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0-210113-00462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启明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8号1-17楼
成交金额::3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00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华;张悦梅;曾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按2年支付)合计代理服务费1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24号
联系方式: 13940234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海悦国际大厦B座(中山路83号)2122室
联系方式: 024-31127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宁
电话: 024-3112735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下载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7-31
附件: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5稿) - 副本.pdf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JH20-210113-00462
编制单位: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采购公告........................................................................................................................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
第三章 服务需求......................................................................................................44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7
第五章 评审办法........................................................................................................48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7
3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的采购公告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委托,对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
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H20-210113-0046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
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是否
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数量
01
沈阳市沈北
新区教育局
食堂委托管
理服务
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否 详见服务需求 1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350,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350,000.00 元/年。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6.1、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
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
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 07月 17日 8:30 时起至 2020 年 07 月 24 日 17:00 时
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海悦国际大厦 B 座(中山路 83 号)2122 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0 元/本(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
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0 年 07 月 28 日 13:00 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详见三
楼 LED 公告屏幕)。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 0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4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 24 号
项目联系人:曾祥 联系电话:1394023443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海悦国际大厦 B 座(中山路 83 号)2122 室
项目联系人:罗宁 联系电话:024-31127353
传 真:024-86168266 邮箱地址:lnthgczx@163.com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112901012700196738
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2020 年 07 月 17 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 24 号
联系人:曾祥
电 话:13940234438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海悦国际大厦 B 座(中山路 83 号)2122 室
联系人:罗 宁
电 话:024-31127353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
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是
否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3.7
是否有《辽宁省创新
产品和服务目录》内
的产品、服务
有,具体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是
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
求
无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
限价
预算金额: 350,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 350,000.00 元/年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
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6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
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
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
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 7000 人民币元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403791019600011
4、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或废标公告发出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项目终止采购,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响应文件,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5)涉及发生投诉事项的项目: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之外,
自收到采购人书面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诉人和被
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
7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6)投标保证金按原交纳名称及账号以转账方式退还,不计
利息;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127353
6、其它:电话咨询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
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电子文档 1 份(u 盘)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
24.1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
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
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数量
3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
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
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8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之规定标准收取,不足 5000 元,
按 5000 元收取。(按 2 年支付)
支付形式:现金或汇款。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41.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宁
联系电话:024-3112735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海悦国际大厦 B 座 2122 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
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
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9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
应商须知表 1.1 条。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 1.2 条。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
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7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7 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服务
及伴随货物,且该要求在第五章 评审方法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
如供应商所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响应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
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0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4.8 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
定为无效响应。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
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
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 2.2 条。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 4 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 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
11
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
律法规的保护。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
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
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
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
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 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12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 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
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
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
格式。
11.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
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
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 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
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7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8 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
13.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
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
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
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
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
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
★16.2 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
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
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
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8.1 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
表 18.1 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
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
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
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
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
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20.1 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
15
项目评审工作。
2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
磋商小组应该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1.2 条。
★22.资格审查
22.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
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 22.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
2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
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
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
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
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的,
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 23.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
24.样品及演示
24.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中
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6
24.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
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
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
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
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
★27.最后报价
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本须知第 27.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 23.2 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
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
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18
29.2 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9.2 条规定的综合评分
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
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5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
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
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6 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
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 27.2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
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 除第 34 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
理办法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1.2 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31.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 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
3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
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
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
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
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7.1 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
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20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8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
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
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 41.3 条。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1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
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
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
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
查询)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
22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响应函 9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保函原件应
放入正本中)
3 报价一览表 10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1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2
6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3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5
4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6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
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
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23
格式 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24
格式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正本/副本
25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
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
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6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27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28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9
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0
格式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
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1
