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31 17:21
项目概况 四川省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15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1012020603950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688000 |
最高限价 | 6880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一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08月03日到2020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15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
方式: | 电子邮件 |
售价: | 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15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08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15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1、: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10500元整;2、本公告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地址: | 乐山市中区滨河路9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1508222404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山市柏杨中路15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3-2415463、1333091130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话: | 0833-2415463、13330911300 |
|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5111012020603950
项目名称:2020 年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7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3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49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52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3
第七章 评审办法......................................................................................................60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75
附件: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78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委托,拟对 2020 年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
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5111012020603950
二、项目名称:2020 年职工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磋商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本次磋商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
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一)电子邮件报名
1、采取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简写+项目名称简写):供应
商报名时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
箱:2978692537@qq.com(报名资料递交以该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供
应商报名信息经审核且符合本项目报名要求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介绍信
中注明邮箱。
3、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
书(应当注明: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经办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
需加盖单位鲜章。
注: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乐山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
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或快递至供应商提供的联系地址,代
理机构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联系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
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二)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 9:00- 17: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报名后,但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13 日 13:30 至 2020 年 08 月 13
日 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磋商时间:2020 年 08 月 13 日 14:00(北京时间)。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 158
号都市阳光二期 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4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
十一、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2)在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3)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4)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乐山市中区滨河路 98 号
联 系 人: 魏先生
联系电话: 15082224048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 158 号都市
阳光二期 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邮 编: 614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33-2415463、13330911300
电子邮件: 2978692537@qq.com
2020 年 7 月 31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最高限
价)(实质
性要求)
采购预算:68.8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文件为无效处理。
2
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
施(实质性
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
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
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
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
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5、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3 政府采购 一、小微企业扶持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政策(实质
性要求)
(一)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
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折
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监狱企业扶持
(一)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二)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给予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按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原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折扣,
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特别提醒:
1、如果推荐的拟定成交供应商享受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的,代理机构将在结果公告中对
其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请供应商诚信承诺、
慎重承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为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采购文件中
关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2、供应商同时具有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不重复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五、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六、其他相关政府采购强制、优先、促进、惩戒等政策,如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4
失信供应
商管理(实
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活动前,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网 站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资格部分”
《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
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
供应商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及证据留存方式:采购活动结束
后,由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网 站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资格响应文件”《承诺
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
进行查询和核实,将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等材料做好证据留存
工作,并与其它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如存在虚假响应的依法追
究其相应责任。
二、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
(✔)扣分(/)进行惩戒。
(一)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
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
(三)供应商参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
5
评审情况
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
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
金(实质性
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
便民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0]12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
[2020]29 号)有关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本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
保证金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7
采购活动
询问、质
疑、投诉及
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
问、质疑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
分标准等采购需求由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
质疑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833-2415463, 陈老师
联系地址: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 158
号都市阳光二期 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投诉受理单位:乐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7703
地址: 乐山市春华路南段 608 号
邮编:61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
行贿
犯罪档案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查询工作
在本项目
采购工作
中的落实
(实质性
要求)
行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成交后签
订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
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
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1. 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为保
障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档案及行贿信息查询的全面、完整、准
确、权威,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均停止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查询相关信息的,可
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自行查
询。
2.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
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
9
成交通知
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二个工作日内),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15463
地址:乐山市柏杨中路 158 号都市阳光二期 4楼(乐山市中
医院对面)成交供应商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
交。
10
磋商文件
