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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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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机关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TDSR-035)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机关 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0-TDSR-035)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TDSR-035
二、项目名称: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全亚旺商贸有限公司 太湖路与澧水道交口西北侧东逸大厦-1207 57.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萍,孟军 周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864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单位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8号
联系方式:27917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联系方式:022-6086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
电 话:022-60865151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pdf

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pdf 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0-TDSR-035 采 购 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5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16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3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1 1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 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2020-TDSR-035 二、项目内容 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清洗杨柳青镇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项目预算:60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 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磋商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以磋商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磋商人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评审方法。 2 (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 方法。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根据2020年07月30日09:30时“ 信用中 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 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附件为准。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 B、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3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 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件、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 身份证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提 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供应商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07月17日至2020年07月23日出售磋商文件,每 个工作日0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网上获取。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 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磋 商文件为网上操作,具体步骤请联系项目联系人咨询相关事宜。 3.磋商文件的售价:每包每本售价 500 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30日09:30时 2.磋商时间:2020年07月30日09:30时 3.磋商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8 号档案楼二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工 2.联系电话:022-60865155/022-60865151 4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8 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金主任:27917920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0865155/022-6086515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依法 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 的,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 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 诉, 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0元整 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 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携带保证金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盖公章换取收 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 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高泰路10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津滨支行 账号:8111401013500140657 5 行号:302110023376 注:开保证金收据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 领取保证金收据需携带:汇款凭证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注明开户 行行号)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需出 示身份证原件。 退保证金需携带:应携带对开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退款账户银行 行号;开户行行号;退保证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注:开户许可证已取消的,需提供基本账户的说明。 保证金的退还:自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成交/中 标单位持以上退保证金需携带的资料至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 还保证金事宜,成交/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 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和持以上退保证金需携带的资料办理相关事 宜。 领取保证金收据方式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报价中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培训、 加班、管理、维修维护、办公、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 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投标单位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 内容进行的响应均被视为无效响应标。 (4)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考虑市场价格竞争因素,结合招标项目内容 和自身成本情况确定投标报价,不承诺最低价成交。 说明:本项目中所配人员的交通、通讯等服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 6 本报价中,服务过程中不再另行支付。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5)不接受选择性的投标服务及报价。 (二)时间要求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分2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付款金额以实际清洗数量为准。(特殊情况 以合同为准)。 (四)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 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 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 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 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1.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2.投标单位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国家强 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中 标单位须与实施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 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等。 4.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 7 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5.此次投标所用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如果国家没有制定标准,按照 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行业没有制定标准,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企业为此次投标 的产品提供企业的成品标准)。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 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 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的评审方法。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 见》文件要求,属于清单目录内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采用优先采购评审方法。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磋商小组 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一部分 商务分值(10分)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和控制价的,做无效标处理,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8 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第二部分 技术量化详细评审因素(90分) 1、投标供应商实施能力(10 分) 要求提供2017年01月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的案例,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否 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 2 分,最高 10 分。 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注:提供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完整性和可实施性评价(10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性强:10 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 行性较 强:7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 一定的 操作可行性:4分; 其他:0分; 3、项目实施组织计划评价:根据项目实施中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等的合 理、 完善程度,对项目组织实施计划进行综合评价(10分) 项目组人员完整、配置合理、职责任务明确,专业技术实力强,具有同类 项目实 施或服务经验:10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一般、角色配置不完整,任务分工模糊、职责不明确,技 术实力 一般,同类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欠缺:7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不整齐,任务分工不明确,未说明项目组成员情况及项目 实施或 服务经验:4分。 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0分; 4、对于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评价 (10 分) 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进度安排和质量管理方案有先进、合理的建 9 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质量保证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质量保证措 施非常细致,内容详尽,切实可行,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10分 质量保证措施比较细致,内容比较具体,可行性较高,满足本项目需求:7 分 质量保证措施不够细致,可行性一般,只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4分 未提供或质量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0分; 5、清洗服务方案(10分) 清洗服务方案完整,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完全满足项目需求:10 分; 清洗服务方案基本全面,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需求:7 分; 清洗服务方案考虑不全,内容欠缺,操作性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4 分; 未提供:0 分; 6、管理规章制度(8分) 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岗位任职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制 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内容。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5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差:3分 无相关管理制度:0分 7、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8 分) 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非常细致、全面,各种处理预案准备充分:8分 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比较细致,各种处理预案准备比较充分:5 分 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不够细致,各种处理预案准备不够充分:3 分 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0 分 8、安全保障措施(8分) 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具体、完整,具有可行性、针对性,高于项目需 求:8 分; 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具体,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完全满足项目需求:5 10 分; 安全保障措施内容简单,可行性、针对性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3 分; 未提供:0 分 9、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评价(8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5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基本齐全、可行性一般:3分; 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10、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8 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可行:4 分; 未提供:0 分。 第三部分 文件质量减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 2 分,最多减 10 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6.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的; 7.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 情形的; 8.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9.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的; 10.如果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样品的,磋商人所递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表述不 符的、磋商样品不齐全的。 11 11.未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特别要求和商务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 四、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一)磋商人须按照《磋商须知》“C 响应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 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核表和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磋商公告指定的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 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 询问予以解答。