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XZKY200720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编号:XZKY200720
二、项目名称:旅游宣传资料印刷及旅游纪念品制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投标人名称:上海胜捷印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沿钱公路4688号1幢794室
成交金额:5700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艺手袋 | / | 粗麻布 彩色移印 400*320mm | 500 个 | 97.00元 |
2 | 藏式主题随手保温杯 | / | 外壳 304 不锈钢 内胆 316 不锈钢、PP+ABS 塑料、硅胶 容量:480ml(第一款) 容量:500ml(第二款) 激光刻 logo 或丝印 logo 第一款尺寸:6.5*6.5*23.5cm 第二款尺寸:7*7*24.5cm | 600 个 | 490.00 |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藏戏面具 | / | 挂饰:布艺 刺绣 640*330mm | 300 个 | 390.00元 |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主题餐具 | / | 材质:天然小麦秸秆纤维,304 不锈钢 激光刻 logo 外盒尺寸:20*4.3cm 筷子长度:18.7cm 勺子尺寸:16.6*3.7cm | 600 套 | 93.00元 |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旅行套装 | / | 含: 1.拖鞋,棉质 2. 充气 U 型枕, 材质:内胆优质的 PVC 原生材料,外套植绒 3.遮光眼罩,材质:棉 4.防噪音耳塞,材质:泡棉 5.收纳袋,材质:棉 丝印 logo 充气 U 型枕:尺寸:25*34cm , 遮光眼罩:尺寸:19*10cm, 收纳袋:尺寸:10*17cm, | 600 套 | 97.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尼玛曲措、潘鹏涛、李莉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参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85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启时间:2020年7月31日10时00分
开启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艺手袋 | 5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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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藏式主题随手保温杯 | 6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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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藏戏面具 | 3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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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主题餐具 | 60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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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旅行套装 | 60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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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旅游纪念品制作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毕
预算资金:58万元
定标日期:2020年8月3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7月22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地 址:拉萨市江苏大道
联系方式:0891-6342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康雅花园5栋1单元3楼402
联系方式:0891-6364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娅
电 话:15587537773
十、附件
1、谈判文件
2、被推荐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被推荐投标人名单:西藏远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胜捷印务有限公司、西藏吉祥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采购人推荐意见:所推荐单位西藏吉祥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故推荐该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陈玉萍:上海胜捷印务有限公司相关业务满足旅游宣传资料印刷及旅游纪念品制作采购项目要求,综合信誉、口碑良好有相关业绩。
司洪波:西藏远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范围满足拉萨市旅游发展局旅游宣传资料印刷及旅游纪念品制作采购项目,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谈判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函)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致:西藏远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胜捷印务有限公司、西藏吉祥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旅游宣传资料印刷及旅游纪念品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0年7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应响文件。 |
本采购项目旅游宣传资料印刷及旅游纪念品制作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以上单位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旅游宣传资料印刷及旅游纪念品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KY200720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资金:58万元
最高限价:58万元
供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供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用途:旅游纪念品制作
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内容及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艺手袋 |
500个 |
|
2 |
藏式主题随手保温杯 |
600个 |
|
3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藏戏面具 |
300个 |
|
4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主题餐具 |
600套 |
|
5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旅行套装 |
600套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4日,每日上午 10时00分至12时30分 ,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售价:谈判文件售价每套8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本邀请函同时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刊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地 址:拉萨市江苏大道
联系方式:0891-6342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康雅花园5栋1单元3楼402
联系方式:0891-6364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娅
电 话:1558753777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谈判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旅游宣传资料印刷及旅游纪念品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ZKY200720 |
2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旅游发展局 地 址:拉萨市江苏大道 联系方式:0891-6342884 |
3 |
采购代理信息 名 称: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康雅花园5栋1单元3楼402 联系电话:0891-6364029 |
4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娅 电 话:15587537773 |
5 |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6 |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58万元(大写:伍拾捌万元整)。 注:本限价以及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成本费、运输、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以及后期维修所有的伴随费用。 *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评审方式:谈判小组将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评审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谈判完成后,所有供应商同时进行第二次报价,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第二次报价,有两个投标报价并列最低,则进入第三次报价,直至只有唯一最低价为止。 |
7 |
*报价货币:人民币元,保留两位小数点。 |
8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谈判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
|
8 |
*递交方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递交时间:以响应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准 户名: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5405010236360000162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 备注: 1、保证金必须是以上要求方式提交,退还保证金时按来款渠道以递交的原方式退还。如是分公司转入,需由总公司授权后方可转入。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转账单据复印件封装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备查。 3、投标保证金账户收到投标保证金为有限投标保证金(供应商自行考虑跨行转账等因素)。 |
