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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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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31 17:34

项目概况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ayxzfcgzx@vip.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20212020604215
项目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8056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8月01日到2020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ayxzfcgzx@vip.163.com
方式: 电子邮件,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安岳县岳阳镇海慧路5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8-24528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28)24520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唐先生
    电话: 028-24528868/(028)24520193

    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全县约160个食堂实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模式,惠及学生近10.6万人,需公开招标采购大米、菜籽油、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食品、冷鲜猪肉、新鲜蔬菜。此次分5个包进行招标采购:第一包大米;第二包菜籽油、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第四包冷鲜猪肉、第五包新鲜蔬菜。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猪肉价格波动较大,每月物价不一样,所以本次招标冷鲜猪肉报价只确定产品投标折扣率。5个包的采购数量和货款均以具体食用方案和实际食用数量为准。本合同期限: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合同结束的具体时间以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正式通知为准)。 (一)冷鲜猪肉投标价格计算及市场平均单价的确定 本次采购的冷鲜猪肉物价波动较大,为了公平采购,本次冷鲜猪肉报价采用投标人报所投产品的单价投标折扣率,不报实际产品单价。供货结算单价=每种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1-投标折扣率)。该产品供货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投标折扣率的计算方式:第4包鲜猪肉投标价格报价方式以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1-(供货结算单价/市场平均单价)×100% 2.冷鲜猪肉的价格评分计算方式: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折扣率为基准折扣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折扣率)÷(1-投标人的折扣率)×价格分值。 3.小微企业的投标折扣率的计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折扣率给予10%的增加,用增加后折扣率参与评审。计算符合该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的方式为:参与计算价格分值的投标折扣率=投标人报的折扣率×(1+10%)。 4.市场平均单价的确定:冷鲜猪肉的市场平均单价以四川省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中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市场平均单价。冷鲜鲜猪肉每月询价2次,上半月的监测平均价作为下半月执行市场平均单价的基准指导价。2020年8月16日至8月30日期间,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的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②猪肉;带皮后腿肉,鲜”的平均单价作为202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其余时间段以此类推。 (二)1.2.3.5包的投标价格报价方式 1.第1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2.6元/斤。 2.第2包以实际产品单价报价,最高限价:7.8元/斤。 3.第3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0.6元/份。 4.第5包以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为单位报价,最高限价:1.2元/份。 (三)1.2.3.5包报价评分计算方式 1.以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计算方式为:参与计算价格分值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的投标报价×(1-10%)。 (四)供货结算方式 1.各包的采购数量和货款,均以具体食用方案和实际食用数量进行结算。第3包、第5包当月结算货款=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食用份数;第1包、第2包的当月结算货款=中标单价×每月实际食用数量。第4包当月冷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2.各包供货结算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项目要求: 第一包(大米) 一、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稻谷必须是优质稻谷,稻谷质量符合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二)国标一级优质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 2715-2016和国家标准GB/T1354-2018 相关技术标准或国家最新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每袋大米净重为25千克。 (四)包装制作: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采用纺织带袋装。包装袋印制有“学生营养餐专用”标志,不得使用贴标签等方式作标志。定型包装食品外形具有QS标记或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六)大米质量检测合格。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须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大米到采购人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的,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 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次月,由采购人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据。待财政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方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大米实际结算货款=大米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 中标人保证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从事大米加工或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大米加工”或“大米销售”或“粮油加工”或“粮油销售”,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证》;粮油包含原粮、成品粮和油脂等)。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二包(菜籽油) 一、技术要求。 (一)非转基因、物理压榨的一级成品菜籽油。 (二)菜籽油执行标准:GB1536-2004。 (三)每桶菜籽油净重不超过12.5千克/桶。 (四)包装制作:采用符合质量的一次性包装桶,桶体坚固结实,封口严密。包装箱印制有“学生营养餐专用”标志,不得使用贴标签等方式作标志。定型包装食品外形具有QS标记或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菜籽油质量检测合格。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须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菜籽油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因客观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食用学生人数和供餐天数发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的新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菜籽油实际结算货款=菜籽油中标单价×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 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从事菜籽油加工或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菜籽油加工”或“菜籽油销售”或“粮油加工”或“粮油销售”,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证》;粮油包含原粮、成品粮和油脂等)。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企业荣誉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和表彰。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 一、技术要求。 (一)调味品具有QS标记或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调味品须全部使用预包装。调味品及干杂等食品的包装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标注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预包装调味品及鸡蛋非投标人自身生产的,须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许可) (三)调味品、鲜鸡蛋、干杂等其他食品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国家现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四)鲜鸡蛋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生石灰味。 (五)调味品及干杂等其他食品质量检测合格。 (六)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少于50 g,其中调味品(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20g,鲜鸡蛋、干杂等食品每份(每生每日食用总量)不少于30g,详细见下表,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可等值表内进行调换,此项定量合同期不受价格因数影响。 调味品:单位:g 名称 食盐 鸡精 豆瓣 料酒 花椒 醋 酱油 苕粉 白糖 干辣椒 八角 三奈 其他调料 总计 重量 3.4 1 3.5 3 0.1 0.1 3.5 1.5 0.5 1 0.5 0.5 1.4 20 鲜鸡蛋、干杂等其它食品:单位:g 名称 鲜鸡蛋 黄花 木耳 干粉条 白云豆 花生 干米线 干黄豆 干海带 紫菜 重量 30 备注 所需品种种类和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菜谱需要进行选择搭配。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中标人须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到达时间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每周至少送一次食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保质期必须达30天以上,送至学校之日起计算。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产品实际结算货款=调味品鸡蛋及干杂等食品中标单价×当月食用份数。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照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的学校及学生人数,安排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将食品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含村小)一周的发放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中标人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应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调换后的产品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销售食品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名称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产品企业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四包(冷鲜猪肉) 一、技术要求。 (一)冷鲜猪肉肉质柔软细腻,富有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具有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二)冷鲜猪肉外表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虫。 (三)冷鲜猪肉经排酸去骨后应达三级以上,瘦肉应占65%至80%。 (四)冷鲜猪肉符合GB9959.1-2019、GB/T9959.2-2008、GB2707-2016、GB2763-2016相关要求。 (五)猪肉具备两证两章一报告且检疫检验合格。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承诺购买该产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承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的现象,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还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不足时,采购人可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承诺根据采购人需求,每天用专用冷藏车及时配送。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30至上午9:00,中标人用车箱中不低于0℃、不高于4℃的冷藏车,将冷鲜猪肉配送到学校食堂储藏室内。配送到校的冷鲜猪肉,是不超过16个小时宰杀生产的产品,是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是经职能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产品(每天出具“两证两章一报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以及《非洲猪瘟测报告》),是中标人指定的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生产的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产场地、规模、设备设施、生猪数量等能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在指定屠宰场外进行二次加工,不配送非指定屠宰场的冷鲜或冷冻猪肉。中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县财政局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冷鲜猪肉实际结算货款=冷鲜猪肉市场平均单价×(1-中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需求,在行课期间的每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冷鲜猪肉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3.中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和生猪不得来自非洲猪瘟疫区。中标人提前做好安岳县或中标人生产基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时的供货应急预案,确保投标产品不断供。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冷鲜猪肉加工或销售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猪肉加工”或“猪肉销售”,投标人建有或委托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具《生猪定点屠宰证》(A类)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以及委托协议)。投标时必须提供所在地发证单位出具的已具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猪肉制冷排酸设备设施,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315.6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五包(蔬菜) 一、技术要求。 (一)优质新鲜、无毒无公害的蔬菜 (二)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 (三)蔬菜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四)蔬菜的外包装制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五)有符合本项目的蔬菜种植基地。 (六)有符合本项目的蔬菜质量检测设备。 (七)蔬菜质量检测合格。 (八)有专业的农产品检测人员。 (九)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255 g,此项定量合同期内不受价格因数影响。每日菜谱实行1个荤菜+1个素菜+1个汤菜或1个荤菜+1个蛋菜+1个素菜+1个汤菜的模式,具体食用方式和食用菜谱由采购人根据猪肉价格和食用资金情况进行确定。蔬菜中标供应商根据菜谱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蔬菜种类中进行分类选择,按照科学合理、营养搭配的原则进行组合每份蔬菜,荤菜和素菜和蛋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菜品进行搭配。 (1)实行1个荤菜+1个素菜+1个汤菜食用模式: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255 g,其中搭配荤菜炒肉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20 g,搭配素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20g,搭配汤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5 g,调味类的姜、蒜、葱等总计重量不低于5g,用于荤菜、素菜的配菜(如:二荆条、胡萝卜、芹菜、蒜苗)等配菜总重量不低于5g。用于搭配荤菜、素菜、汤菜、配菜的各类蔬菜在以下列表中按规定选择组合。 ①搭配炒荤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20 食材 莴笋头 甜椒 青椒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大芹菜 蒜薹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韭黄 胡萝卜 蒿笋 洋葱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荤菜的时令菜品。 ②搭配炒素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20 食材 莴笋 生菜 青菜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茄子 圆白菜 水白菜 小白菜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鸡心白 嫩南瓜 白萝卜 胡萝卜 葵瓜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2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素菜的时令菜品。 ③搭配荤菜、素菜的配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材 二荆条 红椒 嫩姜 蒜苗 大葱 芹菜 胡萝卜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配菜的时令菜品。 ④搭配汤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材 水白菜 小白菜 黄瓜 白萝卜 西红柿 油麦菜 生菜 备注 ①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的时令菜品。 (2)实行1个荤菜+1个蛋菜+1个素菜+1个汤菜食用模式(注:蛋菜就是鸡蛋和蔬菜进行搭配,例如西红柿炒蛋、韭黄炒蛋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鸡蛋可以替换成其他等值干杂):蔬菜每份(每生每天食用量)总重量不低于255 g,其中搭配荤菜炒肉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10 g,搭配蛋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30g、搭配素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100g,搭配调汤菜的蔬菜重量不低于5 g,调味的姜、蒜、葱、蒜苗等总重量不低于5g,用于荤菜、素菜的配菜(如:二荆条、胡萝卜、芹菜、蒜苗)等配菜总重量不低于5g。用于搭配荤菜、素菜、汤菜、蛋菜、配菜的各类蔬菜在以下列表中按规定选择组合。 ①搭配炒荤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10 食材 莴笋头 甜椒 青椒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大芹菜 蒜薹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韭黄 胡萝卜 蒿笋 洋葱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荤菜的时令菜品。 ②搭配炒素菜的蔬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生定量(单位)g:100 食材 莴笋 生菜 青菜 花菜 豇豆 西兰花 茄子 圆白菜 水白菜 小白菜 三月瓜 刺黄瓜 藕 鸡心白 嫩南瓜 白萝卜 胡萝卜 葵瓜 备注 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2个菜品。荤菜和素菜不能同时选择同一品种或同一种类的蔬菜。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素菜的时令菜品。 ③搭配炒荤菜、素菜的配菜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材 二荆条 红椒 嫩姜 蒜苗 大葱 芹菜 胡萝卜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配菜的时令菜品。 ④搭配汤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5 食材 水白菜 小白菜 黄瓜 白萝卜 番茄 油麦菜 生菜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时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的时令菜品。 ⑤搭配蛋菜的品种类,每种食材每份定量(单位)g:30 食材 韭黄 西红柿 黄瓜 青椒 小葱 备注 与当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特殊需要可以换表内没有的等值的适合汤菜的时令菜品。 二、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投标人要有完善的食品配送保障服务体系,有足够的配送车辆。 (2)投标人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有配置合理、充足的工作人员 (3)投标人要有科学有效的食品储藏管理体系,设有符合本项目的标准化仓库。 2.供应配送承诺。 (1)安全责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食品安全及交通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在安岳配送中转点建立标准化蔬菜冷冻库,确保蔬菜中转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承诺购买该产品食品的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提供本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和标准化蔬菜冷冻库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承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保量、按合同约定做好配送服务工作。若出现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产品规格、短斤缺两、质量达不到技术参数等现象,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每次扣除1万元履约保证金,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采购人将在当月货款中扣除。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后,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承诺根据采购人所需蔬菜品种、所需蔬菜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中标人在当天(或头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将学校所需蔬菜送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办指定的学校食堂储藏室内。每一周周一到周五的每一天的蔬菜品种不能重复,配送前由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报送每周配送的蔬菜菜单,待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配送,送到学校食堂的新鲜蔬菜只能是中标人蔬菜基地经过加工挑选的,经法定检测单位或中标企业内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每天配送时必须出具检验合格证)的符合招标要求的新鲜蔬菜,不能是其它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中标人不能配送非本企业新鲜蔬菜到学校食堂。若中标人配送非本企业的蔬菜到学校食堂,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配送方案中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 ★(5)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供货,并据实结算。 (6)协助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培训会的会务费和资料费等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7)中标人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每批次均向学校提供一份有效的自检报告,每月均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该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自觉主动接受安岳县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8)仓储管理实行专业标准化,有面积达标、安全卫生的仓库,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仓库安全设备设施和全方位监控设备,有专人负责,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质变、不出现破损。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实行“先使用后付款”原则。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垫资供货的经济实力,不得以县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时拨付为由出现断供等所有违约行为。 ★2.实行“次月核实上月数据”原则。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学生食用的数量,与中标人核实食用数量。待财政专项资金到达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账户之次日起7日内直接支付到中标人指定帐户,节假日顺延。 ★3.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符合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格式的对账单和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才能进行支付结算。 ★4.计算办法:当月每种蔬菜实际结算货款=该蔬菜企业中标单价×当月食用份数。 (二)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期为从2020年秋季学校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1年7月,中标人按照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的需求,在当天(或头天)早上6点30分至上午9点钟之间,安排专人、专车配送新鲜蔬菜送到指定的学校储藏室内。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学校当天的需求量。 (三)食品安全保障。 ★1.采购人有权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到中标人仓库、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生产工艺、卫生条件及措施,有权监督中标人向市级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抽检送检过程。 ★2.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于当天无条件更换。如产品经中标人当天调换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和质量标准,校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产品而须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实际采购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中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五)合同的解除 ★1.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产品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实际采购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报省营养办备案;逾期交付产品超过 2天或造成我县任何1所学校断供 2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等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及时调换成合格产品,同时由中标人承担因事故给采购人或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等),采购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并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5.中标人保证本合同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六)责任免除 ★1.如国家政策调整,安岳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终止履行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或供餐模式调整而导致的食用数量的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因财政资金未及时到采购人账户,造成采购人不能按时拨付货款给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履约能力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履约能力工作方案,其生产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保障能力、销售服务能力等方面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保障有力,有符合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2.投标人具有种植蔬菜或销售蔬菜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蔬菜种植”或“蔬菜销售”。 五、其他商务 投标人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的认证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30万元(人民币),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专户储存。合同期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履约验收合格、无任何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