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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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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机关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LGP-B-2020011)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机关 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LGP-B-2020011)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LGP-B-2020011
二、项目名称: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卫康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新立菜市场99号商铺 109.73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军,姬全胜 贾文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580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联系方式:84375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6号
联系方式:022-84877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翠翠
电 话:022-84877969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pdf

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磋商文件 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 配送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LGP-B-2020011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 3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 2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 33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34 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 丽区先锋路 16 号一楼业务室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B-2020011 项目名称: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 万元 最高限价:110.0 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 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 1包 否 110 110 餐饮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 22 条规定的投标人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 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至 少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5.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定 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供应商若为 法定被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 授权人身份证;8.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 格供应商,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因供应商未 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从“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并打印;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07 月 16 日到 2020 年 07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 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 16 号一楼业务室二 方式:报名时应携带: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 公章。2.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3.供应 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携带天津市政府 采 购 网 截 图 加 盖 公 章 现 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 注 册 网 址 : http://www.ccgp-tianjin.gov.cn/) 售价:1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07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 16 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07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 16 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 9号 联系方式:84375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 16 号 联系方式:022-84877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翠翠 电 话:022-84877969 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 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 程量清单。 (一)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资格文件(实质性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供应商须提供在有 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 3 供应商须提供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 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在有效期内 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 至少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证明 在有效期内 5 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 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在有效期内 6 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 7 若为法定被授权委托人投标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8 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 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天 津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 章。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真实有效 4 9 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企 业信用信息记录并打印; 真实有效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三、技术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2.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 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四、商务要求 (一)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 定。 (二)报价要求: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 的全部费用。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个投标单位仅接受一个投标价 格,若一个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交或参与了多份投标书,则将被宣布为不合格。同 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供应商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技术规范、 合同及完成本服务的所有内容,《投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采购人不承 担其它任何费用。 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固定总价。采购人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 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5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并加以说明澄清。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单位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 权拒绝支付,且该拒付不构成采购人违约。 (三)服务时间、服务地点要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1.按实际产生量进行结账,副食品的供应价格须低于前三日附近驻地超市价 格的5%-10%,不得高于前三日附近驻地市场批发价格的15%。 2.所有副食品配送款项将由采购人统一自行结算,1个月结2次,汇入配送公 司的对公账户,实现非现金交易。(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 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五、否决性条款(集中单列) 否决性条款:是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响应或者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等否定 响应文件效力的条款。磋商文件中其他条款与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 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一)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属于磋商文件中否决性条款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 (二)资格审查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6 1 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供应商须提供在有 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在有效期内 2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真实有效 3 供应商须提供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 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在有效期内 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今 至少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证明 在有效期内 5 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人可 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在有效期内 6 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 7 若为法定被授权委托人投标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8 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 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天 津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 章。