包括的内
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商务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11
响应文件
包括的内
容(实质性
要求)
一、响应文件-资格部分。
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12
响应文件
数量要求
(实质性
要求)
正本一份,副本二 份。
13
磋商有效
期(实质性
要求)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日历天
14
政府采购
合同公告
与备案
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交 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备案;
15
对分包的
要求(实质
性要求)
本项目不许分包
16
成交服务
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采购代理费用,具体代理费支付金额为:10500 元,账户信
息见下表
开户名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乐山城北支行
账号 5105 0169 8708 0000 0214
(现金或转账方式)
17
履约保证
金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 5%。
二、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签订前。
以如下方式缴纳:(1)或(2)
(1)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
人。采购人联系人及方式见本文件第一章:验收不合格的,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
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
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
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
关于本磋
商文件说
明(实质性
要求)
本磋商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
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但属明显文字错误或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须修改后重新招标的除外。
19 特别说明
本磋商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供应商可据实理
解,评委亦将据实评判。
20
邀请供应
商的方式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和在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以公
告形式发布,邀请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家。
21
本磋商文
件电子文
档使用风
险告知
本文件采用 wps office 文字编辑软件制作底稿,供应商的阅读、
使用本文件电子文档时,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
读、使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采购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项目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设施设备等;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
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6)“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竞争性磋
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了缴纳了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4、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
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
无效处理。
(4)串通投标行为处理。
13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
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及供应商均作无效处理,并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
评审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的可由资格审查小组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和书面报
告,其他环节出现或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而在监督检查、质疑或投诉处理中发现的
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还可通过司法途径认定。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
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4
三、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
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磋商、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
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
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
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
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
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
15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
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
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供应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
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15、响应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当执行本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
(1)供应商磋商前,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等内容提交磋
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2)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
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人进行合
同编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迟退还或
者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
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
间不计入退还时限之内。)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③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④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⑦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
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
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
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
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响应文件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
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三部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应当分别制作装订成册。每一部分
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
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17
特别约定:“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和“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可以合
并装订,合并装订后两部分目录须合并在一起。同时合并装订的须在响应文件封
面和密封袋的封皮上注明两部分内容。
(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
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或其他显著位置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
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单位公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单位公章处盖单位公章。响应
文件副本打印(签字盖单位公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单位公章处盖单位公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所
有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均需盖公章)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并编码。
(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单位公章和内容应完
整。
(7)响应文件应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 A4 幅
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
件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的“响应
文件-报价部分”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内。每一个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全称、采
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响应
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等字样。
(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贴密封条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不密封直接递交。
特别约定:“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和“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可以合
并装订,合并装订后两部分目录须合并在一起。同时合并装订的须在响应文件封
面和密封袋的封皮上注明两部分内容。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
18
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全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供应
商全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
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
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
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
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22、磋商前准备
(1)磋商前准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
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人(负责人)或其
授权代表。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磋
商前准备工作。
(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
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
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
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
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4)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
人共同按照“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
文件-报价部分”的顺序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评审委
员会。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评审委员会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
19
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磋商程序
(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
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技术响应
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
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或提交报价文件。
24、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存档
对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
介质留存归档。
25、评审情况公告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没收磋商保证
金,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
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
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领取,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磋商文件规定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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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较短时间的,按这个较短时间执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
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如第一章或本章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了不可分
