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雀园食堂引进社会餐饮公司项目采用参考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响应。
项目名称:雀园食堂引进社会餐饮公司
项目编号:SDWGHF20200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军红
项目联系电话:158663191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东大学(威海)
采购单位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知行楼508室招标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牛光辉、李齐 0631-56880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雀园食堂引进有餐饮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经营,报价人负责(食堂的伙食供应)所经营窗口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包括:
1、食堂伙食供应。
2、食堂内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
3、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
4、该食堂为学校保障食堂,必须保证全年开放。
5、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
二、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评审时间:2020年08月11日 09:00
评审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知行楼504会议室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8月3日 9:00 至 2020年08月7日 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知行楼503会议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指定的网站自助下载采购文件(详见报名流程)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1日08:30-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知行楼503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8月1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知行楼503会议室
踏勘现场时间:2020年8月8日09:00
踏勘地点:雀园餐厅。
踏勘事项: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与8月7日上午12时前(此时间以后的申请不再办理),将需要入校勘察现场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牌号等)发送到电子邮箱:sdwhzbb@163.com,以便提前办理入校申请手续。
勘察现场联系人:谢军红 联系电话:15866319168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
5.同一品牌核心产品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磋商;
6.递交报名资料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招标文件直接下载附件即可。
(三)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大学(威海)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
SDWGHF202000001-雀园食堂引进社会餐饮公司.docx
山东大学(威海)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SDWGHF202000001
项目名称:雀园食堂引进社会餐饮公司
采购方式:参考竞争性磋商
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廉政承诺书 3
第二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4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 5
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11
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13
第六部分磋商、成交 19
第七部分授予合同 24
第八部分附件 25
附件一:响应文件 25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
附件三:制造商作为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27
附件四:经销商作为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29
附件五:报价一览表 31
附件六:报价明细表 32
附件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33
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34
附件九 35
附件十 36
附件十一:密封格式 37
第一部分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及山东大学(威海)采购管理规定,保证在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不以各种名目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请客、送礼、赠送有价证券、提供回扣和行贿等。
3.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审查及竞争的照顾。
4.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标底编制、审查人员打听标底编制情况。
5.在确定成交人前,不向评审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6.成交后,不向采购单位及工作人员赠送感谢费、好处费等。
7.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及手段进行违规、违纪、违法活动。
8.主动接受、配合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及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廉政承诺书供应商签署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1.项目名称:雀园食堂引进社会餐饮公司
2.项目说明:雀园食堂引进有餐饮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经营,负责(食堂的伙食供应)所经营窗口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
3.项目内容:
详见具体服务要求。
4.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文件的各项服务要求。
5.报价范围及报价方式:
此项目无需报价。
6.服务期:
合作经营期限三年。
7.资格要求:
7.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7.2具有与法人资质相符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3熟悉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7.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7.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6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公司员工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7.7民族窗口须严格遵守民族事业委员会规定。
第三部分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依据
(一)服务内容:
雀园食堂引进有餐饮经营资质的企业合作经营,报价人负责(食堂的伙食供应)所经营窗口的伙食供应及日常管理,包括:
1、食堂伙食供应。
2、食堂内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
3、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
4、该食堂为学校保障食堂,必须保证全年开放。
5、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
(二)经采购人允许,报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报价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报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后勤处定于2020年8月8日上午9时,在雀园餐厅统一组织勘察现场。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请与8月7日上午12时前(此时间以后的申请不再办理),将需要入校勘察现场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牌号等)发送到电子邮箱:sdwhzbb@163.com ,以便提前办理入校申请手续。勘察现场联系人:谢军红,联系电话:15866319168。
(三)须对现有进行食堂装修,提升食堂环境
1、报价人必须提供食堂环境装修效果方案和效果图(食堂、厨房均需要有效果图),预算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承包商的装修必须在甲方监管下进行。
2、报价人必须对现有厨房水电气管线重新规划整理,达到水电气使用安全标准。
3、报价人须更换现有餐桌椅,更换为独立座椅,餐桌椅带有桌布凳套。
4、报价人须有一定规模的实力,自有物流体系、仓储体系、原料安全检测体系,配备检测实验室,具备应急响应能力,要求具有采购配送原材料基地,所有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食堂配备统一库房。
5、如果学校统一招标供货配送商,且标准高于报价人供货标准,餐饮公司必须使用学校招标供货配送商。
6、报价人必须对食堂经营进行自营,确保基本大伙的公益性,不得转包、分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装修期间的校内相关部门协调,合同期间对食堂暖气、食堂外围水电线路的维护;合同期满后设备、设施完好移交甲方。
2、甲方保证食堂内营业场所正常的水、电、暖、燃气供应,并承担政府管理部门检查验收,暖气费用由甲方承担,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食堂建筑设施内部的日常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水电增容及外部主体由校方负责。
3、甲方负责对所出售饭菜进行成本核算并制定出售价格,按需要组织召开食品价格听证会、进行市场物价调查,控制食品价格处于合理水平。控制经营毛利润率在经营额的 35 %范围内,乙方经营毛利润率超过35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并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惩处。
4、甲方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改进要求。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终止合同权利,不退经营风险抵押金。
5、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启动乙方经营风险抵押金处理善后事宜权利,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6、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安全的餐饮服务,或者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时,甲方有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更换管理人员、调离不合格员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的权利。
7、甲方定期组织师生对乙方餐饮服务进行测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测评情况进行奖励或惩处。