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真实有效 9 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企 业信用信息记录并打印; 真实有效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注:资格审查内容中相关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按要求盖章后,装订在第一阶段 响应文件中,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为合格 或不合格,不合格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初步评审阶段与详细评审阶段 发现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7 3、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的; 4、供应商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且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 6、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纸质响应文件未按文件规定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密封、盖章、装订、标记、份 数要求的; 9、磋商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的; 10、供应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磋商文件的一部 分的; 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供应商未按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14、磋商有效期不足 60 个日历日(从磋商之日开始计算); 15、属于磋商文件中否决性条款规定无效情形的;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行为。 六、磋商程序 1. 购买标书 供应商应到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 路16号一楼业务室二 2.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市东 丽区先锋路16号二楼开标室递交。 3. 开标 (一)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从 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2人。 8 1、组织竞争性磋商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 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1.2 宣布开标纪律、磋商程序; 1.3 开标签到(磋商小组签到;供应商签到); 1.4 供应商互相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第一阶段、第二 阶段单独密封); 1.5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1.6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二)磋商步骤 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 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开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9 磋商过程中,若磋商小组未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 出实质性变动,则不再进行二次报价,以第二阶段响应文件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若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了实质性变动,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 价。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 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 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 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 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评定成交的方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 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为 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技术 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1、资格因素(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 内容】; 以上内容证书、证件、证明、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放入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 2、资信因素(满分10分) 投标人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 10 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具有2019年至2020年的食材配送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 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个案例2分,最多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评委会要求提供原件但供 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3、技术因素(80 分) 序号 评分项目 满分 评审细则 1 人员职责 8 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理:8分; 人员职责基本明确、分工基本清晰、合理:4分; 人员职责不够明确、分工不够清晰、合理:2分; 无描述:0分。 2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 案,根据设备配置齐 全程序、合理性及配 送、运输方案的可行 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 评审打分 10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10 分;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7 分;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3 分;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 分。 3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齐 全、合理、切实可行 10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 分;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切实可行:7 分; 具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但相对不齐全、不合理、可行 性差:3 分;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齐全、不合理、不可行:0-2 分。 4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 及方案,根据措施与 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 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10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10 分;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 7 分;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 3 分;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 理性:0 分。 5 人员持证情况,根据 配备人员持证情况进 行评审 3 服务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符合 3分; 不符合 0分。 6 具有配货场所 3 具备配货场所,场所卫生整洁的(有专门的禽、肉类 切配间),且配货场所工作人员持有上岗证:3分; 具备配货场所,场所卫生整洁的(有专门的禽、肉类 切配间):2分; 未提供的:0分; 7 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 料采购渠道说明(包 10 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 1 分,最高 10 分;所提 供渠道证明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 11 含但不限于肉类、禽 类,水产类、大米、 面粉及食用油等), 采购材料须为国家检 验、检疫部门出具合 格证的合格产品 注: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 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 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② 货商营业执照(副本); ③ 提供①项+②项才被视为有效采购渠道证明材料, 否则将不得分; 8 服务承诺(包含但不 限于价格承诺、供货 产品溯源证明材料提 供承诺、食品安全保 障承诺、及供货安排 承诺),根据承诺的 全面性、针对性、可 行性综合评审打分。 如上述要求的承诺出 现漏项,在评定得分 后的基础上每缺少一 项减 2 分,减完为止 10 承诺全面性强、针对性强、可行性强:10 分; 承诺全面性良好、针对性良好、可行性良好:7 分; 承诺全面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3 分; 承诺全面性差、针对性良好、可行性一般:0 分。 9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 案 6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6 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实用,经济,一般可行:3 分; 未提供 0分。 10 售后服务情况方案, 根据方案的科学合理 性、针对性、可行性 综合评审打分 10 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10 分; 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7分; 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3分; 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4、商务因素(满分 10 分) 1)超出采购人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价格分为零。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 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 容,具体标准为: 磋商小组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采购政策情 况表》。 对于中小微企业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12 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 小微企业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福利性单位产 品的价格扣除 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 型、微型企业福利性单位 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福 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福利性单位产 品的价格扣除 6%(不再享受序 号 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福利 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福利性单 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2%) 注:1.上述评审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 业。 5、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每项减 2 分,最多减 10 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投标样品与响应文件表述不符的。 (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的。 (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 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投标书与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 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响应文件内容与官方网站、彩页等公 开发表的资料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6、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 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7、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 离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8、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标阶段。 13 9、根据财库〔2014〕214 号规定,磋商小组可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原竞 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更。 