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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荞窝监狱2020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荞窝监狱2020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31 18:09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071066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荞窝监狱2020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西昌市鑫宏瑞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河东大道289号
中标(成交)金额 禽肉类(冻禽肉):下浮 21 % 生鲜类:下浮 30 % 干杂类:下浮 3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1.名称:禽肉类(冻禽肉);规格型号:以实际结算为准;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单价:以实际结算为准;2.名称:生鲜类;规格型号:以实际结算为准;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单价:以实际结算为准;3.名称:干杂类;规格型号:以实际结算为准;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单价:以实际结算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胡英芬(评审小组组长)、雷珍、王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992元(人民币)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992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86.21万元;备案编号:SCZC208332_20200007;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论证。三、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3190。。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17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万方仪;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01。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荞窝监狱
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礼州镇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834-3369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朝钢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朝钢
电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i Chuan Qian Xin Tendering and Bidding Agency Co.Ltd 不止专注 更懂托付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TEL):86-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传真(FAX):028-83381268 项目编号:510201202071066 内部编号:ZCQXZB-2020-0278J 项目名称:四川省荞窝监狱 2020 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 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四川省荞窝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二○年七月 政府采购阳光宣言 四川乾新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股东、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员工、 诚信于社会。 四川乾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乾新十戒》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遵纪守法,强化自律, 廉洁从业,规范经营。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悉心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权益,开展 公平竞争,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 不懈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克己奉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 色的效益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四川乾新与服务对象之间是简单的政企、企事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个人利 益动机。四川乾新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 恪守《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倡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四川乾新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 2.四川乾新不迷信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虚构的所谓关系; 3.四川乾新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四川乾新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 5.四川乾新不给采购人及其亲属报销任何费用;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住房、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 排、出国、留学等提供资金及物资的资助; 6.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时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7.四川乾新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 8.四川乾新、采购人不与供应商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 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四川乾新坚决杜绝以下行为:①乾新员工有行贿倾向、建议等行为;②乾新员工有索贿、 受贿等行为。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乾新监察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 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供应商积极宣传本宣言, 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廉洁、公正、诚实信用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阳光公 开。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邮箱:scqxzb_shl@163.com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电话:028-62630990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9 一、 磋商须知前附表...................................................................................................................................................9 二、 总则.....................................................................................................................................................................14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16 (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6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16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6 (四) 实质性变动............................................................................................................................................... 17 (五)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7 四、 响应文件.............................................................................................................................................................18 (一)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8 (二)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8 (三)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8 (四)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8 (五)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 (六)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19 (七) 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19 (八)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9 (九)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0 (十)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 (十一) 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十二)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十三) 磋商保证金........................................................................................................................................... 21 五、 磋商会.................................................................................................................................................................21 (一) 磋商会人员............................................................................................................................................... 21 (二) 磋商会内容............................................................................................................................................... 21 (三) 电子监控档案........................................................................................................................................... 22 六、 成交事项.............................................................................................................................................................22 (一) 确定成交候选人....................................................................................................................................... 22 (二) 成交结果................................................................................................................................................... 22 (三) 成交通知书............................................................................................................................................... 23 七、 合同事项.............................................................................................................................................................23 2 (一) 签订合同................................................................................................................................................... 23 (二)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3 (三)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3 (四) 补充合同................................................................................................................................................... 24 (五) 合同公告................................................................................................................................................... 24 (六) 履行合同................................................................................................................................................... 24 (七) 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24 八、 磋商纪律要求.....................................................................................................................................................25 (一)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25 (二) 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25 九、 其他.....................................................................................................................................................................25 (一) 询问、质疑和投诉................................................................................................................................... 25 (二)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6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 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26 (三)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26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6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26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 查询记录存档。................................................................................................................................................. 