代理人须携带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一 份。以上内容均需单独提供,未单独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磋商步骤 第一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必须 在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必须 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 评标。资格审核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 为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采购项 目,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以 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附件为准。 12 除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外,在响应文件外独立提供完整的原件或复印件盖公 章一套(需单独包封、无需胶装成册),并与包封处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 称、资格审查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 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供采购人代表或采购 代理机构审核,未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以上证件如提供原件,需单独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 书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财务状况 磋商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 章 4 缴纳社保证明 磋商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 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依法纳税证明 磋商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 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无违法记录声明 磋商人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 磋商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 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8 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授权 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9 磋商保证金收据 提供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公章,并于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 盖公章 13 对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 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规定。未完成或不 做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视为认同磋商小组提出的异议,磋商小组依据磋 商文件减分项或否决性条款对其进行评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 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 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 14 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5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项目预算:60 万元 五、付款方式:分 2 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付款金额以实际清洗数量 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 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 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评审方法。 (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 方法。 16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2020年07月30日09:30时 “ 信 用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项目范围 杨柳青镇范围内所有餐饮企业,每家一年清洗6次。(现有约240家餐饮企 业,约240台油烟净化器设施)。 注:因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餐饮企业数量增减不确定,以实际数量为 准。 八、服务内容: 清洗杨柳青镇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备,负责油烟净化器设施清洗。 九、服务要求: 1.按时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协调会,互通有无,汇报进度,建立各现场负责 人员通讯录,以利于相互联系,加强沟通。及时根据采购方工作指令作出进度 的调整计划,在进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在服务过程中 向采购方提出建议。 2.具有丰富经验的清洁人员进行设备清洗工作。 3.积极配合进行方案确定、技术论证并做合理的分析,直到采购人满意为 止。 4.清洁人员严格按照清洗方案进行油烟净化器清洗工作。 5.诚恳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相互紧密合作,确保项目顺利进 行。 6.实施前进行排期,不能影响厨房正常使用。 7.实施后保证排烟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8.实施清洗后,提供服务前后对比照片,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 9.对铲除的油污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清洗产生的油污由 17 成交单位自行带离现场,所产生的环卫处理费,由成交单位承担。 10.使用环保性清洗剂,不对设备具有腐蚀性,符合环保废水排放要求。 11.成交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对排油烟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如发现设备运行故 障、隐患,应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汇报。 12.清洁人员工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由成 交单位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并解决问题。 18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 1.2 本响应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 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磋商人”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 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 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4“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磋商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 商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涉及) 19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磋商的: (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 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 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 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 一项目磋商。 (4) 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 联合体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 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价 格评审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有一方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时无 扣除。 (8)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 则 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响应文件具体 20 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磋商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 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 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磋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 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 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 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 合格的货物 5.1.1 磋商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 应由磋商人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磋商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 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1 5.1.3 磋商人应当说明磋商货物的来源地,如磋商的货物非磋商人生产或制 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 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磋商人承担 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磋商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 等合法权利。 5.2.2 磋商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磋商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 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单位收取服 务费。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费率 100 万以下 1.5% 100-500 万 0.8% 500 万-1000 万 0.4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 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 额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 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 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磋商人在参与本采购项 目招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 22 息,磋商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磋商人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磋商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 容。 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现场 (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快递等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响应文件、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 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 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 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 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 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磋商人和其他有关磋商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响应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 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 23 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磋商文件说明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响应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磋商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不得出现负偏离, 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磋商人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 于磋商要求。 10.5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 品磋商,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磋商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 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商人自行承 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 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 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 24 作为磋商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商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 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采用)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磋商人应按《磋商邀请函》 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磋商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磋商人自行承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磋商人按《磋商邀请函》 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磋商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磋商人自行承 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 为磋商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磋商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磋商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 件,以使其磋商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磋 商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磋商人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磋商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 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磋商人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 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磋商人虚假伪造,取消磋商、成交资格,并无条件 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 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磋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 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磋商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 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 25 拒绝其磋商。 14.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磋商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 制而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人自行承担。 15.2 磋商人可对本响应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 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或服务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 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磋商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磋商报价 16.1 磋商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 报。 