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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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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附件1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竞争性磋商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附件2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竞争性磋商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

项目概况

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7段1号天来大酒店写字楼20层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D (磋商)20200814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加强食堂、超市管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对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服务对象:高中部在校学生约700人,其中住校生约200人左右。

2、资金来源:学生自筹资金

3、预算资金:食堂劳务费用按照营业额5%-15%及校园超市经营利润补贴食堂劳务.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开始提供服务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至 2020年08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7段1号天来大酒店写字楼20层5号

方式: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7段1号天来大酒店写字楼20层5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7段1号天来大酒店写字楼20层5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安平镇小桥街4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15528804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A座301

联系方式:徐女士 028-85599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028-85599323

磋商编号: SXD (磋商)20200814 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 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四川·南充市(嘉陵区) 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 8月 共同编制 - 1 - 目 录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 - 23 - 其他商务要求 .................................................................................................................................... - 23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26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7 - 资格性响应文件 ................................................................................................................................ - 28 - 其他响应性文件 ................................................................................................................................ - 33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4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 53 - 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登记表 .............................................................................................................. - 56 - - 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委托,拟对四川省南充市安 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 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SXD (磋商)20200814 二、磋商项目: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采 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学生自筹资金 四、磋商项目简介:(本项目共分为 1个包) 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磋商 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9、投标人须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 3 -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 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3:30-17:00 >现场领取,领取磋商文件时自带 U 盘拷贝(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在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 7段 1号天来大酒 店写字楼 20层 5号。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发售,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0 年 8月 14 日 10: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 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 7段 1号天来大酒店写字楼 20层 5号。 十、供应商邀请方式: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 地 址:嘉陵区安平镇小桥街 48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52880456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5号下一站都市 A座 301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 4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公开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2 采购预算 1、食堂劳务费用按照营业额5%-15%及校园超市经营利润补贴食堂劳务, 报价区间为[5%~1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管理费按营业额乘以管理费率进行结算。 最高限价 1、食堂劳务费用按照营业额5%-15%及校园超市经营利润补贴食堂劳务, 报价区间为[5%~15%],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管理费按营业额乘以管理费率进行结算。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4.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 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 理。 4.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 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 4.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 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 5 -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5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 分(实质性要求) 5.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5.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5.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 定。 5.1.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5.2.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 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5.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采购政策。 - 6 -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策体现 1、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号产品),供应商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 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 2019年 6月 1日)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 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 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 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 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 品。 2、强制性认证产品 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强制认证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磋商时提供《中 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 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 - 7 -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响应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向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磋商保证金。 8.2 磋商保证金额:10000元。 8.3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若以转账、电汇等形式交纳的,以保证金到我公司账户时间为准。若 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提交 到采购代理机构。 8.4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6:00前。 8.5 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 帐 号:20110206403003024422 8.6 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 缴纳的凭据。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 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9 履约保证金 9.1金 额:80000元 9.2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转汇 凭证上应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采购编号”;且转账 采用公对公账户,私人账户所转履约保证金无效。 9.3收款单位:南充市嘉陵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 9.4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后 2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办理代理 服务费后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到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A座301室。 - 8 - 序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5号下一站都市 A 座 301室。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对于采购过程质疑、对 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 5号下一站都市 A 座 301室。 邮编:61004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 16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 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 准 具体金额标准:50000.00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 证标准金额)。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 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供应商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17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18 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 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 9 - 2. 有关定义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 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 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 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 不组织答疑会)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11 -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 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 磋商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磋商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 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12 -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格式 14.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响应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 其响应的一部分; 15.2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个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 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 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13 -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 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 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 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报价一览表”及电子文 档四部分组成,应分册装订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性文 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U盘)1 份。响应文件的正本 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注: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其内容须包含正本的全部内容。)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全部内容应为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注:所有要求盖 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 同章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 14 -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文件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 价一览表”及电子文档。所有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 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 其他响应性文件(1正 2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密 封袋中及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递交。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 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 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等。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单位将告知 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19.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分包号应当与磋商供应 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 商文件的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 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受委托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确认其身份,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公章并法人 签字) 19.4本次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磋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 15 - 字样。 20.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 应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0.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 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磋商程序和成交 21.开标 21.1 开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委员 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1.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 况。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 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 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磋商程序 2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23.评分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3.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 16 - 24.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 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3.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 单位介绍信到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9932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四川 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 17 -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 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内容、质量及技术 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注:本服务项目不予许分包)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本服务项目不予许转包)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 18 - 外。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备案。