26 (四) 解释说明................................................................................................................................................... 26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30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1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32 二、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33 三、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4 四、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5 五、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6 六、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37 七、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38 八、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39 九、 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40 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41 3 十一、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42 十二、 信用信息查询..............................................................................................................................43 十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4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5 一、 磋商函.............................................................................................................................................. 46 二、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47 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9 四、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50 五、 商务应答表...................................................................................................................................... 51 六、 产品质量应答表..............................................................................................................................52 七、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53 八、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54 九、 项目实施方案..................................................................................................................................55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6 十一、 报价表.......................................................................................................................................... 57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5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61 一、 项目概述................................................................................................................................................... 61 二、 供应及配送服务内容............................................................................................................................... 61 三、 项目要求................................................................................................................................................... 61 (一)质量要求..................................................................................................................................................... 61 (二)配送要求..................................................................................................................................................... 62 (三)保障工作..................................................................................................................................................... 63 (四)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64 四、 履约要求................................................................................................................................................... 65 (一)服务能力..................................................................................................................................................... 65 (二)项目实施方案............................................................................................................................................. 65 五、 ※商务要求............................................................................................................................................... 66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66 (二)支付方式..................................................................................................................................................... 66 (三)合同价款..................................................................................................................................................... 66 (四)违约责任..................................................................................................................................................... 66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67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67 4 (七)其他商务要求............................................................................................................................................. 67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9 第七章 磋商程序.........................................................................................................................................................70 一、 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70 二、 磋商组织................................................................................................................................................... 70 三、 评审程序................................................................................................................................................... 70 (一) 供应商资格审查..............................................................................................................................70 (二) 磋商.................................................................................................................................................. 71 (三) 采购活动终止..................................................................................................................................72 (四) 报价.................................................................................................................................................. 72 (五) 评审方法.......................................................................................................................................... 73 (六) 评审标准.......................................................................................................................................... 74 (七) 复核.................................................................................................................................................. 76 (八) 评审报告.......................................................................................................................................... 77 (九) 确定成交候选人..............................................................................................................................77 (十) 成交通知书...................................................................................................................................... 78 (十一)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8 (十二)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8 (十三)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79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80 第一条 供货种类、名称和数量....................................................................................................................... 80 第二条 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 80 第三条 食材的验收........................................................................................................................................... 81 第四条 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81 第五条 货款结算............................................................................................................................................... 82 第六条 其他约定............................................................................................................................................... 82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83 第八条 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83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83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84 第十一条 附件................................................................................................................................................... 84 第九章 附件.................................................................................................................................................................86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86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87 5 附件三:2020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88 附件四:《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89 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荞窝监狱的委托,拟对四川省荞窝监狱 2020 年度 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 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510201202071066 二、项目编号:四川省荞窝监狱2020年度罪犯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人民币 86.21 万元,备案编号:SCZ C208332_20200007; (二)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本项目设置一名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采购用途:用于 2020 年度为四川省荞窝监狱罪犯提供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 杂等)的供应及配送服务。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7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 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 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磋商文件售卖办理处。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本项目仅接受网上(远程)办理: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 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scqxzb_bm@163.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 磋商当日交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01 或 602。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 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四)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含邮寄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 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 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 13 时 30 分-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 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本项目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 8 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磋商时间:2020 年 7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 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本项目会议室。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 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 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 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荞窝监狱 地 址:四川省西昌市礼州镇 联 系 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834-336912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联 系 人:王朝钢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88 传 真:028-83381268 电子邮件:scqxzb@163.com 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86.21 万元。 