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0617-2022HZ1287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雁塔区第二小学2020年义务教育改提设备采购
三、采购结果:
1、班班通设备、计算机教室设备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优拓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青龙小区都市远景第1幢1单元0903室
中标 金额 : 929,800.00元
2、大队部、体育室、舞蹈室等设备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润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工农路16号3号楼2单元503室
中标 金额 : 571,036.00元
3、厨房及餐厅设备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汇丰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聚贤路21号
中标 金额 : 46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班班通设备、计算机教室设备
分项报价表.doc
2、大队部、体育室、舞蹈室等设备
分项报价表.doc
3、厨房及餐厅设备
分项报价表.doc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班班通设备、计算机教室设备 | 雷清、梁勇、刘强、袁原、张黎 | |
大队部、体育室、舞蹈室等设备 | 雷清、梁勇、刘强、袁原、张黎 | |
厨房及餐厅设备 | 雷清、梁勇、刘强、袁原、张黎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班班通设备、计算机教室设备: 13,947.00元
2、大队部、体育室、舞蹈室等设备: 8,566.00元
3、厨房及餐厅设备: 7,0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第2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第3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71号
联系电话:029-8521500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凡、张勃
电话:029-85592868、8559288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联系方式:029-85592868、85592880
十、附件:
招标文件.doc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31日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
西安市雁塔区第二小学2020年义务教育改提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0617-2022HZ1287 |
包 号: |
1 |
标包内容: |
班班通设备、计算机教室设备 |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八章 评标方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雁塔区第二小学2020年义务教育改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雁塔区第二小学2020年义务教育改提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0617-2022HZ128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7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法:029-8521500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联系人:杨凡、张勃
电话:029-85592868、029-85592880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第1包 班班通设备、计算机教室设备一批
项目用途:教学工作需要
采购预算:人民币94397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6日17:00止;
2、发售地点: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6日,每日8:30-12:00时,13:30-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除外),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注册、购买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提示:请供应商考虑完成在线注册、审核所需的时间成本,确保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成功购买下载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或西北国际招标公司信息处029-89651862咨询;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年7月30日9时30分
4、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4、账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十一、本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71号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邮编:710075 电话:029-85592868、029-85592880 传真:/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无 |
本项目特定条件 |
7)无 |
|
3 |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
8.1 |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及代理机构指定的接受质疑联系部门 |
1、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3、联系部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处; 4、联系电话:029-85362812 5、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2楼 1203室 |
8.2 |
质疑内容要求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质疑函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
8.3 |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
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
11.1 |
报价要求 |
固定总价,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运输、保险、装卸、培训、技术服务、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
11.3 |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
否 |
11.4 |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要求 |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投标人可对任一包进行投标,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2.2 |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1.1、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且无反对意见;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税收) 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完全提供(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在投标文件中,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2.3 |
商务响应证明文件 |
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注:以上文件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15.1 |
是否要求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15.2 |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
金额:人民币18000.00元。 形式:投标人银行转账;电汇;符合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3〕5号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函。 重要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汇出。投标人转账、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3)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 (4)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各投标人可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平台获取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投标人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查询到本单位所有参与平台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历史数据。 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赵工029-89651862。 (5)根据法律法规,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的一部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能证明投标响应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未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无效。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注:西安市财政的项目也接受担保形式的保证金,其认可的担保单位名单见市财政局文件。 |
15.4 |
投标保证金不合格时的处理 |
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6.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17.2 |
电子版文件要求 |
有。 格式和载体要求: 1.投标人须另行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U盘,且盖章、签字处必须扫描并清晰可辨; 2.磋商报价人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招标项目编号、磋商报价人名称等信息。 |
17.3 |
法定代表人签名要求 |
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均须由签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全名,也可以盖刻有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图章代替。 |
17.6 |
印章 |
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单位其他印章(附公章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
18.1 |
投标文件装订、包装、密封及标记要求 |
1、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 (1)资格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2)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3)电子版单独密封递交。 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
19.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7月3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2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1.3 |
开标大会宣布内容 |
1、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 2、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 |
21.8 |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审查 |
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 审查内容: 2.1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2.2 审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投标为无效。 2.3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且足额、有效。 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
2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方法)。 |
26.1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26.7 |
评标特别规定 |
无 |
3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标准计算。 |
2015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 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四部 |
王蓉 |
88480371 13110423743 |
信用担保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0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注:本项工作依据西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号)组织开展,本表信息如有变动,请信息报送单位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财政局备案,否则责任自负。 |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实施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是在陕西省财政厅成功登记备案并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本次招标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投标无效。
2.4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4.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合同份额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2.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2.5投标人必须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八章 评标方法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