格式 9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
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
最低价的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 期:
32
格式 10
报价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元/年
服务名称 响应总价 磋商保证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最后报价 现场填报
注:1.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
2.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响应总价”价格为本项目的最高限
价金额,即为 350,000.00 元/年 ,超出或者低于此价格的视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3
格式 11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品目号:01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
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
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
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沈北新区教育局机关食堂位
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 24
号,机关教职员工约 90 人,
提供早餐和午餐服务,现公开
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
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
有经营机关食堂服务管理经
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煤气费、水、电费用由中
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2、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
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
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
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
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
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
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
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
务期满后可以拿走。
3、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
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
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
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
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
除、改动原有项目。
4、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
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
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
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
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
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5、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
34
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
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
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
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要需根据食
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
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
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
和福利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
担。
3、中标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
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
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
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
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
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
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履约期限:贰年(每年 12 个
月)
履约地点:沈北新区教育局机
关食堂。
★五、执行标准:
委托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和《机关食品
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
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机关
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
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
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
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
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
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六、价格要求:
供应商应按职工餐全
天补助 14 元,职工每餐自
费 1元。餐标进行固定报价。
按月支付,满足甲方服务标准
35
后,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8.3%
★七、责任:
1、委托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
业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
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
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
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
在委托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
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
员工身体健康,影响机关声
誉,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
失,机关有权无条件终止合
同。
2、委托服务期内承包商负责
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
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食堂工作
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
员属于承包商的员工,与机关
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
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
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
餐饮企业负责。如用电、水等
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
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餐饮
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
经济补偿,机关概不承担任何
责任。
★八、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教职员工早餐:
6:30-7:30; 员工午餐:
11:00-12:30(就餐时间以实
际情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
准)包括但不局限:
早餐:不少于四种类型的粥;
不少于四种类型的主食(主食
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
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
面条等);鸡蛋;豆制饮品或
牛奶;不少于四种菜。早餐餐
饮根据季节和老师的口味相
对适量调整。
午餐:米饭;不少于四样的面
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
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
饼、面条等);不少于两荤、
两素;一种汤类;一种时令水
果。
菜: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
36
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
调整相关食谱。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
红烧鸡块、滑熘肉片、溜肉段、
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
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
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
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
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
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
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
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
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
等各式时令蔬菜。
3、为员工用餐提供每日早、
午两餐服务,为学生提供每日
午餐服务,每周必须安排一次
以上鱼类菜品,为减少浪费、
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推荐采
用自助餐模式。
★九、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
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
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
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
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
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
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
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
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
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
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
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
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
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
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
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
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
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
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
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
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
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
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
37
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
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
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
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
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
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
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
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
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
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
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
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
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
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
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
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
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
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
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
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
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
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
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
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
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
及进货台账。
★十、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按照实际需要管理员 1人,厨
师 1 人 、面点师 1 人以上、
切配 :1 人。
(1)管理员 1 人:年龄 40 岁
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
定的管理、沟通能力,5 年以
上相关工作经验,统筹安排食
堂工作能力,预防、解决突发
事件的能力。
(1)食堂厨师 2 人以上:男
女不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
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 3
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
(2)面点师 1 人以上:要求
38
年龄 50 岁以下,男女不限,
5 年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
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
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
对精细搭配、营养有一定研
究。
(3)切配 4 人:要求年龄 50
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
3 年以上切配工作经验。
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以上
人员要求可靠、本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
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
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
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
康,无传染性疾病。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
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
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
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9
格式 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
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
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贰年(每年 12 个月)
★2
履约地点:沈北新区教育局机关食
堂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满足
甲方服务标准后,每月支付合同金
额的 8.3%
★4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遵循采购单位指定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
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
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
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
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
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0
格式 13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1
格式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2
格式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3
格式 16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
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4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沈北新区教育局机关食堂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 24 号,机关教职员工约 90 人,提供早
餐和午餐服务,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机
关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煤气费、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2、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
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
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拿走。
3、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
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4、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
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5、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餐饮企业要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3、中标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
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
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履约期限:贰年(每年 12 个月)
履约地点:沈北新区教育局机关食堂。
★五、执行标准:
委托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机关食品安全
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机关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
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
(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六、价格要求:
供应商应按职工餐全天补助 14 元,职工每餐自费 1元。餐标进行固定报价。
按月支付,满足甲方服务标准后,每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8.3%
45
★七、责任:
1、委托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饮食
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
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机关声誉,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责任和经济损失,机关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委托服务期内承包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食堂工作人员
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承包商的员工,与机关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
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
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机关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教职员工早餐:6:30-7:30; 员工午餐:11:0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