禽肉类(冻禽肉)、生鲜、干杂基准价确定方式: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网站:fgw.sc.gov.cn)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上个月 最后一期对应食材价格作为下个月的配送基准价。若该网站数据没有更新的 (或没有),以采购人当地西昌市大型超市(达达超市、沃尔玛超市、家佳超市) 对应食材的挂牌零售平均作为基准价。若各超市没有对应食材的,则以西昌 市长安菜市场询价后的零售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2.本项目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上浮率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 4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5 本国服务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6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次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7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要求。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 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1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 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 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 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 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 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10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 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 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 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 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 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 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理。 1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14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15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 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 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响应 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有要求在磋商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 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16 评审情况的公告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 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 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 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 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万方仪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01 或 602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992 元(人民币)。 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 11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机构。 1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荞窝监狱 开户行:农行西昌市长安支行 银行账号:22-631801040005553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 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1.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 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后,由采购人一次性退还至成交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 由采购人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7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供应商。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 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20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 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 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 求和贷款流程办理。 3.“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28-61375575 转 608。 注: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 21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 采购合同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乾新招投 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 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12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王朝钢、滕德伟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68、65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编:610041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磋商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乾新招投标 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 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 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 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 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 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 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 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4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 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 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 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 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 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 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 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 事宜)。 联系人:滕德伟 联系部门:质量控制部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56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编:610041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 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 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13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 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 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 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 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190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 16 号 邮 编:610016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 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26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 全部费用。 27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朝钢 联系电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68 28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王朝钢 联系电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88 29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滕德伟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56 30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 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 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1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 前附表为准。 14 二、总则 序号 事 项 说明和要求 1 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施工响应文件(亦简称“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 项目。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 项目。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 的采购人是四川省荞窝监狱。 2.“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条件 (实质性要求) 1.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 4 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 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5 序号 事 项 说明和要求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 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 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 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 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 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 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 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 其他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 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 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16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 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 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1.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 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4)采购需求; (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报价要求;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0)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1)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12)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澄清、说明、更正。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7 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中查询本项目的更正通知, 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更正通知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 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 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5.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 以不再提供。 7.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 事项。 (四)实质性变动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 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 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8 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 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 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 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相关内容。 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 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9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 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 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 能修改响应文件。 (六)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文件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2)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并以(1-下浮率)作报价评审的因素及最终结算依据。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报价,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报价(报价表格 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 3.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 要求进行报价。 4.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所应包 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实质性要求)。 5.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实质性要 求)。 6.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不得以上浮率进行报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处理(实质性要求)。 7.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磋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 20 行惩戒。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 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2.本项目供应商只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响应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 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目编码。