10、磋商分为两个阶段: (1)对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议; (2)供应商进入报价阶段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1、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供应商资信、技术、商务和减分项的合计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2、按照财库〔2015〕43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节能产品 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的评标方法。 13、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确定。 1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 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 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15、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5)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取得收据的;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 (10)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 格[2002]1980 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费率 费率 费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15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采购网(www.tjZB.gov.cn)。若有补充 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传真至天津市东丽区工程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传真号为:022-84877969 (三) 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1.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一份副本响应 文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两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 为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2. 第一阶段提交资信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 3.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 将视为无效响应。 (四)其他 1. 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 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 应。 3. 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采购网网站上予 以公布。 (1)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它经天津市采购网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4. 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 (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专家判定为不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供应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 16 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5. 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东丽区工程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 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特别提示: 1、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 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要求中的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 标处理。 17 九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1、本项目为东丽区财政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包括大米、小米、豆类、 面粉、食用油、调味料、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豆制品、水果、半成品、 干货、面包、成品糕点、冲调类饮品(茶叶、咖啡等),液体饮料(咖啡、果汁、 牛奶瓶装水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总人数为110人,每天早、午两餐, 人均每日餐标:20元/人/天。要求方案可靠、合理、经济。 2、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 9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预算 1100000 元。 四、工期要求:二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政策规定的相关扶贫商品采购数额。 2、供货品种包括生鲜(包括肉、蛋、奶、蔬菜、水产品)、杂粮、水果(包 括苹果、草莓、香蕉、菠萝等)、水、饮料、调料(油、盐、酱、醋等)。 3、在配送过程中,投标人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 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 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生禽水产以外, 乙方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4、投标人须保证按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霉变、无腐烂来源安全可 靠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5、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6、投标人每月应向甲方提供当前配送食品的价格,以便甲方进行参考。 7、投标人选配配送员,必须严格进行筛查,必须持有健康证,且不可使用 社会闲散、有犯罪记录人员参与配送服务,配送人员档案复印件要提交甲方备案。 18 配送人员进入甲方所属营区,要自觉遵守甲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消毒程序, 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在营区随意走动,拍照。 8、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两天供货的所有食品的价格。 9、便于仓储物品,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简单加工的能力,比如油条、豆浆等。 10、投标人应具备卫生检测设备和场所,应提供配送企业的场所,应具有生 产基地,(以上内容须提供照片及相关说明) 11、投标人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 1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标准和卫生安全许可要求。 13、拟配送清单: (一)调料 序号 种类 明细 1 调料 盐、味精、鸡精、醋、白醋、生抽、老抽、黄豆酱油、 麻酱、花椒、大料、香油、蚝油、泡打粉、料酒、甜 面酱、豆瓣酱、豆豉、沙拉酱、芝麻酱、白糖、冰糖、 红糖、辣椒、八角、麻椒、香叶、桂皮、黑胡椒、白 胡椒、孜然、小茴香、五香粉、咖喱粉、豆腐乳、生 粉、白芷、山奈、蒜、栀子、陈皮、枸杞、辣椒面、 百里香、芹菜籽、肉蔻、蒸鱼豉油、椒盐、黄豆浆、 丁香、大枣、甘草、大豆油、猪油、生姜、美极鲜酱 油、香精、小苏打、土豆淀粉、玉米淀粉、绿豆淀粉、 小麦淀粉、红薯淀粉、菜籽油、花生油 (二)杂粮 序号 种类 明细 1 杂粮 燕麦、糜子、籽粒苋、薏苡、玉米、绿豆、小豆、豌 豆、蚕豆、芸豆、豇豆、小扁豆、黑豆、小米、玉米 面、红豆、黄豆、薏米、黑米、高粱、芡实、荞麦、 糯米、红薯、小麦、谷子、甘薯 (三)肉类 序号 种类 明细 1 肉类 猪肉、鸭肉、鸡肉 19 (三)蔬菜类 序号 蔬菜类 1 白菜、小白菜、圆白菜、洋白菜、菠菜、包菜、油菜(一般吃的菜芯)、 萝卜、菜花、生菜、菠菜、甜菜、红头菜、油麦菜、生姜、玉米、 四季豆、莴苣、菊花菜、牛蒡、番茄、辣椒、青椒、尖椒、马铃薯、 茄子、黄瓜、南瓜、西葫芦、冬瓜、苦瓜、佛手瓜、金针菜、韭菜、 大蒜、大葱、蒜台、芹菜、香菜、胡萝卜、茴香、甘薯、芋头、莲 藕、莼菜、蘑菇、金针菇、紫甘蓝、韭菜花、黄花菜、西红柿、空 心菜、茼蒿、香椿、娃娃菜、芥蓝、海带、雪里红、白萝卜、紫心 萝卜、洋葱、酸菜、梅干菜、蒜薹、榨菜、菜花、玉米、山药、魔 芋、菜笋、笋、长豆角、绿豆芽、黄豆芽、蒜苗、杭椒、小米椒、 线椒、毛豆、木耳、平菇、茶树菇、苦菊、鸡腿菇、茄子、杏鲍菇、 秋黄瓜、油麦菜、小西红柿、白木耳、红薯、红椒、茴香、猴头菇、 丝瓜、藕、豌豆、海鲜菇、草菇、口蘑、姜、花椰菜、菜薹、苤蓝、 牛蒡、茭头、苋菜、芹菜、芦笋、结球甘蓝、抱子甘蓝、青花菜、 球茎甘蓝、甜椒、西湖、扁豆、朝鲜蓟、冬寒菜、菜豆、毛竹笋、 慈菇、蛇瓜、茭白、西兰花、韭黄、牛皮菜、厚皮菜、君达菜、叶 添菜、跟刀菜、青菜 (五)牛羊肉(清真) 序号 序号 明细 1 肉类(清真) 羊肉、牛肉 (六)水果 序号 种类 明细 1 水果 苹果、梨、香蕉、橘子、草莓、菠萝、芒果、西瓜、 葡萄、猕猴桃、柳橙、哈密瓜、樱桃、火龙果、杏、 李子、桃子、荔枝、龙眼、木瓜、番石榴、榴莲、杨 桃、毛桃、无花果、山楂、水蜜桃、蟠桃、金桔、柠 檬、桂圆、枇杷、甜瓜、香瓜、石榴、西柚、红柚、 蓝莓、胡桃、冬枣、柿子、木瓜、椰子、蛇皮果、菠 萝蜜、山竹、银杏果、甘蔗、人参果、黄桃、柑橘、 丑橘、莲蓬 (七)奶及饮品类 序号 序号 明细 1 奶及饮品类 牛奶、酸奶、豆浆、碳酸饮料、茶类、矿泉水 20 (八)水产品 序号 种类 明细 1 水产品 鲤鱼、草鱼、鲫鱼、鲢鱼、泥鳅、鲈鱼、虾、河蟹、 青蟹、螃蜞、扇贝、蚌、牡蛎、海带、紫菜、青蛤、 黄鳝、田螺、黑鱼、桂鱼、草虾、膏蟹、牛蛙、三文 鱼、黄鱼、海蜇、墨鱼、鱿鱼、花蛤、蚶子、贻贝、 海葵、蛏子、鲶鱼、鳓鱼、皮皮虾、带鱼、鲥鱼、鲳 鱼、鲽鱼、梭子蟹、鳕鱼、绿藻、虾皮、海米、褐藻、 海苔、小黄鱼、秋刀鱼、平鱼、扇贝、石斑鱼、鲮鱼、 鹿角菜、海木耳 (九)蛋类 序号 序号 明细 1 蛋类 鸡蛋、鸭蛋、松花蛋、鹌鹑蛋、鹅蛋 注:上述未列其他副食类商品。(特殊情况以需要为准) 七、其他要求 1)调料大型超市采购(包括日常用品) 2)大肉类:每批次货物有检验检疫证明 3)蔬菜类:保证新鲜(当日),水果保证质量 4)奶制品保证在生产日期三日之内 5)米、面保证采购大型品牌 6)油:非转基因 7)每天列一份供货清单,供货时间于每天早 8:30 之前,所有供货按时、 保质、保量。 注: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21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 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 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 二阶段响应文件。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 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 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 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 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关于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 4.3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4.3.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 4.3.2 联合体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联合协议。 4.3.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约。 22 5. 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 有关的费用。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 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 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 情况。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 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 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 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23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第五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 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 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信文件:包括本部分第 15 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和第二部分资质要求中 规定的所有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技术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3)商务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4)其他补充文件: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也可以 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资料按以上分类和排列顺序装订成一册,并编写“第一 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 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1.