包的,按以上载明的要求执行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
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
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货物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
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
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
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21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
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单位公章)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同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
案。
34、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
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22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乐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办理。
九、其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3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
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24
正本/副本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5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26
一、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
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
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
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日
历天,且我公司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
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
价,包括本次采购服务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
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
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
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
会的评审认定。
十、我方承诺同意按采购人要求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金额
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一、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
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2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期: 年 月 日。
28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没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后附的
格式单独承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接受磋商文件对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具备…………………………….(供应商自行填写本单位资质)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单位)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5.1 至第 5.5 条情形。评审发现存在此情形的,我公司(单位)同意按磋商文件规
定办法处理并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单位承诺:我
29
单位无任何失信行为,否则我单位接受按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须按后附的格
式单独承诺)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
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提供本磋商文件所涉及
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备采购人核查。
八、我公司(单位)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
理费用。具体代理费支付金额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代理费金额。
否则我单位接受按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理。
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及以上其他情况,
我单位不是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十一、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
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我方承诺
符合该要求。
十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
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
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在技术服务部分须按
格式单独承诺)
十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
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国家
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的实质性要求及第二章要求的其他所有实质性要求,并承
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30
十五、如报价产品有属于 CCC 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
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
并保证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
三 、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全称 )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的供应
商,现郑重承诺:
我 单 位 及 现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 ( 名 字 ) , 身 份 证 号
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名字),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司对上述承诺
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四、 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全称: )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的
供应商,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
内的次数为 x xx x 次 ”(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
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
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
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
加成进行惩戒。
33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全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工
账号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附: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
新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依据供应商的性质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4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全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5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全称)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
“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
事宜。
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则不需要提供此项)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6
八、供应商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至少提供审计报告主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本项
目开标前 1年内成立的公司或供应商为非企业的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
件。
九、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本文件第三章提供承诺函格
式在此单独进行承诺。(如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
明材料复印件;免缴纳社保的需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7
正本/副本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39
一、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1
2
3
4
5
注:
1、本表指对“第六章 项目要求”中的“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进行
响应。
2、本表只反映有偏离的部份,空白的视作无偏离(即完全响应)。偏离分
正偏离(优于采购要求)和负偏离(低于采购要求)。
3、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40
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材料(按评分表的要求提供)。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1
三、采购项目主要合同内容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要求 供应商应答
……
注:本表指对“第六章 ”中的“二、采购项目主要合同内容要求”进行逐条应
答;
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2
四、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全称: )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的供
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
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公司对上
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3
五、项目要求响应证明材料
提示:
供应商应依据评分因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4
正本/副本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一、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和编
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1、我方愿以大写 (报价总价)
元(小写¥ 元)的总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
要求完成 (项目名称);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
字生效后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
价,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标的物的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保险、代理、安装调
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4、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
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5、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6、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是
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46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1
2
3
4
…
总 价(元)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函”报价合计相等。
2、“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7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单位的
______________(填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如不是中、小、微企业则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企业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48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9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
明材料
序
号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
1 磋商函
(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
分一、磋商函”)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
-资格性部分 二、承诺函”)
原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
-资格性部分 二、承诺函”)
原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
-资格性部分 二、承诺函”)
原件
失信行为记录
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
-资格性部分 二、承诺函”)
原件
是否是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
