漏处,须经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价格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必须装订成册。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磋商响应文件中,除【A】外的,其余均为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2.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A】外,其余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A】、【B】、【C】、【D】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别提醒】磋商响应文件中【A】与【B】、【C】的“正本”或“副本”内,均不得含有任何【D】中的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八、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食堂餐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及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本次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这3项材料的原件。

3、.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的原件,同时须加盖公章

4.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食堂餐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及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本次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这3项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5.磋商响应供应商还须提供谈判文件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内“三、B、B.2、”中的“谈判响应相关格式文件”内的: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磋商响应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C、技术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格式参见第八章)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标准等的采购需求,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程序和方法”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技术标文件,并提供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相应材料。以下技术标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磋商处理,亦可能直接影响技术磋商评审的得分。凡涉及材料原件的,须提供密封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以便评审核查

D、价格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特别提醒】价格标文件中的报价,包括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涵盖的所有招标磋商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费用。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商务付款方式,必须全部响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且不接受任何意在更改的说明,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成交后如据此提出疑义,不履行签订合同等下一步工作,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额磋商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1.磋商响应报价(首次)总表(格式);

九、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

十、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3.报价表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署。

4.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磋商无效。

5.磋商响应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包括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

(1)磋商响应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应包括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本项目涉及安全生产费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本磋商项目服务响应报价有现场最终(二次)报价

7.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可退还。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地址: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三、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开标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磋商评标。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时间:开标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四、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300.00元/份,该采购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并以现金的形式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五、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仅限现金 的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带至磋商现场(须密封),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4.未成交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的3日内,中标人凭成交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履行完成项目服务期并配合本项目下一服务期供应商的交接工作且顺利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七、服务量的调整及结算方式

1.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服务量发生变化,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服务质量并及时提供服务。

十八、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变付款方式的表达,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最终的结算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十九、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300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2.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

3.代理服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送达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十、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技术响应说明

1.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人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不同的,则须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提供《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并在表中予以明示,如不提供或未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二、项目概况

1.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拟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 竞争性磋商 的采购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

2.服务场所: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4个校区。

三、服务期限:

1.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服务期为一年。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违反合同约定的,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项目服务的具体进驻时间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计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 / 3。

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或推荐评审专家。

3.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评审会。

二、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合格的进入评标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程度等。

3、磋商小组如遇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向磋商响应供应商质询。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4、磋商过程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技术资料、报价和有关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

5、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估,确定其是否进入“磋商”环节。

6、磋商小组对进入“磋商”环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标”文件,结合其首次磋商响应报价,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磋商小组评委成员集体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进入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8、磋商小组评委成员独立对每个入围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进行评审打分,确定其技术标得分。

9、磋商小组根据入围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现场二次报价(最终)价格,直接计算取得其价格标得分,并与其技术标得分相加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

三、开标

1.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下午09点0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开标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开标后,采购人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技术标、价格标磋商评审综合环节。

5.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一览表

序号

审查条件

是否符合(√)

1

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食堂餐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是(√)否(×)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及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本次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这3项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是(√)否(×)

3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是(√)否(×)

4

磋商响应供应商还须提供谈判文件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内“三、B、B.2、”中的“谈判响应相关格式文件”内的: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磋商响应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是(√)否(×)

四、评标

(一)评标事项

1.评标时间:开标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新河校区藏真楼底楼会议室(南通开发区新河路3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可以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磋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磋商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和磋商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磋商评审程序中的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监管部门报告。

(6)磋商评委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7)磋商小组成员有义务及责任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5.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竞争性磋商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严禁向响应供应商或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单位)泄露。

7.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在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竞争性磋商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技术响应文件进行比较评审

(2)经首次磋商响应报价后进入磋商环节,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被委托受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对所有实质性响应并入围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对其进行最终评审。

7.本项目是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在磋商采购活动开始后,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且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进入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9.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0.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1. 磋商响应报价的价格评审:

(1)磋商响应评审内容包括分析项目需求各产品单价是否合理,价格所含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如果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清单中有漏项并构成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的磋商处理。

(2)磋商小组认为入围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现场二次(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入围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现场二次(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入围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现场二次(最终)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2.推荐中标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评标磋商的结果

经磋商 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后,由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 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 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

1.进入综合评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会将仅对按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与规定,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价和比较。

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磋商项目进入到综合评分阶段中的技术和商务报价磋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1)技术标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70%(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磋商响应最后商务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30%(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磋商小组,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最后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得分相加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并出具《磋商评审报告》。

(四)综合评分评审因素

【特别提醒】涉及评分的各项资格证书、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各项目证明材料的原件,须密封在“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以便评审时核查。

第一条 技术磋商响应评审:(70分)

1. 业绩信誉(20分)

2017年以来,承担学校食堂经营项目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5分,同时提供2个类似业绩得10分,以此类推,最多得20分。