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近年主要相关业绩一览表及供 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供应商应 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24 12.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 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3. 报价 13.1 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 选择性的报价。 13.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14. 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质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16. 所投工程项目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17. 投标保证金 17.1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规定 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7.3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方式提交:电汇; 17.4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25 任: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5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的,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过后 30 天内 继续有效。 17.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 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7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 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8. 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 60 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 60 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 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 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 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两阶段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响应 文件正本和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纸质响应文件按阶段装订成册。在每一 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 本为准。磋商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 投标。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无效标处理。 19.2 响应文件中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资信文件、 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均应在需要签署或盖章的位置由对应人员签字或盖章,同时 随磋商文件正本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光盘上写清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及相应文件名称。 19.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 删。若有修改须供应商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 26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包含正副本电子版光盘 2 张)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副本 1 份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包含正副本电子版光盘 2 张)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副本 1 份 20.1 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进行包封,不单独包封,共计一包,且第一阶 段正本、副本光盘与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共同密封(见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 图)。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进行包封,不单独包封,共计一包,且第二阶 段正本、副本光盘与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共同密封(见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 图)。 以上两阶段响应文件外层包封上正确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或“响应 文件第二阶段"; 20.2 外层包封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供应 商代表等内容,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0.3 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注,供应商将承担响应文件错 放或提前开封或造成废标的责任,采购人将此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并 视为无效标予以拒绝。 20.4 电子版光盘文件应采用 Word 格式。 20.5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均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对供应商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6 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7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文件。 21. 递交响应文件 21.1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 20.1-20.4 中的规定 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1.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时 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外层包封 外层包封 27 21.3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 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任何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 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和第 20 条的规定 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 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 文件进行修改。 23.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开标及评标 24. 组织竞争性磋商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 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24.2 宣布开标纪律、磋商程序; 24.3 开标签到; 24.4 供应商互相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第一阶段、第 二阶段单独密封); 24.5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4.6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5. 磋商小组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管 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人和采购人代表 1人组成,其中专 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证件核验(提供证件同“第 28 二部分参加人员及要求”); 25.3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 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 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 复。 25.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 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26. 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 资格性检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 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要求。 26.2 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供应商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供应商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超出采购预算的; 7.供应商或所投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或强制认证规定的; 8.投标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取得收据的;(本项目不涉及) 10.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1.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 a.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8. 投标文件所加盖公章为电子版印章(计算机打印)的; c. 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的关键“*”号条款的偏离; 29 27. 两阶段磋商程序 27.1 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按照本部分第 26 条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27.2 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资信、技术和 部分商务内容(不含价格)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 后,响应文件中技术方案和商务内容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 格磋商。 27.3 第一阶段技术和商务磋商 (1)磋商开始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要求 提供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成员对样品进行查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 商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或就投标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供 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磋商;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决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 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4)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 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7.4 第二阶段价格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 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 30 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 被拒绝。 (2) 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除去已提交的报价,有均等的二次报价机会, 如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 案条款,第二阶段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如果对磋商文件作出 实质性的变动,则进行现场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 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 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投标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金额中出现错误,视为无效投标。 28. 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28.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 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 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9.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 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 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 31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4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 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 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 应商。 31. 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除 第 33 条规定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 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 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 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 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 推。 32. 成交结果确认 32.1 磋商小组将对最低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 进行最终审查。 32.2 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 的资料,对供应商的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2.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 将对下一个最低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3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2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4.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5. 结果通知 35.1 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 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 3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 37. 成交决定的撤消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第 36 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 成交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 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38. 合同转让 38.1 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 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38.2 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 合同,转包或分包。 39.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39.1 财政直接支付。 39.2 国库集中支付,办理程序参见天津市采购中心网《支付指南》栏目, 网址为 www.tjZBc.gov.cn。 33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双方进行协商共同签订合同。 34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 正/副 本 ) 第一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35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36 A.响应书(第一阶段提交) A-1 响应书 A-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A-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A-4 授权书委托书 A-5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A-6 真诚投标承诺书 A-7 采购政策情况表 A-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A-9 技术标偏离说明表 37 A-1 响 应 书 致:(建设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 字 代 表 ( 姓 名 职 务 )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代 表 供 应 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电子版光盘(office 文档)两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 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 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利。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 天。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 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 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 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 责任。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 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 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 通过“天津市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38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39 A-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0 A-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9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9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 为本项目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A-4 授权书委托书 兹授权 ,身份证号: 9 代表 进行天津市 项目的投标 (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A-5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3 A-6 真诚投标承诺书 致: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 )”的投标,并 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 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 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 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交货期;(3)业绩;(4)资质文件; (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4 A-7 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9 项目编号: 9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填报要求: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 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5 A-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接受相应的处罚,并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 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6 A-9 技术标偏离说明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投标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B.辅助资料表(第一阶段提交) B-1 人员信息表 B-2 技术方案 B-3 投标企业概况 48 B-1人员信息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序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相关资质 工作年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49 B-2 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技术方案,至少应包括: (1)人员职责 (2)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 (3)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 (5)人员持证情况 (6)具有配货场所 (7)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渠道说明(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类,水产类、 大米、面粉及食用油等),采购材料须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合格证的合格 产品 (8)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价格承诺、供货产品溯源证明材料提供承诺、食 品安全保障承诺、及供货安排承诺) (9)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 (10)售后服务情况方案 50 B-3 投标企业概况 企业 建立日期 资质等级 经营方式 企业或事业 性质 批准单位 地址 经营范围 企业职工 人数 人 有职称管理人员 工人 高工 工程师 助工 技术员 4-8 级 1-3 级 无级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响 应 文 件 ( 正/副 本 ) 第二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52 C.投标报价表(第二阶段提交) C-1 报价书 C-2 报价分项一览表 C-3 中小企业声明函 C-4 近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实施能力) 53 C-1 报价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 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 本 份及电子光盘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投标总价为 报价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 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 所有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4 C-2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9 项目编号: 9 单位:元 项号 单位工程 工期 报价 备注 总报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5 C-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 日 期: 56 C-4 近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实施能力) 项目编号: 9 供应商名称: 9 注:按照上表附近年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实施经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 遮挡涂黑。 1)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双方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 容 项目实施 地点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开始日期 — 完工日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