8、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正常秩序,协助处理学生在食堂的违纪行为,共同创造和谐校园。
9、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和优质服务教育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法》、《生产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堂管理有关规定,并签《食品安全承诺书》,树立为学校师生服务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提高优质餐饮服务。高(6元以上)、中(3.5-6元)、低(2-3.5元)价格菜品搭配合理(比例:3:4:3),以适应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菜品分量(带汤汁:300克左右,不带汤汁:250克左右)符合食堂规定,做到足斤足两。要提供充足数量的免费汤和特价菜(2元),白煮蛋(50克以上)必须继续保证0.6元一个售价,使家庭贫困学生生活能得到基本保障。乙方要在甲方指定位置公布菜谱价格,安放公平秤,根据师生合理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真正发挥学校食堂的公共服务属性,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要做到微利经营,毛利率不得超过35%,当毛利率超过35%时,甲方将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要按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2、乙方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做到尊敬老师,爱护同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3、乙方管理人员应具有食品安全知识、管理能力强、尊师爱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设有专职的食品安全员,派出合格从业人员。
4、为确保食品安全,乙方要具有完整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方案和完备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所有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乙方严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无检疫肉及肉质品、国家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原料进入食堂,不得通过统一招标供应渠道以外的其他渠道自行采购食品原材料和调味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乙方每年应投保合理额度的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
6、乙方要确保食堂内外整洁卫生,做到无垃圾、无蚊蝇、无老鼠。经营期间食堂产生的垃圾须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乱倒,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乙方要确保师生及就餐者安全,在经营场所配备安全保障设施,安全使用能源,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从业人员进入学校食堂。
9、乙方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服要美观、整洁、统一,具有良好的员工个人形象和公司整体形象,符合高校食堂穿戴要求。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堂操作规程,合理设置消毒间、更衣间、原料库、配菜间、制作间、备餐间等场所和设施,做到卫生整洁,符合食堂安全标准要求。
11、乙方所属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乙方所属人员住宿房间,除必须的值班人员外,所有人员不得在校园内居住。
12、乙方以实际经营额按比例分担整个食堂的成本运行费用。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变食堂的建筑结构,不得私接乱拉电线、电源、开关、插座及加大漏电保护设备等。不得私自改动食堂燃气和供水等设施。乙方需要安装设备、电器时,要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装。所产生的安装工料费、燃气借口安装拆卸费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15、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合作部位及内容转包、转租。如转包、转租他人,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并扣留乙方经营风险抵押保证金。
16、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由乙方添置的厨房设备,购置不足两年的由乙方自行处置,购置超过两年的,免费移交甲方。将甲方的全部房屋、设施、设备、等财产完好移交甲方。
17、合作经营期限为 3年,协议到期,合同自动(终止)废止。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再行协商,如乙方经营期间能保证价格合理,师生对乙方服务满意度高,乙方三年无安全事故,可顺延两年合同,具体细节条款到期协商。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完全承担。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出具书面材料作为附件,未经同意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约,依法承担责任,对方有权责令改正、赔偿损失、终止合同。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经营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5、双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提前终止期前30天通知对方,并平等协商相关事宜,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成交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须缴纳经营履约保证金:20万。正常履行合作协议,协议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成交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收缴履约保证金,终止合作协议:
1)违反合作经营协议,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提前终止合同。
2)合作经营期内,不按要求正常营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违反从业规定、不服从校方管理。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校方提醒仍不改正。
4)经消防、燃气、电力等单位指出存在较大隐患,乙方不按期整改。
5)从业人员业务纠纷威胁师生人身安全。
二、评分办法: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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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企业实力 |
5分 |
1.投标人具有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2.投标人具有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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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具有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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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具有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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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具有HACCP体系认证,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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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10分 |
1.投标人获得企业资信等级AAA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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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荣获“全国绿色餐饮企业”荣誉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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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荣获“中国教育后勤协会颁发的优秀单位”荣誉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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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荣获“重合同守信用AAA级企业”荣誉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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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所经营学校食堂荣获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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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0分 |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2020年6月仍在合作的高校项目业绩经营合同,以提供合同资料原件为准,提供服务业绩完整合同,每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无原件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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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商务部分以提供证书原件为准,且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无原件及证书复印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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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文化建设方案 |
18分 |
投标人根据现有布局进行装修改造,融入文化元素,能够强烈的体现出食堂特色,充分满足就餐需求的同时,能够提供日常休闲、班级聚会、小型会议、社团活动等功能,装修效果极具特色,投资改造方案合理、可行性,由评委在1-18分之间酌情打分。 |
特色经营方案 |
13分 |