-资格性部分 二、承诺函”)
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①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
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②供应商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③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1 ①提供供应商没有限制或禁
止竞标情形承诺函原件。(见本磋商文件第三
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二、承诺函”)
②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见本磋商文
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二、承
诺函”)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
性部分 二、承诺函”)
原件
50
对联合体报价的要
求
接受磋商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提供
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
格性部分 二、承诺函”)
原件
3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
诺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无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函”)
4 未被记入诚信档案
且在有效期的承诺
书
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见本
磋商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未
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
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能身份证且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复印件加
盖公章
6、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
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 原件
授权书 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 原件
8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供应商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至少提供审计报告主报告、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本项目开标前 1年内成立的公司或供应商为非
企业的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复印件加
盖公章
9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证明材料
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缴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
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本文件第三章提供承诺函
格式在此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
复印件加
盖公章
9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证明材料
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免缴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
不足一年的,可以按本文件第三章提供承诺函
复印件加
盖公章
51
格式在此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
要求单独提供承诺的须按要求执行,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注:1、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
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
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
合格做无效处理。
52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通过条件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响应文件签署、盖单位公
章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文件组成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
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
识产权、有效期等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响应文件报价
不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中的“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中的“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
质性要求)的要求”
6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
7
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
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
8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
质性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满足实质性要求。
5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实质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外包内容
承担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餐饮专业管理服务,即:提供约 100 人一日三
餐的烹饪加工服务、就餐服务,以及不定量的接待餐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供应商应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按时按要求供餐,并负责食
堂就餐秩序和就餐现场的管理。
(3)供应商应承诺负责食堂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食堂设施设备、及灶具的
日常维护保养,餐具清洁等。
(4)供应商应承诺按采购人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1、突发断水、
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2、消防应急措施;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对
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
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5)食堂管理、安全责任:供应商对食堂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资
产的管理和维护,并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
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
(6)采购扶贫产品,承诺采购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
的农产品达到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同时承诺通过乐山农投集团建设的
“乡村振兴产业服务平台”,采购平台上扶贫产品(平台上有的产品均在平台上
采购)。(单独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2、供餐要求
(1)总体要求:卫生安全、饭菜可口、搭配营养、大部分职工满意
(2)早餐:自制包子、馒头、稀饭、煮鸡蛋、面食及下饭小菜三至四种
(3)午餐:中餐自助,四荤四素二汤(提供面食备选)
(4)晚餐:晚餐自助,三荤三素一汤(提供面食备选)
(5)接待用餐(自助餐)及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3、加工服务过程的要求
(1)采购:根据就餐人员口味、季节、时令蔬菜、用餐人数的变化,成交
供应商提供的厨师每次采购应当提前两日向采购方管理人员提交一份采购清单,
由采购方确认后,成交供应商采购和支付各类食品原材料费用。
(2)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厨师要严把菜肴的质量关,对不合格的食材
一律拒绝签收和使用。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入库前后菜品质
量和库管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烹饪:成交供应商厨师长带队自行组织烹饪作业,按时按质按量地提
供一日三餐。
(4)供餐时间(含节假日和零星供餐)
早餐:08:00—08:50
午餐:12:00—13:00
54
晚餐:18:00—19:00
4、清洁安保:成交供应商提供餐厅和厨房面积共 100 平方米左右,就餐结
束后,及时清理好厨房、食堂卫生,收拾好食材和工作器具、机具,关好水、电、
气及门窗,加强值班值守,负责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每周大扫除 2次,确
保食堂料尽场清,安全卫生。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需主要条件
(1)成交供应商必须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执行,食品安
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35 天内提供 100 平米左右的就餐场
所,
(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为采购方职工提供供餐服务。配
备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
(4)成交供应商保证自行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工
作要求,员工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食堂,在没有完全康复前不得上岗。
(5)食堂的经营范围为职工伙食。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
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
第三方分包、转包。
(6)合同期内,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引起职工不满,成
交供应商必须作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
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和经济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
(7)成交供应商应取得食堂经营所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必需的证照,并
将该证照的复印件提交给采购方备案。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办。
(8)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食品采购、留样(每次留样保存 48 小时)、验收和
保管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索取三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产地卫生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食品保管必须作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
防霉、防鼠害等,确保食品质量。
(9)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公共餐具、用具的消洗管理,接受国家、地方相
关部门及甲方对餐具、用具的卫生检测。规范操作规程,提供洁净的餐具及用具,
确保饮食安全。
2、食堂伙食供应要求
(1)总体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服务质量达到合格,力争良好和优秀,保证一
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列出菜肴品种)、
适应员工的口味。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方后勤管理部门将定期
或不定期在职工中调查饭菜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成交供应
商,成交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②、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合格标准。
其行业规范、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等方面,必须服从采购方有效监督和定时检查。
③职工食堂的服务时间必须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应做到及时提供服务,充
分保障供给。
55
(2)品种要求
①、早餐、午餐和晚餐应保证职工需求,品种应丰富,主食和副食(菜)搭
配合理、数量应满足职工用餐需求。
②、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并公示,每月应有 20%以上品种的变换。
③、荤素搭配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考究。
(3)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具有合理的营养搭配,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食堂设备要求
食堂厨房设备、餐台、椅等,由中标单位提供,不得损毁丢失。设备管理人员,
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
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
关饮食卫生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
每餐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二、采购项目主要合同内容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工作日内提供符合
本项目要求的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体检表、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给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工作日内合同签订。
(二)付款方式
食堂外包费用(一日三餐费用)按实际就餐人数,每人每天三餐的费用按
25 元计算,按月支付,甲方收到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688000 元,包含食材,场地费,餐盘、厨具等食堂餐
厨耗材费、所有食堂设备的购买和维护等费用、管理费、税收、利润等。(提供
的餐具、厨具,厨房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等要求)食堂的水费、电费、气费、
广电网络服务费、也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保障派遣服务人
员待遇。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费用,应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而调整,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四)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和成