9 |
质量保证金: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质保金额: 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 采购资金的支付条件:货物验收合格后 |
10 |
*响应文件份数: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包含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 详细的编写要求和封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15条要求 |
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1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3 |
*开启时间:2020年7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14 |
*开启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5 |
*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16 |
本文件中标注*的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
17 |
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 |
18 |
*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文相关规定自行成立验收小组,负责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转账或现金),数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5]299号文及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谈判文件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谈判采购的前述招标代理机构。
2.3采购人: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合格的供应商
满足谈判公告所有要求
谈判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构成
4.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谈判公告(邀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技术标准和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须响应所有实质性条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谈判文件的澄清
5.1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开启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同时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开启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开启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7. 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8.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附件一:响应函
附件二:响应报价信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响应报价表
附件五:资格后审表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八:服务承诺
附件九: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谈判报价
10.1谈判报价的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条,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将被拒绝,不得进入详评和谈判阶段:
报价货币
11.1 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表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12.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供应商在谈判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谈判有效期
13.1 谈判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开启时间起30日内有效。谈判有效期声明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4.1*供应商应准备肆份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壹份电子文档(包含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
14.2 *响应文件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4.4 谈判保证金
14.4.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谈判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 “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将“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5.2 *内外层信封均应清楚写明或标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不得开封。
外封骑缝处须加盖密封章或供应商印章。
15.3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没有按要求封装标记的文件有权拒绝接受,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开启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6.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知修改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迟交的响应文件
17.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开启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18.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
五、评审与谈判
21. 评审
21.1 谈判小组
21.1.1 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谈判小组,从西藏自治区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1.2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
21.1.3谈判小组负责响应文件评审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1.3 响应文件的初审
21.3.1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1.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21.3.3初步审查,以下项目中有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
营业执照无效的;
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资格标准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谈判报价不符合最高限价要求的;
21.5 谈判
21.5.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1.5.2 详细评审即以谈判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依据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21.5.3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也可根据谈判进程对招标内容进行修订,供应商可修改其技术方案及报价。
21.5.4谈判将全程记录,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须对谈判过程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如获成交,谈判记录交作为签约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21.5.5谈判小组通过对各供应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授予合同
23. 合同授予标准
23.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有最佳的履约能力的供应商。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25.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签约通知书后三(3)天内,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成交服务费
28.1 本项目的成交人应向前述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8.2 成交人确定后,成交人凭前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服务费通知单交纳成交服务费并领取签约通知书。
28.3 成交人可以用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向前述招标代理机构交清成交服务费。
29. 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百分之十。
30.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流程:
受理的质疑在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质疑答复。对于质疑答复不满,可向同级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的,可向法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未经前一程序,不予受理。
30.1 只有购买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
30.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0.3 质疑、投诉书格式自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是质疑、投诉书法人签字(盖章)原件,质疑、投诉的内容应当包含项目的名称、编号,并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的,其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0.4 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者有如下行为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
(2)、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3)、以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私自拍摄的采购资料或评委不得泄露的评标内容为证据的;