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到采购人办理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 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 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磋商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19 -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 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 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 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提供 2019年经审计的完整审计报 告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 章程(复印件)。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如不能提供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 (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度至今任意三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 (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失信行为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 盖供应商鲜章),查询时间应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该 项材料中明确标注查询日期)。供应商应据实提供,如经核实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 消成交资格。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记录查询结果(将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供应商鲜章),查询时间应为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个 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该项材料中明确标注查询日期)。供应商应据实提供,如经核实属 - 22 - 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成交资格。 (一)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响应文件要求;②保 证金缴纳凭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如磋商活动及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参加及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1)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为了加强食堂、超市管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四川省南充市安平中学对四川 省南充市安平中学高中部学生食堂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权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 购。 1、服务对象:高中部在校学生约 700人,其中住校生约 200人左右。 2、资金来源:学生自筹资金 3、预算资金:食堂劳务费用按照营业额 5%-15%及校园超市经营利润补贴食堂劳务.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人力资源服务 供应商按学校需求配置食堂劳务服务人员,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劳务服务人员由 供应商统一管理及工资统一发放。 (1)供应商根据所服务的学生数,合理的配置具体操作和管理人员,能满足食堂 需要。 (2)供应商成交与学校签订劳务服务协议后。 (3)供应商派驻学校的管理人员和劳务服务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且无不 良品行和间歇性精神病,所有劳务人员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部门和食药监部门的监管。 (4)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穿戴统一制发的工作服。 (5)供应商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 2、后勤管理服务 (1)供应商要有为师生服务的精神和诚信经营管理理念。 (2)成交人根据学校的要求,每周按当地学生年龄特征和体质特征制定合理营养 膳食食谱,交学校审核,并进行公示。配合学校做好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工作,负责食材 加工制作、食堂分餐、留样及废弃油脂的处置等工作,供应商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确保学生吃上安全、营养、可口、热乎的 饭菜。 (3)供应商负责炊(餐)具的清洗、消毒,负责食堂、餐厅及其周围环境卫生的 清洁。 (4)供应商有义务做好学校要求的各类台账、记录等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自觉 接受学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整改。 3、超市管理服务 (1)学校提供超市服务场所和固定设备,且不再添制其他服务设备 - 24 - (2)供应商负责管理好学校提供的服务设备财产,若有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或维修。 (3)不得擅自改修学校提供的服务设备设施,若确需改修须经校方同意,并自行 负责改修费用 (4)供应商承担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加工食品安全。 因食品加工原因导致就餐人员疾病、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后果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包 括民事、刑事相关责任。 (2)供应商须对所聘劳务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和人身安全全权负责,采购人对 此不承担任何的义务和责任。在服务期限内发生的工伤及劳动合同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 负责处理。 (3)供应商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4)供应商所雇用的食堂超市服务人员须爱护相关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的损坏 或被盗,由供应商负责修理或赔偿。 (5)供应商派驻学校的劳务人员吃住由供应商自行妥善解决,学校没有为其提供 住宿场所的义务。 三.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6个月,开始提供服务的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成交管理费率乘以营业额向供应商结算食堂劳务费,食堂 劳务费每月支付一次。 4、签订合同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5、其他未尽事由具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磋商报价: 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 劳务、设备投入、编制、成果、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供 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违约责任 - 25 -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因供应商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 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4.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4法律规定的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向南充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南充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要求 1、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 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 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 26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 27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 28 - 资格性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 29 - 一、承诺函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磋商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30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1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 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2 - 四、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33 - 其他响应性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日期 :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 34 -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35 - 二、报价函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收费率 为 %。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性文件正 本 1份,副本 4份,用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1式 1份,电子文档 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 XXXX月 XXXX日。 - 36 - 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收费率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期限 报价合计 注:1.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 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项目以管理费收费率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5%~15%]。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 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 37 - 四、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38 -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 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39 -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人 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 XXXX。 - 40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 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 41 -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42 - 九、供应商诚信承诺函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及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针对本公司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公司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次(只计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仍在有效 期内的次数);(填写 0、1、2、3......) 我公司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存在以上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将按照川财采〔2015〕33 号文的相关规 定进行惩戒; 2、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 行惩戒。 - 43 - 十、其他相关资料 (格式不限) - 44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 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 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 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 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 45 -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 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 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 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 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 - 46 - 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 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 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 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 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 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 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 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 47 -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 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 48 -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 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 49 -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 分 因 素 及 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 价 40% 4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即有效最低管理费 5%)为基准价,每上涨 1% 扣 4 分,扣完为止。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 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 信 誉 12% 12 分 1、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一项得 2 分, 最多得 8 分;注:认证范围须与食品相关 2、《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AAA 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 级资信 等级证书》、《四川政府采购诚信供应(服务)商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1 分, 最多得 4 分。 注:以上均以提供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为准,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 分。 - 50 - 3 服 务 方 案 及 管 理 措 施 42% 42 分 一、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21 分) 1、对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评价(6 分) 1.1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充足: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1.2 管理制度完整、全面、可操作性强: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服务人员配置(15 分)。 2.1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组成结构、合理性、专业性 等进行综合评比。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营养、营养配餐方面 人员的得 6 分,任一一项不满足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提供本单位为其购 买的任意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2.3 本项目配制的厨师具有厨师证的每有一个得 2 分,本项合计 6 分。(提供 本单位为其购买的任意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为本项目制定的餐饮服务与管理组织实施方案(6 分) 1、本项目的员工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健全方案切 实可行性: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员工的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机制合理性: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15 分) 1、制定的工作交接、进场方案的切实可行性: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餐饮管理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未 提供的不得分。 3、质量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完善性: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4、员工生产安全措施、设施维护及安全预案: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4 业绩 2% 2 分 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的得 2 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5 扶 持 不 发 达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区 1% 2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2 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以营业执照为 准。 - 51 - 6 响 应 文 件 的 规 范性 2%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 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 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 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 52 -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53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格式合同仅供参考) (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采购文件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 容)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晟兴达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 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 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 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 54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55 -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 56 - 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磋商保证金金额 万 仟 佰(小写: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1、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本采购文件附件 “保证金退还账 户信息登记表”连同附件资料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即开标当天,采购仪式结束 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本“登记表”不需密封、不需装订在响 应文件中) 2、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请在 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携带缴纳服务费凭证)前往我司办理领取手续。 3、保证金退还程序: (1)未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将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表格中的 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将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原件一份之日起 5个工作 日内按上述表格中的信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