交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续签。
(五)验收方法和标准
由采购人审核、履约验收三部份组成。履约验收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进行。
合同期内,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引起职工不满,成交供应商必
须作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如解决方案得不到采购人认可,或
采购人每月进行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从次月起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签订
的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
56
(六)考核及其他要求
1、采购人每月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考核不合格(考
核得分不足 70 分视为不合格),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要求限期整改,
供应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2、对考核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派遣人员及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中标单
位在采购人提出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更换。
(七)乐山发改委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得分
行为规范(10 分) 7项行为规范如有违反,一次扣 1分 10
服务质量(5分) 4项服务质量要求如有违反,一次扣 1分 5
食品安全(30 分) 24 项食品安全要求如有违反,一次扣 1分 30
食堂卫生(20 分) 15 项食堂卫生要求如有违反,一次扣 1分 20
后厨卫生(25 分) 22 项后厨卫生要求如有违反,一次扣 1分 25
餐具消毒(10分) 6项餐具消毒要求如有违反,一次扣1分 10
合 计 100
具体考核办法
1、供应商将接受采购人每月组织的对食堂服务的综合性考核。考核标准依
据本项目要求,由采购人制定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实行考核,采购人可根据工作
实际对考核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综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
应商要求限期整改,供应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任然无法达到要求的,采购人可单
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2、考评内容
2.1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凡患有(5病不得从事该行业)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
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
食品的加工工作,建立伤病即时报告制度。
(2)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原件),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上墙。
(3)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容仪表规范,言行举止规范,热情大方、服务
主动、细致周到,要文明礼貌。
(4)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在工作时间吸烟、服用违禁药品、
嬉闹、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链)
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
准留长发和胡须。
(6)不能当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挖耳朵,梳头发,剔牙,
打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工作人员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
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7)辞退的员工,不得在采购人区域有冲突、纠缠、扯皮现象发生。
2.2服务质量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不断档。
(2)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
(3)每月发放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
57
意率达90%以上。
(4)与服务对象、职工及管理人员不得有谩骂、肢体 冲突行为,不得有投
诉事件发生
2.3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
(2)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存入。豆制品入冷冻库保存,不得超
过24小时。
(3)使用剩余鲜肉入冷库,摊开码放。鲜鱼马上初加工,清洗干净放专用
容器送切配间加工或冷库保存。
(4)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
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
(5)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
离;”的“四隔离”制度。
(6)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
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并定期进行消毒,有记录。
(7)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工用具、 容器等污染其他食
品和器具。
(8)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凉菜制作间操作加工;凉菜制作 间冰箱只能存放凉
菜成品。
(9)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 须彻底清洁,放于指
定位置。
(10)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1)使用的食材及辅料在进行加工前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肉类须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
手;指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无异味;
②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
③米无虫蛀,无杂质异物,米质光泽,颗粒均匀,无受潮、无霉变;
④面粉及面粉制品白色无霉点,粉状无结块,具有产品固有气味,无异味;
⑤油品清亮、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云雾状悬浮物,油品颜色应达到各自油
脂的质量标准;
⑥调味料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标准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
如经采购人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食材及辅料,禁止使
用不合格的食材及辅料。
(12)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干枯草、钢丝球丝等异常杂物。
(13)从后厨传入餐厅的食品需用保鲜膜、餐盖密封。
(14)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15)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16)严禁未达标食品和腐烂变质菜品上桌,不得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和腹泻
事件。
(1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书面记录:留样记录需包含留样时期、食品名称,
便于检查;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留样食品必须保留在留样专用冰箱48
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18)生吃要鲜,保证卫生、无菌。
58
(19)热菜要熟。
(20)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
(21)掌握好咸淡: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要平和平淡,要体现菜品色、
香、味。
(22)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食品。
2.4食堂卫生
(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
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
(2)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
(3)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
(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
(5)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 范、无污迹、无破损、
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等。
(6)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无油渍、 无残渣、无
水迹。
(7)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 以防止细菌传入。
(8)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 摆放规范,不得交
叉使用。
(9)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整洁 干净。
(10)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 好,摆放规范。转
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 转动灵活;
(11)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12)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
(13)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无积尘。
(14)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 痰渍、异味,内胆
应定期清洁、消毒。
(15)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无水迹、无污 渍,清洁工具摆
放整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
2.5后厨卫生
(1)厨房各操作间地面无污渍、无杂物、无水渍;墙 面保持光亮无尘、无
污渍、无灰尘。
(2)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角。
(3)各操作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把、墩布;清洗池 无污迹,水龙头光
洁。
(4)各操作间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5)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 洁明亮。
(6)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
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 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7)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整齐、规范。
(8)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 摆放规范,不得交
叉使用。
(9)工作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每日消毒,物 品摆放整齐有序、规
范,标示清楚。
(10)厨房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垃圾及时清理不得留存;垃圾桶桶身表面干
59
净无污渍、痰渍、异味,内胆应定期清 洁、消毒。
(11)粗加工间物品摆放整齐、规范,禁止塑料袋装食 品上架。垃圾及时
清理,目视无凌乱现象。
(12)烹调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垃圾桶。
(13)面点工作台面,不得作为菜墩直接使用。
(14)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及时清扫地面污迹,
不得堵塞下水道。
(15)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规范。
(16)留样盒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
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17)冷藏库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
(18)冷冻、冷藏设备每周化霜处理。冷冻室干净,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
规范。
(19)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
(20)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
(21)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养计划,有具体 落实措施并在甲方
留底备查。每季度对烟道清洗一次。
(22)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残食处理处 地面无明显垃圾,
无污水外溢,无明显异味, 无蚊蝇飞舞, 垃圾日产日清。
2.6餐具消毒
(1)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 次,消毒按一洗、
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洁净、六烘干顺序操作,开餐前餐具不得有污迹。
(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的正常使用。
(3)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净,餐具不得损坏。
(4)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
落地。
(5)冷荤间及专用工用具每日做好高温消毒及紫外线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6)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须根 据要求配置,并
在使用日期内使用。
三、磋商过程中的可变条款:
针对第六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说明: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
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60
第七章 评审办法
一、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
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
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参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
的;
(五)供应商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
