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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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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青岛市商务局2020年度青岛市商务局厨房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青岛市】青岛市商务局2020年度青岛市商务局厨房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0-7-31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0000404
二、项目名称:2020年度青岛市商务局厨房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标包【1】青岛举鑫帮厨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标包【1】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77号7号楼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标包【1】71.2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1】
供应商【青岛举鑫帮厨有限公司】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2020年度青岛市商务局厨房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1】董晓峰、刘占军、张振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执行收取。 1.0692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岛市商务局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
联系方式:0532-85910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青岛众合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9号欣德远景大厦1楼114室
联系方式:0532-87655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李龙龙
电话:0532-87655829
十、附件
附件12020年度青岛市商务局厨房服务采购项目(定稿).pdf
附件2成交清单.pdf
附件3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青岛市政府采购 2020年度青岛市商务局厨房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青岛市商务局(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青岛众合世纪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ZFCG2020000404 日 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0 1.项目说明 ··································································································································· 10 2.服务要求 ··································································································································· 10 3.商务条件 ··································································································································· 17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18 1.相关要求 ··································································································································· 18 2.评分标准 ··································································································································· 19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 21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 22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 22 2.合格的供应商 ··························································································································· 22 3.保密 ··········································································································································· 23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 23 5.踏勘现场 ··································································································································· 24 6.询问 ··········································································································································· 24 7.偏离 ··········································································································································· 24 8.履约担保 ··································································································································· 24 9.采购代理服务费 ······················································································································· 24 10.磋商文件 ································································································································· 24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 25 12.响应报价 ································································································································· 27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8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 28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 28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8 17.磋商保证金 ····························································································································· 29 18.质疑 ········································································································································· 29 19.投诉 ········································································································································· 30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32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 33 第八章 纪律要求 ······························································································································· 45 2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45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 45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45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45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46 1.签订合同 ··································································································································· 46 2.追加合同金额 ··························································································································· 46 3.服务质量与验收 ······················································································································· 47 4.合同主要条款 ··························································································································· 47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3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青岛市商务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号世贸中心 联系方式:0532-85910281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众合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 9号欣德远景大厦 1楼 114室 联系方式:0532-87655829 二、项目名称:2020年度青岛市商务局厨房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G2020000404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72.5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三、采购需求: 青岛市商务局现有的职工餐厅,对商务局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客饭,根据供餐需要制 定合理可行的供餐方案。主要内容:物料采购及渠道、产品制作流程、环境美化方案、 卫生消毒、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 2020年 7月 18日 09:30起至 2020年 7月 28日 09:30止; 4 2.地点和方式: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 件,未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注册报名的,投标无 效。 3.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20年 7月 28日 09时 00分起至 09时 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 9号欣德远景大厦 1楼 114室。 八、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青岛市商务局 地 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号世贸中心 电 话:张主任 联 系 人: 0532-85910281 2.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众合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 9号欣德远景大厦 1楼 114室。 