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7-31
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第一中学的委托,对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HGF2020-ZBXXT-06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供货地点:招标人合同指定地点;
5.2、招标控制价格:400万元/年,三年1200万,定点年限3年,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5.3、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食堂食材采购内容包含米、米粉、面条、食用油、干货、蔬菜、调料、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预包装食品类、冻货类。
5.4、定点年限:3年。
5.5、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
6.8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9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0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11有依法缴纳社保及交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
7.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7.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7.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变更备案。
7.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7、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请从2020年7月31日-2020年 8 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8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8.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8.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8.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8.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4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进行公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湘潭市第一中学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云塘街道建设北路117号
联系人: 杨先生
电 话: 0731-52525888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B座31203号
联 系 人:唐女士、袁女士
联系电话:0731-52865501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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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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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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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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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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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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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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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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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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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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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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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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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知
关于本项目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本(单位名称) 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 定稿.rar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HGF2020-ZBXXT-061
招标人名称:湘潭市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惠华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九、其他规定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 总则
二、 评标程序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证明文件
附6、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七、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八、服务实施方案
九、服务承诺函
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前附表
投标邀请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本项目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对湘潭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分散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资格备案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招标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采购货物或设备整体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六章 投标邀请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11.2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服务技术方案
(8)服务响应/偏离表
(9)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正副本单独封装并一同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投标文件电子档及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封装。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4投标文件建议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 代理机构按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通过“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的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在开标室公示,由开标会议进行确认。
27.3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在监督代表的监督下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4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资格审查
28.1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关程序如下:
(1)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离开开标室;
(2)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室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请对资格审查存在疑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进行澄清说明有关疑问;
(4)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告知其资格审查情况以及相关权益;
(5)招标人、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人员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性审查情况表》并签字确认,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程序均进行监控录音录像,并以规范书面形式记录,资格审查未完成前,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离开开标室。
28.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8.3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4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告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并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资格审查过程和资格审查记录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投标人代表拒不签字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后作出记录。
28.5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29.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从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9.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0.评标
30.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1.中标
31.1本项目招标人将确定一名中标人。
31.2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31.3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4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2.中标信息公布
32.1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9.2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投标人质疑
32.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质疑及投诉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33.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3.3投标人若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3.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3.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7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3.8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投标人可书面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投标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本项目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为湘潭市教育局。
七、合同签订
34.中标结果通知
34.1 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履约担保
35.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2 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 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7.服务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7.1服务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8.特殊情形
38.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
39.特殊情形规定
39.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9.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九、其他规定
40.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
40.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招标文件;
(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
(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一)受招标人委托,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
(十二)整理移交招标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0.2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从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方法
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折扣、实施方案、食材可溯源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供货保障措施、配送实力、原材料使用率(蔬菜水果类)、产品包装、货源保障、生产基地、业绩、经营场所、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商务 |
详见评分细则 |
2 |
技术 |
详见评分细则 |
3 |
价格 |
详见评分细则 |
∑(1+2+3)=1 |
1 |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2) 符合性检查。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4.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4.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5.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5.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5.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5.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5.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5.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6.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三. 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依据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第87号令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主要实质性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社会专家从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评标原则、评审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评标工作纪律
1、评标原则: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客观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有效书面澄清材料作出客观评价,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中标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放宽或取消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