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 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7.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8.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 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9.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注: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响应文件盖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拟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实质性要求)。 10.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本项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处理。 2.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 期。 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 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 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 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 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 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公章。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 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 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 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授权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磋商会。将按 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2 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 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 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 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磋商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磋商纪律,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5.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 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 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三)电子监控档案 本项目磋商会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 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 成交供应商: 5.1 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5.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5.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二)成交结果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 23 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 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 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6.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合同编号。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24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合同公告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 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履行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 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1.付款方式 1.1本项目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 1.2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 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 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 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 2.1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 25 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 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须听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不得起哄,大声喧哗;不 得现场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不得干预磋商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独立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磋商 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4.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四)解释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 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 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 整。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 要求为准。 27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供应商不涉及的格式可以不提供。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 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8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时间: 29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0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31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 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 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 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3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 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 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 2019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 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5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36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37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38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供应商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 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供 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39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说明:①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所有磋商产品的制造商均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才能声明为小微企业。 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理。 40 九、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1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①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成交处理。 42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43 十二、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②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44 十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 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4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6 一、磋商函 致: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相应货物及服务,履约时间为 。 2.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在此期间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 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并予以承认。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 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 (其他补充说明)。 4.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 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47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2.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 (如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相关供应商填“无”)。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6.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 7.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如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 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9.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10.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 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 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12.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技术文 48 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 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本项目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我方参加磋商所提供的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承诺在成 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49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①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 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②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0 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 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次(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 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①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可自拟格式; ②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③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 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④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51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 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 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 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2 六、产品质量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产品质量响应情况 备注 注:1.供应商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的项目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 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3 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4 八、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55 九、项目实施方案 注:格式自拟。 56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 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 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 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 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司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57 十一、报价表 第 N 轮报价/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实际情况选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 备注 1 禽肉类(冻禽肉) 下浮 % 2 生鲜类 下浮 % 3 干杂类 下浮 %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下次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为止,按采购人 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①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或货源组织、运输(含二次搬运)、人工劳务、设备投入、税费、保险、利 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②此表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报价表格式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后,由采 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供应商也可以自备此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现场备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并捺印)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58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 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 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 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 2019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 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59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2.