E-mail: zhtc2018@qq.com 邮政编码: 266000 联 系 人: 李龙龙 电 话: 0532-87655829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青岛台柳路支行 银行账户:青岛众合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532908446910908 3.投诉举报 电话:0532-85855850 传真:0532-85855838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 208号财政局 2020年 7月 17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青岛市商务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众合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2020年度青岛市商务局厨房服务采购项目 4 分包情况 详见招标文件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资金 6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 价 √ 不接受 □接受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1.5% 执行收取。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 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qingdao. 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 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 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 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 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4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及服务内容的所有 费用。 15 最后一轮报价 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6 进口产品报价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7 样品 √不需要 18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不需要交纳 6 19 响应文件要求及数量 响应文件应按包进行编制。 1、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伍套,每部分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 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 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一致,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PDF格式; 介质:“U”盘或者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 在一起,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3、资格证明材料。 20 响应文件装订 1、分册装订。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二册; 2、每册响应文件以 A4 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 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授权书、说明书、彩页等 成品印刷材料,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 置在该册最后,折叠成 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 左侧胶装成册(不得打钉)。 21 响应文件密封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样品部 分除外),分别是技术部分密封件、商务部分密封件、 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部分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 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部分与电子版响应文件放在一 起单独密封(封套要求按照本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 行),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 在证明材料原件的密封件中。 22 响应文件签署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 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 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 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署。 23 响应文件盖章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 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 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7 24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及 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8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9号欣德远景大厦1楼114 开标室。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 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 不予接收。 2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26 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蚌埠路9号欣德远景大厦1楼114 评标室 27 唱标顺序 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进行 28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 人。 2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1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1.1 服务期限 按时签订合同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 31.2 服务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 31.3 服务及故障响应 详见第四章 3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3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4 其他 投标人认为需要准备的材料 8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说明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原件 □复印件 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 □√原件 □复印件 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4 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原件 □复印件 5 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 的资信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6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7 相应的人员资格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 8 社保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9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10 相关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 11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备注: (1)开启响应文件时,1、2、3、4 项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 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9 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 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 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 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 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 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2.1项目概况: 2.1.1 青岛市商务局现有的职工餐厅,对商务局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及客饭,根据 供餐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供餐方案。主要内容:物料采购及渠道、产品制作流程、环境 美化方案、卫生消毒、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2.1.2 每天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荤素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如有需要提供同样 标准的晚餐(视情况而定)。 2.2 供餐情况 2.2.1 常规就餐人数:在职人员人数约 150 人。 2.2.2 就餐时间:每天供应早、中,具体时间随季节、任务而调整。 2.2.3 就餐标准: (1)设小灶和特色调剂用餐,不断推出花样。(具体安排由采购人确定) 早餐(7: 50-9:00):主食不少于 4 种,咸菜、小菜 4 种,鸡蛋 1 种,汤 1 种。 正餐(12:00-13:00):6 个菜(2 荤 4 素),汤不少于 2 种,主食不少于 6 种, 必有一种水果。 (2)客饭标准由采购人方定,菜单由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每月组织一次食堂满意 度调查,对采购人主流的意见和建议,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依据采购人 对中标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扣分。 2.2.4 食堂概况:食堂为负一层,已通水、电、气,并配备灶台、抽烟系统、蒸饭 柜、消毒柜等各种设备,配套设施合理;有独立冷库、各类仓库、洗菜池、消毒间等, 操作空间宽敞。商务局为食堂无偿提供水、电、气。 2.2.5 食堂用餐实行整体劳务外包。所有食堂原材料进货由供应商统一负责安排采 购并负责出入库管理。 11 2.3现有人员管理要求: 2.3.1本项目要求设置如下服务岗位及要求: 现有人员配备:1 名餐厅经理,1 名厨师,1 名面点师, 1 名切配,2 名勤杂岗 位, 保证供餐需求,投标单位无需提供对应工作人员。 (1) 餐厅经理:食堂管理,沟通执行强,组织培训能力强,具备应急事件处理能 力。 (2) 厨师:熟知后厨工作流程,菜品口味、颜色、营养搭配合理。 (3) 面点师:有面食工作经验,熟知各类面食花样的制作工艺,身体健康,有制 作宴会菜品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4) 厨师:有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无不良行为纪录。 2.3.2 服务人员的工作要求 员工持有效健康证并统一着装上岗,员工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疾病的应立即调离餐 饮工作岗位。 保证食堂清洁、食品卫生、餐具清洁及消毒,建立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并做好 食品留样工作。 餐厅无尘土、杂物、污渍、油迹、异味,玻璃明亮,卫生日清日洁,垃圾不过夜, 每周一次大清扫。 食品加工必须按程序进行,加工制作程序必须保证卫生洁净,加工食品做到:保熟、 保温(热饭、热菜)、保证卫生。 2.4 投标人要求 ★2.4.1 为了保障临时及客饭供餐需要,投标人应具备一餐 50 份及以上的突击供 餐能力。 ★2.4.2 投标人从业期间近两年内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公众投诉等不良记录。 2.4.3 保证用餐的准时供应,控制主、副食品的质量标准,并认真管理、保证餐厅 正常运转。 2.4.4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标准对餐饮具及时消毒,并随时接受业主随机检查, 每餐饮食应做 48 小时备份备查。 2.5 投标人组织物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责任。 