投标人的经营方案全面,提供优质服务承诺书,窗口布局合理,提供的菜品花样丰富、荤素搭配合理、质量标准高,伙食结构合理,提供足量免费汤,由评委在1-13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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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10分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的得2分;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本项最高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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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人员中具有高级营养师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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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后勤保障及拟派团队合理,根据其团队实力、架构情况打分,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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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相关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和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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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案 |
19分 |
1.投标人须有一定规模的实力,自有物流体系、仓储体系、原料安全检测体系,配备检测实验室,具备应急响应能力,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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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全面,严格食品加工及制作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根据方案的全面性进行评分,评委在0-3分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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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开展学校食堂6S等现场管理体系的能力以及整套管理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举措完善、程序规范,有完善的食堂现场管理计划、目标、进度、规章制度、完成时间等)评委在0-3分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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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培训体系完善,制定的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合理性综合评分包括不限于:食品安全培训、文明服务培训、工具使用及消毒培训、消防安全培训、节能环保培训等,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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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疫情管理方案完整、实施性强,能充分满足疫情防控需要,评委在0-5分之间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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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10分 |
具有突发事件、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饭菜质量问题等应急预案全面且合理,评委在0-10分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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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
5分 |
投标人提供大学生勤工助学、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承诺和实施方案,评委在0-3分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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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特殊节假日的活动及优惠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及完善性进行评判,评委在0-2分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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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第四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各供应商:
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就雀园食堂引进社会餐饮公司以参考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机构: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
二、项目编号:SDWGHF202000001
三、项目名称:雀园食堂引进社会餐饮公司
四、采购人:系指山东大学(威海)
五、项目说明: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六、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响应。
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用户/评审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响应。
4.为本次采购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响应。
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并独立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响应。
6.向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7.截止到项目评审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招标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0年8月3日9点至2020年8月7日9点(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知行楼508室)
联系人:李齐、牛光辉
联系电话:(0631)5688006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指定的网站自助下载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报名流程)
八、此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投递地点:
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8:30- 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投递地点:山东大学(威海)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知行楼503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十、预计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1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知行楼504会议室。
十一、项目答疑:
关于采购程序方面的疑难问题,请与招标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齐、牛光辉 联系电话:(0631)5688006
关于项目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请与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人: 谢军红 联系电话:15866319168
地 址:山东大学(威海)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知行楼508室)。
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
2020年8月
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
系指山东大学(威海)
2.采购机构
系指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
3.合格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响应。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招标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用户/招标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4为本次采购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响应。
3.5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并独立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响应。
3.6向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4.资金来源
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5.采购费用
无论响应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二、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构成
本采购文件共分八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廉政承诺书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四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六部分 评审、成交
第七部分 授予合同
第八部分 附件
7.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招标办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招标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相同的约束力,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
7.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招标办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谈判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办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办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办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招标办有权根据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数量及用户、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拒绝。
9.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9.1报价书(附件一)
9.2资格证明文件
各种重要证件以及检测报告请彩色复印后作为响应文件正本的一部分。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制造商作为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三)、经销商作为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四);