8.1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联系部门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包括产品样本、彩页、说明书等)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1.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要求
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3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标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1.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人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投标,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证明文件。
12.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设备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设备配置说明、供货一览表、彩色样本、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12.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及文件。缺少上述证明及文件或证明及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2上述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也可以是实物,它包括:
1) 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 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5)设备配置、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3.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提供证明文件,在评标中给予加分优惠或者价格折扣(详见评标方法)。
14. 落实促进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的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在评标中对于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投标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价格折扣优惠 (详见评标方法)。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
15.投标保证金
15.1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时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的;
15.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6.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6.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5.6.5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7.2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7.3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6 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可加盖经公章授权的单位其他印章(附公章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误投、提前开启或投标资料泄露等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必须派出代表,在本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物品等递交至投标地点并签字确认。投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明的地址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地址。
19.2 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0.4在开标之后,对于投标人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审查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没有被提前启封等异常情况。
21.3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在开标时没有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5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启封。
21.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8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全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为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
26.1评委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6.3采购人也可以委托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6.5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6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7关于本次评标的特别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中标与落标通知
27.1中标人确定之后,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8.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29.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见前附表。
31.废标与采购方式的变更
3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重新招标的,依法重新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2.其它
3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标包)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标包)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第六章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一览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 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以上规定处理。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签署本合同,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包括附件)指明的最终交货及安装、培训、使用地点。
9)“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卖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及型号应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技术规格及型号(包括合同附件)相一致。
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见合同专用条款。
5.包装要求和装运条件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项目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3卖方负责安排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5.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因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保险
6.1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由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目的港/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书后,连同合同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办理结算。货物发票交买方。
7.3付款计划见合同附件。
8.伴随服务
8.1卖方应随同每套货物提供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8.2对于合同附件中有要求的货物,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提供货物调试所需的试剂、耗材等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应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及索赔
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包括合同附件)等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同时应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9.3卖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相应延长保修期限。具体响应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9.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在上述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买方亦可从货款和卖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0.检验和验收
10.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10.2货物到货后,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11.卖方履约延误
11.1如卖方事先未征得买方同意并得到买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卖方加收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以每周0.5%计。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报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卖方进行索赔。
13.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以中文书写。买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卖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
15.合同修改
15.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提出修改,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6.合同附件
16.1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
买方名称: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小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71号 |
4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
7.3 |
付款计划: 1)货物安装完毕,买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95%; 2)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使用一年后付清。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结算方式:供应商持验收书,发票(按合同总价开采购人),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与采购人结算。 |
9.1 |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不低于12个月。 |
9.3 |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的期限为供应商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 |
10.2 |
验收方式及验收依据:到货后,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书,以便结算。 |
第五章 合同格式
1、合同封面格式
项目 |
|
供货合同 |
|
合同号: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年 月 日 |
签 字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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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
地址: |
|
邮编: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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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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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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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
|
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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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
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本合同依据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的结果而签订。 |
2、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合同附件,如:
供货内容及价格
技术规格
交货清单
交货批次及时间的详细说明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如有冲突,以排列序号小的优先。
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将按照本合同价款向卖方进行支付。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以中文书写,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 买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买方公章(或合同章) |
卖方名称 卖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卖方公章(或合同章)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投 标 文 件
(资格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标包内容:
投标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