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早餐:不少于四种类型的粥;不少于四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
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鸡蛋;豆制饮品或牛奶;不少于四种菜。早餐餐饮根
据季节和老师的口味相对适量调整。
午餐:米饭;不少于四样的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
饼、面条等);不少于两荤、两素;一种汤类;一种时令水果。
菜: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
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
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
时令蔬菜。
3、为员工用餐提供每日早、午两餐服务,为学生提供每日午餐服务,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
上鱼类菜品,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九、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
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
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
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
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
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46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
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
进货台账。
★十、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按照实际需要管理员 1 人,厨师 1 人 、面点师 1人以上、切配 :1 人。
(1)管理员 1人:年龄 40 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管理、沟通能力,5 年以
上相关工作经验,统筹安排食堂工作能力,预防、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1)食堂厨师 2 人以上:男女不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 3 年
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
(2)面点师 1人以上:要求年龄 50 岁以下,男女不限,5 年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面
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有一定研究。
(3)切配 4人:要求年龄 50 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3 年以上切配工作经验。
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以上人员要求可靠、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
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
47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
1、技术要求
无
2、服务要求
无
3、合同草案条款
无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8
第五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 磋商及评审”、“六 确定成交”及本
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
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供应商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
知 23 条规定执行)
4、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 26 条。
5、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 27 条。
6、比较及评价
6.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2 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 25 条内容执行。
49
6.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
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
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
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7.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
时,供应商所响应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
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 10% (6-10%)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2%(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50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7.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最后
报价给予 10%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
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3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
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
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7.4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
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
价的 2% %。
7.5 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的相关规定
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 6% (6-8%)的加
分(详见评分细则)。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 28 条。
★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31 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51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
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
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52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
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7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
行查询)
无供应商须知
22.3.1 所述的不良
记录
12 食品经营许可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53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响应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报价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无供应商须知 1.5 所述情形
结论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
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54
附件 3
评分细则
(一)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分值
技术部
分
服务管理方
案
响应文件中服务理念、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方法、
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等内容完整,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中具体方案
的优良程度酌情打分。优秀得 7-6 分,良好得 5-4 分,一般得 3-1 分。
(未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
营养配餐方
案
响应文件中主要对主副食营养搭配、配餐计划等方面进行阐述,磋商
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中具体方案的优良程度酌情打分:优秀得 7-6 分,
良好得 5-4 分,一般得 3-1 分。(未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
原材料进货
渠道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货渠道进行横向对比评议,优秀
得 7-6 分,良好得 5-4 分,一般得 3-1 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说明或
证明材料,未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
服务环境卫
生保障方案
响应文件中针对食堂工作区域的工作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具有完整
而明确的保洁方案;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中具体方案的优良程度酌
情打分:优秀得 7-6 分,良好得 5-4 分,一般得 3-1 分。(未提供或
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
应急管理方
案
响应文件中对于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燃气应急措施;消防培
训演练措施;出现食物中毒应急措施;传染病防疫应急措施等措施内
容阐述完整。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中具体方案的优良程度酌情打
分:优秀得 7-6 分,良好得 5-4 分,一般得 3-1 分。(未提供或内容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
垃圾分类
供应商能科学合理的处理垃圾分类并有处理垃圾设备,有完整的实施
方案。提供设备图片及发票,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中具体方案的优
良程度酌情打分:优秀得 8-7 分,良好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未
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8
服务团队
对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档次、结构、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评分.要
配备一定的 ;
中式烹饪师一级 1 人(含 1 人)且具有注册营养师证书得 3 分 ;
公共营养师三级 1 人(含 1 人)得 3 分;
高级食品安全员 1 人(含 1 人)且具有注册营养师证书得 2 分;
中式面点师一级 1 人且具有注册营养师证书(含 1 人)得 3 分;
(所有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近 3 个月)复印件加盖公
章等材料,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
11
55
商务部
分
专利证书
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
发专利证书每一项得 1.5 分最多 9 分。(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未提供原件或复任件盖公章此项不得分)
9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备:
1. 食品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
3. 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
4. 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
5. 具有食品检验员证书;
6. 在省级或市级营养师协会担任常务理事。
以上六项必须全部满足,全部满足得 10 分,其中一项不满足不得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证书原件同响应文
件一并递交,如证书原件未能提供,此项不得分,磋商小组核查后返
还。)
(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
料,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
10
体系认证
1.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2.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3.具有有效期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4.具有有效期内HACCP食品生产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
得 1 分;
5.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6.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
每具有一项得 1 分最高 6 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如原件未
能提供,此项不得分)
6
获得荣誉
投标供应商具有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
每获得 1 项得 1 分;此项最高得 5 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如原
件未能提供,此项不得分,磋商小组核查后返还。)
5
与营养师协
会达成战略
合作共识
供应商与省级营养师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得 3 分;
与市级营养师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得 1 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如原件未
能提供,此项不得分,磋商小组核查后返还。)
3
财务
状况
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得 3 分;全部提供
得 3 分,有任一年度未提供此项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原件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如原件未能提供,此项不得分,磋商小组
核查后返还。)
3
类似
业绩
供应商 2016 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的合同,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最多
得 4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如原
件未能提供,此项不得分,磋商小组核查后返还。)
4
56
信用
等级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 AAA 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3 分;投标供应商具
有有效期内 AA 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1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
料复印件,原件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如原件未能提供,此项不得分,
磋商小组核查后返还。)
3
文件编制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报价文件编排完整(1 分)、内容统
一(1分)、响应文件双面打印的得(1 分) 。
3
合计 100
57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8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
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
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
约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
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
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磋商
小组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
2.2 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
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
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9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
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
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
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
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
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
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
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
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7.3 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7.2.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
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
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2.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
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2.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
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
有缺陷的材料。
7.2.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60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2.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
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2.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2.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
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2.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
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
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2.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
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
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
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
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
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2.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
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
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
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
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61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
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
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
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
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
62
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
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工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
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7.1 采购文件;
17.2 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 中标通知书;
17.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63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
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所响应服务价格明细表)
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64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
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
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
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的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采购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 磋商及评审
七 确定成交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格式4
格式5
格式6
格式7
格式8
格式9
格式10
格式11
格式12
格式13
格式14
格式15
格式16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件1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无供应商须知
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附件2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附件3
(一)基本评分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