5)供应商所报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成交,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和原产地证明书;
6)供应商在过去两年中业绩情况(如果需要提供);
7) 与报价货物规格型号相符的国家各种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
8)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9.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附件五);
2)报价明细表(附件六)。
9.4技术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
2)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七)。
9.5商务文件
1)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用户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2)售后服务条款;
a.对所有货物负责集成、调试;
b.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用户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c.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d.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g.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八);
4)优惠条款(注: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不包括报价优惠;
5)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响应报价
10.1本次响应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国产设备部分)和外币(进口设备部分)。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费用;
10.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报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招标办不接受可选择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3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无特殊原因且未经过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5本次采购原则上实行一次报价。
11.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目录中需要有页码索引;
11.2如果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该文档应用U盘为存储介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与响应文件正本纸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文档(正本),且清晰易读;
11.3供应商应准备七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文本文档与电子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宋体小四号字。响应文件应有页码标示;
11.5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响应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2.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十一):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3.2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办对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招标办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报价保证金
此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15.报价有效期
15.1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办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响应文件递交
1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办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招标办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签收
17.1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7.2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8.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经招标办确认后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办;
18.4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第六部分磋商、成交
19.磋商小组
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用户方代表等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20.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采购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由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宣布成交供应商。
21.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审法。首先进行资格综合评审,然后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22.初步评审
22.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在综合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1)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谈判开始后修正,但磋商小组会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
b、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c、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d、报价有效期不足;
e、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商务等条款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f、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4.谈判与综合评审
24.1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
(1)最终报价;
(2)技术先进性及使用安全性;
(3)货物的寿命和原料使用;
(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5)交货期;
(6)货物的绿色环保及节能情况;
(7)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
(8)合理化建议及其他优惠条件;
(9)其他;
24.2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报价将被拒绝,若成交,则无效。招标办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恶意串通报价的;
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活动的。
25.成交
25.1磋商小组采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依次对各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单位需向山东大学(威海)缴纳中标金额的1.5%作为评标费。
26.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7.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磋商小组/招标办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招标办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成交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磋商小组/招标办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招标办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8.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8.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2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签订
29.成交通知
29.1成交结果将在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网站(zbb.wh.sdu.edu.cn)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未成交人。招标办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2在报价有效期内,招标办将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用户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0.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用户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用户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0.4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处罚、质疑
32.处罚
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递交响应文件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与用户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办和用户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5)供应商其它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3.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办提出质疑。
33.2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八、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2招标办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报价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4.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解释权
35.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威海)招标办公室,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办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办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