(二)公平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一视同仁对待所有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合法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评审结果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环保节能产品等。
(四)效益原则。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坚持低价优先,体现物美价廉。
(五)回避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评审委员会的权利:
(一)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评价;
(二)对投标文件不明确的地方提出询问,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依据评审办法独立提交评审意见;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有权检举干预评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3、评审委员会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委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合法、效益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内容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六)配合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七)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一)所有参加评审的人员要求按通知的时间到达评标现场;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本规程的要求,签署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
(三)评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不得与供应商单独接触;不得将评审资料带离评审现场;不得私下与外界通讯联系;不得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发现自己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五)评审专家发现采购项目与本人专业不符或者曾经参加过本项目招标文件论证的,应当主动提出,并退出评审委员会;
(六)招标人代表及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不得进行诱导性发言;不得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结果。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发表评审意见;
(八)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后,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修改自己的评审意见。
四)、评审监督:
整个评标过程在招标人相关监督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五)、评标办法、程序和定标标准
(一)本次招标采取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程序:开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询标澄清——对比评价——打分统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1)开标:开标会由代理公司主持,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在招标人相关监督代表的监督下,唱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明确要求的唱标内容。
(2)资格性检查:
1、检查的范围: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格审查的情况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查、整理并签字后,交评标委员会。
2、具备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满足3家或3家以上时,进入符合性检查阶段。
3、★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标程序。
3.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2没有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没有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4没有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未提供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及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7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3.8未达到招标文件带“★”的资格性要求的;
3.9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符合性检查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满足3家或3家以上时,进入下轮评标程序。
2、★符合性检查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标:
2.1定点年限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2付款方式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2.3投标文件有效期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供货质量目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5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未达到招标文件带“★”要求的;
2.7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废标
在评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法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人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5)澄清
1、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非实质性内容时,评标委员会应通知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
2、澄清不包括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3、澄清的内容仅限于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着并不构成重大偏差的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也不会通过补正而使其投标变为响应投标。
4、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澄清不得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厂商向社会公开媒体发布的或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要求为准)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6、供应商的澄清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项目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7、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招标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3、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应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5、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折扣、技术、配送服务能力、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因素。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打分统分排名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计算汇总后,评标委员会不得重新打分。否则,本次评标结果无效。
2、专家打完分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复核统计并进行排名。排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1、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或受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等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核对评标记录,确认评审结果,并逐页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系指评标委员会在全面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高低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打分,量化考核评审主要由以下几大部分组成,具体为:投标报价的考核;技术方案的考核;企业综合实力的考核;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的考核。
评分内容及分值分配(注:评分满分为10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技术部分(55分) |
实施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流程,服务体系,人员配备及安排、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详细、专业、合理、可行的计10分;方案较完整、详细、尚合理可行的计7分;方案一般,尚合理可行的计4分,方案简单,不太合理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 |
3 |
食材可溯源制度 |
4 |
根据投标的食材可溯源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制度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的计4分,制度较合理可行的计3分,制度简单,可操作性不强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 |
|
4 |
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均突出明显计6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计3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差的计1分,没有提供不计分。 |
|
5 |
供货保障措施 |
5 |
1、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安排合理,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的计2分,每有一处缺漏或不合理的扣1分; 2、投标人对采购人临时紧急情况供货的响应时间在1.5小时以内的,计2分;响应时间在2小时(含)以内的,计1分;响应时间在3小时(含)以内的,计0.5分,响应时间在3小时以上的不计分。(须作出书面承诺原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有具体的供货组织安排,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等说明,详细合理的计1分,较详细尚合理的计0.5分,简单且不合理或者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合计最多计5分。 |
6 |
配送实力 |
9 |
投标人具有配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公司车辆图片加盖公章),自有车辆每辆得2分,最高计6分(车辆行驶证的车主需注明为投标人方能得分);租赁或其他方式的提供证明材料,每辆得一分,最高得3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图片、租赁协议加盖公章)。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达到5人及以上计3分,3人及以上计2分,2人以下计1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以上两项合计最多计9分。 |
|
7 |
原材料 使用率(蔬菜水果类) |
3 |
投标人所承诺提供原材料(等)达100%使用率计3分、95%(含)以上使用率计2分、90%(含)以上使用率计1分,90%使用率以下不得分。(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承诺为准,没有提供不计分。) |
|
8 |
产品包装 |
2 |
A、投标人承诺达到包装要求: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筐、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蔬菜水果、肉类标志:每件包装必须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2分。 B、达不到包装要求不计分。 (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以承诺为准,没有提供不计分。) |
|
9 |
货源保障 |
10 |
根据投标人货源的保障情况,每提供一个供货商协议计0.5分,最多计10分。每缺一个类别(米、面、油类、肉禽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干货类、冻货类、调味品类)的供货协议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为某一类别生产企业的等同有此类别供货协议,投标文件中提供供货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 |
|
10 |
生产基地 |
6 |
1.投标人具有自己的生产基地的100亩以内的记2分,100亩-150亩记4分,150亩以上记6分。 (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村级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与其他生产基地有协议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原件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 以上两项合计最多计6分。 |
|
11 |
商务部分(15分) |
业绩 |
10 |
根据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学校)业绩进行评分: 100万以下(含100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注: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 100万-200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5分;注:此项最高得分为3分 200万以上(含200万)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5分;注:此项最高得分为5分 注:本项最高计分为10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评分依据,不提供复印件不得分,原件现场备查。 |
12 |
经营场所 |
3 |
根据投标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含其他面积)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分,第三名计1分,其余计0.5分。提供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查验,否则不计分) |
|
1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2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以上需要查验的原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不予接受。请投标人集中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名称和数量),否则不予接受。
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3、无记分;
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招标采购编号:
招标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招标方式:
(2)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服务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六、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七、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八、服务实施方案
九、服务承诺函
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满足项目服务的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人:
年 月 日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此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信用信息查询时间须为发布公告日期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附6、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其他资格条件
(二)、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另随身手持一份,并出具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开标时身份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另随身手持一份,并出具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供开标时身份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