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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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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新教工餐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师范大学新教工餐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183-项目需求书.docx

项目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新教工餐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0-183-211B

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新教工餐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 1 包

第一包:新教工餐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经营期限为五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3日 至 2020年08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16:00之前) 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105110052466) 账号:12001617401052500260。

2、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 08 月 21 日 9:30。

3、本项目需要踏勘:

踏勘时间:2020年 08 月 10 日 10:00集合

踏勘地点:天津师范大学新教工餐厅、美食城

踏勘联系人、联系方式:耿老师 022-23766092

踏勘要求详见标书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师范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022-23766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86397868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22-86397868转806

踏勘要求

踏勘时间:2020年 08 10 日 10:00集合

踏勘地点:天津师范大学新教工餐厅、美食城

踏勘联系人、联系方式:耿老师 022-23766092

踏勘要求:参加踏勘现场的投标人须于踏勘前一工作日16:00前将人员、车辆信息以下表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ezhongzb 1 @163.com ,内容包括:投标人入校人员姓名、电话及身份证号、车辆牌照信息。承诺入校人员健康码必须是绿色,必须携带身份证并佩戴口罩,配合学校完成防疫检查工作。如未按照此要求执行而造成无法踏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入校人员信息登记表

投标人

入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车牌照号







项目需求书

(1) 项目背景

天津师范大学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现有三个学生食堂,学生一食堂、学生二食堂、学生清真食堂。有30000名在校学生和近2500名教职员工在校学习、工作、生活。为适应新的形势,丰富校园内餐饮业态,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天津师范大学决定将天津师范大学新教工餐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项目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服务高校师生声誉良好的、知名的、有实力的餐饮公司进行经营。

1、项目情况:项目涵盖内容包括天津师范大学新教工餐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项目,项目位置分别位于:

(1)新教工餐厅包括原教工餐厅(学一食堂三楼北侧约2412平方米)、原清真餐厅(学一食堂三楼南侧1230平方米),两个餐厅打通后共约3642平方米;

(2)美食城及配套餐饮项目包括原学三食堂(商业街二期二楼约1100平方米)、原酒楼(商业街450平米),共计约1550平方米。

2、经营范围: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营新教工餐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项目。

3、经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经营期限为五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制,第一年服务期结束后,经学校书面审核合格通过,中标方与校方签订下一年度经营服务合同,若校方审核不合格,将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服务要求

1.经营新教工餐厅的要求

(1)新教工餐厅需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的要求,提供早、中、晚餐的供应,保证1年365天全年营业,同时应做到菜品搭配科学合理、营养均衡、菜品丰富,早餐提供10个以上的天津早餐品种,午餐提供四种主荤、四种花荤、四种素菜、二种主食、一种杂粮、二个汤粥、1水果/1饮料,菜品每天不重样,每周一整体调换。k 每周五须在餐厅内向教职工提前公布、公示下周菜谱,

(2)中标服务商须保证菜品质量,满足教职工工作日的用餐需求。在经营过程中,早餐原材料成本不得低于6元每人,午餐原材料成本不得低于15元每人,中标服务商须补贴工作日教职工早餐原材料成本4元、午餐原材料成本7元,人力及其他成本由中标服务商自理。中标服务商服务教职工收费标准为早餐一卡通刷卡收取2元、午餐刷卡收取8元,学校无补贴。所有菜品均需现场加工制作,不得外购,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中标服务商必须对新教工餐厅经营场所进行投资改造,装修标准为中档以上。为了顺应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安排,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在工期不能满足本项目所涉及的场所经营改造的前提下中标服务商须在原教工餐厅保障2020年8月30日起,学校开学当日教职工早午餐的正常供应,并同时进行其他配套项目的改造施工,并于2021年寒假完工。

2.经营美食城及配套餐饮

(1)美食城及配套餐饮服务,中标服务商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丰富的菜品,并保证定期调换,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