2.5.1 投标人提供物料的采购渠道必须经过安全卫生合法的食品物料经营单位提 供,中标后须明确物料的采购渠道和方式、结算时提供物流证明和发票证明; 12 2.5.2 投标人提供物料后附举例一周内的明细表(仅供参考),蔬菜为应季蔬菜, 肉类、鸡产品、海产品、调料报价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而定,仅供报价参考,实际菜单按 照应季采购指定。 附:一周物料明细表(注:物料明细仅供报价参考,以实际现场服务明确): 周一材料明细: 序号 项目 单位 天/次 数量 1 大头菜 kg 1 30.5 2 香菜 kg 1 0.2 3 大葱 kg 1 2.5 4 西红柿 kg 1 29 5 尖椒 kg 1 1.25 6 芸豆 kg 1 9.5 7 土豆 kg 1 13.3 8 紫皮圆葱 kg 1 4 9 胡萝卜 kg 1 1.25 10 蒜肉 kg 1 0.5 11 姜 kg 1 0.5 12 绿豆芽 kg 1 17.75 13 黄瓜 kg 1 5.3 14 超市鸡蛋 kg 1 15 15 中刀鱼 kg 1 30 16 猪蹄 kg 1 43.7 17 五花肉片 kg 1 2.5 18 东北米 kg 1 8 19 小米 kg 1 1.5 20 蟠龙面粉 kg 1 25 21 玉米面 kg 1 1.5 22 挂面 kg 1 3 23 大豆油≥5L L 1 5 24 盐 kg 1 1 25 味精 kg 1 1 26 香油 kg 1 0.5 27 料酒 瓶 1 0.5 28 味达美(酱油)≥1.8L装 瓶 1 0.5 29 米醋≥600ml装 瓶 1 0.5 30 白糖 kg 1 1.5 31 酸奶≥100g装 个 1 168 13 周二材料明细 序号 项目 单位 天/次 数量 1 大头菜 kg 1 1 2 香菜 kg 1 0.5 3 大葱 kg 1 2.5 4 豆角 kg 1 20 5 紫皮圆葱 kg 1 4 6 白皮圆葱 kg 1 21 7 胡萝卜 kg 1 1 8 蒜肉 kg 1 2 9 皮蒜 kg 1 2 10 豆腐皮 kg 1 11 11 绿豆芽 kg 1 17.5 12 毛豆 kg 1 10 13 黄瓜 kg 1 5 14 琵琶腿 kg 1 45 15 超市鸡蛋 kg 1 13 16 黄花鱼 kg 1 32.5 17 东北米 kg 1 8 18 地瓜面 kg 1 0.5 19 红豆 kg 1 2.5 20 蟠龙面粉 kg 1 25 21 挂面 kg 1 2 22 大豆油≥5L L 1 5 23 盐 kg 1 1.5 24 味精 kg 1 0.5 25 料酒 瓶 1 0.5 26 米醋≥600ml装 瓶 1 1 27 芝麻酱 瓶 1 0.15 28 生粉 kg 1 0.5 29 紫菜 kg 1 1 30 奥尔良腌料 kg 1 0.25 31 酸奶≥100g装 个 1 168 32 香米面 kg 1 0.4 33 姜 kg 1 0.5 34 糯米 kg 1 1 35 白糖 kg 1 2.5 36 红糖 kg 1 0.5 37 木耳 kg 1 0.255 14 周三材料明细 序号 项目 单位 天/次 数量 1 油菜 kg 1 17.5 2 香菜 kg 1 0.25 3 大葱 kg 1 2.5 4 西红柿 kg 1 3 5 茄子 kg 1 18 6 尖椒 kg 1 1.5 7 芸豆 kg 1 7.5 8 土豆 kg 1 10 9 山药 kg 1 6.5 10 白皮圆葱 kg 1 4 11 胡萝卜 kg 1 1 12 蒜肉 kg 1 1.5 13 姜 kg 1 0.5 14 黄瓜 kg 1 5 15 茭瓜 kg 1 18 16 鲜香菇 kg 1 1.5 17 酸奶≥100g装 个 1 168 18 中刀鱼 kg 1 30 19 五花肉片 kg 1 2.5 20 腱子肉 kg 1 3 21 东北米 kg 1 0.5 22 蟠龙面粉 kg 1 2.5 23 挂面 kg 1 1 24 大豆油≥5L L 1 5 25 盐 kg 1 1 26 味精 kg 1 0.5 27 料酒≥5L 瓶 1 1 28 味达美(酱油≥1.8L装 瓶 1 0.5 29 米醋≥600ml装 瓶 1 1 30 辣椒段 kg 1 0.25 31 食用碱 kg 1 0.5 32 咸菜丝 kg 1 0.5 33 超市鸡蛋 kg 1 1.5 34 玉米面 kg 1 0.5 35 全麦面 kg 1 0.25 36 干酵母 kg 1 0.5 37 大头菜 kg 1 3 38 绿豆芽 kg 1 2.5 周四材料明细 15 序号 项目 单位 天/次 数量 1 香菜 kg 1 0.25 2 大葱 kg 1 3 3 海带丝 kg 1 1 4 西红柿 kg 1 2.5 5 尖椒 kg 1 1.5 6 土豆 kg 1 2 7 紫皮圆葱 kg 1 4.5 8 胡萝卜 kg 1 1 9 蒜肉 kg 1 0.5 10 姜 kg 1 0.5 11 豆腐 kg 1 1.5 12 黄豆芽 kg 1 1 13 黄瓜 kg 1 0.5 14 白皮圆葱 kg 1 1 15 琵琶腿 kg 1 4.5 16 超市鸡蛋 kg 1 1 17 舌头鱼 kg 1 2 18 五花肉片 kg 1 1.5 19 东北米 kg 1 0.5 20 黑香米 kg 1 0.5 21 糯米 kg 1 0.5 22 蟠龙面粉 kg 1 2.5 23 挂面 kg 1 1 24 大豆油≥5L L 1 5 25 盐 kg 1 1.5 26 味精 kg 1 1 27 蚝油 瓶 1 0.5 28 味达美酱油≥1.8L装 瓶 1 0.5 29 香米面 kg 1 0.35 30 白糖 kg 1 2 31 十三香 kg 1 0.5 32 胡椒粉 kg 1 0.5 33 粉丝 kg 1 0.25 34 奥尔良腌料 kg 1 0 35 酸奶≥100g装 个 1 168 36 地瓜面 kg 1 0.5 37 大头菜 kg 1 3 周五材料明细 16 序号 项目 单位 天/次 数量 1 大头菜 kg 1 8 2 菠菜 kg 1 1.65 3 油菜 kg 1 2.5 4 大葱 kg 1 2.5 5 尖椒 kg 1 2 6 芸豆 kg 1 9 7 紫皮圆葱 kg 1 3 8 白皮圆葱 kg 1 2.5 9 胡萝卜 kg 1 0.5 10 白萝卜 kg 1 18.5 11 蒜肉 kg 1 1.5 12 姜 kg 1 0.5 13 豆腐 kg 1 1 14 黄瓜 kg 1 7.5 15 超市鸡蛋 kg 1 10 16 颈背肉 kg 1 30 17 东北米 kg 1 1 18 蟠龙面粉 kg 1 35 19 玉米面 kg 1 2.25 20 干酵母 kg 1 0.5 21 大豆油 L 1 5 22 盐 kg 1 1 23 味精 kg 1 0.5 24 味达美(酱油)≥1.8L装 瓶 1 0.5 25 米醋≥600ml装 瓶 1 3 26 白糖 kg 1 0.65 27 木耳 kg 1 0.25 28 粉丝 kg 1 0.5 29 虾皮 kg 1 0.5 30 咸菜丝 kg 1 5 31 酸奶 100g装 个 1 168 32 生粉 kg 1 0.5 2.5.3食品安全责任: (1)中标单位必须承担餐厅保洁、所生产食品的卫生安全责任和生产安全责任,负 责处理餐余垃圾及厨房烟道清洗、除蟑除鼠等卫生保洁工作。如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经食 药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且该事故责任在于中标单位,则于合同期满后双方解除合 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对日常食品安全操作不规范、卫生检查等不合格 情况,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因违反《食品安全(卫生)法》、《环境保 护法》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17 (2)中标单位应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餐饮服务培训,内容涵盖食品安全知识、 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每人每年培训累计应不少于40学时。 2.6设备保管、维修责任: 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所需的设备,其它内设建设由中标单位负责。帮厨期内,采购 方固定资产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使用,中标单位对食堂应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灶具设 备设施等日常维修、盘碗筷勺管理、标识用品制作、低值易耗品、保洁用品、劳保用品 等由中标单位负责。 2.7其他要求 2.7.1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 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2.7.2采购人、中标单位共同制定餐饮管理制度,采取日清、月结、年度总结方式共 同管理,即每日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2.7.3因中标单位管理失职或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事故,由 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2.7.4一旦中标,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如需更换必须向采购人报备同意 后进行。 招标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 注 1 / / 2 / /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3.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3 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无任何服务问题 实际费用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一月度的费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8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 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4.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19 〔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 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7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30分 70分 100分 商务部分 评分 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 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超出 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企业 业绩 10分 自 2017年 1月 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服务项目,每份得 2分,满分 为 10分。 需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二项缺一项不得分。 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企业 认证 10分 1、投标人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5分; 2、通过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5分; 4、通过 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5 分; 5、通过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5分; 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20 技术部分 评分 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响应 情况 12分 基础分为 8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 1 项加 1 分,最高加 2 分。 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 1条正偏离,加 0.5分,最高加 2分。 每出现 1 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1 分,出现 5 条以及以上负偏 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服务 方案 8分 对项目的人员设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要求进行人员设置科学 合理,有组织架构图、有详细具体的人员配置、有人员岗位职责、 有工作质量标准的得 8分。上述评审因素缺一项或不完善的减 2 分, 直至 0 分止,全部项未提供的不得分 6分 人员培训及考核:投标人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措施、科学的培训 计划、培训内容和方法、考核机制、员工激励机制、上岗仪表行为 规范的得 6 分。上述评审因素缺一项或不完善的减 1 分,直至 0 分止,全部项未提供的不得 6分 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业 主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能合理展现投标人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 节能降耗的措施的得 6 分。上述评审因素缺一项或不完善的减 2 分,直至 0 分止,全部项未提供的不得分。 6分 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制度:投标人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 投标人工作信息收集反馈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建立管理情况完善的 得 6 分。 上述评审因素缺一项或不完善的减 2 分,直至 0 分止, 全 部项未提供的不得分。 6分 大型活动服务保障方案:投标人提供完备的大型服务保障方案, 提供完备的接待接待服务保障方案的得 6 分。上述评审因素缺一项 或方案不完善的减 3分,直至 0 分止,全部项未提供的不得分 4分 投标人提供健全合理的服务装备管理措施,提供物资装备合理 安全使用操作措施的得 4 分。上述评审因素缺一项减 2 分,直至 0 分止,全部项未提供的不得分。 6分 物料采购及渠道明确、产品制作流程规范、卫生消毒高标准的, 得 6分。上述评审因素缺一项或不完善的减 2分,直至 0 分止,全 部项未提供的不得分。 服务 8分 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刻、 21 定位 定位合理的优得 8 分;良得 7-4 分;一般得 3-1 分;差得 0 分;本项 满分 8 分。 