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THH202053(JC20)。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城西片区学校阳光食堂蔬果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公告日期及媒体:2020年7月16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崇川教育网(http://www.ntccjy.com/)通知公告栏发布。
四、定标日期及地点:2020年7月30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五一路290号崇川区教育体育局3楼小会议室定标。
五、成交信息:
1、标段1“蔬菜”采购及配送项目10名成交供应商:南通百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青葵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南通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通思诚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南通豪闰蔬果有限公司、崇川区华康蔬菜批发部、南通琨玚经贸有限公司、南通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南通虹轩食品有限公司、南通吉朵商贸有限公司。
2、标段2“水果”采购及配送项目10名成交供应商:南通豪闰蔬果有限公司、南通吉朵商贸有限公司、南通亚瑟贸易有限公司、南通琨玚经贸有限公司、南通市港闸区新天地蔬果生产专业合作社、南通本利贸易有限公司、崇川姜金龙蔬菜批发部、南通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南通亿嘉果品有限公司、南通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
六、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2020年城西片区学校阳光食堂蔬果采购及配送。
2、服务范围:提供城西片区10家学校及2家幼儿园阳光食堂所需的“蔬菜”与“水果”。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有营业场地和配送能力,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
(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追究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叁次,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当具有2名以上持有健康证的配送人员,根据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的使用部门用量,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配送学校食堂所需“蔬菜”或“水果”到指定位置,并规范堆放。
4、服务时间:标段1“蔬菜”或标段2“水果”合同项下的服务期均为三年(即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订。
5、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能提供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供货服务事宜。
(2)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供货服务电话。
(3)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到场,1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 2 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或使用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采购人(合同项下甲方或使用方)以电话形式提前至少一天通知供应商送货,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食堂地点位置并规范放置。
(5)供应商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供与产品相符的随货票据。
(6)标段1“蔬菜”或标段2“水果”经营第一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各标段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期,不再续签合同。
七、磋商小组名单:钱勇、曹军、崔雪芳、邵匀姿、张卫冬。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标段1的成交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450.00元一次性计收;本项目标段2的成交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350.00元一次性计收。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五一路290号;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513-85797072。
(2)城西片区代表单位:南通市城西小学校;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陈家小园32号;
联系人:顾老师;
电话:13912261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3)联系人:戴健秋;
(4)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