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2020-42589
二、合同名称: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三、项目编号:NBITC-202010330G-BL015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食堂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北仑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南东路368号
联系方式:0574-86152120
供应商(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行政大楼商务楼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0574-868053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托管服务
数量:1
单价(元):94983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年续约,按年支付
2.合同金额(元):9498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戚家山医院合同2020(1).doc
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外包合同
甲方: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食堂外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1、甲方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乙方自行组织员工提供服务,为员工提供工作衣帽及防护用品。
2、甲方将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列出清单,待乙方进驻时双方进行盘点确认,厨房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甲方负责厨具的添置、更新和维修。乙方每个月进行清点,发现破损提交甲方确认后作报损处理。合同期满按清单交还厨房设备,如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按原价进行赔偿。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伙食标准和服务要求,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和管理。
二、承包期限
2020年 08 月 22 日至2021年 08 月 21 日止。期限届满后根据甲方伙食质量、卫生、服务态度、满意度测评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续签托管合同。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
1、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外包服务费人民币316610元(大写: 叁拾壹万陆仟陆佰壹拾元整 ),包括5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商业险、管理费等。
2、因工作量调整时,可以按照相同岗位人员标准增加或减少人员数量和费用。)如就餐人数超出70人,按20: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每增加一名食堂工作人员,甲方需另行支付乙方承包费的人均费用;托管期间如发生国家及地方社保基数(目前标准 3539元)、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2010元)等提高导致食堂工作人员实际支付工资增加的,甲方需另行给予补助。
(二)、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用计人民币 26384.2元(大写: 贰万陆仟叁佰捌拾肆元贰角),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乙方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支行;开户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3101984136050508510)。
2、甲方和乙方每月刷卡消费的费用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汇入乙方账户,甲方需另支付6%的税金。
四、托管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场地管理,设餐饮办公室,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食堂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聘用员工必须具备健康证,其中:
1、厨师长: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
2、厨师:从事烹饪工作3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3、切配:严格按照制定的菜谱质量要求,切配要保证刀工质量,丁、丝、片、条、块原料成型,大小、粗细、厚薄均匀,无连刀,符合烹调要求;
4、面点师:从事面点工作3年以上;
5、洗菜: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年龄控制在60周岁以下;
6、餐厅服务人员: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下。
(二)、伙食要求
就餐采用快餐形式自我搭配,食堂应分批出菜,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伙食品种供用餐人员选择,并且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三)、卫生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及炊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食堂全面消毒且做好相关记录。
(四)、服务要求
乙方要本着为甲方服务的态度,对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释并处理好,不能对甲方工作人员乱发脾气、板脸孔。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和标准服务。如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可书面提出警告;
2、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餐具,乙方每月对设施设备进行盘存,若需添置(含合理损耗)设备、用具,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操作等原因导致的遗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承担食堂所用的水、电、煤气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脱排每半年清洗一次)费用;
4、甲方负责灭四害管理及产生的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按甲方的餐饮标准落实菜肴质量;
2、负责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按要求合理派遣配置食堂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购买社保;
3、负责严格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妥善保存、加工食品,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菜肴的安全、新鲜和卫生;
5、负责确保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厨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无卫生死角;
6、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注意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着装费与体检费由乙方承担。对不适应工作需求的食堂管理人员及其员工乙方应及时调整。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7、厨房的泔脚料应由乙方自行处理,废水、废汽、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应认真妥善管理好聘用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托管期间,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于乙方,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
1、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依据每餐留样检测且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对方全年外包服务费用10%的违约赔偿金,并赔偿实际损失;
3、甲方每年二次按食堂卫生、烹调技术、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民意调查,满意度在80%以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仑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