服务保 证措施 8分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 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 措施,得 4-0分。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 2-0分;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的,得 2-0分。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 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 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 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1.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 给予价格扣除。 3.1.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 协议原件。 3.2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见附件 12)。 22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23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 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24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25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报价函; 11.3.2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 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26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 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商务响应表; 11.3.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3.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服务及服务设备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4.2技术响应表; 11.4.3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4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5服务合格证明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 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 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服务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或者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的合格产品; 27 (2.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 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 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4)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服务设备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服务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 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 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 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 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4.6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及服务设备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及服务设备的 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28 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 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服务设备报 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 标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5.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 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响应文件开启前 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29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销 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17.1.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磋商保证金。 1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7.3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磋商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8.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8.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加盖 公章文档原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19.投诉 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1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19.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2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1.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按照供应商签到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1.6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确认; 1.8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 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 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 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 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 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 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 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现场监督人员 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 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 的执行。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 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2.3.1唱标顺序:按照供应商投标签到顺序进行。 2.3.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响应报价、磋商文件允许 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 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以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 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2.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2.4.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存档备查。 2.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2.7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评审。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 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 35 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 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 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3.2.3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 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 不同意见。评审专家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6.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6.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 成交供应商; 3.6.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6 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 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审程序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磋商; 4.8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9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4.10确定成交供应商; 4.11编写评审报告; 4.12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5.1.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 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 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37 5.1.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响应文 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投标资格。 5.