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供应商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 款的要求,否则将 视为无效承诺;②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 60 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属于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 1.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以上 1~3项具有同等的磋商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 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 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 成交资格。 ④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 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 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⑤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⑥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 均有效。 ⑦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6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四川省荞窝监狱拟对 2020 年度罪犯提供生活物资(禽肉类、生鲜、干杂等)的供应及配送 服务进行采购。 二、供应及配送服务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成交供应商数量 备注 1 禽肉类(冻禽肉)、生鲜、干杂等供应及配送 1名 三、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禽肉类(冻禽肉) 1.1 禽肉类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 1.2 质量要求:肉质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不得配送 病、死鸡、鸭、兔肉。 1.3 禽肉类(去头、去脚、去内脏后)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按时食用,做 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1.4※供应商配送每批次的禽肉时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 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冷藏储运,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2.生鲜类 2.1 鲜鱼具有水产品应有气味,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鲜活,有氧运输包装,每条重 量至少在 750g 及以上。 2.2 其他水产品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及配送。 3.干杂类 3.1 调味品: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并提供同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 3.2 醋执行标准:GB/T l8187-2000 或国家最新标准。 3.3 酱油执行标准:GB/T l8186-2000 或国家最新标准。 3.4 味精执行标准:GB/T 8967-2007 或国家最新标准。 3.5 鸡精执行标准:SB/T 10371-2003 或国家最新标准。 3.6 豆瓣执行标准: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3.7 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技 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62 3.8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标有 S C 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 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 (二)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 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须提供健康证);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 训;挂牌上岗。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 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货 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 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 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同 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的质 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增 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 货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 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监狱,必须遵守监狱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供应 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 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其他要求 63 (1)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承诺在 1小时内无条件换货。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3)保险要求: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向本项目投保大于 300 万的食品安全安全责任保险。 (4)在供货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保障一天一次临时性供货,如果出现断 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 1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 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 50%收取供应商的违约金,断货 2天,采购人当月平均一天食用(使用)总 量的总资金 100%收取供应商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 3 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取消配送资格。 (6)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注:食材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应:①符合 GB /T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所有产 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 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 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 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三)保障工作 1.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2.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采购和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核实,取消该第一成交人配送资格,将顺序与下一顺位供 应商签订合同: (1)成交人除不可抗力外累计 3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 3次及以上配送人 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 3次及以上的。 64 (2)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采购人管理人员抽查监检,不合格的。 (3)成交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4)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 (5)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4.考核办法(详见考核表):每月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供应商实行考核,得分不得低 于 90 分,累计两次评低于 90 分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1 送货服务 设立供货团队固定的人员为食堂提供配送 服务 10 分 人员不固定,出现一 次扣 2 分 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将原材料配送到指 定地点 10 分 出现一次扣 5分 2 原材料价格 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报价并按照折扣率下调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分 虚报市场价格 20 分 出现一次扣 5分 3 原材料质量 是否按照合同及磋商文件要求采购原材 料,杜绝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货物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供货商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并是否执行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供应商是否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合 格证书等,确保原材料溯源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4 满意度 调查 食堂是否因原材料出现投诉现象 10 分 出现一次不得分 合计得分 (四)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1.基准价的确定: 禽肉类(冻禽肉)、生鲜、干杂基准价确定方式: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fg w.sc.gov.cn)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上个月最后一期对应食材价格作为下 个月的配送基准价。若该网站数据没有更新的(或没有),以采购人当地西昌市大型超市(达达 超市、沃尔玛超市、家佳超市)对应食材的挂牌零售平均作为基准价。若各超市没有对应食材 的,则以西昌市长安菜市场询价后的零售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2.询价周期:每月月底为询价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次月 1日开始按定 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 3.※下浮率的确定:以供应商的磋商最后报价下浮率为准,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与采购人 65 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成交权利,采购人有权按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与下一顺位供应商签订合 同(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例如:禽肉类(冻禽肉)市场基准 价=100 元,下浮率 5%,结算价格:100×(1-5%)=95 元。 5.※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下浮率不予调整(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成交以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执行单价合计为 准。 四、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1.人员保障:配送人员至少 1名,司机至少 1名。配送工作人员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 史的承诺,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 胸卡。配送供应商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配送供 应商自行承担,提供配送人员清单、服务专线电话及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配送人员身 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 2.物流保障:向采购人配备专用配送车辆至少 1辆,冷链运输车辆至少 1 辆。专用配送车 辆(冷链运输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 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 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提供专用配送车辆(冷链运输车辆)清单及有效期内的司机驾驶证、 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配送车辆属于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 3.供应商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履约经验。 (二)项目实施方案 1.配送方案:包含①配送到食堂的详细时间计划方案、②配送车辆人员配置、③配送安全 措施方案和安全教育等内容; 2.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③食品配 送管理制度、④食品采购制度、⑤食品台账登记制度、⑥从业人员晨检制度、⑦仓库管理制度、 ⑧车辆及工具消毒保洁制度、⑨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 3.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包括①提供产品质保期限方案、②售后及应急服务电话及售后巡 检方案、③响应时间、④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⑥临时配送需要 方案、⑦临时调换货品方案、⑧人为因素造成损害的售后服务及应急处理方式方案等内容; 4.提供“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书面承诺。 66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 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 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下次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 为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次月支付。原则上于每月 10 号前,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增值 税发票,待收到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转账支付,节假日顺延。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 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 有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或货源组织、运输(含二次搬运)、人工劳务、设备投入、税费、 保险、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成交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 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 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延迟履 行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 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 67 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 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 款无法实现的); 5.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货物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 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 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商务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68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 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 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意: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涉及)。 ②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 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69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货物、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0 第七章 磋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 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 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 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 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1.