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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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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1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磋商)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002770

交易编号:YJCG(磋商)2020-185号

  • 项目名称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磋商)项目;

  •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鸿园电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经开区云大西路103号云南嘉信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

    成交金额:618000.00

  •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食堂服务和物业服务;

    服务要求:食堂服务项目,内容包括:餐饮(每天中餐、晚餐)

    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区域内公共清洁卫生、指定区域卫生、进出口安保管理、监控室、消防、楼道、公共区域每二时一次的巡察并做好台帐记录、包裹管理、专职绿化养护管理、客服会务服务、日常水电工程专职保养维护、更换。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一)食堂要求

    1.食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人员配置总数不得低于3人(主厨、帮厨、,每餐供餐标准,二荤菜、二个素菜、一个汤菜,7天内不得重复同样口味的菜品。

    2.餐饮服务人员需具备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持证上岗,随时接受采购人查验。餐饮服务人员要求执厨师证书的1人。

    (二)物业要求

    1.物业服务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构体系,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总数不得低于8人(保安、保洁、绿化、水电维护。按照物业管理二级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2.物业服务人员需要具备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持证止岗。限时接受采购人查验,技工、保安队员要求持证上岗,

    (1)人员要求

    劳务服务人员除应具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应的资格或专业技术能力外,还应在服务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貌,用语文明、规范,对待采购单位员工或来访客人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提供服务。劳务服务人员应根据岗位的不同配备差异化服装,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或专业着装,着装整齐清洁,仪容仪表整洁端庄,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 劳务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等记录工作,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保存完整。

  • 评审专家名单:

    刘克冠、赵兴宽、段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

    联系方式: 0692-8182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盈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119号

    联系方式: 0692-81084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刀 静

    电 话: 0692-8182703

    盈江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