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做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 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 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第三阶段:技术评审 5.4.1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服务的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 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5.4.2 磋商文件中明确了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 案条款的,在技术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应 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未事前作出说明的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澄清 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 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2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 实质性条款的,投标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 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8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磋商 7.1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2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3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最后报价将作为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政策性加分情况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8、成交 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应当依据磋商小 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8.2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采购 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 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39 8.3 确定成交人或成交候选人时,按照磋商小组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综合得分相同的,响应报价低的供应商成交;综合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技术评 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成交人。 8.4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成交 1个包的项目,若某供应商 2 个及 2个以上包 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 1个包成交;该供应商不再参与其他 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 定确定成交人,以此类推。 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供应商少于 2 家时,评委会认为不 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 8.5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报经 同级财经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或者报同级财经部门同意后,做 废标处理,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6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人的,入围成交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采购活 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 顺序确定入围成交人,但合格供应商数量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入围成交人数量的 1.5倍; 入围成交人的成交价格统一按照入围成交人中最低报价确定。否则应予以废标,由采购 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7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宣布 评审结果。 9、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岛政府采 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 时公告。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不按照规定签发成交通知 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4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10.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4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 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 提供有效证明的; 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0.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0.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9响应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0.10磋商小组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响应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的,或是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一部分的; 10.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12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10.13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带“※”标注样品的; 10.14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0.15资格、资信证明原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 装订于商务文件中的; 10.16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 10.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11、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1.2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1 11.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控制价的; 1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6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评审活动终止 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 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2.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并按照废标处理: 12.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12.1.2.2磋商小组名单泄密或者磋商小组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12.1.2.3磋商小组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审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 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审情况的; 12.1.2.4发生评审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磋商工作的; 12.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 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12.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12.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规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12.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12.2.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财政监督人员 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2 12.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响应: 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3.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3.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3.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3.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3.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3 13.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有 1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 废标。 14、违法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政府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 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4.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5.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 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 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 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 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 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 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 商的此前评审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 的,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 组织采购;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 44 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 的供应商承担。 1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 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 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 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响应、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 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 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 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 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 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5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46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 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 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 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 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 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 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 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 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47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3.1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服务进行验收 (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服务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 部门对服务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 任。 