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 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4.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 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 结果。 5.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 71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开。 (二)磋商 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 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 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 磋商小组评判的; 3.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3.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3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3.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 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中说明原因。 4.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货物、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货物、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 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7.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 72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9.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 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 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 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10.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 11.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2.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 门举报。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对于 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 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3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 现场提供)。 3.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 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 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 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 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74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 得作为评审依据。 2.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 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2.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2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2.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六)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一 报价 36% 36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1-报价下浮率 最多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1- 最后报价下浮率)为最后磋商报价。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 ①禽肉类(冻禽肉)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 2%×100; ②生鲜类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2%×100; ③干杂类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2%×100。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 价。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 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3.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磋商须知表的相关要求 执行。 共同 评分 因素 二 项目要求 响应情况 12% 12 分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项目要求中:质量要求、配送要求、 保障工作、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指标有负 偏离的,扣 3 分,最多扣 12 分。 技术类 评分 因素 三 项目实施 方案 26% 配送 方案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编制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到食堂 的详细时间计划方案、②配送车辆人员配置、③配送安全措施方案 和安全教育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 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6 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 错误(内容错误指:配送时间计划与项目情况不匹配;配送车辆人 员配置不清晰或交叉混乱;配送安全措施有漏项不相容;安全类岗 位分离未分离;安全培训教育与项目特点不匹配的)扣 1 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规章 制度 9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 包括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③食品配送 管理制度、④食品采购制度、⑤食品台账登记制度、⑥从业人员晨 75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检制度、⑦仓库管理制度、⑧车辆及工具消毒保洁制度、⑨财务管 理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 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9 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 容错误指:管理制度与项目情况不匹配;人、料、机使用计划混乱; 管理制度有漏项不相容的)扣 0.5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售后及 应急 服务 方案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产品质保期限方案、②售后及应急服务电话及售后巡检方 案、③响应时间、④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方案、⑥临时配送需要方案、⑦临时调换货品方案、⑧人为因素造 成损害的售后服务及应急处理方式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 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 得 8 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产品质保期限不清 晰或交叉混乱;售后及应急服务及售后巡检与项目不匹配;应急处 理与项目不相容;操作流程不规范的的)扣 0.5 分,每缺少一项内 容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三包 承诺 3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 书面承诺的得 3 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四 履约能力 24% 人员 保障 3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人员清单,配送人员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得 1分,最多得 3 分,未满足基本要求的本 项目不得分。 注:提供配送人员及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配送人员身份 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复印件。 共同 评分 因素 物流 保障 7 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专用配送车辆,专用配送车辆在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同样车辆的得 1分,最多得 3分, 未满足基本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冷链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在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同样车辆的得 2分,最多得 4分, 未满足基本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健康证、驾 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复印件、属于租赁车 辆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履约 经验 8分 供应商具有类似履约经验,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8 分。 注:以销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复印件。 企业 信誉 6分 1.供应商或部分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 内的得 1.5 分。 2.供应商或部分产品生产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 效期内的得 1.5 分。 3.供应商或部分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 76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内的得 1.5 分。 4.供应商或部分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 效期内的得 1.5 分。 注: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2% 2 分 供应商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2 分。 注: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企业,提 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③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分明 细表中不作体现。 (七)复核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 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 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1.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1.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 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 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4.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4.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4.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77 (八)评审报告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5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2.6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 录; 2.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8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 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 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 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78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 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 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 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 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 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 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 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 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 政部门报告。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汇报。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9 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 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 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 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 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 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 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 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80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 四川省荞窝监狱 2020 年度罪犯生活物资(肉、禽、蛋类、鲜鱼类、干杂类等)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供货种类、名称和数量 乙方按照经营范围,向甲方配送的食材品种为: ,甲方至少提 前 3日将所送食材种类、名称和数量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送货。 第二条 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 (一)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 (二)基准价的确定, 禽肉类(冻禽肉)、生鲜、干杂基准价确定方式: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fg w.sc.gov.cn)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上个月最后一期对应食材价格作为下 个月的配送基准价。若该网站数据没有更新的(或没有),以甲方当地西昌市大型超市(达达超 市、沃尔玛超市、家佳超市)对应食材的挂牌零售平均作为基准价。若各超市没有对应食材的, 则以西昌市长安菜市场询价后的零售平均价作为基准价,结合成交下浮率。 (三)询价周期:每月月底为询价日。经双方确定价格后,次月 1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 行供货。 (四)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幅超过 10%,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 询价和定价。若下降幅度超过 10%,乙方也应有义务告知甲方,经甲方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 询价和定价,也可以由甲方相关部门直接重新询价。乙方未尽告知义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配 81 送资格。 (五)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下浮率不予调整。 (六)本项目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成交以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执行单价合计为 准。 第三条 食材的验收 (一)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所有食材均须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未达到甲方所要求质量的,甲 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验收人员应当场填写“验收评价表”,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为乙方办 理结算的重要依据。 (三)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 验收。一般情况下,乙方所送食材超过甲方订单数时,超过 10%以上的部分甲方可不验收;乙 方所送货物低于甲方订单数时,低于 10%以上的部分乙方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 购买到的食材经甲方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乙方不得擅 自主张调整。 (四)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要求将物资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 需数量、送达的时间、送达的地点等内容以甲方通知为准);每发生一次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履 行送货义务或运送的物资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或运送的物资经省、市及甲方相关质量监督单位 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除承担相应处罚责任外,乙方还应按履约保证金的 40%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乙方产品经甲方抽检不合 格,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 20%的罚款。如乙方对甲方检查的结果 有异议,乙方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 检验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物资,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 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甲方继续使用。 (六)食材的验收地点,为甲方指定的验收区。 (七)乙方对其所送食材均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初加工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由乙方负责 安排。 第四条 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一)乙方供应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乙方供应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82 (二)甲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的行业惯例和要 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 剂的原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效力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甲方解 除合同后,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应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 问题引起消费者(食堂就餐者)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处以该批货款总额 的 10%-50%的罚款。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无条 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等全部经济责 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 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当积极参 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 (四)本合同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 期,保质期等内容。 (五)肉、禽、蛋类应按照卫生防疫站和食品安全要求提供每批次的检疫票/证等证明,不 得向甲方供应违禁食品添加剂。 (六)乙方承担肉、禽、蛋类的食品安全保证责任。对向甲方所供肉、禽、蛋类实行严格的 安全检疫,每季度提供一次权威部门瘦肉精检测报告,并向甲方提交确保不出现瘦肉精等类似 违禁添加剂事故的安全承诺书。 第五条 货款结算 (一)付款方式: 转账支付 。乙方应指定一个专用财务账户作为双方结算单位,并指定专 人每月进行对账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原则上于结算后次月向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特殊情况除外)。 (二)结帐依据:双方结算时,乙方应附上原始验货凭证及对账清单,双方具体经办人员和 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并提供符合经营范围和政策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发票。乙方还应遵照甲方 财务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结算程序和手续,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 于乙方补制的送货单据,即使有甲方验收人员的签字也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所有食材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二)食材所有权在甲方验收入库后才发生转移。在甲方验收入库前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 由乙方承担,所有权也属于乙方。验收入库后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甲方承担,无论款项是 83 否支付,食材的所有权都属于甲方。 (三)对于已验收的特殊食材如冻制品等,在正常保质期内,若非甲方保管或操作不当,而 在使用时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更换。非冻制类的食材如因甲方未及时使用而导致 腐烂变质等情况,则不能要求更换。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下次采购确定新的供应商 为止,按甲方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三)按磋商文件要求新中标单位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 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 录;(3)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 存在的问题;(5)甲方发现乙方磋商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6)甲方不 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的行为等。 (四)超过试用期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或因公司破产 倒闭、重组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提出 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行解除。 (五)任何一方违约在先,守约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货或所送货物未能达到甲方对数量、质量要求而使甲方加工生 产受到影响,均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故意压低市场调查价格或乙方有故意改价、抬价等不良行为的,均为违约行为。 双方必须尊重确定的定价机制,若乙方有主观故意的改价行为,或者所送食品存在明显质量安 全问题,发现后给予该食材价值 10 倍以上处罚,累计三次明显的不良记录,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向甲方收取未付款部 分的利息。 (四)如乙方擅自中止合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在未付乙方货款中扣除,如扣除乙 方货款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84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五)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件 (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响应文件。 (四)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 85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86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由磋商小组发出)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更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 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磋商小组拟定书面形式作出,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删除“磋商小组: (签字)” 一栏,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磋商小组签字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87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更正如 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格式回复。 88 附件三:2020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2020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测评内容 满意 (3 分) 基本满意 (2 分) 一般 (1 分) 不满意 (0 分) 1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质疑答复 4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0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 “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 89 附件四:《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 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 75501672fd954532414.html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 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 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 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 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 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 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90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 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 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 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 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 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 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 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91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 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 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 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 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 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 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 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 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 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 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92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 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 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 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 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 “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 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 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 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 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 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 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93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 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 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 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 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实质性变动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六)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十三)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二)磋商会内容 (三)电子监控档案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成交结果 (三)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四)补充合同 (五)合同公告 (六)履行合同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九、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四)解释说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九、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二、信用信息查询 十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五、商务应答表 六、产品质量应答表 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八、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九、项目实施方案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一、报价表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供应及配送服务内容 三、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禽肉类(冻禽肉) 2.生鲜类 3.干杂类 (二)配送要求 (三)保障工作 (四)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四、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二)项目实施方案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二)支付方式 (三)合同价款 (四)违约责任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七)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磋商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二、磋商组织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二)磋商 (三)采购活动终止 (四)报价 (五)评审方法 (六)评审标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编制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到食堂的详细时间计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产品质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书面承诺的得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响应独立评审为准。 (七)复核 (八)评审报告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第一条 供货种类、名称和数量 第二条 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 第三条 食材的验收 第四条 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第五条 货款结算 第六条 其他约定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一条 附件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附件三:2020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附件四:《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