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询价,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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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07-31
询价文件-交警支队副食品(最终版).doc
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格建询价(货物)2020-032
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8
一、询价内容及要求 8
二、询价文件 8
三、询价要求 9
四、询价、成交 11
五、签订合同 13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样式 14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7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27
附件2:目录格式 28
附件3:响应函格式 29
附件4:报价一览表格式 30
附件5:分项报价表 31
附件6:技术规格响应表 32
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33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4
附件9:保证金缴纳凭证格式 35
附件10:财务状况 36
附件11:税收记录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 37
附件12: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8
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0
附件1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1
附件15:其他资料 42
第五部分 项目概况、商务要求及技术参数 4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询价。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格建询价(货物)2020-032 |
采购采购项目名称 |
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询价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5112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 |
各包要求 |
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郊大队、南郊大队、东郊大队、事故大队等食堂食材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中的采购清单。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提供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内)。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07月31日 |
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8月03日至2020年08月05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询价文件领取方式 |
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 |
询价文件售价 |
500元/套(询价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格尔木市江源路财苑宾馆后院) |
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保证金信息 |
分包编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07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07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3室(格尔木市泰山路21号盐湖广场办事大厅4楼)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 购 人: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电话:0979-8442668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昆仑路 |
采购代理机构机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979-8418319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江源路财苑宾馆后院 邮箱地址:1811340531@qq.com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
收款人 |
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105026608403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格尔木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9-8418264 |
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31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人: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2 |
技术参数方面的疑问请与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电话:0979-8442668 联系地址:格尔木市昆仑路 |
3 |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格建询价(货物)2020-032 |
4 |
采购内容: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控制价:511200.00元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
6 |
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电汇(不接受现金),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转入以下专用账户,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包号)及用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 。 3、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格尔木昆仑路支行 开户名称: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银行账号:以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公告生成账号为准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询价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7 |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询价报价文件递送至: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四楼开标一室(格尔木市泰山路21号盐湖广场办事大厅4楼) |
8 |
询价报价文件正本份数:1份 询价报价文件副本份数:3份 电子文件1份 |
9 |
询价时间及询价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8月07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
10 |
询价地点:格尔木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一室(格尔木市泰山路21号盐湖广场办事大厅4楼) |
11 |
签定合同地点:双方协议商定 |
12 |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已与招标人约定金额。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7600元中标服务费。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内容及要求
1、询价内容:
项目概况:详见《询价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2、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提供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内)。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询价文件
1、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由询价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询价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询价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询价时间截止前2日前按询价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3个工作日内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
3、询价文件的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询价的处理依据
询价小组有权对在询价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询价要求
1、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内容为:“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询价,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询价无效;询价、成交、签订合同均以本项目为单位进行。
2、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询价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按询价文件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的询价方案:
A、供应商企业简介;
B、商务响应说明;
C、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D、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保障能力;
E、询价响应本项目的的质量标准等。
F、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3、询价报价
(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价格、运费、安装、培训、税金等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
(2)凡因供应商对询价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询价。当询价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询价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4、询价保证金
(1)缴纳方式:按询价文件须知前附表第6款内容所列缴纳;
(2)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响应文件的份数及密封要求
(1)供应商须依据本询价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须单独密封,加盖公章。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
(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标书一份(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正本的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必须是签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的彩色扫描或复印件),若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不符,按无效文件处理;
四、询价、成交
1、询价程序和评定成交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和评审工作。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询价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合法性进行审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其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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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格性审查 |
法人资格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的(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财会制度 |
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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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 同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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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及社保 |
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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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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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保证金 |
询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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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 格条件 |
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 |
||
2 |
符合性检查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电子文件 |
与纸质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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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符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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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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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限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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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及 盖章要求 |
按照询价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字、盖章,正本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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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报价 |
不得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采购控制预算额度或者低于成本的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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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
提供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内)。 |
3、询价程序
(1)询价小组分别与供应商就询价内容进行一对一的询价。
(2)询价小组采取综合评议的评定办法进行评议,即从商务、技术、资信等方面,分别对供应商进行询价评审:
(3)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4)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签订合同授权、相应的经营范围等)。
(5)商务报价情况。
4、询价评定成交的办法
询价小组在询价的基础上,询价小组根据技术、商务等完全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为成交依据。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若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中标金额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3、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询价文件、中标人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样式
合
同
书
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青海格建询价(货物)2020-032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
供 应 商:
合同金额:
询价日期:
采购合同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 月 日(采购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询价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4.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包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询价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询价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质保期及免费服务期:/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询价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十二、合同其他约定:
1.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食材,学生食堂所需的食材全部由乙方提供,所有食材的质量、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额外私自购买食材。
2.采购清单中的米面油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单,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油;肉类每批次军需提供检验检疫票(按套计算);鸡肉、家禽类需提供建议报告。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本月决算上月的采购款(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询价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天内,国产产品3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询价文件第三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询价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询价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大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青海格建询价(货物)2020-032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2:目录格式
目 录
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响应函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格式
技术规格响应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询价保证金缴款凭证
财务状况
税收记录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其他资料
附件3: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询价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询价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货物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障。
2、如若成交,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标书 份。
4、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询价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询价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
8、所有关于本次询价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询价报价(元) |
交货期 |
|
大写 |
小写 |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
优惠条件及其他承诺: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2、供应商如果需要对报价、售后服务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优惠承诺及其他”一栏中填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招 标 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质量要求 |
投标报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1.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清单所有品名清单进行报价。
2.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 上述投标总报价包含了供应商为此项目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在整个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技术规格响应表(此项可不提供)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序号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名称 |
技术参数 及配置 |
数量 |
名称 |
规格型号、产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数量 |
||
1 |
||||||||
2 |
||||||||
3 |
||||||||
4 |
||||||||
…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询价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应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4.供应商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询价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5.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询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委托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委托人签名: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保证金缴纳凭证格式
保证金
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附件10: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
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附件11:税收记录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
税收记录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
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2: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
致: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声明函(2)
致: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青海格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注:后附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5: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 项目概况、商务要求及技术参数
1、项目概况
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郊大队、南郊大队、东郊大队、事故大队等食堂食材采购,详见采购一览表及技术参数。
2、商务要求
2.1预算控制价:511200.00元
2.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
2.5投标报价应包括副食品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配送运输费、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3、采购须知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仓储能力,需要根据甲方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到随时供应。
2.采购供应所有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供应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毒无害,投标时需提供检测报告,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杜绝“三无产品”。
3.采购的各种食品及食品原料,必须是质量最优、绿色新鲜、票证齐全、价格合理,严禁采购冷冻食品和劣质不新鲜的食品。
4.供应商承诺(格式自定)。
5.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承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