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建设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建设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1 | 600000 | 项 | 建设局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评价满意,合同续签一年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平湖市聚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平湖市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7月31日 至 2020年08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许弘
联系电话: 13567367509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梅园路1333号
名 称: 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 : 陆卫忠
监管部门电话:0573-85013033
传 真: /
地 址: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 singleSource2020071253643044 自行采购 单一来源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林伟亚 | 副主任 | 平湖市建设局 |
孙杰 | 副主任 | 平湖市建设局 |
蒋志平 | 工作人员 | 平湖市建设局 |
附件信息:
平湖建设局食堂外包合同(2019.7.23定).doc
63.5 KB
微信图片_20200731093348.jpg
673.8 KB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 YJ-2019-39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平财采确临[2019]1629号
预算金额:60万元
项目编号:银建(平)采磋2019-10(1)
项目名称: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平湖市聚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 □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价款:
(1)本项目固定费用35万元(包括人工费(含工资、福利、奖金及五金、税等)。
(2)包厢服务费按每桌80元计算,结算时桌数按实结算,单价不变。
(3)加班费:本项目加班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晚餐包厢加班费,一部分为节假日及突发事件的加班费,周一至周五晚餐包厢按每次每人(包括厨师、杂工)40元结算,节假日按每次每人80元结算,加班人数视情况而定,加班人数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同意。
(4)本项目管理费率为9.95%,大食堂消费(含早、中餐)、包厢消费的管理费按食堂发生的实际消费额作为基数乘以中标系数来结算。
上述费用均已含税,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承包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为上季度承包服务费用结算日(遇节假日顺延),凭完税发票,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 1 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并顺利交接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平湖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为使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单位职工生活服务,本项目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食堂概况
食堂基本设施情况如下:食堂位于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底楼,面积约340平方米,包厢共2个,以及全套食堂专用设施。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如下:
1.服务方式及内容:承包人负责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制定合理采购计划,对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及准确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做好物品的管理,每月底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承包人必须每月向采购人上报一次食堂收支及管理台帐。
(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及水电、燃料的费用)
2.服务要求:按五常法管理、达到A级餐饮服务标准。
3.服务期限:一年,自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2日。如果续签,续签最长不超过二年。
4.承包人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调派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承包人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5.根据采购人要求,食堂现场装修设备的摆设等需承包人提供服务的,承包人须无偿提供服务。
三、相关岗位配置
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素质良好,无犯罪记录,爱岗敬业,会普通话。专业技能经过公司培训并合格,符合上岗要求。
(1)厨师2人(其中1名兼面点师),55周岁以下,三年(含)以上工作经验,有健康证,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2)杂工5人,48周岁以下,有健康证;
承包人按照上述岗位设置配置人员,实际工作中根据任务要求,科学合理分工调配,如需调整工作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合同期内,厨师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五、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一)食堂设备、工具等
1.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承包人免费使用,承包人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2.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二)用餐时间及服务
1.承包人提供正常工作日的早餐、中餐服务。早餐服务时间为7:20-8:20,早餐必须自制,每天必须设稀饭、豆浆(或牛奶或酸奶或果汁)、面条、粽子、馄饨、1种杂粮、小菜配3-4个品种,(包子、馒头、花卷、糕点每天至少供应其中的2样)(根据任务要求可另做调整),早餐餐点价格的制定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中餐服务时间为11:30-12:30,中餐提供不少于3荤3素2半荤半素+时令水果一份(根据任务要求可另做调整)。早餐就餐人数约60人,中餐就餐人数约150人。(具体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此就餐估计人数不作为今后调整人工费服务价格的依据)。
2.承包人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每周中餐菜肴品种不少于20个,菜单必须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认可方可执行;承包人必须每天拟定菜单,提供采购人审核;用餐以打菜形式,每份中餐标准为1荤1素1半荤半素+汤+时令水果1份;中餐第一份每份标准暂定为8元,第二份每份标准暂定为12元(具体根据成本测算,可适当调整)。早餐及中餐均不允许打包,大食堂不提供晚餐服务。
3.包厢供采购人工作接待使用,根据工作要求,承包人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菜肴品种要求搭配科学、经济实惠、花色多样、变换及时,数量必须按照当日所需标准执行。包厢内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服务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有健康证;(本次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服务员相关资料)。
4.承包人在食堂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承包人按照工作要求调整工作时间。
5.除正餐外,承包人应合理安排人员,提供正餐外的服务(负责中午剩菜剩饭的收尾工作)及搞好卫生工作。
6. 用餐之外的特殊服务另行协商。
7.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承包人须提供午餐及晚餐的包厢服务工作。
8.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平湖市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绿桶、蓝桶、灰桶按处理要求进行分类,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包括垃圾种类、去向及数量等)。
(三)服务质量要求
1.承包人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服务期内的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负责。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A级餐饮服务标准订立服务规程。承包人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每月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6.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餐厨垃圾要分类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7.承包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8.承包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工作人员的年龄、职业资格、综合素质等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7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承包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9.承包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具体措施见第八部分其他要求及相关说明)。
10.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四)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负责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由采购人负责,并由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3)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6.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oC或低于1 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六、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1.在服务期内承包人应保持食堂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承包人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采购人将书面通知承包人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采购人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承包人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承包人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承包人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2.承包人应切实做好节水、节能、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承包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七、劳动管理
1.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承包人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健康合格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采购人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3.食堂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4.员工工资、保险要求
(1)承包人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奖金福利均由承包人支付。
(2)员工人身意外:所有工作人员的事故由承包人自行全权负责。在服务期内,承包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进场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险凭证,保证采购人在承包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承包人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工作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其他保险及相关费用。所有涉及的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此全权负责。
八、其他要求及相关说明
1.承包人负责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2.承包人要为食堂餐饮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投标人负担。
3.投标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4.承包人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食堂节电、节水、节气工作。
5.承包人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如发生餐饮安全、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6.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7.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采购人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采购人保证承包人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食堂区域开展服务工作,保证承包人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承包人正常开展服务。
9.承包人要按时供餐。无故不得提早或推迟供餐时间,未按时供餐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元。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早或推迟供餐,或可对部分人员提早供餐。
10、承包人着装要规范、整齐。不穿戴工作服的,需立即进行整改,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11、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承包人需立即进行整改。厨房垃圾未分类收集或溢流的,餐具清洗未到位有残余饭菜粒的,菜品中有较大异物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12、厨师原则上不得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经采购方要求更换的除外)。承包方擅自更换厨师的,及时恢复整改的,支付违约金10000元;未及时恢复整改或出现第二次的,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方相关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厨师不能胜任工作经局办公室、纪检组、人教科、采购方、承包方共同调查核实的,承包方须及时更换,并扣违约金5000元,新派遣厨师再次不能胜任工作的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方相关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特殊情况,经承包方提出申请,采购方核准,并报局党委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可更换厨师。
13、采购人对承包人管理服务采用考核制度,考核小组每季度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人员配备情况、食堂后勤服务、烹饪、卫生、安全及其他保洁工作等方面),考核制度及考核小组另行制定,考核小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如连续2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连续3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承包合同。
14、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15.禁止事项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承包人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承包人不得在食堂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食堂区域对采购人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采购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在食堂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九、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发生重大食品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② 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③ 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季度服务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④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合同。
⑤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⑥ 服务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⑦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服务。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服务自然终止。
3.服务终止后果
(1)终止服务,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2)服务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食堂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食堂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其他
1.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盖章):平湖市聚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梅园路1333号 地址:平湖经济开发区昌盛路888号西第二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平湖市 签订地点:平湖市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见证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