(2)中标供应商须合理制定饭菜价格不得超过周边社会餐饮售卖价格的三分之二,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违法经营,所有经营菜品种类、菜品价格必须报天津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菜品,须现场加工制作,如因经营需要或产品制作工艺需求,必须在外采购的,必须向天津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报备,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新教工餐厅的水、电、燃气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项目经营区域的水、电、燃气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水、电、燃气的收费按学校标准执行

4.餐饮企业具有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礼仪、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者负责。

5.餐饮企业在经营期间所配备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人数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所配备人员应具备厨师证。

6.餐饮企业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投标人应针对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7.严禁餐饮企业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转包和分包,不得在本校食堂经营对外的餐饮服务业务,二次装修时不得变动房内任何结构,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招标方有权立刻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并诉诸法律。 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8.学校只提供现有经营场地、厨房设备和必要的厨具餐具,设备维修费用由中标方自担。为增加经营品种而需新购置的厨具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解决。承包结束后自购的设备,学校不负责收购,学校投入的厨房设备、厨具、餐具应如数归还学校。

9.餐饮企业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餐饮企业负责。委托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 一卡通收费机具及网络联接费用中标方承担,一卡通收费机具5000元/台。

11.学校代收的校园一卡通款以自然月为单位按月划拨至餐饮企业开户银行帐户,学校每两周向餐饮企业提供一次一卡通结算明细数据,每月第7个工作日前由学校将上一月校园一卡通结算款数通报餐饮企业,餐饮企业核对无误后,学校于5个工作日内履行请款支付手续后划款,如遇学校寒暑假提供明细结算数据及请款手续酌情顺延。

12.经营期内,中标服务商应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

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1)餐厅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器具严格执行消毒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过期或受污染的食物。

(6)出售的饭菜须现场加工,不得参杂剩余饭菜,饭菜售前必须留存样品,所经营的饭菜要全部留样,样品留存必须满48小时,且有留样记录,并随时接受检查。

(7)餐饮企业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部门)进行体检取得的饮食行业健康证。

13.餐饮企业应将制度上墙;按有关规定,对排烟管道进行每半年至少不低于一次的清洗。

14.餐饮企业必须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餐饮业执业法规条例、规定,执行天津师范大学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保证营业时间,对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临时性变化无条件执行。经营期间因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委托。所带来的各种纠纷、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餐饮企业全部负责。

15.餐饮企业需接受学校对经营范围、经营成本、利润、经营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价格以及消防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学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经营合作协议。

16.当市场价格有波动时,要全面配合学校和教委采取的应对措施。

17.学校只为餐饮企业提供8人间宿舍6间,若住宿条件无法满足的员工住宿问题由餐饮企业自行解决。

18.新教工餐厅、美食城及配套餐饮项目水、电、气等任何改造及装修均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否则必须立即恢复原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19. 实行自主经营、在师大政发【2016】59号文件规定的经营目标内自担盈亏。餐饮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管理权和人员使用权。

20.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

(1)采购原则:食品原材料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实行统一)采购。

(2)大宗的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蛋等)的采购,从天津市教委采购平台招标的供货商和品牌选购。

(3)如有特需食品原材料需报学校同意,并由(学校统一采购)学校后勤管理处进行采购。

(4)中标方如违反上述规定,招标方将给予中标方采购物资价值5到10倍的违约赔偿。

21.餐饮企业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22.投标人承诺对学校固定资产做好登记和维护工作,不得改变现有房屋主体结构和功能。

23.投标人须承诺参与经营人员具有权威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24.投标人须具备从事社会餐饮经营经历且社会信誉良好。

25.为信守承诺,防范风险,确保餐饮正常供应,如发现餐饮企业存在转租转包、外借资质中标或随意停止餐饮供应等情况,招标方有权收取违约金10万元并终止合同,中标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应由中标方所在地银行的中标方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至校方银行账户,自违约金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校方银行账户未到账上述款项,则优先从校方代收中标方的校园一卡通款项中扣除,视同缴纳违约金。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6.未尽事宜及具体细节等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