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六)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民主推
选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
委员会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磋商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
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磋商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评
审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
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七)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磋商,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
61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
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及磋商程序
(一)停止评审。
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
磋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
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审:
(1)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采购文件,
62
继续评审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审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
(3)其他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二)“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审查
1、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
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证明材料并实质性响应进行
审查;
2、资格性部分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
文件-资格性部分”的印制、签字、盖单位公章、装订、份数等形式内容进行评
审;客观的判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
(1)“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进行规定,在评分阶段依据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全称且
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
装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单位公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
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4)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
-资格性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
在争议,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4)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全
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
63
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
意资格审查结果。
5)“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
有 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6)采购活动没有终止的,“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
入“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的审查。
(三)“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的审查(同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对报价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
1、评审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评判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必须以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在评分
阶段依据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
供应商全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
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
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单位公章的(但是骑缝章模
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6)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
的;
(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
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64
(4)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未通过审查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按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
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3、“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
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过技
术服务形式审查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四)磋商
1、通过“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评审委
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磋商的顺序以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
3、磋商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和报价。评审委员
会与供应商的磋商过程应当予以书面记录;
4、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视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的采购代表确认,并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予以书面记
录;
5、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根
据变更内容,更改或补充其“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
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书面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响应文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
分;
6、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变更或补充后的“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进行
审查,供应商变更或补充后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评审委员会要求
变更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
理由;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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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导致整个采购项目不能再顺利进行的除外。
8、“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
应商不足 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过技术服务
审查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五)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进行最后报价(二轮)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
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
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评审委员会根据磋商情况
可以组织二轮及以上报价。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完全响应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提交报价,提交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下一行列明的情况除外);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5、最后报价可以为现场报价。现场报价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组织、监督
人员监督供应商自行现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
中递交给磋商小组。最后报价表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否则无效。
6、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
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9、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
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
66
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六)评分
1、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委员会评分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评分,不得以磋商文
件规定之外的标准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分,不得协商评分;
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
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判断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对畸高、
畸低得重大差异评分项,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说面说明;
4、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的评判
以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为评判依据。
如果评委认为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可能或明显不实,可要求供应商作澄清。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属不实的依据川财政采【2016】25 号文处理。
享受《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
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扶持政策的评判,按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执行。
执行了本节所述扶持政策的应在评审报告中反映。
(七)评审委员会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1、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处理的
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优劣的顺序推
荐。
4、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
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67
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
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以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
关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审结果。
6、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响
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
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
面反映。
(八)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
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
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超出
68
磋商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
倾向性意见
注: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
及时组织 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
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①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认定错误的;
②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③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④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
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
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2)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规定情形,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工作人员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评审委员会拒不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的,采购单位不得发放评审报酬,并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