(4)、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者;
30.5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30.6 对开标前不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提出质疑(针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的,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不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31. 政府采购应落实的政策措施:
31.1小型和微型企业按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给予6%的扣除(此条须附供应商及投标所有产品厂家工商注册地由所注册的工商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按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该企业中标,则以扣除前的价格作为中标价。
31.2本项目将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给予政策性技术加分,未列入该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不得享受技术加分;虽列入该期环保清单,但投标产品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享受技术加分;供应商须提供《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的环保清单不符合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子包),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指定位置单独列出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目产品清单并附证明材料,否则不加分。
31.3本项目将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未列入该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不得享受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虽列入该期节能清单,但投标产品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享受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供应商须提供《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的节能清单不符合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子包),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指定位置单独列出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目产品清单并附证明材料,否则不加分。
31.4本项目将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未列入该期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不得享受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供应商须提供《最新期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的清单不符合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子包),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指定位置单独列出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目产品清单并附证明材料,否则不加分。
32.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
具体要求为: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公告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33. 采购人根据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履约验收。
*货物清单
产品名称 |
材质 |
工艺 |
规 格 |
数量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艺手袋 |
粗麻布 |
彩色移印 |
400*320mm |
500 |
藏式主题随手保温杯 |
外壳304不锈钢 内胆316不锈钢、PP+ABS塑料、硅胶 容量:480ml(第一款) 容量:500ml(第二款) |
激光刻logo或 丝印logo |
第一款尺寸:6.5*6.5*23.5cm 第二款尺寸:7*7*24.5cm |
600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藏戏面具 |
挂饰:布艺 |
刺绣 |
640*330mm |
300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主题餐具 |
材质:天然小麦秸秆纤维,304不锈钢 |
激光刻logo |
外盒尺寸:20*4.3cm 筷子长度:18.7cm 勺子尺寸:16.6*3.7cm |
600 |
拉萨非物质文化遗产布旅行套装 |
含:1.拖鞋,棉质 2.充气U型枕, 材质:内胆优质的PVC原生材料,外套植绒 3.遮光眼罩,材质:棉 4.防噪音耳塞,材质:泡棉 5.收纳袋,材质:棉 |
丝印logo |
充气U型枕: 尺寸:25*34cm , 遮光眼罩: 尺寸:19*10cm, 收纳袋: 尺寸:10*17cm, |
600 |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附件一:响应函
附件二:响应报价信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响应报价表
附件五:资格后审表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八:服务承诺
附件九:其他资料
附件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第 / 包招标采购服务的谈判公告(谈判编号)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正本一份及副本__份:
1:谈判函
2:谈判报价信
3:授权委托书
4:谈判报价表
5:资格后审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资格证明文件
8:其他材料
按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报价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供应商将按谈判公告及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有约束力。
根据供应商须知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系,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响应报价信
响应报价信
供应商(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
|
响应报价 |
人民币小写( 元): 保留两位小数 |
人民币大写( 元):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
交货期 |
|
交货地点 |
|
投标有效期 |
30日历天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响应报价信盖章和签字后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起密封在小信封内,以备开标会用,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本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谈判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注:报价包含完成工作的所有费用。
附件五、资格后审表
1、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简介 |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
序号 |
货物名称 |
谈判文件技术 规格 |
响应文件技术 规格 |
偏离情况 说明 |
|
I
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近三年(2017年至今)的类似业绩(如有);
4、拟派人员汇总表及其它相关证书;
5、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单位鲜章;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保证明);
9、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准备原件备查。谈判小组根据以上文件和资料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八、供货方案及服务承诺
供货方案及服务承诺等资料,格式内容自拟。
附件九、其他资料(包含以下资料,但不限以下资料,可附加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它(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注:须附所有供应商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2)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格式)
企业公司名称 |
(盖章) |
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
承诺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住址 |
|||||
项目主管单位或业主 |
||||||||
承 诺 内 容 |
本人代表本企业(公司、个人)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公司、个人)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行为规范、廉洁从业; 二、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品,不利用各种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承诺,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处罚,同意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列入“黑名单”。 承 诺 人 签 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 诺 时 间: 企业名称(盖章): |
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说明
一、签订对象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签订对象为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各类企业(公司、个人),含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国税局纳税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国资委主管的国有企业,由市工商联联系或主管的非公企业,由市民政局主管的经营性社会团体等。
二、签订内容