16.2 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 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 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磋商人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 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 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磋商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磋商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 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6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响应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 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 料; (3)逐条对响应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 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磋商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 磋商人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磋商人在《技术要求 点对点应答表》中对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做出应答,其中“项目需求书要求”的磋商 应答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磋商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 等类 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人自行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 保证及建议等。 19. 磋商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磋商磋商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相关规定。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磋商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 规定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磋商人提出延 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 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磋商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 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 27 响应文件 第一阶段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光盘 2 张) 响应文件 第二阶段 (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 光盘 2张) 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 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磋商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磋商人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及响应 文件电子版光盘,光盘上注明磋商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 成一册,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 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光盘中包含office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一份。 21.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磋商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4 除磋商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 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磋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 加盖公章。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 22.1 磋商人须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每包分别制作一个正本二个副 本,同时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两份。 22.2 磋商人应将响应文件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并用一个包(信)封分别密封完好。 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22.3 磋商人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人 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 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22.4 磋商人应将响应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规 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22.6 每个磋商人须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磋商,无论磋商 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8 22.7 磋商单位最终递交的响应文件为2包、资格审查文件为1包,磋商人须 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 磋商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 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 有经磋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 23.2 磋商人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注标和递送, 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 23.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3.4 磋商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响应文件。 24. 磋商人根据响应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5.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5.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日 期。在此情况下,购买标书的磋商人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磋商有效期均应以延长后 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5.3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 响应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 26.1磋商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人参加 磋商,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提交第二部 分《磋商项目要求》中“五、资格审核表和磋商程序中资格审核表”要求的原件 或复印件盖公章,并单独包封,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法定代表人或磋商 29 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 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26.2 磋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响应文件 存在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 磋商人未提供合法的、有效的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中“五、资格审核 表和磋商程序中资格审核表”的实质性文件全部或之一的情况; 一份响应文件有两个以上报价的; 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 未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但未加盖磋商人公章,以及磋商 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组成联合体磋商的,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磋商协议的;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未按响应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间晚于磋商保证金截止 时间的;未取得磋商保证金收据的。 响应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无效的其它情形。 26. 3 开标时,应当由磋商人委托的授权委托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磋商人名 称、磋商价格。 磋商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7.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磋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8. 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 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磋商人进行询标。 28.3 如果出现磋商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 供应商或者对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磋商人的报价均超过 30 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8.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 书面评审报告。 29.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9.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 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 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响应文件的要 求。 29.2 对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磋商人及与磋商人有关的任何一方 递交的材料。 29.3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人不得通过 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磋商成为响应性的磋商。如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否决性条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条款与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 条款为准。 1 开标阶段 1.1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 响应文件密封不严,文件内容外漏等; 1.3 磋商供应商开标时必须携带磋商文件中“五、资格审核表和磋商程序中 资质审核表”要求递交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审查 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 资格后审阶段 磋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文件中“五、资格审核表和磋商程 序中资质审核表”。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有一项不合格 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后审的 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3 初步评审阶段与详细评审阶段 31 发现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3.1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2 磋商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 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 交备选磋商方案的除外; 3.3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4 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3.5 供应商在停止参加投标/磋商处罚期限内参加投标/磋商并递交投标文 件/ 响应文件的;或参加投标/磋商后受到停止投标/磋商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 投标/ 响应文件的; 3.6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 盖章的; 3.7 磋商供应商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8 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且磋商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9 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3.10 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 要求; 3.11 磋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项目预算的; 4 其它阶段 4.1 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人未提供磋商保证金 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间晚于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的,开 标现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的; 4.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4.2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4.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4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 离或磋商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4.5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 如缺少盖章或缺少签字或盖章错误或签字错误等情况; 32 4.6围标或陪标的; 4.7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4.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4.9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 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4.10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 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磋商的或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 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4.11属于当期《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 强制采购的产品,未提供清单中产品的; 4.12《资格审核表》中的资料齐全合格,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完整的复印件 或提供的复印件过期或响应文件中复印件不齐全的。如磋商单位按照《资格审核 表》内容随响应文件提供了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但在响应文件中 未附磋商保证金复印件,其磋商将被拒绝; 4.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磋商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 60条规定的无效磋商情形; 4.14其他法定磋商无效的情形。 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应明确具体标准,如未注明具体内容,不得作为否决 性条款: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 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书)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书)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书) 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磋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人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29.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磋商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报价,磋商 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磋商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 其 磋商将被拒绝。 29.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 下内容,具体标准为:(本项目不采用)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 扣除,审核磋商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 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 磋商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货物类项目 序 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磋商报价—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扣除6%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磋商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磋商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 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类项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磋商报价× (1-6%) 34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扣除6%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磋商价为准。 30.