2. 经营管理方案(30分)

(1)、经营管理方案包括经营思路、安全管理、饮食卫生、、操作流程、现场环境、仓储等,合理的人员岗位配置方案,评价优秀得20-15分,良好得16-12分,一般得14-9分,差的得9分以下。

(2)、具有应急保障方案(消防、食物中毒、其它突发事件等)。评价优秀得10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3分。

3、服务承诺(20分)

(1)有完整的服务承诺的,人员配备到位、相应规章制度、服装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承诺合理的,得13分;

(2)有服务承诺,但承诺不清楚,不完整的,根据投标人的承诺情况4~7分间酌情打分;

(3)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第二条 磋商响应最终报价评审:(30分)

【特别提醒】磋商小组认为入围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现场二次(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入围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现场二次(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入围最终评审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现场二次(最终)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本项目年度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196万 元整,超过该限价作无效磋商处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定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响应最终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30%×100

第三条 评标磋商时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评标磋商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评委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应当在评标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磋商报告。

第四条 对落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处理

1.未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资料不齐全的;

3.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磋商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项目需求产品单价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而磋商竞标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9.磋商小组认定为其他情况可确定为无效投标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响应供应商串通竞标,其磋商无效

1.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竞标事宜;

3.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首次、二次(最终)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2.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3.除本章第四条第(二)款第7点规定的情形外,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成交通知

1.竞争性磋商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1个工作日;

2.成交结果公告的有效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授予

一、由于项目供货时间紧迫,成交投标单位和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投标单位各贰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单位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投标单位履约,成交投标单位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投标单位串通或要求成交投标单位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投标单位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投标单位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实行采购人按规定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六章 履约验收及付款

一、采购人和中标人应相互配合,按采购合同约定积极组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按时履约提供服务。

二、履约完成后,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三、采购人、中标人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履约中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服务款项。


第七章 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

2.取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质疑,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供应商,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磋商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投诉。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采购人、采购单位。招标采购人、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的权限。

4.对本次招投标有质疑的,须实名制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进行匿名、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作无效质疑处理,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招标采购人、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招标被委托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招标采购人。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招标采购人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质疑函》,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招标采购人负责将质疑人提交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以下称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期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回复,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招标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招标采购人终止采购,并建议财政监管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招标采购人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招标采购人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4)对明显有违背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委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建议财政监管部门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此类推;视情在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5)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而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在1至3年内禁入政府采购市场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投诉的提出

质疑人对招标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六、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进行质疑后,招标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质疑人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上报并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对其实施在1至3年内禁入政府采购活动市场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失信名单。

七、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

《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政府采购财政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实施3年内禁入政府采购活动市场的行政处罚,同时列入失信名单。


第八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2.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3.技术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4.价格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二、磋商响应文件封面范例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对应磋商响应文件,相应填写: 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

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技术标文件

价格标文件

(资格后审)

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单位全称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三、磋商响应文件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A.1目录

序号

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 明细

是否具备(√)

1

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食堂餐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

是(√)否(×)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及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本次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这3项材料原件。

是(√)否(×)

3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是(√)否(×)

4

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

是(√)否(×)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以上由供应商填写,作为“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内提供的材料原件清单目录。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B.1、目录

序号

资格后审资料提供清单表

是否提供(√)

1

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食堂餐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是(√)否(×)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及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本次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这3项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是(√)否(×)

3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是(√)否(×)

4

磋商响应供应商还须提供谈判文件第八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内“三、B、B.2、”中的“谈判响应相关格式文件”内的: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磋商响应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是(√)否(×)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1)以上由供应商填写,作为提供的“资格后审材料文件” 内的资料首页清单目录。(2)所有资格证明复印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供审查及留存!


B.2、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被委托受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被委托受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5.供应商一般情况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分支机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件: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如有,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没有请忽略该项)

9

经营范围:

1、 ;2、 ;3、……

10

供应商从事磋商项目服务的年数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日期:

注:本表不是格式化表格,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删除。


C、技术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 (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响应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的磋商响应报价包括:

①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开支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保险费、餐费、补贴费、加班费、福利等所有费用)、自备设备及其备品、备件、维修费用、易耗品耗材(含公用区域开关面板、插座、光源、短接线等)、通讯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运输、保险、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②磋商报价须严格执行南通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相关税收规定,报价中已经包含国家规定的五项保险,报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我司同意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本项目涉及安全生产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并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承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尊重评审小组所作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磋商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8)如果我方中标成交,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 (签字)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D、价格标文件一个密封包,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

1.磋商响应报价总表(格式表)

项目名称: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服务要求

磋商响应年度服务费报价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首次)

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

报价大写:

报价小写:

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完全响应采购人要求

报价大写:

报价小写:

商务付款条件

完全接受并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日期:

注:(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改动,必须提供。(2)响应报价总表内的报价响应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全文结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