为进一步降低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在从事土地转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其它生产经营性活动中的廉政风险,全市各类企业(公司、个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发生生产经营性活动的,需按照管理层级与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业主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三、签订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交易、项目建设、资产出租出售、内部维修改造、维护翻修等签订合同或投递标书环节中,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据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标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可在企业注册、换证、登记、纳税、检查过程中签订。
四、签订要求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应成为各企业签订合同、投递标书、登记注册等的前置条件,并实行备案制。
五、签订主体
《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由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单位(含单位内部自行实施的项目)同项目实施的企业(公司、个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签订。
六、实行“黑名单”制度
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签订《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后,一经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除依据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视情节3-5年内不得参与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主导的生产经营性活动。
年 月 日
(3)监狱企业证明(如有)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六章 合同条款(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项目确立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货 物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含税) |
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大写 小写 (含税、运费等) |
二、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2.1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2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3产品合格证明书要求;
2.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质量保证及质保期:
3.1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3.2若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需方损失,供方应予全额赔偿。
3.3供方须保障需方销售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等一切方面的侵权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则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3.4质保期:壹年
包装要求
4.1供方须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4.2包装是否回收: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5.1供方在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配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同时,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货物质量第三方检测报告须按照装箱单配置且随同产品一并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并履行卸货就位义务;
5.2需方指定交货地点: 详见附表 。
5.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1 )项执行,物流费用由供方承担:
(1)供方送货;(2)供方代办托运;(3)供方托运。
5.4无论采用上述何种交货方式,供方均应承担货交需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风险及其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包装、特殊提示、防潮、轻拿轻放、防雨、防水、防压、防霉等)。
5.5需方对产品包装要求:产品符合符合产品行业技术规范且无融化和变形现象。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的包装要求进行产品的包装和标识,以满足运输、产品安全防护等要求。供方应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妥善包装。达到防潮、防湿、防尘、防碰撞等要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需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需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供方重新包装,并由供方承担全部费用,因供方包装、标识不符合约定造成产品损坏、延误需方生产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供方承担。
5.6需方对产品包装的要求为: 详见附表 。
5.7供方负责货交指定地点的同时,应履行卸货就位等附随义务。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供方必须遵守国家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和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规定,保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
6.2产品由需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与约定不符,对于显而易见的瑕疵,需方有权在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对于隐蔽性瑕疵,需方有权在发现瑕疵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异议的有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邮件、书面异议材料),且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产品的货款。
6.3供需双方一致同意并承认,需方收货确认不意味着需方接受了该产品,只有经过需方验收合格后,才表明需方认可该产品。
6.4供方在收到需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否则,即视为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5货物的抽检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付款方式及期限:供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交货完毕后,若无质量缺陷,需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扣除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壹年)满后,由供方向需方提出申请,需方向供方支付剩余的质保金。
八、税票事宜
8.1若双方无特别约定,本合同约定价款均为含税、运费价。供方须向需方开具足额有效发票,否则,需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
8.2根据现行税法向供需双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各自负担。
九、违约责任
9.1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调换、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若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需方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9.3因供方不能交货导致需方向第三方采购的,供方应支付需方由此多支出的采购差价及多支出的额外费用。
9.4供方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产品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照价赔偿。
9.5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向需方支付滞纳金,且需方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信函、快递等方式)自到达时合同即解除。供方须在支付滞纳金的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9.6因供方逾期交货,造成需方与第三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损失的,供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9.7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并按第8.5款约定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
9.8供方提前交货、多交货或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费用。
9.9需方未及时提供交货地点的,因此给供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额予以赔偿。
9.10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10.1供需双方由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并不构成违约。但应及时书面向对方通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主管机关证明。
十一、保密
11.1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对任何从需方得到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信息或需方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以及需方在交易谈判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供方在任何时候,即使在本合同终止后,也不得透露给任何人。否则,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当需方有要求时,供方应当将包含这些信息的所有文件和材料退还给需方。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2.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条款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完善。
13.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生效。
13.4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至质量保证期届满止。
13.5 需方经办人: 联系电话:
13.6供方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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