理,采购活动中止进行。
(十)评审细则及标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评分明细表。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69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15%
15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
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
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价格折扣按须知前附表
2
食堂服
务业绩
18%
18
分
1.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每 1个项目得 1.5 分,最高得 9分;
2.提供 2017 年以来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食堂服
务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或食堂服务项目获得业主
单位书面表扬的,每 1个项目得 1.5 分,最高得 9
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
公司信
誉
9%
9分
1.供应商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Q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食品安全资质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有一
项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诚信企业 2A 级以上(含
2A)证书的得 3分,1A 级证书的得 1.5 分。(提供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0
4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36%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8分
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制度》包含①管理机制、
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③员工培训计划、④
员工辞退、⑤争议解决制度等内容,完全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具体管理制度详尽、合理、可行性
强的得 8分,每有一项缺项扣 1.6 分;每有一项
存在缺陷或漏洞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1分,扣
完为止。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8分
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①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②食品用具管理制度、③食品安全综
合管理制度④相关管理制度等内容,完全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具体管理制度详尽、合理、可行性
强的得 8分,每有一项缺项扣 2分,每有一项存
在缺陷或漏洞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1.5 分,扣
完为止。
供
餐
管
理
7分
1.有《食堂自助餐管理规定》的得 1分,不提供
的不得分。
2.有《就餐卡管理办法》的得 1分,不提供的不
得分。
3.供应商提供的《供餐管理方案》包括①供餐安
排、②饭菜搭配标准、③每周饭菜安排、④营养
搭配等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体管理
制度详尽、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5 分,每有一项
存在缺项或缺陷或漏洞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1.25 分,扣完为止。
71
仓
储
管
理
制
度
5分
供应商提供的《仓储管理制度》包括①部署、②
监督措施、③具有防霉、④防鼠、防虫设施等内
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体管理制度详尽、
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项或
缺陷或漏洞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1.25 分,扣完
为止。
卫
生
管
理
8分
供应商提供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①餐具卫生、
②厨房卫生、③餐厅卫生、④个人卫生制度方案
⑤食品留样制度等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具体管理制度详尽、合理、可行性强的得 8分,
每有一项存在缺项扣 1.6 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
或漏洞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1分,扣完为止。
5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12%
12
分
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
药监局)颁发或监制的食品安全员证 1个得 2分,
最高 2分;(提供 2020 年任意三月社保证明、身
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中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一
级厨师资格证的得 2分,最高得 4分;
供应商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中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二
级厨师资格证的得 1.5 分,最高得 3分;
供应商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中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三
级厨师证的每个得 1分,最高得 3分;
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人员不
累计计分。
72
6
应急预
案 7%
7分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①煤气泄漏、②
食品中毒、③火灾、④漏电以及机械操作意外事
故⑤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完全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具体管理制度详尽、合理、可
行性强的得 7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项或缺陷或漏
洞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 1.4 分,扣完为止。
7
支持不
发达地
区和少
数民族
地区 1%
1
供应商是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指的是 832 个国
家级贫困名单;证明材料下载链接:
http://www.cpad.gov.cn/art/2014/12/23/art_
343_981.html。
8
响应文
件规范
性 2%
2分
响应文件规范性,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扣完为止。
说明:评审得分=F1+F2+……+Fn
F1、F2……Fn 分别为每个评委的打分。然后,按各投标单位的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排列名次,推荐前 3名作为成交候选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
选人。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说明:若上表出现评分标准栏中分值累计不是 100 的,按评分标准栏分值评
分,报价分计算时也按相应调整(*N%)。但评分标准栏明显错误而影响评审的
除外。
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市
73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
目可以为 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磋商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
原因。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
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结果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
5、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74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
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
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75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代
理机构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
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
同总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
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履约及验收
1、乙方服务完成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完成服务。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
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
事项,由甲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76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
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
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售后服务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售后服务内容包含: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77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
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78
附件: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应退竞标保
证金
小 写:
大 写:
单位(盖单
位公章)
单 位 名 称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缴 纳 时 间
附: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
有关竞标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保证金提交
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
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竞标。
2、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附件一“确认表”在递
交采购文件截止日期即竞标采购当天,采购仪式结束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
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成交的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
书。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采购代理机构
办理领取手续。
5、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833-2415463)查询。
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①采购合同原件一
份、②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
续。若提交资料后 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
0833-2415463)查询。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七、磋商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一、磋商函
二、承诺函
十、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及以上其他情况,我单位不是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十一、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
十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
十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单位 (供应商全称: )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的供应商,现根据《四
注:
1、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八、供应商2018或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至少提供审计报告主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本项目开标前1年内成立的公司或供应
九、2019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缴纳凭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按
十、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一、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三、采购项目主要合同内容要求应答表: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一、报价函
二、报价明细表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四章 供应商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2018或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至少提供审计报告主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实质
4、清洁安保:成交供应商提供餐厅和厨房面积共100平方米左右,就餐结束后,及时清理好厨房、食堂卫生,
(三)其他服务要求
(二)付款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保障派遣服务人员待遇。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五险
(四)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五)验收方法和标准
具体考核办法
1、供应商将接受采购人每月组织的对食堂服务的综合性考核。考核标准依据本项目要求,由采购人制定以上具体
三、磋商过程中的可变条款:
第七章 评审办法
一、 总则
二、评审方法
三、评审及磋商程序
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四、合同总价
五、履约及验收
六、付款方式
七、售后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十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