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 员会有权要求磋商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人有义务按照评标 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磋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0.2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磋 商代表人签署。 30.3 磋商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 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0.4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 磋商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响应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 响应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评估和比较。 3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2.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响应文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 行,或者响应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 修改响应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响应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磋商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磋商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35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2.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要 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响应文件的磋商进行逐项 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 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 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 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 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 名称与响应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 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磋商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 方式程序执行。 33. 其他注意事项 33.1 在开标、磋商期间,磋商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 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3.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磋商人私 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 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3.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6 33.4不同磋商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 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磋商人参加评标,其他磋商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磋商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 取一个磋商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磋商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34.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4.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响 应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5.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响应 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 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 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 37.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8.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37 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 39. 合同分包 39.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9.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8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地点: )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方式: ) 的磋商结果和响应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 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项目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款项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 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 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磋商代理机构 壹 份, 签 字盖章后生效。 39 需方(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供方(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天津市 40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 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甲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4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磋商单位名称: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42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磋商人按响应文件第二部分“四、响应文件内容要求”中规定格式自行编 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磋商人按响应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43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和商务因素 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及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44 附件 1 磋商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的磋商邀请,签 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磋商单位名称、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电子光盘)、副本二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公司将按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 附件。我们认为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 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 利。 3.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 天。 4.我公司同意按照磋商方要求提供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 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 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 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 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 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的规定 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 、 重 大税 收违 法案 件当 事人 名单 , 也 未列 入中国 政府 采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45 8.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磋商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 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磋商人代表姓名、职务: 磋商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46 附件 2 磋商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具体要求见响应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 日期: 磋商人名称(公章): 47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在我公司任 职务,系我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进行 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 ), 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 先生/女士的个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8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磋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附件 4 磋商代表人授权书 致: 我 (姓名)系 (磋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 (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作为 磋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 项目(项目编 号: 包号: )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 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 相关文件。 我方对磋商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磋商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磋商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49 附件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 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0 附件 6 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 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 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服务期;(3)业绩; (4)资格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51 附件 7 承诺书 我单位现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 18 条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若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 视为无效投标并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2 附件 8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三)时间要求 (四)付款方式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磋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4.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日期: 磋商人名称(公章): 53 附件 9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对项目需求书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磋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磋商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磋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 如磋商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 为不符合(低于)响应文件要求。磋商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日期: 磋商人名称(公章): 54 附件 10 服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对项目需求书的技术要求逐条应答 序号 磋商要求 磋商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 5.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6. 磋商要求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磋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7.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8. 磋商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磋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 如磋商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 为不符合(低于)响应文件要求。磋商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日期: 磋商人名称(公章): 55 附件 11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 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 地点 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 开始日期— 完工日期 合同金额 备注:若响应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磋商人所列业 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日期: 磋商人名称(公章): 56 附件 12 项目服务方案 (由磋商人自行编制) 注:本部分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本响应文件第二部分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的 内容。 以便于评审专家审查与评分(如因应答条理不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磋商 人自行负责)。 57 附件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8 附件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磋商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磋商人名称: 日期:20 年 月 日 59 附件 15 磋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磋商人自行编制,并在目录中反应。 60 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1、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入围第二阶段价格磋商时提交的报价文件。 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和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3、所有价格应按供应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 4、对于分包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交以下全部文件;对于只分项不分包的项目, 供应商须提交除《报价一览表》外的全部文件。 61 附件 1 报价书 致:天津泰达森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_份、副本_份。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分项一览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总价分别为 报价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服务期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 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 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62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磋商总价 备注 1 注:“磋商总价”应为“服务分项一览表”中“总价”之和。 日期: 磋商人名称(公章): 63 附件 3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单价 数量 次数 总价(元) 备 注 240 6 合计 注:数量和次数为本项目预估数据,报价时不可调整,实施过程中根据 实际清洗数量以所报单位单价结算。 日期: 磋商人名称(公章):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2.3磋商人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人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总目录 附件 2 具体要求见响应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 附件 8 附件 9 附件 10 附件 11 附件 12 附件 13 附件 14 附件 15 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