4.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成交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服务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服务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小 计 合 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服务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 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48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及与之配 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 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 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服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服务的质量要求: …… 第四条 服务 1.服务日期: 2.服务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会议服务设备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服务造成服务有任何损 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服务设备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 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 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无任何服务问题实际 费用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一月度的费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 )或银行担保函作为本 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9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交付验收合格 日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 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 审核后 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 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 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服务及服务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 售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服务设备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服务及服务设备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 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 附件进行检查。 4.服务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 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直至会议开始当日期间,证明货物以及安 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 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设备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50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 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及服务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 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 量要求。 2.保证服务及服务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及服务 设备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5‰的滞纳金。逾 期交货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 乙方应按照第 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服务及服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 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 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 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1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磋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 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 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政府采购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52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3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54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55 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响应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报价函(见附件3);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4);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5);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7、资格证明材料; 8、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9、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10、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 11、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12、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9); 13、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0); 1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1);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 16、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7、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56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含税总报价(元) 1 2 3 4 5 总计 小写: 大写: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时间: 年 月 日 57 附件 2: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服务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型号 数量及 单位 单 价(元) 1 2 3 …… 合计 时间: 年 月 日 58 附件3: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59 附件 4: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被 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 标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60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1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2 附件7: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采购单 位名称 设备或项 目名称 采购 数量 单 价 合同 金额 (万 元) 提交原件 成交通 知书 合 同 验 收 报 告 采购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63 附件8: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售后服务保 障要求 备品备件以 及耗材等要 求 质保期 交货时间以 及地点 付款条件 …… 政策性加分 条件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者业 绩要求 …… 64 附件9: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 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 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5 附件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 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代理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66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服务,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本条所 称服务设备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公章) 日 期: 67 附件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设备)。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68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69 技术文件目录 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 2、服务清单(见附件:13); 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技术响应表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见附件:14); 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5); 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见附件:16); 7、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 8、供应商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 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磋商文件技术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目录仅供参考,供应商以实际项目需要编写技术文件) 70 附件13: 服务清单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服务项及服 务设备名称 品牌 产地 规格 型号 性能以及指标 1 2 3 4 5 6 71 附件14: 技术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 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技术指标,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 情况; 3、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72 附件15: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备 注 1 2 3 4 5 6 73 附件16: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参加本单位工 作时间 劳动合 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74 附件17: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